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474239 上传时间:2023-05-19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3.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2页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docx

溪桥香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海洲526

补充协议

发包人:

新疆亚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人:

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建甲方溪桥香岸项目有关施工合同内容,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双方合作共赢目标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项目总承包范围

1.乙方承建的溪桥香岸项目所有的住宅楼、别墅、商业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建筑面积共计:

约20万m2。

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包含的所有内容,以及室外所有配套等工程。

2.本合同住宅楼、别墅、商业工程包括土建工程、水暖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是指管网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含廊桥、景观路、亭、室外广场、绿化等)、景观照明及亮化工程等。

2、合同暂定价

高层住宅工程按照承包内容(电梯工程除外)暂定价格1750元/平方米,别墅、多层住宅工程按照承包内容(电梯工程除外)暂定价格1600元/平方米,合同暂定总价:

33950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工期

1.工程开工日期:

2014年6月20日,竣工日期2016年11月5日,竣工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

总日历天数865天。

2.乙方应严格工期管理,确保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住宅楼13层主体结构封顶,2015年开工的项目按照双方确认的工期计划,确保按期完成住宅楼13层主体结构封顶。

3.承包人进场后收到发包人图纸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年进度计划,发包人审查通过后作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进行管理的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工期,将承包人负责的各项施工项目合理安排日期和节点,节点设置后则各项目进度日期比照节点次序,在施工中不得随意调整。

4.承包人应根据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发包人根据该进度计划对比工程实际进度进行监督。

为保证总体工期目标的实现,发包人对本工程工期实行节点(分段)控制,将主体结构达到13层封顶为工程预售控制节点。

若13层节点实际工程进度较计划进度出现偏差,承包人则承担进度滞后的责任:

13层封顶如逾期超过7天,承包人承担预留当期进度款15%(发包人原因除外),若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延误工期能够赶上计划工期,且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则在当期进度款项中返还预留进度款。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5、工程付款方式

1.高层住宅楼及人防车库工程付款方式(不含电梯)

(1)高层住宅楼工程采取乙方垫资方式。

从基础起至13层结构封顶由乙方垫资施工。

乙方承建同一批次所有的楼栋达到13层结构封顶(包括人防车库施工完毕,不含独立车库),甲方开始第一次工程进度付款(人防车库及1-13层主体合计按1120元/m2计算),如甲方要求分批开工则分批执行。

为补偿乙方垫资损失,甲方承诺乙方所承建项目正负零以上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米70元的补贴,此补贴双方以经济签证的形式计入工程结算,不计算其他任何税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工程款发票。

补贴费总额的10%同主楼工程第一次进度款一起支付,剩余90%待工程结算定案后的三个月内支付完毕。

(2)乙方承建同一批次所有的楼栋达到主体结构封顶经验收全部合格后,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13层以上主体结构按700元/m2计算)。

(3)二次结构、窗户安装、砌体工程1-13层完工和13层以上全部完工后,甲方各支付一次工程款(按210元/m2计算)。

(4)室内外墙面抹灰完毕,1-13层完工和13层以上全部完工后,甲方各支付一次工程款(按145元/m2计算)。

(5)地面工程结束、外墙一体保温粘贴完毕,1-13层完工和13层以上全部完工后,甲方各支付一次工程款(按255元/m2计算)。

(6)室内室外腻子乳胶漆完成、水电设施完善,1-13层完工和13层以上全部完工后,甲方各支付一次工程款(按100元/m2计算)。

(7)住宅楼竣工且综合验收完毕后,乙方向甲方交付住宅楼(钥匙)后,甲方支付工程款(按35元/m2计算)。

(8)如因甲方原因推迟开工时间,则本协议约定的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高层住宅楼13层主体结构封顶的时间相应顺延。

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原因导致高层住宅楼冬季停工前不能达到13层主体结构封顶,则按已完面积160元/平方米支付工程款,达到13层结构封顶的楼栋按本协议节点进行付款。

(9)乙方5月中旬进场对安宁渠景观带、售房部主体、装饰装修工程、场平及围墙进行施工,乙方须在2014年9月20日完成竣工验收。

乙方垫资至住宅楼13层主体结构封顶,甲方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85%,如因甲方原因住宅楼工程开工推迟,2014年冬季停工前住宅楼达不到6层结构封顶,则甲方在农历年前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70%,第二年住宅楼达到13层结构封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支付至97%;如2014年冬季停工前住宅楼达到6层结构封顶,甲方在农历年前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85%,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支付至97%。

2.别墅、多层、商业工程支付方式(不含电梯)

(1)别墅、多层、商业工程乙方承建同一批次所有的楼栋主体结构封顶,甲方开始第一次工程进度付款(按870元/m2计算),如甲方要求分批开工则分批执行。

(2)二次结构、窗户安装、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支付第二次工程款(按190元/m2计算)。

(3)室内外墙面抹灰完毕后,甲方各支付第三次工程款(按135元/m2计算)。

(4)地面工程结束、外墙一体保温粘贴完毕后,甲方各支付第四次工程款(按235元/m2计算)。

(5)室内室外腻子乳胶漆完成、水电设施完善后,甲方各支付第五次工程款(按90元/m2计算)。

(6)住宅楼竣工且综合验收完毕后,乙方向甲方交付住宅楼(钥匙)后,甲方支付工程款(按32元/m2计算)。

3.电梯工程付款方式

电梯设备进场以后按照发包方核定设备价格的85%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到发包方核定总价的85%,剩余工程款(除质保金外)在主体竣工验收完毕、钥匙交付甲方、资料完毕后同住宅楼工程款一并支付。

4.园区配套工程付款方式

园区配套工程造价以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所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划分为高层、联排、合院三个核算单元,每个单元完成的工程量达到付款节点要求即可进行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①道路、园路工程:

竖向基层浇筑完,支付已完工程总价的80%;面层铺装完后,支付已完工程总价的85%。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一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

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两年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

②绿化工程:

种植土平整,土肥铺设,苗木种植完,支付已完工程总价的75%。

工程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完成一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总价的80%。

第一个保两活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0%。

第二个保活期(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完剩余工程款。

③园区景观、小品等:

施工完成支付到已完工程总价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到已完工程总价的85%,工程结算完毕一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两年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

④室外安装工程(园区照明、监控等):

管道铺设、管内穿线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总价的80%。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支付到工程总价的85%。

竣工验收合格后且试运行三个月无问题后付到工程总价的90%。

两年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两年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

⑤园区综合管网工程(给排水、采暖、消防等):

土方开挖、垫层浇筑、管道铺设等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总价的85%。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完毕一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两年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

6、工程进度款支付特别约定

高层住宅楼、别墅、多层、商业工程同一批开工的楼栋须全部完成节点工程量才能支付节点工程款,分批开工的项目在同一批次内节点范围内工程量必须全部完成才具备付款条件。

进度节点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100%的完整性,即分部分项工程量100%完成。

如节点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未能达到100%完成,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已完成工程量不能用作互补,必须待进度节点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100%完成了才达到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

承包人完成

进度节点要求的工程量,向监理工程师提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综合评估,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综合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工程进度支付,当期发生的扣款、施工水电费、罚金、违约金等一并扣除。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报的工程进度支付申请报告和监理工程师综合评估书后,一周内完成审核,双方确认后一周内向承包人付款,承包人积极配合,并提供发包人所需核价的资料,承包人须对发包人审定的工程进度结算进行确认,由于承包人配合不力或不及时确认,造成的付款延误,承包人承担责任。

如付款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付款时间可相应向后顺延。

7、竣工验收

1.本工程所指竣工综合验收是指:

节能、电梯、消防、水电、室内环境、五方认证、分户验收及质检站验收、智能化、室外配套工程等全部验收合格、绿化工程初步验收完成,且承包人须将所有验收通过资料齐全后才能视作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部分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但在五方验收之后的,仍视为工程逾期交付。

2.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的项目,若承包人出现甩项由发包人组织的,以发包人实际发包价双倍价款向承包人追究违约金。

8、签证与变更

1.工程经济签证结算

本工程可计价的经济签证是指:

①正负零以下因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造价,包含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等;

②发包人根据产品需求提出变更而增加的造价。

本工程承包人应做好相关的审图工作,熟练掌握有关的规范、标准及规定等,对设计缺陷或设计错误做到提前审查,提前规避。

由于承包人审查不严或经验不足,造成部分或全部工序已施工完毕,需要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改造、修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请增加费用的请求不予认可。

2.经济签证按以下办法计取:

1 本项目正负零以上签证按照正负零以上工程造价的1%包干使用(仅为图纸审核中未发现的问题以致专业工程实际施工时产生的碰撞而导致的变更,甲方变更除外),正负零以下发生的经济签证根据实际发生按照合同约定计价标准执行。

2 签证零星用工单价按150元/工日计算,只计取税金。

签证零星用工仅用于零星项目且无法套用定额计价的项目,超出此范围均不予计入结算。

3.工程经济签证的计价原则:

1 能够套用定额的签证项目必须采用定额计价,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专业的相关结算办法。

2 凡定额中没有相同、相似或相近子目的签证项目,按照发包人核定市场人、材、机消耗成本加10%的管理费、利润进行结算,税金另行计算。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需在两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报施工措施及计划方案审核,发包人审核通过后形成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方案计划施工,同时按程序办理签证手续。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人可对本工程任何部分在规范标准范围内(材料、结构、造型标准等)做出变更,承包人对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因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6.本工程的所有工程经济签证必须由发包人、承包人委派的代表签字同时加盖甲方公章方可生效,工程结算时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必须为原件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经济签证涉及的隐蔽工程查验、计量、零星签证用工以及节点工程量的核查。

未经该发包方委派的代表确认隐蔽工程、现场计量、零星签证用工和节点完成工程量,均视为无效文件,不办理签证手续和计入结算。

7.承包人在经济签证发生的7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报告,如经济签证涉及隐蔽工程的,承包人还需要同时提交隐蔽记录。

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济签证发生的原因后报发包人进行审核,发包人审核确认完毕转承包人存档。

如经济签证涉及的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委派的代表现场查验的,该签证不予认可。

经济签证发生的7日内,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报告,则视作承包人认为该经济签证不涉及增加造价,超出时限再提交申请报告的作为无效文件不予办理。

8.经济签证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经济签证申请报告中明确每份签证的编号、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具体方案、尺寸、工程量计算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清晰、准确,必要时应附有图表(经监理以及发包人确认的方案或图表)。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隐蔽记录、现场计量记录、工程施工方案等计价依据必须一同上报。

承包人必须按照上述内容标准上报经济签证申请报告及附件,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因退件延误的时间由乙方承担后果。

9.发包人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时上报可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清单,如承包人不上报视为所有材料、设备均可以重复利用。

承包人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

若承包人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经监理工程师及现场发包人代表认可事实后,不论承包人确认与否,承包人都必须承担相应损失,经发包人核定的损失从承包人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0.对零星用工且无法采用定额计价的经济签证,承包人应提前3天上报零星用工的签证申请报告,承包人在报告中必须明确工作内容、范围、工作时间、工作人数,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进核实,依据实际情况对该经济签证进行合理确认。

未按照上述要求事后上报方案及签证的视为无效。

11.对施工图中的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承包人未能在施工前提出变更而导致的经济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均不予认可。

12.本工程的设计变更、施工组织变更、进度调整、工期顺延、工程经济签证、工程索赔、工程款支付、工程结、决算必须加盖发包方公章方能生效。

9、费用及其他

1、乙方负责合同承包范围内民工保证金缴纳手续办理和费用缴纳,并负责工程劳保统筹的缴纳。

2、发包人临时安排的任务,将以《施工任务单》的方式下达给承包人,承包人按照任务单的内容及要求组织实施。

《施工任务单》发生费用的85%随着当期进度款一同支付,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结算完毕同主楼一同支付。

紧急情况发生时发包人以电话方式下达的任务,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实施,发包人在3日内补发《施工任务单》。

承包人实施过程中双方商定该任务单结算方式,双方确认的核价单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0、工程质量特别约定

1.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规格、产地、厂家、型号、色泽等均应由承发包双方确认。

拟使用的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配件和设备等材料,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材料报验,按规范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须进行“见证取样”和复核检验报告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对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和不符合双方确认的材料必须限期清退出场,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已施工使用的必须进行拆除和返工,如承包人拒不执行,除承担监理方勒令停工整改的责任外,应承担5万元/次的罚款,且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人员进行拆除、清场,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本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百分之一。

2.工程验收规范中要求进行报验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如承包人未向监理工程师报验而自行施工,需按规范程序停工整改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如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承担停工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责任。

3.承发包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既要满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同时各分部分项工程须实测实量的项目其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86%以上。

本工程划分为十三层主体、主体中检、综合竣工验收三个综合检测阶段,监理方依据验收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制定检测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后组织实施,监理方组织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进行综合检测。

若十三层主体、主体终检阶段经综合检测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86%,则甲方可预留乙方当期进度款5%-10%,该预留款待竣工验收后且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返还。

安装及装修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前对除主体工程以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综合检测,若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86%,则乙方同意对本工程结算造价下浮百分之二,主体工程预留的进度款待工程结算完毕后一同清算。

4.现场因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事故后,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补救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及时进行施工处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的补救方案承包人不得自行施工处理,否则不予认可。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如承包人疏于管理,造成工期违约责任和其他经济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5.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

发包人定期组织内部人员、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周检和月检,承包人应当全力配合各类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检查和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承包人应当在限期内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否则将停工整改,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工程施工的专业性特点和本工程的一些特殊分项工程,如承包人主动要求发包人将其交由专业分包商施工,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不计入承包人的工程结算。

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和承担成品保护及竣工验收的责任,否则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分包的工程给本合同承包人不计取配合费。

7.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及未交钥匙前所有成品工程保护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现场管理

1.承包人在开工前3天提供项目管理人员构成表和特殊工种相关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进场必须提供相关合格证、年审证等有关证件,监理工程师审验合格备案,并报发包人备案,备案人员不得调整和离开现场,连续2天离开现场的,须向监理工程师请假并报发包人同意方可,承包人备案人员如需调整需提前一周上报发包人并阐述原因,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停工整改的责任。

承包人派驻的人员如出现以下情况:

1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及施工完整性质量达不到规范和合同要求负有严重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2 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或监理正常工作者;

3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如出现以上情况,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应在3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人员替代,在此间发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配合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工整改,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停水、停电方式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造成工期违约的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如承包人不服从管理,拒绝执行相关通知、参加会议、指令以及拒绝签收相关文件等,发生一次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如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以上通知、指令、决定等文件如承包人不予签收,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相互确认即可有效。

3.负责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将严格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控,发现的问题均以监理通知单形式下发给承包人,承包人须签收并认真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向监理工程师报回执,承包人不签收监理通知单的,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即为有效,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违约的经济责任。

4.因工程的连续性和特殊性,承包人需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工期不受影响,相关的费用不再另外计取。

5.承包人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必要的一切设备和用具,这些设备须处于良好状态,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书,适合预期的用途,并能立即投入使用。

6.发包人提前5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组织好各专业人员做好图纸会审和交底工作。

按发包人通知的时间承包人必须到会,否则、承包人每发生一次,承担2000元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图纸会审,提前发现图纸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坚决杜绝停工等待以及施工完毕重新返工的情况出现,由于建施、结施、电施、水施、大样、节点等图纸间有矛盾和冲突或错误,因承包人审图不清导致施工停滞或施工错误,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甲方原因产生的变更以及乙方提前预见提前提出的调整变更外)。

7.承包人按照本合同清单《发包人控制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明细进行材料采购,一览表中没有涉及且需要发承包双方进行确认的材料,承包人每月按实际材料进场时间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交《分项材料用量计划表》,发包人在15日内审核确认完毕下发执行。

承包人须按照以下要求填写该报表:

1 清晰、准确填写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名称。

2 材料的品牌选择要充分考虑经济性,上报的品牌和厂家不少于3家。

3 如需加工订货、从外区采购材料,承包人需按材料订货周期提前不少于30天上报《分项材料用量计划表》。

以上要求承包人须认真执行,如承包人上报的品牌不符合发包人对产品的定位要求时,发包人可另行选择适合的品牌,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核准的材料进行采购。

因承包人上报计划未达到上述要求及标准,造成发包人不能够及时进行审核和确认的,延误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停工等待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前条发包人核定材料价格的方式,双方约定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承包人按照要求上报《分项材料用量计划表》到发包人处,发包人按照采购价加一定利润和采保费的原则核定价格(详结算办法),并在10日内给出核定价格或提出其它修改意见。

承包人收到后,在三日内签章确认并向发包方上报确认单,否则视作承包人认可发包人核定价格,监理工程师签字即为有效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监理工程师将按照此核定标准对该材料进场进行验收和检查。

9.本工程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任何设备和材料均为国家合格产品,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质量、供货等责任。

10.授予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有每次10000元以下的处罚权,因承包人未按相关规范及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时,现场工程师出具处罚通知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与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后,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作为违约金扣除,如项目经理拒绝签字,则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即为有效。

11.承包人施工承包范围包括,包含土地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内容和因地下地质变化情况及过程中发包方提出的图纸变更和其他原因增加的工程量。

电力高压主电源外网、燃气工程、有线网络工程、规划红线外的给排水工程等除外,但承包方需接受技术交底和配合施工及成品交接的保护工作。

12.承包人按照审批的施工现场总平图进行现场布置,施工用辅材及小型材料及时入库,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堆放,施工用主材在场地内分类码放规整,边使用边整理,严禁材料任意堆放或散落在通道上,周转材料分类码放整齐,楼层上拆除的周转材料必须进行整理堆放,严禁不加整理随意放置,严禁堆放在通道上,妨碍通行影响看房或是检查工作,如有发生处承包人2000元以上/次的罚款。

施工期间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严禁将垃圾倒入基坑内,严禁垃圾存放在施工现场,承包人定期对施工现场以及公共临设进行清扫,保持场地内的卫生清洁,发包人每周组织检查,经检查发现卫生情况较差处承包人2000元以上/次的罚款。

13.施工期间须及时将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保证竣工前清理干净。

移交发包人前清理完废料、垃圾、施工机具等,并将工程成品擦拭干净。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的,造成竣工验收延误的责任由施工方承担,监理工程师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