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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与解聘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五章工资及考核

第六章福利

第七章员工工作纪律

第八章安全与卫生

第九章宿舍、食堂

第十章奖惩规定

第十一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章总则

1.1为令员工严格遵守厂规、厂纪,规范员工在厂内的生产及生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1.3定义:

本规章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1.4本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并经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如本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就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准。

1.5本规章制度经讨论、公示并在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公告执行,在此之前所颁布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类似文件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章制度的内容作准。

如员工对本规章制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向行政部提出,报请公司解释或讨论后予以修改。

公司对本规章制度的内容持有并保留最终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二章招聘与解聘

2.1选聘准则:

2.1.1公司将根据不同的职位、工种要求,不同的履历、学历、经验,选择合适人选。

选聘制度亦是绝对公平的,没有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年龄、残疾、性别、性取向、团体会员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

公司严格遵循国家招用员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竞争上岗的基本原则。

2.1.2招聘员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2.1.3特殊工种岗位的员工必须提供相关特殊岗位的有效证件。

2.1.4员工不得使用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文件或资料。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特殊岗位证件、银行卡等相关文件或资料,如有变更,必须主动及时通知行政部,并向行政部提供最新资料复印件及交验原件。

如员工不能及时提供变更的个人资料,公司将按第十章《奖惩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

同时因使用伪造的或他人的或将证件借与别人使用,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予以追索,对本人造成的损失概由本人负责。

2.1.5部门需要招聘人员替补离职人员或者需要新增人员,需及时填写《人力增补申请单》,并由部门主管/经理、行政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口头申请无效。

2.2普通员工的招聘,由行政部初试,部门复试及行政部最后审批。

技术员、特种技工、文职人员、主管/经理等人员的招聘,由行政部初试,部门复试,总经理最后审批。

2.3被聘用的员工须接受行政部安排的入职培训。

完成入职培训后,员工按行政部确定的时间到分配的需求部门报到。

被聘用的员工应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论。

2.4员工在接受公司聘用时,必须解除与原用人单位(如有)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其它合约,另技术员、特种技工、文职人员、主管、经理等人员必须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相关离职证明,如在一个月内不能提供相关离职证明,或提供任何虚假文件,公司将会即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2.5聘用:

2.5.1被聘用的员工须在报到当天向行政部提交本人近期的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相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计生证等影印件。

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向有关部门查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在必要时要求员工提供其它证明文件。

2.5.2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2.5.2.1员工入职,公司将于一个月内按照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续签,于劳动合同到期当月签订。

2.5.2.2合同期满,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或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选择性地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2.5.2.3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试用期:

2.7.1新员工的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具体期限在劳动合同中确定。

试用期满,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正,如一旦被转正,试用期将计入员工在公司的工龄。

2.7.2由部门经理(主管)评定其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

部门经理(主管)须填写《员工试用表现评估表》(须由部门经理签署及员工签名)并呈交行政部。

试用期满且评定合格者,由行政部办理转正手续。

试用期满,经部门经理(主管)评定工作表现不合格的新员工,公司可与其协商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8人事异动:

2.8.1在职员工的职位异动,须经双方部门的经理(主管)一致同意,并经考核评估合格后,由双方部门的经理(主管)填写《职位异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的经理(主管)签字批准,并交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职位异动。

2.8.2员工的职务升降,以总经理批准的《职务异动申请表》为依据进行工资核算。

2.8.3因工作需要,公司可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双方可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2.9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方面):

2.9.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单》于部门经理(主管)。

试用期满后申请离职的,应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单》,提前离职的,扣除提前天数之相应工资,急辞的,扣除一个月之工资。

2.10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方面):

2.10.1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如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会提前一天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合同。

同时,部门经理(主管)须提交《员工试用评估表》于行政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2.10.2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会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合同。

2.11离职须知:

2.11.1公司在员工办结离职手续之日起的3个工作天内,将员工应得的工资,在减除其个人应缴的所得税、社保应缴纳的个人承担部分、经员工同意代付的食宿费、住宿行政费和其它费用后,付予员工。

2.11.2离职员工必须在办完相关工作及其它工具、用具、物品:

如工作证、工作服、IC卡、文具及所有其它属于公司的物品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如有遗失、损毁者,照价赔偿,并在工资中结算扣除。

2.11.3离职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须于规定时间内搬离本厂。

第三章考勤管理

3.1目的:

为了规范考勤管理,避免工时纠纷时无章可循,特拟定本制度。

3.2应用范围:

老厂、新厂的同事(公司领导通知免打卡的人员除外)。

3.3定义:

工伤假:

员工在工伤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按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计

算工资,不计加班费。

3.4职责:

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监督和处罚

各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提报员工相关出勤资料

总经理-负责核准此考勤指引与生效日

职员工–执行制度规定之内容

3.5、内容

3.5.1工作时间:

3.5.1.1由于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的不同,其作息时间特作如下安排:

第一班:

AM:

8:

00---12:

00PM:

13:

30---17:

30

或:

(AM:

8:

00---12:

20PM:

13:

30---17:

10)

第二班:

PM:

21:

00---23:

00AM:

0:

00---6:

00

3.5.1.2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各部门如需调整作息时间的,请以联络单的形式送达行政部审核、厂长批准后,考勤备案执行。

3.5.1.3法定节假日各部门值班安排以行政部通告为准。

3.5.2打卡管理

3.5.2.1上、下班一律排队刷卡,不得插队、拥挤、哄闹等,否则按第十章予以处罚;

3.5.2.2禁止任何人没到下班时间,便在卡钟处或在厂内游逛等待刷卡,否则予以记警告一次处分;

3.5.2.3员工上班每日必须打卡四次,即上午,上下班打卡两次,下午,上下班打卡两次(加班时也必须打上下班卡)。

上班打卡的有效时段为正常上班时间后的3分钟内。

3.5.2.4有行政职务的经理、主管级人员每日打卡2次,即早上,打上班卡,晚上,打下班卡。

杜绝其它人员按此方式打卡。

3.5.2.5属个人责任造成未打卡的,依据《员工签卡申请表》流程办理(员工漏、忘打卡→部门确认→行政经理核准)办理外,凡每漏忘打卡一次扣款10元,属公务造成漏打卡的不扣款,但须在第二天14:

00前交部门主管和行政经理签卡时说明。

3.5.2.6严禁职员工代人打卡,如发现此种情况的,双方均按第十章规定规定处罚。

值班保安在员工上、下班时间段必须在卡机前监督,发现异常及时登记并向上级汇报。

3.5.2.7上、下班或因公外出经过保安室,如保安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马上接受,不得拒绝。

3.5.3.迟到、早退

3.5.3.1因前日特殊公务或天气恶劣影响到其人身安全的特殊情况下,经部门呈报,行政部调查,厂长批准后不在迟到、早退之列。

3.5.3.2员工均须严格按公司作息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以上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三分钟以上为早退。

3.5.3.3如迟到\早退>3分钟,≤30分钟的每次扣款10元;>30分钟≤3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3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并记入人事档案;旷工1天扣3天工资,旷工半天扣1.5天工资,依此类推。

3.5.3.4任何员工连续旷工3日以上(含三日)均按自动离职论,自动离职人员公司不支付工资。

3.5.3.5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作无赔偿解雇处理。

3.5.4假期制度

3.5.4.1本公司员工假期按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办理,月薪人员节假日上班按调休处理。

但调休必须在当月调完。

3.5.4.2员工请假应由本人提前半日书面申填〈〈请假单〉〉和指定职务代理人,由部门审批后转行政部备案生效后方可离岗。

若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亲自处理时,应电话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转告行政部,但必须在返回公司上班的第1天补假单,无假单的按旷工处理。

3.5.4.3员工请假≦3天的,由直属组长及部门主管批准即可;>3天的由直属主管初审→部门经理复核→行政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所有主管、经理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均需部门经理签批→行政复核→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3.5.4.4员工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15天≤30天的,均须延长试用期1个月;超过1个月假期的,公司不予批准。

3.5.4.5员工因病不能出勤时,一律须提供医院有效证明后方可申请病假,病假只扣相应底薪,不扣奖金。

但请病假者,,否则以事假论。

3.5.4.6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的,应请事假,事假扣薪包括底薪和奖金,请假1天扣除奖金总额的1/3,2天扣除2/3,3天无奖金。

3.5.4.7员工因婚、丧、产不能出勤的,均为有薪假期并一律按规定发放底薪工资,但销假时须提供有效证明经部门经理和行政经理签核后交考勤文员,否则行政部按事假办理,并以欺骗公司纪律处分。

3.5.4.8员工请假期满或异常返假等,应在当日内到行政部销假,因未能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考勤异常,行政部不作任何修改。

3.5.5加班管理

3.5.5.1因职务薪资形式不同,年薪和计件人员不在加班核薪范围之列。

3.5.5.2递交加班单的流程:

若部门确定需加班(或直落)时必须提前三小时申报〈〈加班申请表〉〉,经直属主管/经理签署、行政经理审核后生效并在考勤处备案。

如未按时递交加班单造成工时错误的,由部门负责人自已承担,行政不做任何工时修改。

3.5.5.3行政部如发现个别部门加班有疑问时,必须进行突击检查,如部门负责人解释不清或故意隐瞒事实的,将按第十章规定严肃处理。

3.5.5.4加班人员如未遵照考勤时间打上、下班卡,造成薪资核算失误,责任由自己承担,考勤人员不作任何修改;加班人员未经正常程序批复加班单的,视无效加班。

3.5.5.5员工在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按第十章规定进行处理。

3.5.5.6正常班或日夜班的岗位,如因机器设备或流程工艺不能停机或待机而需直落的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5.5.7所属部门加班之作业人员如超过总人数的1/5人数时,须有组长级负责人指导管理,超过2/5人员时,须有主管级负责人在现场管理,超过3/5以上人员时,须有经理级以上负责人在现场进行领导、监督。

3.5.5.8各部门人员加班,其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须核实/检查加班预期效果或以生产标准核算其加班效率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须书面报告总经理,经总经理批阅后通知计薪人员按比例扣除相应加班工时。

3.5.5.9组长/主管/经理/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至使工作积压/延误/纰漏或造成效益损失的,由部门专案呈报行政部调研、总经理批准后,按第十章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

3.6、考勤管理相关作业指引

请假作业流程图(见附件一)

加班作业流程图(见附件二)

第四章教育培训

公司培训,旨在满足公司对质量、产品、效率、安全、环保、技能及人力资源发展等需要,所有员工入职本公司,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

4.1培训种类:

4.1.1入职培训:

员工入职时所接受的厂规厂纪、工业安全、保密知识等与企业文化相关的培训。

4.1.2专业培训:

如ISO系列培训、公司及部门安排的岗位技能培训。

职位晋升所接受的管理知识或技能的培训等。

4.2培训管理:

4.2.1员工应主动学习,不断提升自己,以配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

4.2.2凡由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在职培训或其它专业培训,员工必须依照所通知的日期与时间准时列席,不得无故缺席。

凡无故缺席者将由公司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

4.3外部培训:

员工必须填写《教育/培训/研讨会/会籍费用申请表》,由公司批准后进行。

4.4培训考核:

所有教育培训,原则上都须进行考核,对两次或以上重复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终止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晋升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晋升。

第五章工资及考核

5.1每名员工的工资,是根据其工作岗位、工种、经验、工作表现、资历(包括技术、专业工作年限)及市场薪酬行情并结合公司人力资源成本控制要求等因素而定,按工作日或工作时或完成的一定的工作量进行计算。

5.2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当月的工资,在下月22日前发给员工。

5.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上班为加班,加班工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5.4在休息日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应该配合公司进行调班或排定的时间轮休。

公司会提前通知员工加班,需要加班的员工也要提前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加班。

5.5下列为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准),均放假:

5.5.1元旦,即元月一日,休息1天;

5.5.2春节,即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休息3天;

5.5.3劳动节,即五月一日,休息1天;

5.5.4清明节,即农历清明节,休息1天;

5.5.5端午节,即农历端午节,休息1天;

5.5.6中秋节,即农历八月十五,休息1天;

5.5.7国庆节,即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休息3天;

5.5.8以上法定节假日,如因工作需要并征得员工同意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者,

按基本工资的300%计算,不得安排补休。

5.6考核制度:

见附件三

第六章福利

6.1有薪年假:

员工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有薪年假:

满1年不满10年:

5天

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满20年或以上:

15天

有薪年假须于该年度内(即: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享用,不能带到下年度,亦不可以工资代替。

如有年假在该享用年度内不申请休假或未休完者,一律当作自动放弃休假权利,公司将不再另行补休或补薪。

6.2无薪事假:

员工每次申请事假,以半天(即4个小时)为一个基本单位,以实际请假的天数扣减工资及相应的其它待遇。

6.3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而需要治疗或休养者,应在当天上班前向其上级告假,复工后的次日补办请假手续,并凭深圳市级或区级医院出具的病历和医生签署的病休时间证明申请病假。

请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法律规定发放,如未能在指定时间补办请假手续,或者不能提供深圳市级或区级医院出具的病历和医生签署的病休时间证明,所有病假一概视为无薪事假处理。

6.4工伤假:

在工作期间或因工作原因而受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假。

具体规定

以第三章之规定执行。

6.5婚假:

员工工作满一年者,在结婚时,可凭结婚证申请有薪婚假3天。

工作未满一年者,不享受婚假待遇。

有薪婚假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有效,并须在最少两周前向所属部门经理(主管)呈交《请假条》及提供有关之结婚证,经批准后,方可享受婚假。

6.6奔丧假:

6.6.1员工工作满一年者,在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亡时,可申请有薪奔丧假3天,工资照发。

6.6.2奔丧假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直系亲属死亡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变更(如消户)证明。

若为配偶的父母死亡,另需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7产假:

凡本公司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规定,可享受相关有薪产假。

女员工申请产假的同时,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在其上注明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核实电话)及有效的相关医院证明,并交验原件后,可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

工作满一年的男性员工,其配偶分娩时,可凭有关证明于一个月内享受3天有薪假期护理生育期。

6.8住宿/膳食

6.8.1公司提供集体宿舍,在自愿选择入住的情况下,按不同级别及不同标准进行住宿安排,而住宿员工必须每月缴交住宿水电费用。

但经公司批准的管理、文职等员工不住有补。

6.8.2公司设有饭堂,为员工提供膳食服务。

员工要求在职工食堂饭堂进餐的,公司经员工同意,在员工当月工资里代交由员工承担的伙食费用,按规定不扣伙食费的除外。

6.9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公司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

保险的缴纳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当月工资里代扣代缴。

6.10公司统一为员工办理民生银行薪资理财卡,以方便工资发放。

6.11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及地方税法规定,员工的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发放员工当月工资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6.12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可向公司申请从事较轻的工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予以安排,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对有关工作安排有最终的决定权。

第七章员工工作纪律

员工须遵守以下有关员工工作纪律事宜的规定,如有违反,按第十章《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7.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通告和公告。

7.2必须服从领导,尽忠职守,不得有敷衍塞责的态度及行为。

7.3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如员工严重违规或违法,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保留追究该员工相关责任的权利。

7.4员工之间必须采取合作的态度,妥善完成本身或其它同事的工作。

工作上如有疑问,必须请示上级。

7.5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不得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及其它物品,要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增加生产效率;如损坏公司财物者,应照价赔偿。

7.6不得侮辱、欺瞒上司、上级领导和其它员工,不得对上司、上级领导和其它员工施以暴力或侮辱行为。

7.7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同事(同性或异性)施以性骚扰。

所谓性骚扰是指不受欢迎的占便宜、触摸、施压或获得性利益,以及妨碍他人工作,制造威吓,敌意及攻击他人工作。

7.8不得煽动他人不服从管理或怠工。

7.9对于工作事务,应逐级向上汇报,不得越级呈报(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7.10对外接洽事项,对客户和供应商应态度谦和有礼,不得与客户争执吵闹,不可做出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7.11必须维护公司声誉,不得制造或散播谣言,损坏公司或同事的声誉。

7.12不得擅用公司声誉,办理公司指定任务以外的事务或在外招摇拐骗。

7.13不得假借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舞弊、接受招待。

7.14任何员工,进入公司或宿舍范围内必须佩带厂牌。

未佩带厂牌者,不得进入。

7.15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带厂外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须经主管级或以上人员批准同意,并只允许在保安室或其它指定的地方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7.16未经主管或经理批准,禁止进入危险品房、配电房及其它危险重地。

7.17员工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带任何属于公司所有的财物或物品出厂;如有需要,应向相关主管书面申请放行条;放行条批准细则及权限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离开本厂时,有接受本厂保安人员或管理人员合理检查的义务。

7.18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7.19每日应保持工作地点清洁、干净及通道畅通。

7.20工作前四小时内不得饮酒。

7.21在工作期间内应专心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接、打私人电话;不得处理私人事务;不能到非相关工作区域逗留;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特殊情况下,必须经上司批准。

7.22不准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饮酒、睡觉、玩耍、看杂志、电视、报纸、玩游戏、听音乐。

7.23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游逛、讲粗言秽语、闲谈、嬉笑,不得打扰正常工作秩序。

7.24休班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正在工作的其它员工(包括谈天、嬉戏等)。

7.25不得在公司和宿舍内打架,或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7.26员工应经常保持服装、仪容整洁,不准在工场、仓库、办公室内穿短裤、拖鞋及高于一寸之高跟鞋;如有特殊情况(穿短裤、裙子等),可向其主管及行政部申请。

7.27员工必须按岗位要求,穿戴工作服、口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7.28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含酒精饮料及与生产无关的用品进入工作场所。

7.29员工不得浪费用水、用电或其它公共资源和设施等。

7.30员工在公司范围内(包括车间、办公室、宿舍等)应要保管好自己财物,若有遗失、损坏的,责任自负。

7.31员工必须洁身自好,不得盗窃他人或公司财产、资料及挪用公款。

7.32在不侵犯员工的隐私及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对员工及其储物柜或宿舍内的一切个人物品进行检查。

7.33如公司范围内发生灾害,在场员工必须尽力参与救援,包括立即通知上级处理及通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

7.34任何人在任何时间有责任及时阻止任何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的事件发生。

7.35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类似、相竞争或与其职务有关的业务,以及不得在其它公司兼职。

7.36必须遵守资讯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

7.37保密:

7.37.1不论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员工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泄露公司一切与业务有关数据及机密。

7.37.2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泄露、转告、询问、打听他人的薪酬、传递其薪资待遇信息。

7.37.3所有的资料均按公司规定妥善处理和保管。

第八章安全与卫生

员工须遵守以下有关安全与卫生事宜的规定:

8.1工业安全:

8.1.1作业时要按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作业;

8.1.2进入工作场所应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或赤膊作业;留长发的应将头发盘起;配戴岗位指定劳动保用品;

8.1.3所有作业人员厂牌必须统一夹戴在左前胸,不可使用吊绳佩带以免发生意外;

8.1.4机械设备的开机与关机,应由相关负责人或机器维护人员进行;发现机器故障或有危险迹象时应立即停机,并向上级报告;

8.1.5不得擅自运用他人负责的设备,自己负责的设备也不得随便让别人使用;

8.1.6特殊工种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规定,非持有效证件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8.1.7电箱及配电柜的操作只能由电工人员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得从事电器设备的维修拉线工作;

8.1.8员工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时按公司《工伤处理程序》报告部门主管/经理和行政部,以便公司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8.2消防安全:

8.2.1厂内所有通道以及门应保持畅通;任何时间严禁堵塞安全出口;

8.2.2要熟悉厂内各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不得随便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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