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历年简答题论述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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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历年简答题论述题
2008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7.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享有的权利。
38.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9.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40.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有重要作用。
法的制定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
法的适用也要运用法律意识来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有重要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清除旧法律意识也有重要作用。
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43.简述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行为。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1)在保障宪法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2)保障宪法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最根本保证。
(3)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4)体现了全体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新宪法,又由全体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努力来保证其实施,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全国2009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为制定法。
37.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3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40.行政诉讼法中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亦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主管范围。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
2-P62-63
依据立法法对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法律的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法律案的提出;
(2)对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法律的创制即立法过程便告终结。
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5-P194-195
我国的行政机关具有下列特点:
(1)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因而它不同于行使其他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4)实行首长负责制。
43.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7-P315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主体的自然性和广泛性。
主体的自然性是指合同的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利益,不能是法人,不能是身体之外的任何财产。
(2)保险金的定值性。
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和保险金额在订约时采用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的方式,不允许在事故发生后再行议定。
(3)保险的储蓄性。
(4)保险费的非讼性。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人不得以诉讼的方式向投保人讨要未获给付的保险费。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4-P119
(1)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二者的关系是内容(国家性质)与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
(2)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否则,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就无法行使其国家权力,实现阶级统治。
但政权组织形式对于国家本质的反映并不非消极的,形式不当或不完备,就不能正确地表现国家的阶级本质,就会影响统治阶级实现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任务。
所以,任何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都要采取与其政权的本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并不断加以完善。
(3)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政权的组织形式。
但阶级本质相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有可能不同。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政权组织形式除取决于国家的阶级本质外,还受该国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革命特点、经济发展水平、民族传统、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4)然而,不管政权组织形式怎样,都必须与其所表现的国家本质相适应,即必须有利于该国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
归根到底,政权组织形式仍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全国2009年0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
00040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37.继承权(即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的权利。
38.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侵犯某种社会关系时直接遭受影响的人或物。
39.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0.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4-P163-165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42.简述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5-P204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是:
(1)合法与合理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应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效能与便民原则;
(3)临督与责任原则。
43.简述本票的特征。
7-P322答:
本票的特征表现为:
(l)本票是自付票据,即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
(2)本票没有承兑制度,这一点与汇票不同;
(3)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3-P87
答: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
制定任何一项法律,都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
同时,由于法律的规定具有概括性的特点,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就需要运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
特别是在立法还不完备的情况下,法律意识对于司法人员正确处理案件就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之所以能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是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密切联系着的。
一个公民如果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就不可能指望他会很好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律。
(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本质决定了它毖然要积极地引导全社会去同轻视法律、以言代法、以权抗法、有法不依等剥削阶级法律意识作斗争,清除旧法律意识的影响,以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
全国2010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
00040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37.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人在相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38.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犯罪目的。
40.行政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
2-P62-63
依据立法法对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法律的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法律案的提出;
(2)对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经过上述四个步骤,法律的创制即立法过程便告终结。
4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5-P193-194
行政法律关系同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43.简述商法的存在形式及其内含。
7-P290-291
(1)按照商法的表现和存在形式,可有形式和实质两种意义上的商法的划分。
(2)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所制定的商法典及相关的单行法。
(3)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由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典及相关单行法和民商合一国家包括在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中的商法规范构成。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
2-P70
答:
(1)这项原则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追究。
这就是说,凡属我国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有何差别,无论其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社会地位和政治历史有何不同,执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同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是完全一致的,因为,社会主义法律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工具,其本身就具有十分鲜明的阶级性。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要能够不偏不倚地对每个公民平等地适用法
律,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
与此相反,倘若借口坚持法律的阶级性,对于同一性质的案件,因人而异地适用法律,势必破坏法律的统一标准,还会给特权思想和各种枉法行为甚至给一小撮敌对分子的破坏捣乱大开方便之门。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37.专利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成果享有一种独占的利益。
38.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40.行政诉讼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3-P91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42.简述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原则的内容。
5-P206-207
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
(2)行政处罚由法律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有权设定的也不得越权设定。
(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授权的或者委托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授权或者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除此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3.简述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7-P322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包括: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4-P150-153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有两层含义:
首先,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范围是广泛的;其次,享有权利的人即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表现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统一。
在我国,任何人不论功劳多大,职位多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忠实地履行义务,国家决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特殊公民的存在。
其次,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激发了公民自觉地、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公民也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从而为实现公民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为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这就是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全国201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国家性质4-P111
答: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37.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38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
39.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40.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4-P118
(1)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或根本政治制度。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在人民监督下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在总结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创造的一种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
42.简述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
6-P286-287
(1)民事诉讼时效则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即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益不再予以保护)的制度。
(2)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在我国,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统一适用的诉讼时效制度。
我们国家规定时效制度,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
(3)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叫做特殊诉讼时效。
43.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关系。
9-P362
(1)犯罪构成和犯罪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
犯罪解决的是犯罪的一般属性属性问题,即回答什么是犯罪和一切犯罪都具有的基本特征。
犯罪构成则是解决犯罪的标准问题,即回答某种行为必须具备哪些必要的条件才能构成犯罪。
(2)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离开了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的基本特征,就谈不到犯罪构成的问题;离开了犯罪构成,离开了具体的犯罪标准,就无法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也无法认定某一行为所构成的犯罪的性质,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3)由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统一性,犯罪行为必然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必定是犯罪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2-P56-58
(1)遵循宪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一切立法的最终法律根据。
因而,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成为一条最高的立法原则。
国的立法竖定地以基本路线为根据,才不至于偏离正确的大方向,从而才能引导全国人民建设富强、文明和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法制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和法律权威的体现,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保证。
如果法制不统一,各级立法机关自行其是,势必造成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破坏,法律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
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求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从全体人民的全局利益出发,防止和杜绝任何狭隘的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偏向。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这项基本原则的精神在于如何在立法过程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其实质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立法民主。
包括由群众提出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征询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意见,群众财法律案的各种形式的讨论,必要时进行全民公决等等。
(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
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乃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它们属于社会利益分配即正义问题。
合理的利益分配就符合正义,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就不符合正义。
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统一,符合客观情况或规律与符合正义的统一,就是理想的立法。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立法中的法定权限,指宪法和立法法赋予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法律的权力范围。
超越法定权限制定的法律是违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法定的立法程序也很重要。
立法程序是立法精神的生命形式,越是民主的国家就越强调立法的程序。
因为没有严格的程序,就会导致立法质量的低劣、法律体系的混乱乃至对公民权益的损害。
(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原则除上述立法法直接规定的立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可以总结和推导出以下几项派生的原则: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的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的原则。
全国2011年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课程代码:
00040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7.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8.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
39.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40.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使一国外交代表在驻在国能够有效地执行职务,而由驻在国给予的特别权利和优遇。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12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42.简述我国合同的担保形式。
6-262
(1)保证
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
(2)定金
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为定金。
(3)抵押权
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即为抵押。
(4)质权
质权又称质押。
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5)留置
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4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
9-389
依照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44.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含义及其民主性的体现。
4-122
一、含义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摹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内容。
二、民主性的体现
1、选举权的普遍性。
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决定的。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一规定表明了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人的广泛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选举权的平等性有两重含义:
(1)每个选民在选举时与其他选民有同等的投票权
(2)所有的选民都在同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1)直接选举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间接选举是指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