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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版》

附件4

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

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是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和提升了具有妇产医院特点的内容。

本标准共7章69节,设置38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3节346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实地评审及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

第七章共6节34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产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产医院,其余各级妇产医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一)在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临床科室一、二级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项目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三级标准。

(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在本省、全国妇产科领域学科优势明显;诊疗工作量与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四)医院有承担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妇产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可提供急危重症诊疗服务(24小时/每天-7天/每周-365天/每年),并能接受外辖区转入患者服务。

(五)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妇产科临床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三级标准;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前列。

二、科学规范的医院内部管理机制

(一)坚持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按照规范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到制度、师资与经费落实,做好培训基地建设。

(三)将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四)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

(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得到优先合理使用。

(六)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三、承担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协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一)将对口支援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

(二)承担政府分配为社区、农村培养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

(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

(四)建立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绿色通道”有效衔接的工作流程。

(五)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六)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建立与实施双向转诊制度及相关服务流程。

(七)根据《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

四、应急管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与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

服从指挥,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制。

(三)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

(五)合理进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

(六)建立医院应急管理的评估与持续改进机制。

五、临床医学教育

(一)教学师资、设备设施符合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

(二)承担本科及以上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三)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任务。

(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

(五)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诊疗水平,推广适宜卫生技术。

六、科研及其成果

(一)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

(二)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得院内外经费,开展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效。

(三)医院有将研究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激励政策,并取得成效。

(四)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要求开展临床试验。

第二章医院服务

一、预约诊疗服务

(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操作流程,逐步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三)建立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

二、门诊流程管理

(一)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二)公开出诊信息,保障医务人员按时出诊,遇有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变更应提前告知患者。

提供咨询服务,帮助患者有效就诊。

(三)根据门诊就诊患者流量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协调配合。

(四)有制度与流程支持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

(五)有改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

(一)合理配置急诊人力资源,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落实首诊负责制,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三)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四)实施急诊分区救治、建立住院和手术的“绿色通道”,建立妇产科出血、异位妊娠、卵巢囊肿破裂或蒂扭转、子宫破裂、子痫、前置胎盘出血、产后出血等妇产科急危重症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五)开展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全员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度。

四、住院、转诊、转科服务流程管理

(一)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改进服务流程,方便患者。

(二)为急诊患者入院制定合理、便捷的收入院制度与程序。

危重患者应先抢救并及时办理入院手续。

(三)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管理,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贯医疗服务。

(四)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度。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一)有各类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严格服务收费管理,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患者就医。

(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三)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加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六、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医院有相关制度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充分了解其权利。

(二)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及治疗方式、特殊治疗及处置,并获得其同意,说明内容应有记录。

(三)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方面的培训,主管医师能够使用患者易懂的方式、语言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四)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人体试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审核管理程序,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

(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七、投诉管理

(一)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二)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同时公布上级部门投诉电话。

建立健全投诉档案,规范投诉处理程序。

(三)根据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四)对全体员工进行纠纷防范及处理的专门培训。

八、就诊环境管理

(一)为患者提供就诊接待、引导、咨询服务。

(二)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标识。

(三)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四)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五)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六)有创建“平安医院”的具体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有成效。

第三章患者安全

一、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一)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如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

(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2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三)实施有创(包括介入)诊疗活动前,实施医师必须亲自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

(四)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建立健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五)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重点是ICU、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等部门,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对传染病、药物过敏等特殊患者有识别标志(腕带与床头卡)。

(六)职能部门要落实其督导职能,并有记录。

二、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步骤

(一)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二)在实施紧急抢救的情况下,必要时可口头下达临时医嘱;护士应对口头临时医嘱完整重述确认,在执行时双人核查;事后及时补记。

(三)接获非书面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查(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

三、确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一)择期手术的各项术前检查与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下达手术医嘱。

(二)有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有手术安全核查、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四、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手卫生规范,正确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执行手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要求(手清洁、手消毒、外科洗手操作规程等)。

五、特殊药物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

(一)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听似、看似)药品有严格的贮存与使用要求,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二)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认。

六、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危急值”项目,建立“危急值”评价制度。

(二)有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

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

(一)评估有跌倒、坠床风险的高危患者,要主动告知跌倒、坠床危险,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有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报告制度、处理预案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

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一)有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有压疮诊疗及护理规范。

(二)实施预防压疮的护理措施。

九、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有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及可执行的工作流程,并让医务人员充分了解。

(二)有激励措施,鼓励不良事件呈报。

(三)将安全信息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结合,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对重大不安全事件要有根本原因分析。

十、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一)针对患者疾病诊疗,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作出正确理解与选择。

(二)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如身份识别、手术部位确认、药物使用等。

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

(一)有医院质量管理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和放射诊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等,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二)有医院、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执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相关任务。

(三)医疗、护理等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面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承担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

(四)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实行监管,并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五)将开展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有相关的保障组织、部门职责与协调机制。

二、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与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三)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

(四)建立医疗风险防范确保患者安全的体制,按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不隐瞒和漏报。

(五)医院、职能部门、各临床与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人员能够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通过适宜质量管理改进的方法及质量管理技术工具开展持续质量改进活动,并做好质量改进效果评价。

(六)定期进行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改进的参与能力。

(七)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制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目标与评价改进的效果提供依据。

三、医疗技术管理

(一)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医院诊疗科目范围,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二)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文件)规定,分级分类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临床应用新技术按规定报批。

(三)有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经济性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降低医疗技术风险。

(四)开展科研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规定审批。

在科研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患者安全。

(五)不应用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和淘汰的技术。

(六)对实施手术、介入、麻醉、腔镜下手术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

(七)重点技术应用管理(但不限于),有选择性多胎妊娠减胎术、产前诊断技术、乙肝母婴阻断技术、复发性生殖道恶性肿瘤治疗、恶性肿瘤的微创技术、恶性肿瘤保留生育功能技术、输卵管微创重整技术、盆底重建技术(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微创治疗技术)、非脱垂的阴式子宫手术、生殖道畸形矫治微创技术、难治性产后出血综合治疗技术等。

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院将开展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开展工作所必要的组织体系与明确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二)根据本院医疗资源情况,以常见多发病为重点,参照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量管理文件,遵照循证医学原则,制定本院执行文件。

(三)医院对相关临床与医技的人员实施教育培训。

(四)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建立实时监测平台,监控临床路径应用与变异情况。

(五)建立临床路径统计工作制度,定期对进入临床路径患者进行平均住院日、住院费用、药品费用、非预期再手术率、并发症与合并症、死亡率等指标的统计分析。

(六)医院定期进行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的医务人员和患者满意度调查。

总结分析影响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的因素,不断完善和改进路径标准。

(七)用相关的制度与程序,保障按规定上报卫生部的单病种质量指标信息,做到正确、可靠、及时(详见第七章第三节)。

五、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士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医院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用单病种过程质量等质控指标,监控临床诊疗质量;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多学科综合诊疗,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诊疗计划/方案。

(三)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介入治疗等)计划/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四)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院外会诊,对重症与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活动,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五)运用国内外权威指南与有关循证医学的证据,结合现有医疗资源,制定与更新医院临床诊疗工作的指南/或规范,培训相关人员,并在临床诊疗工作遵照执行。

(六)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七)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定期分析影响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介入治疗等)计划/方案执行的因素,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

六、产前诊断质量管理及持续改进

(一)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经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进行。

(二)设有产前咨询及遗传咨询门诊,开展产前筛查要保证筛查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的措施。

(三)用于产前诊断标本的获取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

(四)对异常胎儿的处理,事前做到知情同意,内容记录于病历,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符合伦理要求。

(五)书写产前诊断病历,有专人定期进行术后、产后随访。

(六)对产前筛查和诊断的资料和标本有专门保管。

(七)产前诊断技术的覆盖面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划要求。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产前诊断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七、分娩质量管理及持续改进

(一)助产人员按照《母婴保健法》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二)分娩室设置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分娩前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助产人员按照制度、程序进行母婴再评估/诊断,其结果应记录在病历上;遵照医学指征进行产程干预,减少孕产妇及新生儿并发症。

(四)根据医学指征进行阴道助产或阴道分娩转行剖宫产。

(五)用制度和流程规范管理急诊剖宫手术,剖宫产符合指征;用剖宫产过程质量指标实施剖宫产质量控制(见第七章第三节,剖宫产质量控制标准ICD-9-CM-3:

74.1)。

(六)依照诊疗规范进行各项诊疗及操作;有产科危重病种诊治流程。

(七)有产程中所需物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固定位置,定期检查维护,及时补充和更换。

(八)分娩时有具备新生儿复苏能力的医护人员在场,有危重情况时新生儿抢救制度和流程。

(九)为孕产妇提供分娩及婴儿护理有关知识的宣教。

(十)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对分娩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八、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质量管理及持续改进

(一)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病床数量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患者需要。

设置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二)根据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规模与工作量配设经过儿科及重症医学相关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确保正常医疗护理工作的进行。

(三)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患儿入住、出科符合指征。

实行“新生儿危重程度评分”,定期评价收住患儿的适宜性及临床诊疗质量,并能以此评价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四)各类急救设备、药品及物品齐全备用,位置明确。

设专人检查、维修与保养,确保功能状态。

(五)有参加产科会诊和外请会诊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六)按照新生儿诊疗规范及指南进行各项诊断、治疗及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为出院新生儿提供较详细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规定开展质量控制,并有记录。

九、手术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实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有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二)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订诊疗和手术方案,依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再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均应记录在病历中。

(三)患者手术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术前诊断、手术目的和风险、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法等。

(四)医院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保障急诊手术及时与安全。

(五)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选择与使用时机符合规范。

(六)手术的全过程情况和术后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的离体组织必须做病理学检查,明确术后诊断。

(七)做好患者手术后治疗、观察与护理工作,并记录在相应的医疗文书中。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定期分析影响围手术期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因素,有对“非计划再次手术”与“手术并发症”进行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改进的质量控制体系。

十、麻醉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实行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有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二)实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制定治疗计划/方案,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三)患者麻醉前的知情同意,包括麻醉方式的选择、麻醉中、麻醉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并发症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四)实施麻醉操作的全过程必须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五)有麻醉复苏室,管理措施到位,实施规范的全程监测,记录麻醉后患者的恢复状态,防范麻醉并发症的措施到位。

(六)建立术后、慢性疼痛、癌痛患者的镇痛治疗管理规范与程序,并有效执行。

(七)建立麻醉科与输血科的有效沟通,积极开展自体输血,严格掌握术中输血适应证,合理、安全输血。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麻醉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岗位职责、各类麻醉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与安全指标来确保患者麻醉安全,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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