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报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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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报审版
深圳供电局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技术标准规定了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使用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订货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深圳地区各有关单位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的交流充电桩的选型、配置与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T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GB/T17215.32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
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GB/T11463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2-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GB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6587.1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
GB6587.2电子测量仪器温度试验
GB6587.3电子测量仪器湿度试验
GB6587.4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
GB6587.5电子测量仪器冲击试验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
GB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Q/CSG11516.1-201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
Q/CSG11516.2-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Q/CSG11516.4-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SZDB/Z29.1—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
通用要求
SZDB/Z29.2—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
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SZDB/Z29.4—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4部分:
车载充电机
SZDB/Z29.5—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5部分:
交流充电桩
3.技术要求
3.1基本技术指
3.1.1正常工作条件
(1)运行环境温度:
设备在环境温度不高于50℃,不低于–20℃能正常连续运行;
(2)储存环境:
充电桩能长时间存储在温度为–25℃~55℃之间、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无腐蚀性和爆炸气体的仓库内。
(3)湿度: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4)振动、冲击和磁场干扰。
(5)设备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mT。
(6)安装垂直倾斜度: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3.1.2供电电源
(1)供电方式:
交流单相供电或交流三相五线制供电。
(2)额定工作电压(AC):
3×220V/380V(或220V);
(3)电压不对称度不大于5%,充电桩能正常工作;
(4)交流输入电压非正弦含量在不大于额定值的10%时,充电桩能正常工作。
(5)额定电流(AC):
32A(七芯插座)、16A(三芯插座);
(6)频率:
50Hz。
允许偏差-2%~+2%。
3.1.3工作要求
车载充电机连接交流充电桩工作时,应满足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3.1.4阀值参数
根据SZDB/Z29.4—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4部分:
车载充电机》及《GB/T17215.32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
静止式有功电能表》标准的相关内容,设置充电桩的阀值参数。
(1)充电电压过压阀值:
默认额定电压的+15%。
判断延时时间1分钟(可设);
(2)充电电压欠压阀值:
默认额定电压的-15%。
判断延时时间1分钟(可设);
(3)充电电流过流阀值:
默认额定电流的+15%。
判断延时时间1分钟(可设);
(4)充电最小电流阀值:
默认电能表标定电流的2%。
判断延时时间1分钟(可设)。
3.2结构要求
3.2.1基本结构
交流充电桩的基本结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交流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账务管理模块四部分组成;
(2)桩体外部结构应包括外壳及人机交互界面;
(3)根据安装方式的不同,桩体可分为落地式和壁挂式两种;
(4)电气模块应包括充电插座、充电开关、供电电缆、电源转接端子排、安全防护装置等;
(5)计量模块应包括电能表和计量回路;
(6)账务管理模块包括充电计费管理单元和非接触式读写单元。
所有连接应牢固、防盗、防撞击,内部结构应布置合理,配件易拆卸,方便维修。
3.2.2桩体
充电桩外壳采用#201不锈钢材料,板厚度应不小于1.5mm。
壳体表面做防腐蚀、防锈喷涂处理,涂层附着力的等级要达到GB9286-1998标准中1级的要求。
充电桩人机交互区和读卡区应采用非金属材料,厚度不小于5mm的聚碳酸酯(PC)材料制成,要求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有足够的硬度。
壳体内部的金属零部件,应采取防锈处理或者采用不锈钢材料。
户外安装的充电桩外壳防护性能不低于IP54级的要求,户内安装的充电桩外壳防护性能不低于IP51级的要求。
桩体应能承受GB6587.4中第Ⅲ组要求的振动试验和GB6587.5中第Ⅱ组要求的冲击试验。
3.2.3电气模块
电气模块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供电电缆各芯的导线横截面积应不小于6mm2;
(2)可根据需要配备供交流充电桩之间链接用的电源转接端子排;
(3)应具备带负载可分合电路;
(4)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应安装过流保护装置;
(6)应具备防雷击保护功能。
3.2.4标识和文字说明
充电桩桩体上的图案、标识和文字说明应采用丝印的形式,且颜色不易褪色和脱落。
操作说明文字应中、英文并用,且字迹清晰、端正,文字的大小应不小于7.1mm(0.28英寸)。
操作说明的位置应在充电插座门上方。
操作说明的内容见附录A。
充电桩上方应有3个指示灯:
运行指示灯(绿色)、故障报警指示灯(红色)和充电指示灯(黄色)。
运行指示灯指示设备状态,充电桩没有电时灯不亮,有电时灯亮;故障指示灯指示故障状态,充电桩有故障时灯闪,没有故障时灯灭;充电状态指示灯指示充电状态,充电桩进行充电时灯亮,没有进行充电时灯灭。
充电桩内部各种开关、仪表、接线端子、充电插座等应有相应的文字符号作为标志,并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一致,要求字迹清晰易辨、不褪色、不脱落、布置均匀、便于观察。
接线图粘贴在充电桩维修门内侧。
3.2.5接地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充电桩内应有接地铜排,接地铜排上应有接地标志。
接地铜排采用H59铜镀锡,厚度不小于5mm。
桩体金属外壳(包括维护门和充电插座门)与接地铜排之间的电阻值应小于0.5Ω。
3.2.6充电插座
充电桩提供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插座,七芯充电插座符合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QCSG11516.4—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和SZDB/Z29.5—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5部分:
交流充电桩》相关要求。
三芯充电插座为符合GB2099.1-2008要求的额定电流16A标准插座。
三芯和七芯的充电插座置于同一个充电插座门内。
充电时,充电插座门应关闭,并锁定。
3.2.7充电桩防盗
应能检测充电桩维护门的开启和关闭,记录并上传维护门开启的时间和次数。
固定充电桩的螺栓必须是在打开充电桩的维修门后才能安装或拆卸。
3.2.8电能表安装位置
充电桩内可安装三相电能表或单相电能表,应预留三相电能表和单相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及接线位置,安装尺寸应符合《广东电网公司三相电子式电能表外形结构规范》和《广东电网公司单相电子式电能表外形结构规范》要求。
3.2.9电源进线端子
充电桩以成组的方式设置,充电桩的供电电源线可采用总线方式或链接方式,当成组的桩数较多时,应采用总线方式。
充电桩内配备5个接线铜排(分别对应A相、B相、C相、N线、地线),最大可接入25mm2电源线,铜排上应有线路标识。
铜排采用H59铜镀锡,尺寸为50mm×40mm×5mm(长×宽×厚)。
3.2.10铭牌
充电桩应有内容完整的铭牌,并装在明显位置,铭牌上应标明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中的额定电压(V)和额定电流(A)、电能表精度等级、质量(kg)、出厂编号、资产编号、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等。
铭牌标志应清晰,可防紫外线辐射;出厂编号可采用自动喷码或激光蚀刻;铭牌上应留有条形码标志位置,且可按订货单位要求将条形码直接印刷在铭牌上。
铭牌必须达到长期不褪色、易读取的要求,不允许采用不干胶进行粘贴。
3.2.11包装
包装应符合GB/T13384-2008的规定,并包含设备名称、小心轻放、放置方向、防雨、重量、起吊位置等标识。
装箱资料应包含装箱清单、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安装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备件清单等材料。
3.2.12安装及外形尺寸
落地式充电桩应采用电缆下进线方式。
落地式桩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积应不小于500mm×500mm。
3.3账务管理模块
(1)要求采用主流32位RISC微处理器(如ARM7及以上系列芯片)加嵌入式操作系统设计方案,以保证数据转发、终端通信、数据管理等复杂功能要求。
(2)要求系统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16MByte,以满足充电数据记录、存储需要。
3.4元器件的选用
3.4.1主要元器件
厂家应提供本批次交流充电桩选用的CPU芯片、液晶显示器、防雷模块、漏电断路器、充电开关、充电插座、通讯模块等主要元器件或模块明细表,说明其生产厂家、型号、规格、主要性能特点。
此明细表经买、卖双方认可后作为合同的附件。
应采用国家认证合格的元器件。
3.4.2CPU芯片
充电计费管理单元应采用进口知名品牌的工业级32位CPU芯片。
3.4.3显示器
应使用具有背光、长寿命、抗静电性能好、防紫外线、工作温度范围为-25℃~+80℃的液晶显示器。
以点阵方式显示各种信息和数据,不小于320×240点阵,可视区域不小于122mm×92mm,支持文本显示,图形显示,文本和图形混合显示。
显示字符应不小于7.1mm(0.28英寸),显示器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
支持10×13行24×24点阵中文显示或支持10×26行24×12点阵英文字符显示。
3.4.4防雷模块
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20kA,保护电压水平≤1.5kV。
防雷模块的接线方式:
3P+N(三相供电)、P+N(单相供电)。
3.4.5漏电断路器
(1)断路器的额定工作电压:
380V(三相供电)、220V(单相供电);
(2)断路器额定电流为充电桩额定电流1.2~1.3倍,剩余动作电流0.03A;电气寿命、机械寿命不少于2000次;
(3)各极连接在一起与中性极之间能承受峰值为6000V的冲击电压。
3.4.6充电开关
(1)交流接触器
a)交流接触器的额定工作电压:
380V(三相供电)、220V(单相供电);
b)接触器额定工作电流的选取应不小于充电桩额定电流1.5倍。
(2)带电操机构的负荷开关
c)负荷开关的额定工作电压:
380V(三相供电)、220V(单相供电);
d)负荷开关额定工作电流的选取应不小于充电桩额定电流1.5倍。
3.4.7充电回路电源线
要求导体使用多股铜芯,且导体截面积不小于6mm2,零线截面积应与相线截面积相同。
导线绝缘材料采用单塑阻燃PVC,具有较好绝缘和阻燃特性。
电源线使用颜色遵守相关国家标准。
3.4.8充电插座
(1)七芯充电插座应满足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QCSG11516.4—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和SZDB/Z29.5—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5部分:
交流充电桩》中的相关要求。
(2)三芯充电插座为符合GB2099.1-2008标准要求的额定电流16A的插座。
3.4.9远程通信模块(选配)
(1)能够支持光纤、GPRS或CDMA方式,实现数据的远程传输。
(2)无线通信模块应采用知名品牌工业级的无线通信芯片,其正常工作温度范围为–30℃~75℃。
(3)终端的无线通信部分必须是模块化设计,方便维护和更换。
3.4.10电子式电能表
使用三相(或单相)电子式电能表,精度等级不低于2.0级表计,电能表的额定电压(AC):
3220V/380V(或220V);三相电能表的电流规格(AC):
5(40)A,单相电能表的电流规格(AC):
5(30)A。
三相电子式电能表满足《广东电网公司三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
通信规约遵循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外形结构遵循《广东电网公司三相电子式电能表外形结构规范》。
单相电子式电能表满足《广东电网公司单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通信规约遵循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外形结构遵循《广东电网公司单相电子式电能表外形结构规范》。
3.5通信要求
3.5.1主站通信
考虑到要保证通信的可靠性、实时性和安全性,主站通信优先考虑采用光纤通信方案,在光纤部署有困难的区域,采用GPRS或CDMA等移动公网方式补充。
光纤通信技术可优选EPON方案或以太网光纤收发器方案。
主站通信可分为:
(1)分布式通信
每个充电桩直接通过光纤或移动公网等方式接入主站,一般适合于分散放置的充电柱。
(2)集中式通信
充电桩通过近距离无线、以太网或RS485等通信方式接入到本地集中通讯转发器,由本地集中通讯转发器接入主站。
本地集中通讯转发器具有光纤或移动公网远程通讯功能。
3.5.2远红外通信
充电桩应提供远红外通信接口,提供手持式抄读器通过该通讯接口实现本地对充电桩数据读取和参数设置,通信速率缺省为1200bit/s。
3.5.3RS485通信
账务管理模块应提供2个485接口,其中一路专用于抄表,另一路用于级联。
(1)抄表
支持接入3.4.10要求的电子式电能表,账务管理模块每秒读取一次电能表行度,并刷新充电金额。
账务管理模块可用AAAAAAAAAAAAH和999999999999H作为电能表地址,抄读电能表数据。
(2)级联
级联485输出端子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应采用专用RS485芯片,485部分和数字电路部分应有光电隔离;
b)485输出端子与强电端子间应能承受4kV的电压历时1分钟的耐压试验;
c)应能承受8kV的静电接触放电;
d)应能承受4kV的浪涌试验(对零线);
e)应能承受1kV快瞬变脉冲群耦合试验,试验过程中能正常通信;
各项试验后485接口应能正常通信。
3.5.4以太网接口
应提供RJ45以太网接口,支持网络通信功能。
3.5.5远程通信
充电桩内部应提供光纤、GPRS或CDMA远程通信通道与主站通信。
(级联从终端无需配置远程通信模块)。
3.5.6近距离无线通信(选配)
本地无线通讯距离要求不小于10米。
3.5.7通信规约
与主站系统通信规约遵循《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通讯规约》。
3.6功能要求
3.6.1账务管理模块工作流程
账务管理模块实时监测读卡区是否有有效的用户IC卡,当检测到有效用户卡,并且卡内有足够剩余金额时,账务管理模块暂时锁定IC卡,并将IC卡内余额存到账务管理模块的非易失存储单元内。
用户打开充电桩充电插座门,接好充电插头后,账务管理模块控制充电开关接通电动汽车充电电源,允许用户充电。
账务管理模块实时读取电能表的电量数据,根据电能表的用电量和设置的计量单价,实时累计用户的充电金额。
当账务管理模块监测到过压、欠压、过流或设备故障时,立即停止充电,并产生故障报警信息。
充电完成,用户再次将充电卡插入卡槽,账务管理模块返写用户IC卡充电金额,允许用户拔掉充电插头。
在充电过程中,当用户卡剩余金额不足,账务管理模块自动断开电动汽车充电电源,停止充电。
用户再次将充电卡插入卡槽后,返写用户IC卡充电金额,打开充电桩充电插座门,允许用户拔掉充电插头。
账务管理模块应记录并存储用户的充电交易信息、事件记录、故障报警记录等。
通过本地通讯通道(RS485、以太网或短距离无线)上传至集中通讯转发器,或者通过GPRS/CDMA/光纤直接将数据发送到运营后台主站系统。
账务管理模块工作流程如图1
图1账务管理模块工作流程
3.6.2计量功能
桩体内部安装智能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3.4.10的要求。
3.6.3收费功能
支持按充电电能计费,支持配置包括费率时段、计费单位电量、计费费率等参数,账务管理模块实时读取电能表的电量数据,根据电能表的用电量和设置的计量单价,累计并返写用户IC卡消费金额。
3.6.4读写卡功能
充电桩使用安全等级较高的非接触CPU卡,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支持DES算法加密。
用户需要通过卡片完成开始充电、结束充电的过程,同时结算消费金额。
CPU卡分5种:
客户充电卡、修改密钥卡、功能测试卡、充电管理卡、故障检修卡。
每种卡的用途及在充电桩上的处理流程见附录C。
3.6.5人机交互界面
人机界面中显示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中、英文并用。
显示功能根据用户的操作流程提出文字提示;能对应显示交流充电桩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能显示账务管理模块输出的相关信息。
能满足用户全天候的正常使用。
显示字符应不小于7.1mm(0.28英寸)。
显示界面内容见附录D。
3.6.6语音功能
人机交互应采用全过程语音提示,根据用户的操作流程发出语音指引。
用户可以独立根据语音提示,不看屏幕也能完成充电过程的各项操作。
声压级不小于30cm,68db等级。
语音提示信息内容见附录B。
3.6.7交易数据存储
(1)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
(2)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
(3)应保留不少于10000条的记录空间,安全存储周期至少达30天。
3.6.8运行监测
实时监测充电桩的运行情况,每隔15分钟冻结一次三相电压、三相电流数据。
保存时间60天。
3.6.9自检功能
充电桩在上电操作时,应先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应包括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储空间及外部模块。
应能通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屏显示故障信息,同时形成故障情况信息记录。
3.6.10参数设置
可通过本地红外或远程(光纤、GPRS或CDMA)通讯方式设置相关参数,如内部时钟、保护阀值等,配置由运营后台系统统一编制的唯一编号。
3.6.11安全防护功能
(1)充电桩应具有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流保护功能。
(2)充电桩具有防雷保护、漏电保护护功能。
(3)在充电状态下拔除插头,充电开关应即时动作,切断对插座的供电。
(4)充电插座需有防护门。
(5)供电电缆不得外露,并应优先选用可防盗和防人为破坏的敷设方式;
(6)漏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
(7)电气模块应满足低压用电设备的相关安全要求;
3.6.12事件记录
充电桩应能储存不少于100条事件。
充电桩故障告警、充电开始/结束时间、过压告警、过流告警、欠压告警、停电告警等均应有事件记录,事件记录具有掉电保持功能,告警信息实时远程上传主站。
3.6.13软件升级
充电桩应具备远程软件升级功能。
3.6.14对时功能
可校准充电桩内部账务管理模块和电能表的时钟时间。
3.6.15加密功能
IC卡读写、远程参数设置需通过ESAM模块进行加密,通信规约遵循《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通讯规约》。
ESAM模块采用DIP8封装。
3.6.16停电写卡功能
充电过程中出现停电时,充电桩仍维持(24小时)对用户IC卡的读写功能。
3.7电气要求
3.7.1整机功耗
在守候状态(在不进行充电状态)下,充电桩总功耗≤10W和20VA。
3.7.2电源电压范围
输入电压波动范围不大于额定电压的±20%时,交流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且计量精度能满足3.4.10要求。
3.7.3过压能力
交流充电桩应能承受1.9Un历时4小时不损坏。
3.8绝缘性能
(1)工频耐压
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
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2)冲击耐压
充电桩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1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表1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工作电压交流均方根值或直流(V)
工频电压(kV)
冲击电压(kV)
≤60
1.0
1
602.0
5
3002.5
12
(3)绝缘电阻
充电桩输入回路对地、输出回路对地、输入对输出之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4)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产品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工作电压(Ui/V)
额定电流≤63A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605.0
6.0
3008.0
12.0
注:
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极的裸露带电的导体之间,以及裸露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
3.9电磁兼容
(1)交流充电桩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应符合GB9254-2008规定的A级干扰极限值要求;
(2)按GB/T17626.2-2006中第5章规定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方法,充电桩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能承受加在其外壳和人员操作部分上的8kV直接静电放电以及邻近设备的间接静电放电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
(3)按GB/T17626.3-2006中的试验方法,充电桩应能抗御10V/m的射频辐射电磁场影响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并能正常工作;
(4)充电桩应能承受GB/T17626.4-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5)充电桩应能承受GB/T17626.5-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4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