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梁板吊车安装施工工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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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梁板吊车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预制梁、板吊车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吊车进行公路及城市桥梁预制梁、板的安装。

2施工准备

2.1材料

2.1.1桥梁预制梁、板和支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2.1.2预制场对梁、板要编号。

2.2机具设备

2.2.1运输车辆主要采用拖车和炮车,其载重能力及技术性能必须满足运输梁板的要求。

2.2.2吊车主要采用汽车吊和履带吊两大类,其吊重及技术性能必须满足吊装梁板的要求。

2.3作业条件

2.3.1预制梁、板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吊装要求,并验收合格。

2.3.2墩台、盖梁等支承结构施工完毕,强度符合吊装要求,并验收合格。

2.3.3支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2.3.4运输车辆、吊车经检查运转正常。

2.4技术准备

2.4.1根据图纸熟悉预制梁、板安装部位,并绘制梁、板安装图,注明安装顺序。

2.4.2召开吊装、梁板加工和施工单位配合会,并进行吊装梁、板交底。

2.4.3进行测量放线工作。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3.2操作方法

3.2.1吊装方案论证、审批

3.2.1.1吊装方案编制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方案进行论证,对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复核、优化,确定施工方案。

3.2.1.2根据现场情况,复核吊车在吊装最不利梁、板时,吊车的工作幅度、起重力矩和提升高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如果采用两台吊车同时吊装一块梁、板时,对每台吊车的参数和型号选择应单独进行计算复核,起重力矩核算时应考虑吊车配合时的降效,降效系数为80%。

25m以上的预应力简支梁还应验算裸梁的稳定性。

3.2.1.3根据梁、板的重量、长度和角度,参考运距和道路情况,复核运输车辆的载重能力和技术性能是否满足运输梁板的要求。

3.2.1.4根据吊装方案中各种机械车辆运行的线路、工作的位置和车辆的工作重量,对照现场的地质情况,复核现场的场地处理方案,判断其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对吊车的支点位置应重点考虑。

3.2.1.5将编制的梁、板运输方案报交通管理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3.2.1.6将编制的梁、板吊装方案报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3.2.2测量放线:

吊装前,测量人员放出高程点、结构的中心线、支座的中心十字线、每块梁、板的端线和边线。

用墨线弹出并标识清楚。

3.2.3场地处理:

根据吊装方案中的场地处理要求,在吊装前对现场和运输道路进行处理和加固。

3.2.4梁、板运输

3.2.4.1梁、板运输前对车辆型号、状况、合格证件进行检查,有隐患的车辆不得进行运输。

3.2.4.2预制场应有专人根据吊装方案安排梁、板的发车顺序。

3.2.4.3梁、板装车后应进行固定,并对固定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后方可发车。

3.2.4.4事先与交通部门取得联系,重要路口派专人临时维持交通秩序。

3.2.4.5车辆进入吊装现场要有专人指挥,安排车辆的进出线路、临时停车地点和卸车顺序。

3.2.5梁、板吊装

3.2.5.1按照吊装方案进行吊装,吊装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3.2.5.2吊装中,梁、板靠近桥梁时要慢起慢放,梁、板每端应有2~4人对梁、板吊装中的方向进行调整。

墩台、盖梁上应有专人根据测量所弹的端、边线检查梁、板就位情况。

就位不准时要吊起重放,不允许在就位后用撬棍移动梁、板。

3.2.5.3每片梁、板就位后,应立即检查支座情况,对于板式支座,如果出现个别支座悬空的现象,应将梁、板吊起,采用直径大于橡胶支座的不锈钢板,选用适当的厚度视支座安装要求垫在支座顶或底部,再重新将梁、板就位。

3.2.5.4吊装T梁时,第一片梁就位后应立即设置保险垛或支撑将梁固定,固定好后吊车再摘钩。

以后每片梁就位后应立即用钢筋或钢板与前一片梁的横向预埋钢筋或钢板焊接牢固再摘钩,防止T梁倾倒。

3.2.6验收:

梁板安装完成后,根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4检验标准

4.1主控项目

4.1.1结构表面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4.1.2安装时结构强度及预应力孔道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75%。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1.3梁、板安装前墩台支座垫板必须稳固。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1.4梁板就位后,梁两端支座应位置准确,梁板与支座必须密合,不得有虚空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或用塞尺量。

4.1.5梁板之间连接方式及接缝填充材料的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连接材料的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等。

4.2一般项目

4.2.1梁、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梁、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平面

位置

顺桥纵轴线方向

10

每个构件

1

用经纬仪测量

垂直桥纵轴线方向

5

1

焊接横隔梁相对位置

10

每处

1

用钢尺量

湿接横隔梁相对位置

20

1

伸缩缝宽度

+10,-5

每个构件

1

支座板

每块位置

5

2

用钢尺量,纵、横各一点

每块边缘高差

1

2

用钢尺量,纵、横各一点

焊缝长度

不小于设计要求

每处

1

抽查焊缝的10%

相邻两构件支点处顶面高差

10

每个构件

2

用钢尺量

块体拼装立缝宽度

+10,-5

1

垂直度

1.2%

每孔2片梁

2

用垂线和钢尺量

5成品保护

5.1.1梁、板在运输车上应用方木在设计支承位置支垫好,固定牢固。

车辆应慢速行驶,穿越桥涵通道时要有专人照看、慢速通过,防止磕碰。

5.1.2吊装中要防止梁、板碰撞桥梁结构。

5.1.3支座安装后,梁板吊装前应安排专人看护,防止支座丢失。

5.1.4梁、板就位后应有专人看护,防止梁板上的预埋钢筋和预埋件出现丢失、损坏。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1严格检查每片梁、板的起拱度,对于可调换顺序的梁板,应将起拱度相近的梁板安排在相邻的位置,确保吊装后梁、板顶面的高程符合设计要求,梁、板底面大致在同一平面。

6.1.2为预防梁、板安装完成后板缝间距不一,个别板缝过大的现象,安装时严格按照弹线位置放置梁、板,保证梁、板间距基本均匀。

7质量记录

7.1.1梁、板吊装记录。

7.1.2梁、板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7.1.3质量验收记录。

8安全、环保措施

8.1安全操作要求

8.1.1梁、板运输

8.1.1.1梁、板运输的车辆应根据梁、板的重量、长度、角度进行选择并验算。

8.1.1.2梁、板在车辆上应采取有效固定措施。

构件码放两层及以上时,每块板均应固定牢固,不能出现相对滑动。

8.1.1.3运输车应慢速、平稳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驾驶室除驾驶员外还应有一名助手,协助嘹望,及时反映道路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

8.1.1.4运输前应勘测好道路和地形,确保车辆能顺利通过。

在重要路口应事先与交通部门取得联系,派专人临时指挥交通。

8.1.1.5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梁、板时应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指定道路上行驶。

车辆上悬挂安全标志。

超高的部件应有专人照管,并配备适当工具,保证在有障碍物的情况下能安全通过。

8.1.1.6车辆上、下坡应低速行驶,不得中速换档,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踏离合器或空挡滑行。

转弯或险要地段要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物。

8.1.1.7在雨、雪、雾、霜天通过陡坡时应提前采取防滑措施。

8.1.1.8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地点,装卸车时应防止车辆滑动。

8.1.1.9梁、板装、卸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机应在车辆后方装卸。

(2)、装卸板、梁前,机、车均应制动。

(3)、车辆、机械停置场地应平整、坚实。

(4)、运输车辆和吊装机械,严禁超规定使用和超载。

(5)、梁、板运输时的支承点应与吊点位置在同一竖直线上,支承必须牢固。

(6)、运输T梁、工梁、桁架梁等易倾覆的大型构件,必须用斜撑牢固地支撑在梁腹上。

(7)、梁、板应对称、均匀地放置在运输车辆上,支承点和相邻构件间应放置橡胶垫等垫块。

(8)、吊移板、梁时,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发现吊钩弯扭应矫正。

吊绳夹角大于60°时应设吊梁。

(9)、梁、板装车后应用紧线器固于车体上,长距离运输途中应检查紧线器的牢固状况,发现松动必须停车紧固,确认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行。

8.1.2梁、板吊装

8.1.2.1吊装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吊装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制梁安装时,墩、台、支座垫石等部位的混凝土应达到设计要求强度。

(2)预制梁移运、吊装时,混凝土和预应力孔道浆体强度不得低于规定的吊装强度。

设计无规定时,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预应力孔道浆体强度不得低于20Mpa。

8.1.2.2吊装现场应有统一指挥。

吊车司机必须掌握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

指挥吊车的信号工应持证上岗。

8.1.2.3吊装前要严格检查吊车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吊车严禁超负荷使用。

吊装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夜间吊装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

起重吊装机械应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分别按照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安全交底操作。

(2)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6)为保证在起重吊装作业中正确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7)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8)雨、雪天气能使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部分机件受潮,尤其是制动带受潮后影响制动性能,所以在露天有六级(含)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9)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会导致其作用力在起重机一侧,将破坏起重机的稳定性,造成超载及钢丝绳出槽,还会使其重臂因侧向力而扭弯,甚至造成倾斜事故。

为了避免起重机的稳定性遭到破坏,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0)重物下降时突然制动,其冲击荷载将使起升机构损伤,严重时会破坏起重机稳定性而倾翻,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如果回转未停稳即反转,所吊重物因惯性而大幅度摆动,也会使起重臂扭弯或起重机倾翻。

所以,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1)起重机荷载越大,安全系数越小,越要认真对待,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吊荷载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栓拉绳。

(12)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如遇操作人员疏忽或制动失灵时,将使重物失控而快速下降,造成事故。

所以,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体的夹角越小,吊索受拉力越大,同时,吊索对物体的水平压力也越大。

因此,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大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15)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号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16)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厚度10%。

4)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17)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8.1.2.3-1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8)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分。

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8.1.2.3-2的根数要求时,应予报废。

当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8.1.2.3-2报废标准按表8.1.2.3-3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8.1.2.3-2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的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表8.1.2.3-3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磨损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8.1.2.4吊车作业的位置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要支垫牢固,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

两台起吊同一梁板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两台吊车升降应保持同步。

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梁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

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3)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4)梁、板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5)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

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吊具、环境等情况,确认安全。

(6)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现场配合吊梁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的地方,待吊勾和梁体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8)吊梁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8.1.2.5起吊时,应先试吊。

将梁、板吊起lOOm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可靠性和梁、板与吊钩连接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方可继续施工。

8.1.2.6起升或降下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

严禁出现起吊的梁、板自由下落的情况。

8.1.2.7在输电线路附近进行吊装时,吊车各部位与电线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如下:

起重吊装机械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m)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的最近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的最近距离(m)

1

1.5

2

4

6

8.1.2.8在架梁过程中,起重机、运输车辆、大型构件等荷载需通过已安装或现浇梁时,必须进行验算,确认结构安全,并形成文件。

8.1.2.9在桥梁改、扩建工程中,架梁作业需占用现况桥面时,宜断绝交通施工时,桥面、道路通行部分的宽度应满足交通的要求;作业区与通行道之间应设围挡、安全标志、警示灯;施工期间应设专人疏导交通;施工前应与交通管理单位研究并制定疏导交通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8.1.2.10高空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搭设前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

8.1.2.11梁板吊装时,被吊构件上严禁有人和置物。

8.1.2.12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起重工应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晕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认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4)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含)以上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5)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信号不清。

2)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3)散物捆扎不牢。

4)吊装物质量不明。

5)吊装物上站人。

6)斜拉斜牵物。

7)吊装物下方有人。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0)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1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6)使用两台吊车台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

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7)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放可起吊。

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8)穿绳:

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9)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

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0)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

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

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1)摘绳:

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2)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用提头试吊方法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3)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14)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应使用捆绑工具将梁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材料;钢丝绳、套索的功能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15)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8.1.2.13使用吊索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格的吊索具。

(2)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勾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3)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

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钢丝绳直径减少7%~10%;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4)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5)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8.2环保措施

8.2.1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8.2.2梁、板运输过程中,距离居民区、村落较近时,应禁止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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