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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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前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汕头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今后十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推进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确保实现汕头市环境保护总目标的重要时期。

为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汕头市委、市政府原则同意《汕头市“十年大发展”战略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市“十年大发展”的行动纲领,目前正在开展编制《汕头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2007-2016年)》工作。

结合此发展契机,编制实施好《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年规划(2007-2016年)》,对保障我市的环境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出发点,立足于汕头市的资源和环境特点,合理引导工业化和城市化有序发展;依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及循环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方针,突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区域协调;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经济,把汕头市建成一个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发展进步、生态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

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综合治理原则;

--坚持走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治理重点区域流域和污染源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

一、环境保护十年发展面临的形势与需要解决主要环境问题

㈠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未来十年,我市生态环境问题将更显突出。

人多地少的现状,使我们面临着土地资源不足及人口发展压力的严峻形势。

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了对资源的需求和消耗程度,给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进一步向城镇集聚,城市(镇)的污染负荷逐步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的任务也将更加艰巨。

由于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历史欠帐较多,污染控制能力低,我市环境将面临更大的冲击。

总体上看,经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环境保护工作繁重而艰巨。

未来加快发展的十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将持续快速发展,这也将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和推行清洁生产,从而减轻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压力;环保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将促进环境法规体系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大,使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经济总量的增加和综合实力的增强,环保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产业的发展,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经济和技术保障;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将推动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监督,逐步形成人人自觉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可以说,当前我市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是:

挑战与机遇共存,忧患与希望同在。

环保工作必须紧紧地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按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瞄准创建国家生态市的目标,在巩固和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城市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双赢”,促进汕头的大建设、大发展,加快推进粤东城镇群中心建设。

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历史形成的工业园区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

工业园区布局分散、规模小、密度大、尤其混杂于居民区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的改观。

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为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可持续发展,工业园区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聚集整合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2.虽然我市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有所提高,但仍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要,造成大多数流经城市(镇)的河沟的水质未能得到有效改善。

西港内河、鮀浦片区内洋排水系统、澄海区环城河、潮阳区护城河、潮南区峡山大溪等水体出现乌黑发臭现象;练江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污染严重,造成潮阳区、潮南区出现水质性缺水,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因此,解决水污染问题,改善水环境质量已成为我市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

3.由于能源消耗结构不合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以煤和重油为主的能源消耗继续增加,特别是电力工业的发展,使二氧化硫排放量剧增。

同时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日趋严重,酸雨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大气污染防治的任务繁重。

4.由于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加上森林生态功能脆弱,防护林整体效能下降,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

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乡镇工业污染日趋严重,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长期得不到妥善处理,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重了农村水污染。

秸秆利用率低,大多采用就地焚烧处理,造成大气污染。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5.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剧增,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目前,除汕头中心城区外,其它区(县)的生活垃圾基本未作无害化处理,一些村镇乱倒垃圾和就地焚烧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垃圾“围城”现象突出。

固体废物处置任务重,面临巨大压力。

6.由于历史欠帐太多,加上环保投资渠道不畅,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资金缺口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练江污染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污染整治尚未取得大的突破;中心城区部分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因资金等问题尚未启动,全市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依然滞后。

二、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年发展目标指标

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年发展总体目标:

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

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基本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良好;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城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固体废弃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绿色广东的理念,初步建立循环经济社会体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构建环境优美、适宜创业和居住的绿色汕头,把汕头市建成国家生态市。

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分阶段目标:

“三年打基础”创模保牌顺利完成;“五年大变化”环境管理能力大幅增强,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发展成粤东地区处理环境应急事件的区域中心;“十年大发展”初步建立循环经济社会体系,建成国家生态市。

未来加快发展的十年,通过“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进程,到2016年,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年发展的规划指标:

--环境保护综合指数92分以上。

--环境质量指标: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99%以上,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全市大于85%、中心城区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

--污染控制指标: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2%,机动车尾气达标率9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55%,工业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为100%,SO2、COD排放总量分别为3.0万吨和3.5万吨。

--环境建设指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全市80%、中心城区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8%,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率100%,城市气化率99%。

--生态环境指标: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全市36%、中心城区42%,森林覆盖率36%,陆域自然保护区占全市陆地面积比例为10%,近岸海域自然保护区占全市近岸海域面积比为12%,生态示范区个数150个。

--环保投资指标:

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大于4.0%。

三、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年发展的主要任务及工程措施

㈠主要任务

1.加强城市(镇)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⑴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未来十年内,完成汕头市环境保护规划和澄海区东里镇、潮阳区谷饶镇等12个中心镇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坚持可持续发展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配置环境资源,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

调整城市(镇)布局,防止工业过度聚集于城市(镇)中心区;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功能分区,形成功能清晰的城市(镇)分区圈层结构;加速老城区、“城中村”和老村庄的改造,逐步改变工业、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与居民住宅交错混杂的现象;合理布局环境基础设施,做好各区镇污水处理工程、下水道管网的建设规划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重点要做好汕头废旧机电产品拆解利用示范园区规划,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促进城市(镇)发展与生态承载力相适应。

加强和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合理规划、布局城镇形态与功能分工,使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规模结构和等级结构趋于合理、有序;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全局出发,优化环境基础设施的布局和资源配置,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有序地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⑵合理布局,推进重污染行业基地的建设,集中治理工业污染。

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行政区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整合工业园区。

引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集聚,形成专业化产业集群。

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或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对布局不合理的工业企业逐步实施限期搬迁;对一些布局不合理的小型工业区,予以调整,优先调整位于城市中心区的白沙里、长厦里、广兴村等小型工业区,将其逐步迁出城市中心区域。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原则,制订重污染行业布局规划方案,重点建设澄海、濠江电镀基地、潮阳、潮南纺织印染基地、澄海、潮阳造纸基地、粤东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汕头特种废物处理中心二期工程和贵屿废旧五金电器拆解中心,对污染实行集中治理。

市区中心城区北区工业用地宜作为一、二类工业用地,安排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工业企业;中心城区南区的广澳片和河浦片的部分工业用地宜作为三类工业用地,安排污染型工业企业。

中心城区北区污染严重的企业宜搬迁至南区三类工业用地。

潮阳区、澄海区的污染型工业宜向三类功能区海域一侧发展。

大力构筑汕头市“三大经济带”。

沿海滨路东延、跨新津河口延伸至莱芜,规划构筑一条彰显海滨城市特色、以服务业为主的东部城市经济带;东起广澳港、沿深汕高速公路至潮南陇田,规划构筑一条以临港工业、能源工业和海洋产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带;沿榕江南岸西延,规划构筑一条以都市农业、休闲、生态旅游产业和生物制品、产品研发为主的技术含量高污染少的生态产业带。

(3)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划定禁用高污染燃料区,严禁在城镇居住区及其它敏感区域燃用高污染燃料,适当放宽集中式工业区燃料限制;严禁在热电厂供热范围内,新建、安装和使用常用燃煤锅炉。

在划定的区域内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对原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对在禁用高污染燃料区外区域,允许使用燃煤锅炉,但必须采用环保炉型及配套高效消烟除尘设施,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产业园区建设

⑴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禁止建设国家、省、市列入淘汰名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装置以及“15小”、“新6小”企业,已建成的要坚决关闭,并严防死灰复燃。

严格控制建设漂染、电镀、造纸、制革、食品发酵等污染型工业项目。

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换代。

发展壮大纺织服装、工艺玩具、化工塑料、食品医药、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印刷包装、音像材料等八大支柱产业。

积极引导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少污染的行业,重点发展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新材料等四大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第一经济增长点、以知识资本密集的新兴生态产业为主导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

市区中心城区北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技术型工业,南区重点发展以资本密集、大运输量的大型石化、电力、新型材料、船舶修造等为主体的临港工业。

加快构筑澄海工艺玩具、针织毛衫生产基地;潮阳的音像制品生产基地;潮南的纺织服装生产基地;金平、龙湖的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南区的化学工业基地和南澳的清洁可再生能源生产基地。

⑵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

各行各业应开发绿色产品,实施3R原则,研发与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大循环经济技术开发与应用力度,形成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推进产业生态化转型。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采用清洁能源,促使企业节水、节能降耗,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促进工业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排污控制从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

禁止生产和逐步淘汰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鼓励达标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未来十年,全市培植若干家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出若干个原污染严重,经整治效果明显的清洁生产典型企业,研发和推广若干项成熟有效的生产技术和产品。

⑶大力推进综合利用,加强“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使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实现节能、降耗、减污。

加快粉煤灰和秸秆的综合利用。

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和新型建筑材料。

开展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资源的试点并逐步推广。

有规划地开办各类废弃物资交易市场,建立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新型回收网络。

加强对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企业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充分发挥建材、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

⑷鼓励企业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在全市各行各业中推行ISO14000认证工作,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引导企业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3.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⑴综合整治水环境

①按照韩江水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韩江水污染联防联治工作。

定期通报及分析管辖河段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为韩江水质保护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从源头抓起,保证我市饮用水源质量。

②认真实施《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是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坚决搬迁或关闭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码头、工厂、餐饮和水泥、石灰、砂等输送作业点、违章建筑物等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坚决取缔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禁止新建、扩建对水源地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取缔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保证饮用水源安全。

二是加强船舶等流动源的日常监管,严禁船舶在保护区内清洗船舱和排放污水;禁止船舶运输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和粪便进入保护区。

三是加强韩江流域及饮用水水库涵养林的建设和保护,特别要做好林相改造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③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污染。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新污染源。

严格控制印染、电镀、造纸等行业的发展,超过水环境容量的河段所在区域-练江及西港河流域,列为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建水污染型项目。

强化工业废水污染源管理,推行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做到增产不增污。

对污染物超标的企业要实施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落实和完善其防治污染设施,确保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对《练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中列出停产治理的企业,潮阳区和潮南区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配套完善防治污染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立区域和行业环保限批制度,对超总量指标、超环境容量、生态破坏严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到位、环评、“三同时”执行不力、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八大区域实行区域和行业环保限批。

④全面整治河道污染。

组织实施韩江、练江和榕江水质保护规划,与有关市、县联防联治水污染,重点整治练江污染。

通过全面规划建设水利设施,在河道两边筑石堤,河道清淤清障,改造截洪工程为可调控分洪水利设施,利用海门湾桥闸外潮水清污等工程措施,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加大流量和流速,恢复自净能力,逐步改变练江污染面貌。

全面加快西港内河、濠江、澄海区环城河、潮阳区护城河的污染整治工作,流域的污染整治除清淤截污外,还要与沿岸绿化景观建设、道路建设和堤防建设相结合,在改善水环境的同时,营造优美的沿岸生态景观。

⑤加快城市(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未来十年,重点建设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一期技改和二期扩建工程、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工程、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潮阳区污水处理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一期和二期工程、潮南区峡山镇污水处理厂、潮南区两英镇污水处理厂、澄海区盐鸿镇污水处理工程、潮阳区谷饶镇污水处理厂、南澳县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汇水范围下水道管网配套工程。

⑥调整和完善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结合汕头的实际及市环境保护规划成果,调整和完善汕头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⑵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①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重点控制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新建和在建的火电厂,必须配套脱硫设施。

落实华能汕头海门电厂一期工程烟气脱硫。

推进“上大压小”、“以煤压油”工作,大力调整全市电力工业布局和结构,按省的计划安排,关停汕特电力发展公司发电厂等小型发电机组。

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新建13.5万千瓦及以下的火电机组,在城区、近郊区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火电厂。

大力推进实施《汕头市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质量,限制使用高硫煤(油),实现全市燃料低硫化。

要加快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对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大力发展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削减低架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进污染集中处理,在热电厂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常用锅炉,备用锅炉不得使用燃煤锅炉。

②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推行公交优先策略,对公共交通的发展实行政策扶持。

确立公共交通中的主导地位。

严格控制摩托车的增长,实施定期淘汰和限期维修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气年检抽检。

贯彻执行《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机(发动机)达标车型目录》,燃油实行国Ⅲ标准,从源头上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量。

加强机动车尾气抽检,推广机动车排气净化技术。

发展使用替代燃料、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加快汕头市国家电动汽车试验基地建设,将电动汽车作为新兴产业进行培育,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电动汽车的产业化,加快筹建电动汽车科技园。

继续建设汽车液化石油气充气站,促使电动汽车和燃气出租汽车投入市场运营,并试点公交车双燃料改造,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③调整和完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巩固和拓展烟尘控制区。

随着汕头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城市的发展,现有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必须尽快对汕头市环境空气功能区重新进行划定,并作必要调整,以便于对大气污染源实施针对性的控制,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充分利用环境容量为经济建设服务。

要加强工业锅炉的管理,促进超标排放的工业锅炉治理;合理布局饮食娱乐服务业和机动车维修业。

汕头市中心城区要扩大集中供热和液化气城市管道供气范围,积极发展燃气等清洁能源,全市城区民用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基本实现燃气化、电气化,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废气全面配套净化装置。

④大力防治扬尘污染。

全市城区的所有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要实行清洁作业,建筑工地周边设置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

施工道路要硬化、工地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泥土清除设施;要有专人清扫工地路面。

拆迁工地要随拆随洒水。

道路建设工地要实行封闭式施工,禁止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要采用洒水、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

已征闲置土地要落实业主进行简易绿化。

加强城市道路的保洁,定期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⑶综合整治噪声污染

①规范和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将远程交通和过境车流控制在城市中心区外围,减轻中心区交通压力,逐步形成畅通的交通疏导网络,降低交通噪声污染。

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强化交通管理,实施交通畅通工程,确保行人、机动车各行其道。

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中心区域应逐步实施禁鸣。

②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生产经营噪声的管理,推进声源治理,促进城市(镇)声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③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巩固和拓展环境噪声达标区。

随着汕头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城市的发展,现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变化,必须尽快对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重新进行划定,并作必要调整,以便于对噪声污染源实施针对性的控制,对声环境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⑷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①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进程,促进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重点建设汕头市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汕头市雷打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汕头市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澄海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潮阳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中心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全面建成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防止二次污染。

提倡绿色消费,整治白色污染。

②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报告联单制度,严把固体废物进口关。

要加快汕头贵屿废旧五金电器拆解中心的规划建设,规范拆解工序入园区作业,并配套集中治理设施,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启动建设粤东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解决粤东地区危险废物的处置问题。

贯彻实施《汕头市市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建成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二期工程。

⑸加强辐射环境管理

开展环境辐射水平调查,摸清全市放射性污染源。

建设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全市辐射环境质量。

建立环境辐射日常管理与监测数据库,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

4.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⑴抓紧编制和实施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市建设规划。

切实关注生态安全,禁止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对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并严格按照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管理要求,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

⑵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严格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对已建成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要严加管护,依法监督,坚决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各类生产开发活动。

大力推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各种保护小区的建设,逐步建立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灵山、东山、西环山及大南山森林公园,完成湿地红树林造林工程。

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省、市级生态示范区和绿色社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

⑶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积极治理水土流失。

全面实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汕头市矿产资源规划》及自然资源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管理规定,按规划定点原则依法开采。

重点抓好石矿场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

取缔无证开采、违法开采作业点,并做好闭坑矿山和停采砂、石、土矿场复垦和生态治理工作。

⑷加强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工程。

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开展禽畜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整治禽畜养殖场(点)污染,划定秸秆禁燃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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