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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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资料
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领导人员是指:
经公司行文宣布聘任的本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业务管理中心及下属分公司正副职负责人,并包含以上单位的内设三级机构正副职负责人。
本办法所管辖的领导人员分为二级经理和三级经理两类。
其中:
(1)二级经理是指:
经公司行文宣布聘任的职能管理部门的正副总经理、工会副主席、业务管理中心的正副总经理、下属分公司的正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参照二级经理副职进行管理。
(2)三级经理指:
经公司行文宣布聘任的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业务管理中心及内设三级机构正副职经理。
三级机构经理助理参照三级经理副职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成员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其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领导人员的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党管领导人员的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统一领导,分级授权管理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
(五)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体制及权限
第五条领导人员任免
(一)二级经理的任免及变动由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其中,公司纪检监察、内审、财务、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在公司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后办理手续。
(二)区公司三级经理任免由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任免;分公司三级经理任免由分公司参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任免,并将任免结果报备人力资源部。
(三)各单位工会机构负责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选举产生。
选举前,各单位应将候选人名单报公司工会、公司党组审查同意;正式选举后,报公司工会、公司党组审批,并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领导人员候选人的产生,领导人员的考核,领导人员的激励与约束,领导人员的能力发展、培训提升。
第四章领导人员选拔
第七条领导人员的选拔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一般采取逐级选拔形式。
对特别优秀的后备人才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越级提拔使用,且不受资历的限制。
破格提拔的,应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提名。
第九条
领导人员人选的产生,可以通过领导提议、民主推荐候选人、组织考察或公开竞聘等方式确定人选。
第十条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政治素质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成熟;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二)文化素质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应具备履行其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特别优秀的领导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能力素质
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分析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控制能力等。
(四)心理素质
具有健康、成熟、稳定的心理素质,遇变不惊,处乱不慌,经得起各种市场风险和变革风险的考验。
(五)身体素质有健康、良好的身体,能承担繁重而艰苦的工作。
第十一条担任领导人员的,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资历:
(一)新提拔任职的,原则上应有两个以上职位合计两年以上的公司工作经历。
(二)领导人员晋升的,原则上应有低一级领导人员职位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担任党的机构负责人的,除具备上述资历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在任命或者通过竞聘方式选拔领导人员时,被选拔对象需要符合任职能力素质模型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组织考察产生领导人员人选须经过如下程序:
(一)民主推荐:
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采用,也可综合运用。
可成立民主推荐组织领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含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或授权委托人员、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其它需要参加的人员;民主推荐参与人员应含有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人事纪检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
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的提名必须经民主推荐并为多数人推荐。
民主推荐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
(1)会议投票推荐: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参会人员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人数,提出推荐要求;由参加推荐会的人员根据提供的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填写推荐票。
会议一般由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主持。
推荐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个别谈话推荐:
个别谈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派出人员组成的谈话小组进行,每个小组应有2人及以上。
个别谈话的对象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广泛性。
2.统计、分析推荐情况:
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反馈。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并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民主推荐情况。
3.确定考察对象:
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经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后,综合考虑实际需要,并参考平常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确定的考察对象应为民主推荐中赞成票得票过半且相对较多的人员,同时应严格按照领导人员德才条件掌握。
(二)实施考察:
领导人员候选人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
考察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民主推荐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不仅了解其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还应了解其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情况,力求全面准确地考察了解其真实表现,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较大的考察对象应实行专项考察。
考察领导人员必须形成书面材料。
考察材料内容应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或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个别谈话的基本情况。
(三)酝酿讨论:
领导人员人选,应按管理权限,在相应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应由班子成员讨论决定的人员调整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明确意见。
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作出决定时,应有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五章领导人员任用
第十四条
领导人员的任用,原则上采取聘任制,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委任制、考任制等形式。
领导人员的任用一经作出决定并进行公布,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将任用文件和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新聘领导人员需要履行任前公示手续,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司全体员工如对公示对象有任何质疑或意见,可将意见反馈至公司纪检监察室或人力资源部。
同时,新聘领导人员须参加由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诫勉谈话和任职谈话。
第十五条领导人员的聘任,实行任期制
(一)公司的二、三级经理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均为三年。
对任期内每年业绩优秀,完成集团公司和公司KPI经营指标的二、三级经理,可连任。
(二)各地市公司主要领导在一个单位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任期,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任期。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新任领导人员、晋升任职领导人员可采用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为三个月。
考察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对领导人员作出评价,按管理权限由相关组织讨论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确不能胜任的,应免去试任职务。
(四)建立资深经理管理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公司党组研究同意,可聘为资深经理:
1.现任二级经理正副职,因年龄(男满48岁,女满45岁)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
2.现任二级经理正副职,因工作职能调整或其它原因,处于工作过渡期间的;
3.公司内具有长期工作经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三级经理正职;
4.因工作需要,从公司外引进的特殊人才。
此类人员根据公司资深经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资深经理满足退休条件退休时,其退休职级执行资深经理岗位职级。
(五)领导人员对上级决策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或不能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使全局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履职不到位,导致管理出现漏洞,发生重大资金安全、网络安全、人身安全等案件,对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人员给予免职或降职处理。
第十六条领导人员的聘任,实行目标管理制
(一)二级经理每年年初签订绩效目标责任,连续两年经营绩效不达标,次年免职。
(二)三级经理的绩效目标根据所在单位的年度绩效计划确定,绩效目标的考核以年度绩效考核为准,不合格者次年免职。
第十七条
领导人员实行定期考察制:
每年公司组织领导人员考察组开展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对考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交公司党组,经调查属实者,由公司党组研究确定处理。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由公司党组研究决定。
地市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聘任在公司党组初步拟任人选后,向通信管理局党组送达征求意见书,并载明拟选任对象的简要情况介绍。
公司党组根据通信管理局党组对拟选任班子成员明确提出的“没有意见”、“建议暂缓任用”或“建议不任用”的倾向性意见后作出聘任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对用人失察失误进行责任追究,对选拔任用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考核、激励与约束
第二十一条对领导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和任期考核
(一)定期考核即年度考核,一般在年终或次年初进行。
主要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考核依据。
(二)不定期考核是根据个别人员调整或其他重大须调整事项,确定考核时间与考核内容。
(三)任期考核原则上应在每一任期结束前半年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领导人员考核以职位职责和任期目标为依据,坚持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并辅以否决性指标。
采用绩效管理、领导力素质测评、上级领导评价、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考察组调查等综合手段。
领导人员考核要正确处理长远发展与短期效益、集体贡献与个人努力、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的关系,要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对在考核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防止考核工作失真失实。
第二十三条
科学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职位调整、培训发展、奖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实行领导人员诫勉谈话制度。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领导人员,应实施诫勉谈话:
(一)执行上级政策出现偏差并造成一定后果;
(二)不能完成工作目标;
(三)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四)群众来信来访举报。
第二十五条
实行领导人员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行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按照《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实行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汇报事项应确保客观、准确、及时、全面。
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所在单位的下列事项,应书面向公司汇报:
(一)政府领导讲话、会议涉及公司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后,形成的综合性文件及主要报告。
(二)政府对班子及成员的评价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当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等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受政府表彰、奖励等情况。
(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从业、经商的有关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家庭发生重大事件等情况。
(五)领导班子成员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重大案件等情况。
(六)领导班子成员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情况。
(七)领导班子的直系及旁系亲属在本单位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实行领导人员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各单位正职(含副职主持工作),公司按照国家及上级的规定,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有关领导人员(含副职主持工作),由内审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九条
对领导人员的监督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和事前为主的原则。
加强对领导人员在执行公务和个人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七章领导班子建设
第三十条
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思想为:
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和服务于公司发展改革稳定大局。
第三十一条
领导班子建设的目标是建设“四好”(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领导班子。
第三十二条
领导班子配备以优势互补、团结协作为前提,形成互补的智能结构、科学的专业结构、梯次的年龄结构、相容的性格结构。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人员素质和能力。
加强领导人员上岗任职培训,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加强与领导岗位和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理论新规则的学习,重点提高战略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以及抓班子带队伍能力。
第八章后备领导人员培养、选拔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专业齐全、结构合理、堪当历史重任”的要求,加强后备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后备领导人员的培养,以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丰富工作经验,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为重点。
TheQi濊瘉鏃ユ湡閫佸埌第三十六条
在培养的方式方法上,实行分批培训与实践锻炼并举,以实践锻炼为重点;专业培训与理论培训并举,以理论培训为重点;离岗培训与日常教育并举,以日常教育管理为重点。
第三十七条后备领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产生的方式,与领导人员相同。
TheHaochangesthe笟Zi撴瀯第三十八条
The鐗╄祫鍗忎綔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对后备领导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年度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下的,次年取消后备领导人员资格。
The鍔hurtlesthe姩鍔涘啀鐢熶Hai第九章领导人员及后备领导人员的交流
第三十九条
The鐗╂祦鑱旂洘领导人员及后备领导人员的交流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加快公司发展,提高领导人员及后备领导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这一目的。
第四十条
公司对领导人员及后备领导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主要实施培养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
TheChanу畻鍟嗗搧Xi撳簱第十章艰苦地区领导人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对艰苦地区领导人员作如下定义:
在那曲、阿里分公司工作的二、三级经理为艰苦地区领导人员。
The鐢熶Hai鐗╂祦第四十二条
实施艰苦地区领导人员轮换制度,艰苦地区领导人员任职期满,业绩良好,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留任、提任或平调。
第四十三条
The闅旀棩閫佽clenches实施艰苦地区领导人员培养制度,公司对艰苦地区的领导人员在管理技能、任职能力和学历等各方面作优先和重点提升,将其培养工作作为公司长期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项目来执行。
The鍙樺紓鏁plank垎鏋?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The鏃犲warship鎹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涉及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的条文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