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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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五)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

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

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1、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涉及到了合同是否存在,未成立的合同便谈不上履行问题,更无所谓合同的变更、终止以及解释等;合同的成立还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的根本标志。

在合同成立以前,合同关系尚不存在,故出于一方的过失而造成的对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则属于缔约过失而并非合同责任;此外,合同成立的时间又是确定合同生效时间的基本标准。

一般认为,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

其实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反过来说,凡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者,或虽经协议却尚未合意者,自然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效果。

  除了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以外,基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还可以有其他特别成立要件。

如对于实践合同而言,就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其成立要件;而对要式合同来说则须以完成一定的形式要件为其成立要件。

2、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亦即合同的成立。

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依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而合同的生效则体现了国家对已经成立合同的肯定态度和有效评价。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销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且当事人不否认存在合同关系时,应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

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三、论述题

1、1)试述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答: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

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所以,合同成立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是否生效,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反映的内容不同。

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

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3.合同成立与生效适用的法律不同。

对合同是否成立,主要适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有关规定,以及证据法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

对合同是否生效,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体现国家对合同的评价和干预。

1、2)试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答:

合同的效力,仅存在于已经成立并且具备法定要件的合同,而并非是所有已成立的合同。

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

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也并非是所有合同的主体。

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它们的行为能力又受其自身形态、职责、业务或者经营范围的限制。

法律的该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因为合同在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约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

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改变。

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不仅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对于那些表面上虽未违反现行立法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合同行为,都应认为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同时,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为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

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2、1)试述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答: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

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所以,合同成立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是否生效,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反映的内容不同。

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

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3.合同成立与生效适用的法律不同。

对合同是否成立,主要适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有关规定,以及证据法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

对合同是否生效,则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体现国家对合同的评价和干预。

2、2)试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答:

合同的效力,仅存在于已经成立并且具备法定要件的合同,而并非是所有已成立的合同。

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

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也并非是所有合同的主体。

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它们的行为能力又受其自身形态、职责、业务或者经营范围的限制。

法律的该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因为合同在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约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

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改变。

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不仅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对于那些表面上虽未违反现行立法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合同行为,都应认为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同时,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为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

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四、答:

概念:

(一)合同生效: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不现同,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而订约主体则包括代理人,代理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的必经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根本未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成立一般成立要件,由于合同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还可能要具备特定的要件才能成立。

(三)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四)、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尽管合法的合同一旦成立便产生效力,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仍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当在法律上严格分开。

两者的区别及其意义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

合同成立后并不是当然生效的,合同若要生效,则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两者的要件不同。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它是检验任何合同的效力的标准。

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生效。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4.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销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5.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且当事人不否认存在合同关系时,应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

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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