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及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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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及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名词解释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

一、名词解释

1、世界观:

又称宇宙观,指人们对于生活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的观点、根本看法。

2、哲学: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即世界观的系统化、理论化。

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有关整个世界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和问题。

它研究的根本问题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

2〕、哲学:

就是以总结知识成果的形式去表现人们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以抽象的概念运动形式,透过一定的认识内容表达出特定的社会关系、阶级关系。

哲学具有二重性:

既是一种知识体系,又是一种意识形态;追求的既是真理,又是某种信念。

3、哲学根本问题:

哲学根本问题是物质和意识(存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

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物质和意识哪个是第一性的,哪个是第二性的?

第二,意识与物质有没有同一性的问题,即思维能否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

4、世界观:

对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看法、根本观点。

5、方法论: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方法论与世界观是统一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

6、唯心主义:

但凡断言精神、意识是本原,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认识路线的,属于哲学唯心主义。

7、唯物主义:

但凡主张物质自然是本原,物质第一性,意识或精神第二性,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认识路线的,属于哲学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有三种历史形态: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现代辩证唯物主义。

8、主观唯心主义:

把人的思想看作是在人们头脑中所固有的、主观自生的,把个人心灵、意识、观念等夸张为第一性的东西,否认物质世界和客观规律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

9、客观唯心主义:

把某种“客观精神〞说成是先于并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是第一性的;物质世界那么是这种“客观精神〞的产物、表现或附属品,因而是第二性的。

他们以不同的形式都主张精神第一性,物质不过是精神的产物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

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人的思维或一般概念加以绝对化的结果,如果把它们进一步偶像化、神化,就会陷入神秘主义的创世说和宗教信仰主义。

10、神学历史观:

指对社会历史进展了神化,认为“上帝〞是主宰国家兴亡、民族兴衰的力量,否认社会的客观性,也否认了人的主体性,对社会的本质作神学目的论歪曲的社会历史观。

11、唯心主义历史观:

把社会精神化了,认为社会本质上是人的意志、意识活动的产物。

唯心主义历史观看到了社会是有目的、有意志的人进展的活动这一特殊性,但它们夸张了这一特殊性,认为人的意志、意识决定社会的开展。

12、自然主义历史观:

指把社会的本质归结为自然条件,归结为社会所处的地理环境。

没有看到自然条件既不能决定社会的本质,也不能成为决定社会制度及其变更的原因。

13、马克思主义哲学: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自然。

社会和思维开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无产阶级世界观的理论体系。

14、一元论与二元论:

对世界本原问题的不同答复而形成的哲学派别。

认为世界本原是一个的是一元论哲学,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是一元论哲学。

认为世界有物质和意识两个独立自存的本原的是二元论哲学。

15、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对哲学根本问题第二个方面的不同答复而形成的哲学派别。

凡认为思维和存在有同一性的哲学派别都属于可知论哲学,认为思维和存在没有同一性的哲学是不可知论哲学。

16、物质:

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17、运动:

是标志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的变化的哲学范畴,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18、时间:

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之一,是物质运动的持续性和顺序性。

19、空间:

运动着的物质的广延性,指事物的体积、形态、位置、距离和排列次序等。

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即任何物体都有长、宽、高三个方向。

20、意识:

是自然界长期开展的结果,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社会的产物,是人脑对客观外界的能动反映。

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

意识是第二性的,是由物质派生的,但意识对物质又具有能动作用。

21、人工智能:

又称机器思维,本质上是对人的思维的模拟。

22、唯物主义一元论:

但凡把世界万物的本原归于物质的,都是唯物主义一元论

23、唯心主义一元论:

以不同形式把世界的本质归结为精神、意识的,是唯心主义一元论。

24、实事求是:

本义是指严谨好学、务求真谛的一种认真的治学态度。

毛泽东对之作出马克思主义解释,并用之来概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即“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规律,“求〞就是去研究。

25、主观能动性:

又称自觉能动性,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目的、有方案、积极主动的活动能力。

主观能动性是人类特有的行为特征。

26、实践:

是指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对实践本质的这一理解和规定,包含了两层相互联系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指实践是只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

第二层含义,是指实践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

27、主体:

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

28、客体:

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29、主体的对象化:

就是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的渗透和转化,即主体客体化。

30、客体非对象化:

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构造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局部。

31、主观世界:

指人的意识、观念世界,是人的头脑反映和把握物质世界的精神活动以及心理活动的总和。

它既包括意识活动的过程,又包括意识活动过程所创造的观念,即意识活动的成果。

这些意识、观念一起形成了一个由物质世界所派生的主观世界。

主观世界不仅起于主体的心意以内,而且表现为主体的心意状态。

人的欲求、愿望、情感、意志、目的、观念、信念、思维等等,那是主观世界的不同存在形式和表现。

从总体上看,主观世界是知、情、意的统一体。

32、客观世界:

指“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是人的意识活动之外的一切物质运动的总和。

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两个局部,即自然存在和人的社会存在。

前者不依赖人的活动而独立存在,后者行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但又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

二者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它们都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物质存在,而非意识、观念的存在或集合休。

自然存在和人的社会存在的统一构成“外部世界〞或“物质的世界〞、即客观世界。

33、自在世界:

人产生前的自然界和人类实践活动尚未深入到的自然界。

34、人化自然:

就是指被人的实践改造过并订上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自然。

35、人类世界:

又称属人世界,它是指在人类实践根底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

36、辩证法:

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开展的学说,是用联系的、开展的、全面的、矛盾的观点来考察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辩证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肯定否认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37、、形而上学:

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非矛盾的观点来考察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38、劳动对象:

是指人们通过自身劳动对之进展加工,使之成为具有使用价值以满足社会需要的那一局部物质资料,包括未加工的自然物和已经加工过的物体。

39、国家:

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

尽管国家也管理一些公共的社会事物,但其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40、阶级:

指特定经济构造中的人群共同体。

阶级的划分是由人们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构造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结成的不同关系决定的,区分阶级的根本标志,是看其同生产资料的关系,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是否占有其集团的劳动。

41、国体:

即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42、政体:

即政权的构成形式,指一定的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保护自己、反对敌人的政体机关,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实现自己的统治。

43、生产方式:

是指劳动者和劳动资料即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殊方法和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

44、生产力:

标志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的哲学范畴,是人类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

生产力由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三大要素构成,其中劳动资料中的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开展程度的测量器和指示器,是生产力开展程度的主要标志和集中表达。

生产力是社会开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45、生产关系:

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从静态上看,生产关系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所构成,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根底,从动态上看,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了生产关系,其中,生产这一环节居于主导地位。

46、社会的观念构造:

是指由各种意识形态构成的有机系统,它包括哲学、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观念、艺术思想等系统化、理论化的社会意识及其联结方式。

它与政治上层建筑相对应,是社会的观念上层建筑。

47、社会经济构造:

又称经济根底,就是同生产力开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其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经济构造的性质。

48、社会政治构造:

建立在经济构造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立法、司法、宪法和规程等,其中,国家政权是核心。

49、社会文化构造:

又称观念构造,指哲学、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观念、、艺术等意识形式的联结方式。

在阶级社会中,文化往往具有意识形态性。

50、上层建筑:

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根底之上的社会的政治、法律、、艺术、道德、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等设施。

前者叫思想或观念上层建筑,后者叫政治上层建筑。

51、社会根本矛盾:

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根底与上层建筑两对矛盾共同组成,社会根本矛盾决定着社会开展的形式、内容和方向。

52、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变革的方向;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同时这种反作用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开展的要求;这一规律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表现出来。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开展的根本规律。

53、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根底状况的规律:

经济根底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根底有巨大的反作用,在二者的矛盾运动中,经济根底始终是决定的力量,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取决于并服从于经济根底的性质、水平和要求。

54、社会形态:

是同生产力开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根底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

55、阶级斗争:

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之间的对立、冲突和斗争。

阶级斗争是社会根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和特殊表现,是阶级社会开展的直接动力。

56、人民群众:

在量上指大多数,在质上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

人民群众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大多数人。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57、生产力标准:

指把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开展生产力,作为判断我们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作为判断我们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作为判断社会制度是否优越和进步的根本标准。

58、群众观点:

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观点,其根本内容是,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以及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

59、社会形态:

标志着社会构造的类型是指同生产力开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构造和政治构造、观念构造的统一体。

60、社会经济形态:

指特定的社会经济构造,它同经济根底是同一序列的范畴;而社会形态既包括经济构造,又包括政治构造和意识形态,它是经济根底和上层建筑的统一。

61、历史选择性:

实际上是指人的活动具有选择性,即具体的历史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在可能性空间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指向确定对象的活动。

62、社会存在:

又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构成社会生活的物质因素的总和,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开展的必要条件,生产方式那么是社会开展的决定力量,是社会存在的根本内容。

63、社会意识:

指社会生活中的精神现象及其过程,包括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也包括社会心理与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

64、人的价值:

人的本质存在于具体的人性之中,是人性中实质性的内容。

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所规定的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或意义,即为人的价值。

把握人的本质和价值及其实现,是追求人的自由和全面开展的主体性的前提。

65、人的社会价值:

是人对社会的积极的、肯定性的作用和奉献,是人在社会中表达的对于社会的意义,即人对于社会的价值,或者说,人的社会价值就是个人的创造活动对于社会的需要。

66、人的个人价值:

即个人的存在和行为对于自身的意义,或者说人的个人价值,就是个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人的个人价值还表现在人有自尊、自爱、自强的需要,需要他人和社会的理解与尊重,这是个人作为人所应有的价值。

人的个人价值的最高表现,是人的自我实现和个人的全面开展。

67、人的本质:

即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之为人的内在根据。

68、联系:

或关系作为哲学范畴,包括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联系既是客观的又是普遍存在的。

69、开展:

事物从低级向高级、从量变到质变的运动变化过程。

开展的最本质含义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70、肯定:

事物内部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确定这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别的事物的方面。

71、否认:

可以在三重意义上使用否认,一是否认的方面,即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或因素;二是否认的环节,即把事物的开展和联系统一起来的环节;三是否认的阶段,即否认之否认规律开展的第二阶段──从肯定到否认的阶段。

72、辩证否认:

又称“扬弃〞,事物自身的否认,是事物本身开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是新事物对旧事物既克制又保存。

73、中介:

指的是两个事物之间的中间联系,任何事物之间不管存在多大差异,都可以通过中间联系沟通起来。

74、系统:

是诸多要素相互联系的整体,或者说,系统是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所构成的整体,要素是整体中的各个局部。

75、新事物:

是指符合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76、旧事物:

那么是历史开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

77、决定论:

是一种成认并说明事物和过程具有普遍制约性构思想、观点和理论,是关于事物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必然性的学说。

辩证唯物主义对世界的开展持辨证决定论的观点,认为普遍联系与永恒开展的统一既是世界运动开展的终极原因,也是每一个具体事物何以这样开展而不那样开展的具体制约过程,它说明世界上万事万物的开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自我运动、自我开展的过程。

78、目的论:

认为人间万事万物均是由神或神秘力量按一定目的预先安排的,人只能听从“上帝〞、“天意〞、“天命〞的摆布,人类历史是“神定的一种秩序〞。

目的论实际也是一种“决定论〞,是一种反科学的“决定论〞。

79、非决定:

论否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否认事物开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认为事物运动不受因果关系制约,没有规律和秩序可寻。

80、必然性:

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开展中符合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防止性和确定性。

81、偶然性:

是指事物联系和开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某种摇摆、偏离,是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82、规律:

是事物开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83、现实性:

是指当下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性。

84、可能性:

是指现实事物所包含的、预示着事物开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85、质量互变规律:

提醒出质和量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两个最明显的属性,量变和质变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变化过程中的两种最根本的形式或状态。

量变导致质变,质变又导致新的量变,事物就以质量互变作为自己的运动形式。

86、对立统一规律:

提醒出事物开展变化的内容和动力,它说明,事物内部固有的矛盾性即同一性和对立性,既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也是事物变化开展的根本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或矛盾规律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开展的内在根据。

87、否认之否认规律:

事物矛盾运动的进—步的展开。

这一规律提醒矛盾引起的开展,是肯定自身一—否认自身而转化为他物——否认这一否认再回到自身的前进运动。

把握这一规律,就可以从整体理解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开展的全过程。

88、范畴:

即根本的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

每门科学都有自己特有的一系列范畴,如力学有力、质量、速度、功。

各门具体科学的范畴,只在自己所研究的特定领域内具有普遍的意义。

89、哲学范畴:

那么是反映整个世界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根本的概念。

90、唯物辩证法的范畴:

是对事物、现象间最普遍的辩证联系或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

91、客观辩证法:

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想区别的自然运动、社会过程的辩证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运动开展的规律。

92、主观辩证法:

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是指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动开展的规律。

93、实践辩证法:

是人这一主体有意识的社会化的行为,是人有目的的运动过程。

94、质:

就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

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存在本身,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某物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是它自己,并与他物相区别,就是出于它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

由于各种事物都具有自身的特定的质,因而世界上的事物呈现出五彩缤纷、千差万别的生动景象。

95、量:

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96、度:

就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97、量变:

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根底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动、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

98、质变:

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种质态的转变。

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的连续和渐进的中断。

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和静止的破坏等,就是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这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99、矛盾:

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

或者说,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

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同一属性又称同一性,它们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根本关系或根本属性。

100、矛盾的同—性:

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穿的一种趋势和联系。

101、矛盾的斗争性:

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表达着对立双方互相别离的倾向和趋势。

102、矛盾的普遍性:

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开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开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矛盾的这种普遍性又是客观的,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103、矛盾的特殊性:

即矛盾的个性包含着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104、根本矛盾:

是指贯穿于事物开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

105、105、非根本矛盾:

是不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根本性,也不一定贯穿事物开展过程始终的矛盾,如生物运动中过程〞,是自我运动、自我开展的过程。

78、目的论:

认为人间万事万物均是由神或神秘力量按一定目的预先安排的,人只能听从“上帝〞、“天意〞、“天命〞的摆布,人类历史是“神定的一种秩序〞。

目的论实际也是一种“决定论〞,是一种反科学的“决定论〞。

79、非决定:

论否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否认事物开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认为事物运动不受因果关系制约,没有规律和秩序可寻。

80、必然性:

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开展中符合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防止性和确定性。

81、偶然性:

是指事物联系和开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某种摇摆、偏离,是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82、规律:

是事物开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83、现实性:

是指当下的一切事物、现象的实际存在性。

84、可能性:

是指现实事物所包含的、预示着事物开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85、质量互变规律:

提醒出质和量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两个最明显的属性,量变和质变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变化过程中的两种最根本的形式或状态。

量变导致质变,质变又导致新的量变,事物就以质量互变作为自己的运动形式。

86、对立统一规律:

提醒出事物开展变化的内容和动力,它说明,事物内部固有的矛盾性即同一性和对立性,既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也是事物变化开展的根本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或矛盾规律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开展的内在根据。

87、否认之否认规律:

事物矛盾运动的进—步的展开。

这一规律提醒矛盾引起的开展,是肯定自身一—否认自身而转化为他物——否认这一否认再回到自身的前进运动。

把握这一规律,就可以从整体理解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开展的全过程。

88、范畴:

即根本的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

每门科学都有自己特有的一系列范畴,如力学有力、质量、速度、功。

各门具体科学的范畴,只在自己所研究的特定领域内具有普遍的意义。

89、哲学范畴:

那么是反映整个世界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根本的概念。

90、唯物辩证法的范畴:

是对事物、现象间最普遍的辩证联系或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

91、客观辩证法:

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指与人类意识想区别的自然运动、社会过程的辩证法,是以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运动开展的规律。

93、主观辩证法:

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是指以概念作为“细胞〞的思维运动开展的规律。

94、93、实践辩证法:

是人这一主体有意识的社会化的行为,是人有目的的运动过程。

94、质:

就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部所固有的规定性。

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存在本身,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某物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是它自己,并与他物相区别,就是出于它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

由于各种事物都具有自身的特定的质,因而世界上的事物呈现出五彩缤纷、千差万别的生动景象。

95、量:

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它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96、度:

就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

97、量变:

即事物量的变化,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根底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动、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

98、质变:

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种质态的转变。

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的连续和渐进的中断。

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和静止的破坏等,就是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这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99、矛盾:

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

或者说,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

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同一属性又称同一性,它们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根本关系或根本属性。

100、矛盾的同—性:

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穿的一种趋势和联系。

101、矛盾的斗争性:

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表达着对立双方互相别离的倾向和趋势。

102、矛盾的普遍性:

有两重含义“其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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