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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

广西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就广西蒙山县百联星苑小区工程的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蒙山县百联星苑小区

2、工程地点:

蒙山悬通文街

3、资金来源:

4、工程承包围:

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和相关围规定的工作围

承包围:

施工图的地基处理、基础、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防雷工程、小区室外水电工程、防水工程、道路、道路排水工程及附属设施等施工图设计围工程(不含室精装修、消防工程、绿化、外置水电、大型机电设备工程、供电局统一要求安装部分、人防、发电机、生活用水加压泵、电梯等)

1、承包式:

包工包料

2、甲自筹,乙带资垫至±0.00以上主体结构12层15日,甲偿还乙垫资款的具体办法见本协议后续相关条款。

3、工程规模:

约38000万平米,以业主最终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

第二条: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暂定年月日(取得施工可并具备开工条件后,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报告之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按总日历天数及签证顺延工期计算。

工期总日历天数:

接到开工令机械、人员进场开工之日起:

日历天。

(按总日历天数及签证顺延工期计算。

第三条: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暂定人民币(大写)约伍仟壹百叁拾万元整(¥51300000.00元)(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价为准);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另行通知)(¥(另行通知)元)(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或参考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套用《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的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取费模式:

广西13取费模式;安装工程套用《广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价格文件:

人工调整(桂建标字【2015】),取费模式:

广西通用模式;所有涉及取费的区间均采用中值取费计算。

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承包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后签证确定;(材料价格按地区、信息价每季度调整一次,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钢材浮动3%(含3%)以、其它材料浮动5%(含5%)以的不在调整围的,在乙整体按合同达到支付工程款支付给乙,未支付完部分工程款按利息月息分百分之二(2%)作为补偿返还给乙。

外墙涂料、铝合金门、窗、入户门、阳台、窗台栏杆、楼梯扶手等安装工程由发包指定合格的品牌材质规格型号与承包商定单价作税前独立结算,在非恶意竟争的前提下,如承包认为发包给予的单价过低,承包则有权放弃该单项施工任务,发包人另请他人承包的则按该单项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四(4%)作为配套费及管理费用支付给予乙(此费不包含税金)。

2、在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完工结算期间,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和增加费率时,包括政策性人工工资增加费,发包不计补给承包。

第四条:

工程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数)500天,开工时间暂定从2016年月日(具体日期以甲书面通知开工为准)起至年月日止,以上工期含法定假日;除工程如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非乙原因造成工期顺延外(自然灾害程度以当地气象局及救灾部门的资料为准)。

乙提前完工每5天甲奖励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五,奖励总额不超过合同造价的1%;若乙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五天竣工,甲按整体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五处罚乙,由于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承担,工期延误处罚款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予扣除给甲。

500天完成至工程完工(工程完工以建设主管部门验收为准,附:

在收到承包提交验收报告,发包45日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项目合格。

)甲原因除外。

以上节点可提前,但延期最多30天,桩基础可最多延期60天;否则甲有权让乙先退场,180天结清所有完成合格工程款项的80%结算给乙;如果由于甲指定的分包商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乙在正常施工的情况下,无故连续停工三天以上,视为违约,违约除按实际损失赔偿甲外,甲还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1、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的合格等级,建设单位提倡施工队争创优良工程。

2、乙施工队各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规要求的,不合格的经过多次整改还未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要求的,甲有权要求更换或甲直接另聘队伍,所有该项工程费用由乙负责,如有重大安全、质量问题乙不返工整改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有权要求停止施工,重的有权命令乙无条件退场,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给乙,如因此造成其它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的,乙必须无条件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为保证工程质量,主体框架每个月完成量不能超过六层(包含六层)。

第六条:

工程款及支付式

工程暂按预算书报价,结算进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1、第一个结算点:

乙垫资施工至±0.00以上主体结构封顶十二层单栋15日,甲支付乙已完成工程量的百分这捌拾,以后的工作量按每月的进度支付工程款80%结算。

如果乙春节没到主体单栋封顶时甲自愿提前付民工工资80%,因民工回家甲无条件提前付此款项。

乙也不得太多要求只能配合甲处理民工工资回家过节。

2、工程完成至验收通过支付百分之九十柒(97%),留百分之三(3%)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保修书的相关约定办理,乙收到进度款后的十五天开具税票交给甲,如乙不按时开具税票,甲有权停止付款。

(附:

在收到承包提交验收报告,发包45日不组织验收的,视项目为合格。

承包有权要求发包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四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清工程进度款的,余额按每月息百分之五(2%)计取利息给乙,最长延期不能超过贰个月(2个月)。

3、若乙同意,甲用未卖的商品房抵押给乙,价格以按土地价加建安成本价加配套设施费计算抵押给乙,且甲无条件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出让手续。

由承包承担相关费用。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完决(结)算后30天支付至承包人、双确认的结算款的百分之九十(90%),余下百分之七(7%)在所有资料、手续和工长程移交毕后60日付清。

5、工程尾款的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向甲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并协助办理完成工程资料备案手续(若甲相关资料不齐全而不能完成备案手续的,则不在该围,乙提供合格的相关资料协助甲办理,办证所需相关费用甲承担)。

最终双确认应支付的合同价款扣除已拨付形象进度款(含甲提供的材料的价款),余留质量保修金按双确认的结算总值的百分之三(3%)计取,剩余部分工程款甲于30天支付清给乙,保修围金额按规条文执行。

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支付后在十个工作日,甲应返回乙保修金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75%);所剩余额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甲应在7天付清给乙,质量金不计利息。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室与外墙防水为五年保修)保修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应及时派人员维修,如在甲通知之日起36小时乙不派人维修,甲有权另聘人代修,费用由乙承担。

(除工程如遇自然灾害,不可抗拒以及非乙原因造成的引起的质量问题,与乙无关)。

6、本工程结算的审定时间以乙提供结算资料给甲后的45天审定,若逾期甲未能审定或双有争议。

则从第46天开始甲、乙双共同委托第三审计机构进行审定。

期限定为60天。

7、合同价款支付式:

本合同约定甲须向乙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转入乙名下开户银行为:

这是唯一乙认可甲支付工程款等费用的支付途径,乙不予认可其它任支付式(乙书面提出或经乙书面同意变更支付式的除外),如甲不按此式支付所有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七条:

水、电及其他税费的承担

甲负责接通外水、外电、其余的临时设施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全部承担。

1、本工程项目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设计要求必须使用烧结页岩多砖,如乙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扣罚的款项全部由乙负责。

乙应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10)天提供本工程用砖发票和砖的合格证明等资料给甲,关协助甲办理墙改费的退回工作。

2、乙应交纳乙应负责的一切税费及管理费(包扎资料员工资)。

3、在施工期间乙免费提供塔吊、物料提升机配合甲设备安装。

第八条:

甲工作

1、甲在乙进场前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并进行场地移交手续。

2、甲负责施工图送审、办理施工可证等开工手续。

3、甲会同有关部门测放并移交每柜门建筑物四角点控制坐标、并外延控制标点和标高参照点,并通知乙派人现场验收和技术交底。

4、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7天。

5、甲负责政府部门的一切办证(土外运的“三城办”的相关证件和费用由四负责),开工手续的费用,包括甲部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

第九条:

乙工作、责任

1、乙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其中招标代理费由乙负责,陪标、围标费用由乙负责。

2、根据甲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承包的容施工,并负责配合甲办理施工可证手续,费用由甲负责。

3、乙委派的工地代表应以书面通知甲,若有变更应以书面告知甲。

4、属乙使用的临时设施及临时水、电费用由乙负责及维护。

属甲部分的由甲负责。

5、乙应格按现行有关规施工,并随时接受甲、监理、建设单位及质监部分的监督和检查。

6、遵守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施工噪音、场容卫生等管理规定,因乙责任造成的罚款则由乙承担。

7、做好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负责。

8、负责做好每栋工程隐蔽验收和轴线开线并通知甲及监理人员复核。

9、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工建安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10、成品保护的要求:

工程未交付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进行维护并承担费用,工程交付发包人后或发包人提供前使用后的损坏及所需的修理费用、工程成品毁损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若发包要求承包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费用另行协商。

11、施工场地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乙根据甲提供的要求,对影响相信建筑物及地下、商架线路的管道和电线、、闭路电视线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若有未经甲同意,擅自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承担相关费用。

12、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按当地政府部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的卫生要求执行。

不按要求执行,受到处罚的由乙承担。

13、由于工程质量不达到合格要求而造成逾期交付给住户的,乙必须赔偿甲所造成赔偿给住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同住户签订的违约金。

14、乙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安全事故隐患,由于乙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全部承担,与甲无关。

第十条:

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合同订立()天。

2、图纸提供套数:

6套,不够使用由乙负责复印。

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十一条:

进度计划

1、乙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案)和进度计划应在开工前7天送达甲。

2、甲批准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7天批复。

第十二条:

检查和返工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部门检查不合格的返工,由乙负责返工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第十四条:

乙采购材料设备

乙采购的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相关建设程序进行送检合格后可投入工程使用。

钢筋、水泥、水电材料,装修材料等乙必须提供样板由甲确认,乙负责组织各项材料送检工作,并承担相应检测费用,甲不再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甲用书面形式送达乙。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由甲通知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1、乙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及时间:

验收前15天按规定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应档案资料四份。

2、乙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验收前7天提交竣工图及有资料四份

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

1、结算式:

按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合同条款,以甲乙双核算确认结果为准。

2、乙提交结算书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

3、甲审核结算报告时间:

甲收到乙结算书60天,以双核对确认的数据为准。

4、甲所欠乙的剩余工程款拨款时间:

甲按审定结算书通过之日起30天,按本合同相关结算条款扣除相应款项后余下款项付给乙。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争议的解决程序:

1、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争议的解决式:

经调解无效后向合同签约地所在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乙因自身施工技术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且返工无效,致使工程无法使用,乙应赔偿由此造成甲的直接经济损失。

2、经济损失的计算法:

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计算,由引发责任负责支付。

3、甲对乙施工过程的有关违约罚款数额最高限额不超出乙工程总造价的5%。

4、本工程由于甲办理手续耽误乙工程进度及政府部门提出干预问题由甲负责,如因此有罚款情况的由甲负责。

5、因甲办理土地、报建等相关手续原因造成本项目实际停滞超过两个月,甲应按乙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全额结算给乙。

第二十条:

安全施工

现场施工安全一切事故及损失由乙负责。

第二十一条:

工程分包

乙不得再对本工程进行转包,否则甲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赔偿相关损失。

乙如有分包的必须经甲同意。

第二十二条:

保险围

乙必须按相关政策规定交民工工资保障金,乙负责购买所有施工人员(含甲分包单位工人)的意外保险,如甲代乙预交的保险费用,甲可以支付进度款时扣除。

第二十三条:

其它

1、合同生效和终止:

合同双签字盖章(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生效,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毕甲支付清工程尾款后终止。

2、本补充合同系原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给定有不同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未约定的容,则按原合同约定的容执行。

3、如有不完善之处,双可另行补充,补充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份数:

一式陆份,甲乙双各执叁份。

 

甲:

(公章)甲: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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