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企业所得最全讲义.docx
《CPA税法企业所得最全讲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PA税法企业所得最全讲义.docx(9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CPA税法企业所得最全讲义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考情分析】本章为考试重点章节,平均分值在45分左右,占比为35%。
基本上是单选和多选各10道题目左右,分值达到35分左右,计算题涉及不多,综合题分值为10分左右。
2011年单选题15分,多选题20分,综合分析题16分。
【考题浏览】
单选题(15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支出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是( )。
2.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3.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和报送书面情况说明的时限是( )日。
4.2011年3月,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2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财产价款l2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多选题(10题):
1.在建工程停建和报废发生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
2.下列原则中,可用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的有( )。
3.企业发生境外技术转让,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主要资料有( )。
综合分析题(1题):
题目略。
1.12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万元。
2.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
A.增值税款B.销售费用C.城市维护建设税D.材料损失E.公益性捐赠款项
3.2010年度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是( )万元。
4.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合计调整金额是( )万元。
5.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关联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是( )万元。
6.2010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内容精讲】
第一节 概述(了解)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特点:
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会计利润不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直接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
(直接税)
三、各国对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性做法(了解,注意可能出现的多选题)
企业所得税在国外也叫法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对法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几个因素是纳税人、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
1.纳税义务人:
各国在规定纳税义务人上大致是相同的,政府只对法人组织征收。
2.各国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其中包括生产经营利润和资本利得。
各国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折旧方法及损失处理上。
3.税率结构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绝大多数国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该套税率对小企业比较公平,对大企业发挥税收效率有作用)
4.各国所得税优惠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
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略)
五、企业所得税的作用(略)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
企业所得税中的企业二字≠企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取得收入的组织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按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不同,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依据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概念:
(一)机构、场所: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6.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典型例题1】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中所得来源地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货款支付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E.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答疑编号3605010101]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选项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典型例题2】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疑编号360501010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选项B,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C,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企业所在地确定。
【典型例题3】(2010年单选题)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09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香港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09年度该境内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A.500 B.580 C.700 D.780
[答疑编号360501010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该日本企业来自境内所得是500万元的咨询收入和境内培训收入200万元,合计为700万元;香港在税法上不属于境内,从香港取得的所得和境内机构无关,所以不属于境内应税收入,符合题意的是C选项。
第三节 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25%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0%(实际1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境内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收入确认一般原则(了解)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完工百分比法)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说明:
(1)企业销售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与会计的确认原则只少一条: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总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二)基本概念:
1.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的收入。
2.劳务收入。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
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
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熟悉)
【典型例题1】(2009年考题节选)国家鼓励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4月在我国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限为15年,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
该企业设立的当年盈利,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该特区2006年~2007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008年,该企业自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为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82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
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7)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答疑编号3605010201]
『答案解析』调增会计利润=10+1.7=11.7(万元)。
(8)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答疑编号3605010202]
『答案解析』调增会计利润=100-70=30(万元)。
(三)关于收入确认时间和收入金额确认的相关内容(掌握)
项目
确认时间
金额
销售商品
托收承付方式
办妥托收手续时
——---
预收款方式
发出商品时
需要安装和检验
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如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发出商品时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时
售后回购
————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商业折扣
————
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现金折扣
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
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货物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举例:
假设企业采取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一批,分五年收取,约定合同价格1000万,该商品正常情况的售价为600万。
(不考虑其他税费)
(税会差异)
税法上面规定:
要将1000万元分五年分期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
借:
长期应收款 1000万
贷:
主营业务收入 60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 400万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产品分成方式
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
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买一赠一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举例:
某商场买一台冰箱送一台吸尘器,正常销售价格分别是5000元和1000元(均为不含税价格),成本分别为2000元和400元。
冰箱收入=5000*5000/(5000+1000)=4166.67(元)
吸尘器收入=1000*5000/(5000+1000)=833.33(元)
提供劳务
安装费
依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宣传媒介的收费
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服务费
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会员费
只有会籍,其他服务或商品另收费的,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加入会员后,不再付费或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特许权费
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转让股权收入
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金额。
【典型例题2】(2010年单选题)2008年初A居民企业以实物资产500万元直接投资于B居民企业,取得B企业30%的股权。
2009年11月,A企业将持有B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600万元,转让时B企业在A企业投资期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
关于A企业该项投资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A企业取得投资转让所得100万元
B.A企业应确认投资的股息所得400万元
C.A企业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
D.A企业投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
[答疑编号360501030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投资转让所得=600-500=100(万元)。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租金收入
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利息收入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上三项共同关键词:
应付日期
接受捐赠收入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
举例:
某公司2009年1月接受捐赠商品一批,商品的市场公允价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受赠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17×25%=29.25(万元)。
【典型例题3】(2009年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商业折扣一律按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B.现金折扣应当按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C.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D.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
E.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答疑编号3605010302]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选项A,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选项B,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典型例题4】(2010年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实际取得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以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作为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收入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实现
E.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投资方收到所得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疑编号3605010303]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E,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说明:
1.区分的关键看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是否发生改变;
2.视同销售在确认收入时:
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不以销售为目的,具有代替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3.注意和增值税的区分:
(五)补充:
视同销售收入对比
项目
会计收入确认
增值税
所得税
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
√
×
非应税项目
自产、委托加工
×
√
×
外购
×
×
×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职工福利
自产、委托加工
√
√
√
外购
×
×
√
投资(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
√
√
分配(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
√
√
赠送(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
√
√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说明: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略)
5.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