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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操作指南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

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本指南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部分听证申请与受理程序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当事人应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三、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四、税务机关在受理听证后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举行方式和听证主持人并告知当事人。

五、听证由税务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听证主持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认为自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

六、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涉及回避情形的,有权申请回避。

回避申请,应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在听证开始前申请复核一次。

七、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当事人应于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

税务机关对不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八、对符合听证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后15日内举行听证。

九、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发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并按时举行听证。

第三部分听证会准备程序

一、听证会入场方式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在听证会开始前同时入席。

听证会其他参加人员应先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之前到场。

二、听证主持人声明并出示税务机关负责人授权主持听证的决定

主持词:

***处罚案已达到听证标准,且当事人已依法提出听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兹授权***主持听证(或一并出示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书)

三、听证主持人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一)主持词:

***涉税案件调查人员是否到场?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场?

证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

(二)主持词:

请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将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听证主持人查验。

(三)主持词:

本案听证参加人均已到齐,听证会进入下一环节。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并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持词:

当事人***因对***案之行政处罚不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

本听证会由本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由***担任听证员,由***担任记录员。

我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

五、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持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听证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依法申请回避;

3、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4、知晓拟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5、陈述、申辩和质证;

6、审核听证笔录,补正自己的陈述记录,获得听证笔录的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主持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听证参加人依法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听证;

2、如实陈述、举证、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遵守听证会纪律;

4、保守听证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听证主持人确认回避事宜

主持词:

刚才已经宣布了本次听证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对除主持人以外的其他人员申请回避?

七、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会纪律:

(一)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

(三)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提前退席;

(四)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或有其他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

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提前退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对违反听证纪律的旁听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责令其退席,情节严重妨害听证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做好听证会前各项筹备工作。

如进一步了解熟悉案情、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确定听证会日期、确定听证会参加人数、确定听证会会议地点、听证会会场布置等。

(二)当事人不申请回避的或回避被驳回的,听证继续进行。

当事人当场提出申请回避且理由成立需要更换听证人员的,听证中止。

主持词:

“本案听证会,因当事人申请回避,现在宣布:

中止听证。

(三)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由记录员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终止听证。

主持词:

“本案听证会,因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现在宣布:

终止听证。

(四)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由主持人宣布终止听证。

主持词:

“本案听证会,因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现在宣布:

终止听证。

(五)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会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六)对当事人在听证会现场提出的对听证会组成人员的回避申请(不含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现场决定。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部分听证会调查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进入听证会调查阶段

主持词:

刚才,已向大家介绍了本次听证会的案由,确认了听证参加人的情况,同时记录员宣读了听证会纪律,为了确保此次听证会能有序进行,我们将按照听证调查、听证质证、听证参加人最后陈述、听证笔录签字确认几个阶段进行听证。

下面进入听证会调查程序,首先请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陈述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和出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二、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陈述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和出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一)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陈述并出示相关证据:

1、经调查认定的违法行为的过程和事实。

如有证人,应当出席作证,证人不愿意出席的,应当出示有证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词并宣读。

2、宣读、出示证据,并将证据通过工作人员转递给主持人,如有检验报告、鉴定材料的,应当宣读、出示。

3、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说明所依据的法律。

(二)听证主持人小结。

主持词:

刚才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已经陈述了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依据,下面由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进行申辩并提出证据。

三、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案件的事实,进行申辩,提出证据

(一)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二)申明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

(三)将证据通过工作人员转递给听证主持人。

第五部分听证会质证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进入听证会质证程序

主持词:

现在进入听证会质证阶段。

二、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举证

(一)主持词:

下面请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的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

(二)主持词:

请工作人员将案件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拿给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辩认。

三、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质证

主持词:

下面请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辩驳、对有异议的证据,双方均可当场发问质疑,当场质证、辩论。

四、主持人确认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供

如有,主持词:

(1)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出示的证据提供给主持人过目。

(2)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出示的证据拿给案件调查人员辩论,并请案件调查人员进行质证。

五、听证辩论阶段

主持词:

刚才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及进行了举证,经过各方的陈述,主持人认为,各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

(内容)。

现在进入听证辩论阶段,听证辩论应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发表各自的意见。

辩论时要阐明听证主张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以理服人,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言。

(一)请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二)请案件调查人员发言。

六、听证主持人最后确认各方是否还有内容需要补充

主持词: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案件调查人员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七、本阶段需注意事项

(一)不论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主持人都不应该表态。

(二)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就有关证据问题向对方进行质问,可多次质问。

(三)第一轮辩论结束后,一方要求再辩论的,应当进行第二轮辩论,但听证主持人应把握听证会节奏,关键问题辩论清楚后应及时终止辩论。

(四)主持人对与本案无关的辩论和不文明的辩论应当予以制止。

(五)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听证主持人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行听证。

(六)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对有关证据进行重新核实,或者提出延期听证;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作出决定。

第六部分听证会最后陈述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进入听证会最后陈述程序

主持人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申请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后意见,并依次陈述。

主持词:

听证辩论结束,现在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先请***作最后陈述。

陈述结束或各方均无陈述,宣布听证最后陈述程序结束。

二、主持人对听证过程作简单小结

听证小结一般不对事实、证据作出认定,不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结论。

三、宣布听证会结束

主持词:

听证会到此结束。

请听证参加人员留下来核对听证记录并签章确认。

四、本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所有与认定案件主要事实有关的证据必须在听证中出示,并通过质证和辩论进行认定。

税务机关不得以未经听证的证据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当事人不得以未记录在听证笔录中的理由提出处罚异议。

(二)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由记录员写成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并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后,封卷上交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

 听证笔录应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他们宣读,他们认为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他们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三)听证会结束后,税务机关可结合听证会情况,通过组织召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等形式,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依据等再次进行审查,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税务机关负责人。

(四)听证费用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承担。

 

山东省国税系统

税务行政复议听证会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二、适用范围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第二部分听证申请与受理程序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交行政复议听证申请。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填写《口头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登记表》,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三、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复议机关,经复议机关同意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四、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举行听证。

复议机构决定不举行听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未提出听证申请,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

六、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指定。

听证主持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认为自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组织听证的复议机关负责人决定。

七、申请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回避申请,应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复议机构提出,并说明理由。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在听证开始前申请复核一次。

八、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申请人应于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复议机关提出。

复议机关对不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九、复议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发布《税务行政复议听证会公告》并于收到申请人听证申请后15日内举行听证。

十、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十一、听证应当在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举行。

第三部分听证会准备程序

一、听证会入场方式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在听证会开始前同时入席。

听证会其他参加人员应先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之前到场。

二、听证主持人声明并出示税务机关负责人授权主持听证的决定

主持词:

***复议案申请人已依法提出听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九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此授权***主持听证(或一并出示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书)

三、听证主持人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一)主持词: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其他参加人是否到场?

(二)主持词:

请税务行政复议听证案件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将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听证主持人查验。

(三)主持词:

本案听证参加人均已到齐,听证会进入下一环节。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并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持词:

申请人***因对***案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鉴于本案重大、复杂,申请人***要求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

本听证会由本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由***担任听证员,由***担任记录员。

我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

五、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持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听证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依法申请回避;

3、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4、知晓拟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5、陈述、申辩和质证;

6、审核听证笔录,补正自己的陈述记录,获得听证笔录的副本;

7、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主持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听证参加人依法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听证;

2、如实陈述、举证、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遵守听证会纪律;

4、保守听证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听证主持人确认回避事宜

主持词:

刚才已经宣布了本次听证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是否对除主持人外的听证会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七、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

(一)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

(三)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提前退席;

(四)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或有其他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

申请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提前退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对违反听证纪律的旁听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责令其退席,情节严重妨害听证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做好听证会前各项筹备工作。

如进一步了解熟悉案情、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确定听证会日期、确定听证会参加人数、确定听证会会议地点、听证会会场布置等。

(二)申请人不申请回避的或回避被驳回的,听证继续进行。

当事人当场提出申请回避且理由成立需要更换听证人员的,听证中止。

主持词:

“本案听证会,因当事人申请回避,现在宣布:

中止听证。

(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由记录员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终止听证。

主持词:

“本案听证会,因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现在宣布:

终止听证。

(四)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由主持人宣布终止听证。

主持词:

“本案听证会,因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现在宣布:

终止听证。

(五)对申请人在听证会现场提出的对听证会组成人员的回避申请(不含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现场决定。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部分听证会调查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进入听证会调查阶段

主持词:

刚才,已向大家介绍了本次听证会的案由,确认了听证参加人的情况,同时记录员宣读了听证会纪律,为了确保此次听证会能有序进行,我们将按照听证调查、听证质证、听证参加人最后陈述、听证笔录签字确认几个阶段进行听证。

下面进入听证会调查程序,首先请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简要陈述行政复议请求及理由。

二、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陈述复议请求及理由

(一)申请人陈述复议请求及理由。

(二)听证主持人视案件和申请人陈述情况进一步确认相关问题。

如:

申请人何时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内容是什么?

何时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等。

三、被申请人宣读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并简要陈述答复意见

(一)被申请人宣读具体行政行为内容。

(二)被申请人陈述答复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视案件和被申请人答复情况进一步确认相关问题。

如:

被申请人何时收到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

何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同时可向被申请人确认何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什么时间送达给申请人的?

是否交待了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是否已交付执行等事项。

四、听证主持人根据案情、双方陈述情况归纳争议焦点,进一步确认双方是否有证据需要质证,为进入质证程序做好准备。

第五部分听证会质证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进入听证会质证程序

主持词:

现在进入听证会质证阶段。

(质证审查内容依具体案情而定,以下审查内容选择适用)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依职权进行审查

主持词:

下面进行职权审查,请被申请人说明作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依据。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陈述的职权依据有无异议?

第三人对被申请人陈述的职权依据有无异议?

(如有异议)请被申请人对上述质疑进行说明。

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对争议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主持词:

被申请人,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事实条件?

被申请人,请说明作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有哪些?

分别有什么证据?

申请人,你对被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及证据有无异议?

请提出你的质疑及反证。

第三人,你对被申请人陈述的事实有无异议?

第三人,请对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刚才的质证过程提出你的质疑及相关证据。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质证辩论

主持词:

我们已经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通过以上的举证、质证,我们已注意到申请人、被申请人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事实和证据,请双方围绕这一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五、听证主持人确认是否有证人出场作证

主持词:

(一)你提供的证人想证明什么问题?

(如与本案无关应拒绝证人出场作证。

(二)请证人***到场。

(三)(证人)***,请报告你的姓名、年龄、住址和工作单位。

(四)你是否愿意为本案的***方就***事实作证?

(五)(证人)***,作证是每个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公民的法定义务,证人受法律保护,作证时应将所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如实进行陈述,我们将记录在案,对***事实以外的事项你可以拒绝回答,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负法律责任。

(证人)***,你听清楚了吗?

(六)请提供证人一方当事人先询问证人。

(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直接询问证人。

(七)其他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证人询问。

(八)请(证人)***退场。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审查鉴定结论(或勘验笔录)。

主持词:

(一)请鉴定人(或勘验人)到场。

(二)请鉴定人(或勘验人)宣读鉴定结论(或勘验笔录)。

(三)申请人,你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提出你的质疑。

(四)第三人,你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提出你的质疑。

(五)被申请人,你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何意见?

(六)被申请人,你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

(七)申请人,你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

(八)第三人,你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主持词:

(一)被申请人,请你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说明。

(二)申请人,请你就本案法律适用及执法程序问题提出质疑。

(三)第三人,请你就本案法律适用及执法程序问题提出质疑。

(四)被申请人,请你就上述质疑进行答辩。

(如有争议,听证主持人可以引导各方当事人充分辩论。

也可以就有些问题向当事人提问。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进行行政处罚适当性审查

主持词:

(一)被申请人,你对申请人(第三人)作出的处罚结果

是否与其违法行为相适应,并说明理由?

(二)对与申请人(第三人)具有同样或相似违法事实的人是否作出同样的处理?

如有,请举证。

(三)申请人,你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的适当性有无异议?

(如有异议,再相互质辩。

九、本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听证参加人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后,听证主持人要注意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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