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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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青岛大学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草案)

为进一步推动校区建设和发展,加强和改进各部门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形成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校区,贯彻学校党委、行政提出的加强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的精神,努力构建科学的部门工作评价机制,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以开拓进取的精神面貌、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和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构建管理平台,注重工作绩效,形成积极向上、充满活力、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和机制。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

综合科、教务科、学生科、后勤科、保卫一科、保卫二科、新生团总支、教学服务中心、动力服务中心、实验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膳食服务中心等14个部门。

四、组织机构

东校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办”)成立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

组长:

于永明

副组长:

生显训、宋贵欣、崔洪林、杨成中、陈维联

成员:

季发、张卫东、张新柏、马金照、闫恒生、杨世清

张捷灏、纪新强、杨明、王志敬、薛子玉、尹直忠

刘明法、刘艳

学生代表2-3名(由学生科、团总支推荐提名,主任办公会确定)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季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考核体系

1、办公室代表工作小组依据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逐月考核。

2、各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交至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予以汇总后制定出校区办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并下发至各部门。

3、各部门每月对本部门内部人员工作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制表,于次月5日前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4、各部门要严格根据工作任务分解表开展工作,如有变动须于每月5日前提交“工作任务、计划更改说明”,注明需更改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并说明原因。

5、各部门每月末就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次月5日前交办公室备案。

总结中须说明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或未完成原因。

6、办公室每月收集各部门“工作任务、计划更改说明”和总结,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工作小组研究。

7、办公室每学期结束前就各部门每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制表存档,作为各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8、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体系详见附件,总分为200分(其中基本项目考核100分,公众评价100分)。

对工作有特色,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肯定和表彰的可以享受加分;对因工作失误,违规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则降低考核等次。

六、考核的办法及程序

1、部门自查。

每年12月中旬,各被考核部门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结合年终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青岛大学东校区管理办公室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自查评分表,于12月25日前交考核办公室。

2、组织抽查。

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所涉及的考核指标进行抽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并作好抽查记录。

3、群众监督。

工作小组欢迎广大师生、相关单位对校区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进行监督。

4、综合考评。

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的自查自评、考核办公室的抽查记录及相关职能处室提供的情况记载,对各部门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并张榜公示。

5、校区办主任办公会审定。

校区办主任办公会根据工作小组提交的综合考评材料、评分以及公示反馈信息,对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情况逐一评审,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部门年度考核总得分190-220分为优秀;171-190分为良好;170分以下为合格;14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为不合格。

6、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不得参加年度各项评优,同时取消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度所有评优资格。

七、总结表彰

在每年寒假前召开表彰大会,对工作考核优秀、良好的部门予以表彰或酌情奖励。

八、附则

1、校区办各科室、中心及其负责人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2、校区办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办法仍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年终部门负责人校区办内考核按部门考核结果占50%、校区办领导测评占20%、群众测评占30%计算考核分;考核办公室以各部门测评、群众测评与领导打分计取考核分。

3、本办法由校区办考核小组负责解释与完善。

附:

1、青岛大学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群众监督、投诉处理办法

3、群众投诉处理单

 

东校区管理办公室部门考核工作小组

二○○七年四月

 

附件1:

青岛大学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备注

一、思想建设(15分)

1、

查考核资料记录,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与业务学习及创建学习型部门成效显著

3分

2、

部门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与其他部门工作协调,无推诿扯皮现象及违纪行为

3分

3、

部门民主氛围浓、气氛好,干群关系和谐

3分

4、

讲普通话,文明用语,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开展成效显著

3分

5、

有抓职业道德建设举措,有学先创优、敬业爱岗事例

3分

二、依法行政(20分)

1、

严格按国家规定、学校规定、部门制度处理事务,无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现象

4分

2、

诚实守信,热情服务,无乱收费,无损害师生利益行为、事件

4分

3、

政务公开,言路畅通,无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等政务问题举报查处

4分

4、

政令畅通,无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4分

5、

及时贯彻执行学校党政决议决定,及时高效完成学校各项工作计划、任务,及时回复和说明信访问题

4分

三、工作作风(25分)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学校及校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会议

4分

3分

2分

2、

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无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态度端正

4分

3、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部门计划完成好,有创新举措,工作效率高,无越权越位及推诿、拖延现象

4分

4、

深入实际,有调查研究记录或事例,及时有效解决具体问题,无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现象

4分

5、

部门工作清正严明,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

4分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备注

四、管理水平(30分)

1、

部门制度完备、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立足大局创新,部门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无添乱现象

5分

2、

有专人负责网上信息管理,能够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现代办公平台构建、管理、使用规范

4分

3、

将档案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有专人管理并参加文书档案培训;文件处理符合规范要求;档案收集齐全、归档及时,符合目标管理要求

3分

4、

有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积极报送部门动态信息和大事记;按时完成统计资料上报工作,并做到准确、完整

4分

5、

重视部门物资管理,有专人负责,管理到位,无人为丢失、盗损公共财物现象

4分

6、

有安全防范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信息畅通,做到应急快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分

7、

有创节约型部门、坚持勤俭节约措施,实施效果好;部门清洁卫生,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分

五、年度工作(10分)

1、

部门工作任务分解科学合理,落实到人,能够较好完成年初制定工作计划

6分

2、

能及时完成校区管理办公室下达、交办的工作任务

4分

六、加分项目

1、

获得奖项:

国家级15分/人、次;省(市)级10分/人、次,区校级5分/人、次

总加分不超过20分

2、

有公开发表本部门工作研究性论文

5分

七、减分项目

群众投诉属实的,根据相应情况减分,详见《群众监督、投诉处理办法》

1-3分

总减分不超过20分

八、降低考核等次

1、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

2、

人为造成公共财物失、盗、损(未立案)的

3、

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被通报处罚或干部受到问责处理的

4、

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评定为“不合格”

九、公众评价(100分)

每年12月由校区管理办公室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校区范围内针对各部门的不同工作服务对象发放问卷(300份),向师生员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测评满意度。

问卷就各部门的服务工作情况分为优秀、满意和不满意3个等级。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在进行问卷统计后,将满意以上的比例乘以公众评价指标总分(100分)即为该部门公众评价的最后得分

附件2:

群众监督、投诉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校区建设和发展,加强和改进各部门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青岛大学东校区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形成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东校区管理办公室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欢迎广大师生、相关单位对校区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校区办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当面或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形式向考核办公室投诉,投诉须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属真实姓名及电话,或提供可对投诉内容进行查询的具体信息。

二、考核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必须及时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以落实投诉内容,填写《群众投诉处理单》,然后向被投诉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向投诉人反馈,由投诉人签字确认。

投诉人签字确认的《群众投诉处理单》须向工作小组提交。

三、对于投诉属实的,除被投诉部门要限期整改(一般为1-5个工作日,视具体情况确定)外,工作小组还将对被投诉部门在年度考核评分时扣除相应分数。

具体标准如下:

1、不同原因的第一次投诉,扣2分;

2、第二次(含)以上因同一原因投诉,扣5分(整改期间内仍视为第一次投诉);

3、因投诉所产生的扣分,最多为20分。

四、因投诉扣满20分后,如再有投诉,则该部门年度考核自动降低一个等次,同时取消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度所有评优资格。

五、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dbxq@

地址:

青岛市松岭路中段青岛大学东校区管理办公室综合科

邮编:

六、本办法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东校区管理办公室部门考核工作小组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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