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中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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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中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本科中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

 

前言

中药学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研究中药基本理论、资源利用、物质基础、作用机理、应用方式、质量控制、新药研发与生产、安全性与有效性评价、营销与管理等相关方面理论、技术、方法及应用的一门学科。

中药学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总结临床防治疾病经验所形成的具有中国传统医药特色的学科;中药学与中医学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撑,是保障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和人类健康不可或缺的学科体系。

建国以来,中药高等教育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已经完成了从传统教育方式向现代教育方式的转变,中药学类专业也从当初的一个专业逐步分化成为中药学专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中药制药专业,这些专业与蒙药学和藏药学一起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药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中药人才。

加强中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中药人才培养质量,是推动中医药现代化进程,实现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医药卫生保健服务的需要。

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医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医药产业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迅速,社会对中药学类专业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改革需要,全力推进中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中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药学类专业教指委”)于2013年开始,研究制定《本科中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它相关的法规及文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高等教育本科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本科中药学专业规范》、《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并参考了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药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等制定。

制定本《标准》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在遵循高等教育和中药学教育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中药高等教育特点,突出中药学类专业办学特色,建立中药学类专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本《标准》包括适用专业范围、学制与学位、中药学类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办学标准四个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本科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制药等专业的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及专业认证。

藏药学、蒙药学可参照本标准的有关部分执行。

本《标准》以本科中药学类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

本《标准》是本科中药学类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专业评价与认证的最基本要求和必须达到的标准。

各院校的本科中药学类专业教育都必须以此标准为最低标准,制定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教育评估和质量保障制度与机制。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中药高等教育评价与认证,包括学校自评、专家组考察、评价与认证建议的提出和结论发布等实施步骤。

本《标准》尊重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鼓励学校发展办学特色,为学校留有专业个性发展的空间。

本《标准》在实践中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中医药事业和中药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

 

1适用专业范围

1.1专业类代码

1008

1.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中药学(100801)、中药资源与开发(100802)、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00806T)、中药制药(100805T),其他中药学类专业参照本标准执行。

2学制与学位

2.1学制

四年。

2.2授予学位

理学或工学学士。

3中药学类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1培养目标

中药学类专业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具有良好思想道德、职业素质、创新意识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毕业生。

掌握相应的科学方法,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3.1.1中药学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具备中医药思维和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具有传承传统中药学理论与技术的能力,能够从事中药生产、检验及药学服务等方面工作,并在中药教育、研究、管理、流通、国际交流及文化传播等行业具备发展潜能。

3.1.2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能够从事中药资源的调查、鉴定、生产、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方面工作。

3.1.3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能够从事中药材栽培、种子种苗繁育、采收加工、贮藏养护、品质鉴定、质量控制、基地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工作。

3.1.4中药制药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能够从事中药药物制备、中药新剂型与新辅料研究、中药制剂工艺与工程设计、中药药物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

3.2思想品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志愿为人类的健康工作服务。

(2)热爱中医药事业,弘扬中医药文化,熟知中药在“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一体化大健康医疗模式中的重要地位。

(3)养成依法工作的观念,能以国家各项医药管理法规和行业准则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

(4)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具有自主学习能力。

(5)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6)具有批判性思维和创新精神。

(7)尊重他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2.1中药学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1)尊重生命,正视医学伦理,充分认知中药应用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类持续的健康。

(2)把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发现、制造、合理使用中药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重视用药对象的个人信仰、人文背景与价值观念的差异,能够充分考虑用药对象的利益并发挥中药的最大效益。

3.2.2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具有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意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致力于中药资源综合利用和中药新资源发现,将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2.3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具有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中药质量观,致力于中药材的科学栽培、种子种苗繁育和品质鉴定,将提升中药材品质,促进中药材标准化、集约化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2.4中药制药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具有良好的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致力于中药药物制备、中药制剂工艺与工程设计、中药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把为人类健康制备安全有效中药药品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3知识目标

(1)掌握与中药学相关的自然科学、生命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实践。

(2)熟悉中药学类专业的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

(3)掌握药事管理法律和法规,熟悉医药行业的发展方针、政策。

3.3.1中药学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1)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药药性理论和中药用药基本规律。

(2)掌握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及其作用机制的基本知识,了解其对中药研究、生产及质量评价的意义。

(3)掌握中药生产过程、中药检验及质量评价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4)掌握药学服务的基本知识,熟悉药学服务的基本内容。

(5)熟悉中药储藏、养护的基本知识。

(6)熟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哲学、文学、史学等内容。

3.3.2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1)掌握中药资源调查的基本知识。

(2)掌握中药资源中可利用物质的种类、存在状态、分布规律及利用途径等基本知识。

(3)掌握中药种质保存、引种驯化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4)掌握中药新资源开发和中药资源综合利用的基本知识。

(5)掌握中药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

3.3.3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1)掌握中草药栽培、加工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野生中草药驯化与新品种选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中草药品种资源鉴定与保存,中药材质量监控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了解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基本知识。

3.3.4中药制药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1)掌握中药药物制备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中药药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工程设计和生产设备基本原理。

(3)掌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基本知识。

(4)掌握中药药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5)掌握现代中药研究与开发的基本知识。

3.4能力目标

(1)具有运用综合理论知识,解决中药生产与应用中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2)具有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国内外新知识、新信息的能力,具有阅读中医药传统文献和使用一门外语阅读相关文献的能力。

3.4.1中药学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1)具有运用中医药思维,表达、传承中药学理论与技术的能力。

(2)具有从事中药生产工作的基本能力。

(3)具有正确评价中药质量的基本能力。

(4)具有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基本能力。

(5)具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进行中药学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6)具有与用药对象、医药行业人员进行交流沟通的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的能力。

3.4.2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1)具有中药资源的调查、开发、利用、保护、质量评价的基本能力。

(2)掌握中药材的引种驯化和规范化生产的基本技能。

(3)具有中药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3.4.3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还应达到

(1)掌握从事常用大宗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种子种苗繁育、采收、加工的基本技能。

(2)具有中药材鉴定和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3)具有中药栽培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能力。

3.4.4中药制药专业毕业生还应达到

(1)具有中药药物制备的基本能力。

(2)具有中药药品生产工艺流程和工程设计的基本能力。

(3)具备中药药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能力。

(4)掌握中药研究与开发的基本技能。

4办学标准

4.1宗旨和目标

4.1.1宗旨和目标的论证

(1)申报设置中药学类专业必须符合国家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有相关学科专业依托;进行充分的医药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培养的毕业生主要面向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医药院校、科研机构等。

(2)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根据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特别是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需求,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等,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时更新并有效实施。

(3)中药学类专业建设必须适应知识创新、中医药科技进步以及中药学科发展需要,合理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必须具有有效的专业建设机制,在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办学特色,能够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中药学类多样化、多类型和紧缺人才的需求。

4.1.2宗旨和目标的确定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其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需通过广泛利益方的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使全校师生周知。

4.1.3学术自治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应根据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本专业的专业规划、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进行人员任用及资源配置等;体现教授治学,注重发挥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决策作用和职能。

4.1.4学科交叉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他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

应重视中药学专业多学科交叉特点,注重其他学科渗透对中药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各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

4.1.5教育结果

中药学类专业毕业生必须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对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学位。

4.2教育计划

4.2.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申请设置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中医药高等教育规律和中药人才成长规律,体现传承有特色、创新有基础、服务有能力的专业培养要求。

培养目标具有时代性,培养规格定位准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特色。

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中医药思维的培养,有利于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

4.2.2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应根据社会对中药人才的需求,适时更新培养方案,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体现先进科学的专业教育思想,建立吸纳利益方参与方案研究制定的有效机制,发挥产学研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

4.2.3课程计划

(1)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中医药科学进步和人才需求的变化,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并适时调整。

(2)课程计划必须坚持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

(3)课程体系必须体现科学性和完整性。

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比例。

(4)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系必须通过必要的途径向学生说明课程计划的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

(5)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以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师生和其他利益方的意见。

4.2.4教学内容更新

中药学类专业教学内容改革应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和中药产业发展对中药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以及科学发展的需要,将中药行业与产业发展形成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引入教学内容,集成、整合、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减少课程间教学内容简单重复问题。

能与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衔接。

4.2.5教学方法改革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系必须重视以学生为中心和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目的的教学方法改革,推广使用现代信息工具的教学方法,推进启发式教学,采用探究式、研究性教学等新的教学法,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4.2.6科学方法教育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系必须在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教育,注重中医药思维和批判性思维的培养,使学生养成科学思维,掌握科学方法。

4.2.7主干学科

(1)中药学专业的主干学科为中药学、中医学、化学。

(2)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的主干学科为中药学、生物学。

(3)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的主干学科为中药学、生物学、作物学

(4)中药制药专业的主干学科为中药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4.2.8核心课程

(1)申请设置中药学专业必须开设中医学基础、临床中药学、方剂学、药用植物学、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分析、药事管理学等课程。

(2)申请设置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必须开设临床中药学、植物生理学、药用植物学、药用植物生态学、药用植物栽培学、中药资源学、中药生物技术、中药化学、中药新产品开发等课程。

(3)申请设置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必须开设临床中药学、药用植物学、药用植物栽培学、药用植物育种学、药用植物组织培养学、药用植物病虫害防治学、中药材加工与炮制学、中药鉴定学等课程。

(4)申请设置中药制药专业必须开设化工原理、工程制图、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制剂分析、中药制药分离工程、中药制药工艺学、中药制药设备和车间设计等课程。

4.2.9主要课程

(1)思想道德修养与通识教育课程:

中药学类专业课程计划中必须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通识教育课程,通过思想素质、道德修养、普通基础知识与中药学类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

思想道德修养与通识教育课程应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体育课程、外国语、高等数学、物理学、数理统计学、计算机基础等类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2)基础课程

中药学专业基础课程应主要包括:

基础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解剖生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药理学、药用植物学、中医学基础、中医诊断学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基础课程应主要包括:

基础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植物生理学、药用植物学、药用植物生态学、中医学基础、临床中药学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基础课程应主要包括:

基础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植物生理学、植物生物化学、药用植物学、药用植物生态学、中医学基础、临床中药学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中药制药专业基础课程应主要包括:

中医学基础、临床中药学、基础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工程制图、中药化学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3)专业课程

中药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应主要包括:

中药古典文献、临床中药学、方剂学、中药化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分析、药事管理学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的专业课程应主要包括:

药用植物栽培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中药生物技术、中药资源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质量分析、中药材加工与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资源综合利用与产品开发、药事管理学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的专业课程应主要包括:

药用植物栽培学、药用植物育种学、药用植物组织培养学、药用植物病虫害防治学、中药材加工与炮制学、中药分析、土壤肥料学通论、中药资源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中药制药专业的专业课程应主要包括:

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药用高分子材料学、中药分析、中药制药分离工程、中药制药工艺学、中药制药设备和车间设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4.2.10实践环节

中药学类专业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实践教学环节。

(1)申请设置中药学类专业实验学时不少于520学时,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22周,并达到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

(2)

(2)实验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系课程计划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

应开设一定数量的创新性实验。

实验学时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系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的配备应满足每位学生均能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得到教师具体指导要求。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系应适时更新实验内容。

(3)实训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系课程计划中应保证学生进行一定学时(学分)的实训,满足学生在仿真情境中获得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

(4)实习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系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认知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紧密结合科研与生产的实际问题,保证学生一人一个题目,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必须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校内指导教师每人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人,校外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每人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3人。

(5)社会实践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系课程计划中应保证学生进行必要学时的社会实践,建立学生深入社会开展实践教育的有效机制,开拓学生社会视野,促进学生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4.3学生成绩评价

4.3.1学生成绩评价体系

(1)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学生成绩全过程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

(2)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积极开展考试方法的研究,应用恰当的考试方法。

(3)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实施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全面评价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和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及沟通交流能力。

4.3.2考试与学习的关系

(1)学生成绩评定活动必须围绕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进行,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2)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应注意发挥考试对学习的导向作用,提倡进行综合考试,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形成。

4.3.3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运用教育测量学的方法,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

通过建立相关机制,将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促进考试质量提升,用于改进教学。

4.3.4考试管理

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建立专门考试组织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有关考试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

应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的培训,提高命题和考试质量。

4.4师资队伍

4.4.1师资数量

(1)申请设置中药学类专业必须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申请设置的新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5人,已开办中医学专业的学校申请设置的新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0人。

专任教师中具有中医药高等教育背景者不低于4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不低于50%;外聘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20%。

(2)申请设置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核心课程必须设立相应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至少配备专任教师3人(包括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1人)。

中医学基础、临床中药学、方剂学、中药炮制学等专业课程不得有外聘教师,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每门课程教学实验室必需配备1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实验技术人员。

(3)开设中药学类专业教师数量必须符合中药学类专业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满足教学、科研和服务的需要,专任教师整体数量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

(4)开设中药学类专业必须有一定数量中药行业、产业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师。

4.4.2师资结构

(1)中药学类专业教师队伍结构必须满足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需求,保证中药学类专业可持续发展。

(2)中药学类专业教师队伍应包括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

专任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中药学类专业的专业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药学、药学或中医学学历教育背景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较高。

(4)中药学类专业的专业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学历教育背景。

(5)承担中药学类专业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中应具有足够数量的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人员。

4.4.3师资政策

(1)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

(2)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

(3)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教师参与教育计划制订和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使教师理解专业定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与考核评价方式等。

(4)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的政策及相应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估检查与反馈。

4.4.4教师发展

(1)开设中药学类专业的院校应建立专门的教师教学发展机构,必须制定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并执行良好,为教师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

(2)开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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