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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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
□带储存经营□不带储存经营(□店面零售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仓储经营
申请企业名称
审查日期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申请、换证、重新办理(含委托)的审查考核。
2、本表由《资料审查考核情况表》、《现场审查考核情况表》、《审查考核情况汇总表》三部分组成。
3、本表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资料审查包括:
安全评价报告、机构设置及人员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由组织审查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审查;现场审查包括:
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经营管理安全条件等,由组织审查单位现场审查组人员负责审查。
汇总表由现场审查组负责人负责汇总,负责人均由组织审查单位人员担任。
无需现场审查的,汇总表由资料审查负责人负责汇总。
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方式分为三种:
仓储经营、带储存经营、不带储存经营。
仓储经营指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专门为其他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带储存经营指除经营店面外设有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经营行为;不带储存经营指批发无仓储经营和店面零售经营行为。
5、资料及现场审查人员对经营企业进行审查考核后,须填写审查意见,明确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不符合的,应告知申请单位。
如有问题需整改的,由检查人员出具责令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时限到期10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
6、本表储存设施特指危险化学品与经营场所分离设置的仓库、储罐、堆场。
7、本表相关签名须齐全。
一、资料审查考核情况表
(一)安全评价报告
序号
项目
审查标准
审查意见
1.1
安评机构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应具有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业务范围,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1.2
评价对象与范围
评价范围与企业经营许可申报范围一致。
安评报告中使用的被评价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表一致。
1.3
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报告须附有工商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土地、房产的合法性证明材料。
带储存经营、仓储经营、店面零售企业应附有总平面图。
评价报告中提出整改意见的,应有结论明确的整改确认书。
1.4
报告结论明确
安评报告签章完整,结论明确。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资质
序号
项目
审查标准
审查意见
2.1
企业或项目合法性
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与注册地址一致(一点一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含仓库、储罐、堆场等)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审查。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安吉县化工安全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过度性仓储经营项目按照《安吉县人民政府专项会议纪要》(〔2015〕99号)要求办理。
2.2
安全管理机构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明确的设立或任命文件。
2.3
企业负责人
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
2.4
安全管理人员
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
2.5
重大危险源
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6
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熟悉本岗位安全作业要求。
(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序号
项目
审查标准
审查意见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企业与当地乡镇(街道)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
3.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剧毒化学品单位应包括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有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规程。
(四)应急预案
序号
项目
审查标准
审查意见
4.1
预案制定
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4.2
预案备案
仓储经营、带储存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县局备案,取得备案登记表。
4.3
预案演练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并有记录(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二、现场审查考核情况表
(五)现场条件
序号
项目
审查标准
审查意见
5.1
一致性
申请地址、安评地址、实际地址三者一致。
现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在申报品种范围内,申报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5.2
经营场所
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安全设施等安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仓储经营、带储存经营场所由有资质的安全技术机构予以确认。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
店面零售
店面应设置在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二楼以上的楼层场所;新办证企业经营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零售业务的店面应相对独立,不得与其他场所有通道相连,不得设有生活设施,不得住人;经营场所油漆储存总量不应大于200L、稀释剂不应大于100L。
电气安全应符合电气设备相关安全标准规范。
5.3
仓库选址
易燃、易爆物质仓库选址应当符合《铁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公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大、中型仓库选址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的规定。
5.4
储存设施
总平面布置图与实际一致。
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安全、应急设施配备齐全,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爆炸危险区域设置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具有液体毒性危害严重、化学灼伤危险等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要求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
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规定并保持畅通。
仓库设施
危险化学品储存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除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外,其它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剧毒化学品的库房应有机械通风排毒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罐设施
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
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
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设置防火堤。
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
储存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组,防火堤堤身内侧应做防腐蚀处理。
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应设置在不同方位上。
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
加油站
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经营汽油的加油站,应设置油气回收系统,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检测系统。
新建加油站要设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声光报警功能。
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并符合相关安全距离要求。
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自助加油站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加油机紧急切断开关。
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³.每2台加油机应配备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
5.5
经营管理
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货物进出台帐清晰完整,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台帐。
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运。
(六)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单位填写)
序号
项目
审查标准
审查意见
6.1
辨识
应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辨识、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
6.2
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及备案
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并报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3
“两牌一箱”
重大危险源场所是否执行“两牌一箱”制度,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6.4
应急预案
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演练。
6.5
监控措施
应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监控措施,并有相关检查记录。
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6
安全标准化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取得达标证书,标准化体系运行正常。
三、审查考核情况汇总表
申请单位概况
资料审查意见
单位名称
经资料审查:
□符合安全条件。
□需整改。
完成整改并经确认,符合安全条件。
□不符合安全条件。
资料审查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经营地址
仓储地址
联系人
申请类别
□首次□重新□延期
专家组成员
姓名(签字)
工作单位
职称
现场审查意见
经现场审查:
□符合安全产条件。
□需整改,完成整改并经确认,符合安全条件。
。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审查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部门审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