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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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讨论稿)

编写说明

一、编写的思路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精神,对于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因此不详细规定技术岗位正高第4级、副高第3级、中级第3级及初级第2级的要求,但要聘任上一个等级则需要达到一定条件,这些条件既考虑了现有技术人员有部分能够达到,但相当一部分人需要付出一定努力才能达到的目标。

如果达到某一等级的人员或初次竞聘同一职称等级的人员比例超过指标,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龄、任职年限、近年的教学效果、任职以来的科研情况、管理得分等进行对比,择优聘用工龄、任职年限、教学效果、科研情况、管理得分高的,形成良好的竞争态势。

另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老同志对学院的贡献以及管理岗位同志的辛勤劳动。

工龄1年1分,任职年限1年1分,教学效果总分100分,分为A、B、C三个等级:

A≥90分,B≥80分,C≥70分;科研情况总分70分,由科研处根据主持科研项目、获奖、论文等评出得分;管理得分总分30分,其中院领导正职30分,院领导副职25分,部门正职20分,部门副职15分,教研室主任10分。

五项累计为最后得分。

教辅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龄、任职年限、完成本职工作情况、管理得分等进行对比,择优聘用工龄、任职年限、完成本职工作情况、管理得分高的。

工龄1年1分,任职年限1年1分,完成本职工作情况100分,分为A、B、C三个等级:

A≥90分,B≥80分,C≥70分,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评出得分(所在部门评分占40%,服务对象评分占40%,主管领导评分占20%);管理得分总分30分,其中院领导正职30分,院领导副职25分,部门正职20分,部门副职15分,科负责人10分。

四项累计为最后得分。

根据《关于核准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粤教人函[2010]195)号文精神,教辅系列不设正高级岗位及副高一级岗位。

二、编写的依据

《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并参考广东省内部分兄弟院校的做法。

三、主要内容

包括: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设置岗位总体情况(管理岗位等级、数量、名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名称)、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三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教师系列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辅系列岗位职责与任职基本条件,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基本条件)、竞聘与聘用、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附则等九大部分。

其中实施方案中主要的内容是第四、第五条款。

四、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要重点关注实施方案中第四、第五条款,其中最关键的是教师系列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辅系列岗位职责与任职基本条件主要是参照了教师系列的条件。

(二)我院目前岗位总量283个,根据《关于核准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粤教人函[2010]195)号文精神,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20%,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70%,我院管理岗位57个,占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211个,占岗位总量的75%;工勤技能岗位15个,占岗位总量的5%。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省控标准执行。

具体见附件《关于核准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粤教人函[2010]195号)。

(这部分内容不需要再讨论)

(三)辅系列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我院有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研究、编辑出版、电化教育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

(四)以《关于核准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粤教人函[2010]195号)的发文时间为节点即2010年11月29日,在这之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同志的进行首聘,在这之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同志等本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结束后,根据岗位职数决定是否聘用。

(五)本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任职条件的设定是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及高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的要求,引导教师的职业发展从提高教学效果、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参加技能大赛及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高级、中级及初级一级岗位任职条件从严设置,这是一个导向和标杆。

(六)专业技术任职条件中规定的期刊,指的是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核心期刊以北京图书馆公布为准;编写教材或专著的出版社需为国家级出版社。

本方案中所说“公开发表论文X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另外,在统计论文时,本院主办刊物一个聘期(3年)只能计入1篇。

(七)工龄计算办法:

2011年减去参加工作时间加1;任职时间计算办法:

2011年减去任现职时间(取得资格证时间)加1;教学效果以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的教学效果评估为准;科研情况统计时间:

任现职以来(取得资格证时间)至2011年5月30日。

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等非政府部门主办的科研课题及获奖项目等不计入。

(八)高级讲师等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只能聘为相应岗位级别的最低一级。

(九)本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教师系列职称与非教师系列职称视为同等职称对待,其依据是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教师系列职称与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在待遇及其他方面没有区别对待;另外非教师系列职称切合高职教育特点。

(十)教学效果的评价得分由督导办和教务处负责和解释;科研成果的评分由学院科研处负责和解释。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院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广东省的相关文件,先入轨、后完善,循序渐进、逐步到位。

首次聘用中,在册正式职工按现有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妥善处理好在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三)稳慎实施原则:

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顺利完成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

三、岗位设置情况

我院拟设岗位总量283个,其中管理岗位57个,占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211个,占岗位总量的75%;工勤技能岗位15个,占岗位总量的5%。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系列,设置岗位18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6.3%;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研究、编辑出版、电化教育系列,设置岗位2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3.7%。

(一)管理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管理岗位拟共设57个,占岗位总量的20%。

其中,三级岗位0个,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4个,六级岗位18个,七级岗位19个,八级岗位9个,九级岗位3个,十级岗位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拟共设211个(其中辅系列29个),占岗位总量的75%。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4个(辅系列岗位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5%。

1、正高级岗位10个(其中辅系列0个)分别为,二级岗位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三级岗位3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四级岗位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

2、副高级岗位64个(其中辅系列9个)。

分别为,五级岗位13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六级岗位2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个);七级岗位25个(其中辅系列岗位5个)。

3、中级岗位95个(其中辅系列14个)。

分别为,八级岗位29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个);九级岗位3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6个);十级岗位2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个)。

4、初级岗位42个(其中辅系列6个)分别为,十一级岗位2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2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3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工勤技能岗位拟共设15个。

其中,技术工一级0个,技术工二级0个;技术工三级岗位6个;技术工四级岗位3个;技术工五级岗位5个;普通工岗位1个。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申请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6、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执业资格的要求;

7、受聘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符合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8、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聘任相应的管理岗位职务;由管理岗位交流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根据专业技术聘任管理规定及本人条件,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1、学历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资历要求: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具体各管理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详见各管理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三)教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1、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1)

2、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1)

3、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2)

4、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2)

5、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见附件2)

6、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3)

7、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3)

8、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3)

9、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4)

10、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4)

(四)教辅系列岗位任职条件

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研究、编辑出版、电化教育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

1、教辅系列副高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5)

3、教辅系列副高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5)

4、教辅系列中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6)

5、辅系列中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6)

6、辅系列中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6)

7、辅系列助理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7)

8、辅系列助理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7)

9、辅系列员级(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服从工作安排,在对应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五)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申报条件

受聘工勤技能岗位者,应完成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按照人事改革的要求,学校后勤要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一般性劳务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学校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竞聘对应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

1、技术工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技术工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技术工三级岗位,须在本工种技术工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技术工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技术工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技术工五级岗位,须在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具体各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详见各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五、竞聘与聘用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向所在部门、系(部)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部门岗位设置工作组对本部门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竞聘:

1、各部门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提出初步聘用意见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2、初次岗位竞聘时,根据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均可以进入相对应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3、达到各专业技术岗位3级、5级、6级、8级、9级、11级、12级基本要求的,以及初次岗位竞聘后,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的,学院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工作绩效(教学、科研、社会实践能力等)进行比较,得分高的优先聘用对应等级。

   

(四)确定拟聘人员:

学院聘用工作组讨论确定聘用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领导小组批准。

(五)公示:

聘用结果在校园网公示7天。

(六)报批与核准:

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核准。

(七)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顺利进行,成立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耿静超、张德扬

副组长:

李映强、李建辉、肖智远

成员:

叶国新、宋亚光、陈斌、宋新辉、罗泽榕、熊飞、张岐、陈楚瑞、邱广林、吴霞、曾纪瑶、卢汝新、陈爱军、叶其蓝、戴远威、李素珍、郭梓仁、黄俐晔、廖娟妹、邹月、石大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

李建辉(兼)

副主任:

罗泽榕

成员:

方秀英、周礼、梁惠梅、李小梅

办公室设3个聘用工作组,分别是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学院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

人员组成待定。

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部门正职、系(部)主任任组长,人员组成为部门领导及相关骨干教职员工,其中系(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各部门于2011年5月12前将本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名单报组织人事处)。

为保证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宋亚光

副组长:

陈斌

成员:

陈楚瑞、郑庆光、郭浩东

(二)工作职责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执行学院党委会的决定。

下设办公室,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受理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提出的投诉与申诉工作。

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负责本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初审、推荐及上报等工作。

七、实施步骤

我院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总体安排是:

2011年7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实施如下:

(一)2011年4月成立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2011年4月成立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成立各系列聘用工作组。

(三)2011年4月——2011年5月中旬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讨论实施方案、各类岗位聘用条件等。

(四)2011年5月底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五)2011年6月初提交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及省人社厅。

(六)2011年6月中旬展开宣传动员,公布实施方案及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各部门编写岗位说明书。

(七)2011年6月下旬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部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2011年6月底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九)2011年7月初各系列聘用工作组进行评议,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十)2011年7月中旬报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十一)2011年7月下旬公示。

(十二)2011年7月底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一)学院设“双肩挑”的岗位有:

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科研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财务处处长。

(二)首次岗位聘用时,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按现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待遇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纳入专业技术岗位。

(三)技术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经考核合格者,若工作需要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四)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不足一个聘期的,优先考虑聘用。

九、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教学效果评价等级由学院教务处和督导办负责解释,科研情况等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2、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3、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4、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5、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职责与申报条件

6、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7、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8、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9、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0、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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