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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济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邯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一项目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〇一〇年十月六日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重大危险源控制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逐级审核审批制度

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悬挂制度

9.施工机械、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0.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1.工程开通及验交前的安全控制制度

12.施工临时道口的安全管理制度

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4.防洪管理制度

1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7.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18.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9.定期施工安全会议分析制度

20.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21.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2.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23.安全十大禁令

24.“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25.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7施工现场十不准

28.安全纪律牌

29.宿舍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30.宿舍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31.急救措施

32.施工现场动火监护措施

33.施工现场防止水污染措施

34.工地施工不扰民措施

35.施工垃圾清运及卫生防疫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的第一管理者,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责任,并承担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宏观管理和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的责任。

副项目经理负分管安全责任。

2.项目部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的承包管理者,是所承担施工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所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和主要管理责任,并承担实现项目部分级控制目标的责任。

3.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经理主要职责:

一是在组织、指挥施工生产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办法;

二是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保证体系,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是组织建立项目部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并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是在施工现场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与的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六是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1.项目部要从工程预算中抽取一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保证以下安全施工的需要:

a.施工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标牌等;

b.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

c.重大安全生产技术课题的研究;

d.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e.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f.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并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按规定做好“三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防护员、爆破员、施工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2.加强项目施工前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3.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其他施工管理干部和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

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对各项目部施工项目实行每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项目部每月要至少对所施工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同时,要实行专业抽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

2.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求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确保落实,检查情况通报要逐级上报。

3.对危险性较大的隧道、高大桥梁、既有线等施工作业,项目部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营业线施工现场项目部要配备《安全检查指导簿》,接受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检查登记,并对检查出问题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签认,负责整改落实。

重大危险源控制制度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

2.施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比如:

既有线施工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和架设工程、大型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和施工防洪,特别是隧道施工防坍塌预案要经监理单位批准,报建设单位和项目部核备。

3.项目部对各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和检查。

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逐级审核审批制度

1.项目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对专业性较强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大型设备设施的起重吊装和桥梁架设工程、大型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站场改造、线路拨接、桥涵顶进、换轨、换枕、区间卸料、起重吊装、总容量超过50千瓦的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及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或作业项目),需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实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

3.高大桥梁的防护措施要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核备。

4.对深基坑、隧道、高大模板等工程必要时请专家组论证审查。

经审查或审批后,必要时要进行验算,方可实施。

实施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要组织编写人员对方案进行交底、检查和验收。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前,项目部要向施工作业队交底,施工作业队向班组和施工人员交底。

2.交底的内容要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工序给施工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3.安全交底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并要履行双方签字手续。

4.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a.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

b.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

c.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d.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e.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f.施工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或出现事故苗子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悬挂制度

1.要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并向操作人员交底。

2.在施工机具各工种操作岗位上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3.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等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易燃易爆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在危险处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机械、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采购、租赁、检查、使用、维修、保养和报废等环节要有明确的安全规定。

2.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有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验,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不得采购、租赁和使用。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4.施工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要组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其他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对验收结果负责。

并必须具有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限内。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对涉及既有线施工的线路拨接、站场改造、铺设道岔、换轨、线路加固、线路维修等封锁线路、申请慢行等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5〕133号)、《技规》、《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济南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禁触碰济南铁路局施工安全十四条高压线。

2.项目部是既有线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科学制定营业线施工方案,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车安全。

项目部对既有线施工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3.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工作

(1)要根据设计交底、现场调查情况,核对设计文件、设计图纸;

(2)与设计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各类地下管线、隐蔽建筑物的位置、各类建筑物的限界,采取措施,做好标志和防护措施,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3)需要进行封闭要点和慢行的施工项目(见《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制定年度施工计划和月度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批。

未列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原则上不允许施工。

因特殊需要必须施工时,由项目部提前7天提出补充计划逐级上报,待批准后方准进行;

(4)项目部接到批复的施工封锁计划文件或电报后,要认真核对批复的施工时间、地点、内容,了解掌握并严格执行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规章及规定,做好准备工作;

(5)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确保营业线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安全措施,执行逐级申报审批制度,在审核过程中,安质部门要参与审查。

并按规定时间提报建设单位,参加建设单位和铁路运输部门组织的施工协调及方案审查会;

(6)施工用的临时道口、电力、通信、爆破、排水等项手续,必须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

(7)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针对既有线施工的特点和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劳务工),对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防护人员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8)向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对采用几次过渡或长期过渡施工的项目及对行车干扰较大的项目,要事先向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9)在提报施工计划前,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工务、电务、供电段等)和行车组织单位(车务段、车站)按工程类别分别签定好经路局相关业务处批准的《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其内容和要求按《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的通知(京铁师〔2010〕249号)文办理。

(10)施工前,要准备好充足的材料、劳力、机具设备和技术力量,邀请工务段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对现场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准备工作检查表》上签认后,方可进行后续要点施工。

在要点施工至少前一天,要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现场配合,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未到现场的不准施工。

4.做好施工作业登记。

项目部要根据路局下达的施工封锁计划安排的施工地点、内容、时间在施工封锁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或派人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上登记。

5.加强施工安全组织管理。

(1)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核对,准备好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劳动工具、施工队伍,明确注意事项;

(2)按规定选派技术精、责任心强、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安全防护员,每处施工不能少于3个防护员;

(3)每个既有线施工工点项目部必须选派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加强施工的统一指挥,严格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盯岗控制;

(4)对车站改造、线路拨接、拆铺道岔、线路加固等对运输干扰比较大的项目,必须要有项目部主管副经理以上领导到场盯岗。

6.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现场施工负责人接到车站传达的施工封锁调度命令后,在施工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要始终盯在现场,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认真组织施工,严禁点前动用营业线设备,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点和利用列车间隔施工。

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直接负责,发生问题,追究责任。

(2)利用封锁线路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

a.按规定设好的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必须到岗到位,带齐防护用具、用品和通讯工具,设置好防护信号牌,保持相互联络畅通,做好临线来车防护,做好记录;

b.严禁扩大准备作业范围,特别要注意确保封锁前最后一趟列车安全通过施工现场;

c.在明确得到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后,施工负责人首先下达设好各项防护措施的命令,然后下达开始封锁线路进行施工的命令;

d.施工用各种材料机具要集中管理,派专人检查防止侵入邻线限界和线路开通后侵入本线限界;

e.封锁结束开通前,施工负责人要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检查是否达到列车放行条件,经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双签认后,下达撤除防护和开通的命令,由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办理消记;

f.线路开通后,必须留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线路养护,保持线路质量状态的稳定,发现特殊情况,要立即向行调申请临时维修点进行整修。

对转完线运营的施工便线,要自始至终派线路整修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

g.封闭点施工项目,必须指定一人办理登消记手续。

(3)临近营业线的路基帮宽、车辆运输等施工作业

a.采取专人防护和在营业线限界以外搭设稳定的防护栅栏或警戒线等措施,防止各类机具、材料、运输工具侵入限界。

机械施工,必须设专人指挥,专人跟车防护,列车来临前,停止作业,通过后,才能允许施工;

b.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线路两侧排水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c.采取可靠支护措施,防止破坏路基稳定等问题的发生;

d.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挖断营业线光电缆等地下管线;

f.采用爆破施工对营业线行车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办理封锁线路手续,禁止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爆破作业。

7.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或影响部分设备正常使用时,必须经设备管理单位和相关单位批准后施工,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恢复。

工程开通及验交前的安全控制制度

1.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进行自验预验的基础上,按规定备齐所有验收资料方可申请验收。

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者不许申请验收。

2.工程开通必须符合放行列车条件,且轨道无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处所。

施工临时道口的安全管理制度

1.原则上尽量不设临时道口,必须时按规定程序向铁路局办理铺设临时道口的手续;

2.按批准的时间铺设和拆除临时道口;

3.按标准配齐道口防护设施,并派专人管理、24小时防护看守临时道口。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程序文件,实行预测预防,辩识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认真执行各专业施工中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路基、桥涵、轨道、隧道、登高施工作业重点控制“三宝”“四口”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排架的质量验收,配齐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卡死高处坠落、坍塌、车辆伤害、电击伤害、中毒和物体打击等惯性事故的发生。

3.起重吊装作业重点控制起重机安全保险装置、指挥联络信号及“十不吊”,卡死吊装挂碰和机、物倾倒。

防洪管理制度

1.成立防洪抢险班子及人员,制定并落实防洪责任制、防洪制度和防洪预案。

2.设专人值班,加强同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洪情,储备好防洪物资。

3.对重点防洪区段和部位设防洪监督岗,专人看守,昼夜监护。

落实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巡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设置防护,并要报告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紧急合理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全力以赴作好防洪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强化组织领导,各施工单位成立以施工队长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每个施工现场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细则。

2.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编制消防安全具体措施。

3.施工作业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间距离以安全防火规定为准。

4.施工现场及驻地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材料。

5.建立上至项目经理、下至职工的安全防火责任,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6.在树林附近施工的工点和在大风季节,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气象预报,随时加强检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好车辆状态,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驾驶,不得强行、抢过铁路道口,确保车辆、人员和铁路运输安全。

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1.选用劳务队伍要首先对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从队伍资质、技术负责人资格、技术工人操作技能、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等方面严格把关。

2.签定劳务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认真实施监督检查。

3.施工前,要对劳务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现场安全规定和法制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施工中,要派有经验的技术骨干带领,不能单独从事高、难、险岗位的作业。

4.参加既有线施工的队伍必须由职工带领,严禁将施工技术复杂、危险性大及直接关系到铁路行车安全的其他作业项目分包给劳务工队伍,既有线旁爆破施工的爆破工、靠近既有线施工的机械操作工、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员、道口看守人员等工种不准由劳务工担任。

不准劳务工单独使用各种上道车辆。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向项目部、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逐级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并建立事故台账和事故档案。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配合上级部门积极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定期施工安全会议分析制度

1.项目部每季、项目部每月要由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主持,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工作的部署,保证施工安全。

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1.从工程项目实际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凡发生责任铁路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以及机械设备、火灾、爆炸、交通等责任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打破各项指标。

2.实现安全控制目标的,由项目部研究决定奖励。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工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严禁上岗;

3、施工技术员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现场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每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要做到尽职尽责,秉公执行,一丝不苟,严格把关;

5、严格执行三安制度,塔吊、龙门架的验收制度。

对临界防护要作为重点,认真搭设,做到万无一失;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执行JGJ46—2005标准;

7、机械设备要定人定机,统一管理,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维护;

8、在施工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实现工地不伤一人为安全奋斗目标。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JGJ46—88标准的规定。

电器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5、电动机械和手提电动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蓝上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乱接、拆除电器、电线;

4、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挖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干墙出砖线上面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三宝四口”防护应按《JGJ59—99》标准认真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1、工人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从事粉尘作业工人不戴防尘口罩,机械女工不戴女工帽以及施工工人穿拖鞋和高跟鞋者,一次罚款25元;

2、从事外墙装饰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发现一人一次罚款25元;

3、脚手架首层必须设二米宽安全网,每隔四层有固定安全网,且必须按规定设45度角支杆,每交接口处必须有重叠接密,平网内无杂物;

4、楼梯口设有防护栏杆,电梯口、予留洞口坑井设有防护栏板或盖板,通道口要有防护棚;

5、阳台、楼板、屋面临边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3、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布置必须符合防火、防尘、防爆、防毒、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施工安全十项措施标志牌,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防护和警示牌;

3、施工现场的沟、槽、坑、井、洞及预留口,楼梯口及框架楼层周边处均应设安全防护,夜间要设红色警示灯;

4、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不得有黑暗死角;

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6、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7、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必须保证其规定的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公司安监室检查允许后方可作业;

8、遇有恶劣天气,如下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不宜夜间施工,必要时应采取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的鞋,不准赤膀赤脚,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或擅自离岗,更不准酒后上岗;

10、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业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单独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11、施工搭设的各种脚手架和支架的安全网,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工地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建筑施工首层安全网,应从二层起,在建筑物外侧周围平支6米宽的双层安全网,网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GBJ725—85),搭设要严密、牢固、有效,多层建筑应每隔四层增设一道固定安全网;

13、凡在建筑物周围一切电气线路与塔吊回转最长半径的端点间达不到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必须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搭设防护棚,挂竹篱笆严密防护,昼夜设警示标志,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14、施工现场拉设的电源线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不准缠绕在树上,脚手架、模板、钢筋等物件上。

工地上的配电箱,应防雨、防火,并应设门、加锁专人保管,闸箱内的线路,闸刀及电器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

箱底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米。

要设有接地接零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电工顶岗;

15、施工现场所有各类塔吊的安装与拆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16、施工机械必须一机一闸一保护,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7、垂直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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