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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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龙泉市人民医院迁建(一期)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

招标编号:

LJZ2010(4)-1

招标单位:

龙泉市人民医院

编制单位: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备案单位:

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

招标单位:

龙泉市人民医院

编制单位: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备案单位:

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日期:

年月日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总则

第三章投标内容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标定标

第七章授予合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部分

二、技术部分

三、商务部分

附件开标程序

龙泉市人民医院迁建(一期)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龙泉市人民医院迁建(一期)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龙泉市人民医院迁建(一期)工程,投资总造价约1.3亿元,总建筑面积为54075㎡。

2、招标范围:

龙泉市人民医院迁建(一期)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从2008年1月1日以来代理过公开招标且单项合同总造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房地产项目、交通道路及市政工程),开标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代理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

1、招标文件书面不记名获取:

时间:

2010年4月15日起,地点: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时间:

2010年4月15日起,网址: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四、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交易席位费640元、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以上三项费用采用电汇的方式一次性交纳。

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交费人的名称。

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2、投标人应在2010年4月27日16:

30时前交纳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凭银行单据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款收据)。

开户名称: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号:

201000015301603

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全数入围参加投标。

六、其他

1、拟任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委托代理人不能同为一人。

2、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地市级及以上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志军电话:

曾金电话:

八、本公告发布的媒体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

中心公示栏。

龙泉市人民医院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

项目名称

龙泉市人民医院迁建(一期)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

招标联系人

周志军

电话

招标方式

公开方式

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招标范围

龙泉市人民医院迁建(一期)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

投标人主要条件

1、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

3、拟派项目负责人从2008年1月1日以来代理过公开招标且单项合同总造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房地产项目、交通道路及市政工程)。

代理收费报价范围

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的60%-80%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不计利息)(交纳具体方法见招标文件)

交纳时间和方式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10年4月27日16:

30时止

以电汇的方式交纳,以到帐为准。

(凭银行单据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款收据)。

开户名称: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号:

201000015301603。

交易席位费

金额

按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

资信标部分正本1本,副本3本

技术标部分正本1本,副本3本

商务标部分正本1本,副本3本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地址:

龙泉市行政中心西楼(411室)

接收人:

龙泉市人民医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0年4月28日上午09:

00时止

开标

时间:

2010年4月28日上午09:

00时

地点:

龙泉市行政中心西楼开标室(四楼411室)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事项1

根据丽招管办〔2008〕3号文件精神,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若经检察院查询,在近两年内有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等的,将拒绝参加本次投标、取消中标资格。

注意事项2

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得向任何中标人索取费用

第二章总则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

龙泉市人民医院迁建(一期)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

龙泉市龙渊镇城东区块

(三)、招标单位:

龙泉市人民医院

(四)、招标内容:

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五)、招标要求

1、投标单位必要合格条件:

(1)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

(3)拟派项目负责人从2008年1月1日以来代理过公开招标且单项合同总造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房地产项目、交通道路及市政工程)。

2、招标范围:

龙泉市人民医院迁建(一期)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

3、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时间的要求:

在满足法定时间要求的前提下,按招标单位内部计划要求进行。

4、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内容:

(1)负责制订项目招标工作计划,报业主审定;

(2)编制招标阶段的资格预审或后审文件并报业主、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业主要求,起草和发布招标公告;

(4)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

(5)发售各招标阶段的资格预审或后审文件,负责或参与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或后审,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名单;

(6)编制各阶段招标文件并报业主及招标管理机构审定;

(7)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8)负责开标、评标、决标会议的会务安排及有关事项的落实;

(9)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单位协商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及确定评标办法;

(10)配合业主主持开标、评标、询标工作;

(11)根据评委会意见编制并形成评标报告;

(12)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审评标报告;

(13)根据法规规定和有关部门及招标单位的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后,向中标方发中标通知书;

(14)通知投标人招标结果;

(15)协助业主签订各阶段承包合同;

(16)其它双方约定的内容;

(17)不得向合同外的第三方透露与招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

5、本工程不接受挂靠的投标人投标。

第三章投标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必须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备案后有效;

2、合同文件:

按GF—2005—0215提供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条款执行;

3、合同协议条款:

按GF—2005—0215提供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协议条款执行;

4、合同格式:

按GF—2005—0215提供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格式执行;

5、招标人在提交以书面形式发生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事项、条款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作出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废除。

二、招标文件的领取、澄清及修改

(一)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500元,交易席位费640元,投标保证金5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汇(投标保证金交纳以到帐为准,凭银行单据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款收据)。

开户名称: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号:

20100001530160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4)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10年4月2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要求。

招标人应于投标前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布,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布,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确认。

招标文件夹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有充分合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1、投标单位于2010年4月15日起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必须于2010年4月28日09时前将投标书送达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

3、开标时间定于2010年4月28日09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举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信标投标文件

2、技术标投标文件

3、商务标投标文件

二、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代理能力和代理人员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2、投标报价中应包含:

网络、媒体公告发布费、开评标场地租赁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

但交易服务费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的不计算在内。

3、编制标底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要求以国家取费标准下浮后的百分比表示,取费基数最终以中标价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须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资信部分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叁份,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叁份,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叁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书、综合说明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开标评标时间定于2010年4月28日09时。

地点: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4、投标书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与递交

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资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分开密封提交,资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其中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用内、外两层密封袋包装,技术标封面(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体格式见技术投标书格式)单独密封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内密封袋内(内密封袋封面上不得加盖任何印章,空白即可),再将装订成册的技术投标文件和内密封袋一起密封在外密封袋内。

2、标志:

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封袋外面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3、本工程技术部分投标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技术标中不得有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具体规定为:

①技术标内容统一采用白色普通A4纸打印,文字标题采用2号仿宋体,其他采用小4号仿宋体字体,技术标统一采用胶装,但进度网络计划图等无法采用A4纸打印的可采用A3纸,字体采用仿宋体,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

其它附图字体、大小可自行编排。

②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明示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标识。

不得出现塑封、黑边等可能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身份的标志、记号。

③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有关人员名字,人员名字应用编号表示,并将编号对应的名字写在资信标中,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附在资信标中。

④统一编制页码,页码采用小4号仿宋体并不得作任何修饰,编写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

特别提醒:

若技术标投标书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技术标标书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废标处理。

4、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封袋外面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招标人名称:

龙泉市人民医院

工程名称:

龙泉市人民医院迁建(一期)工程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

投标人的全称:

地址:

邮编:

第四章开标

一、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2010年4月28日09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举行开标会议。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清单(需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受托人的可不提供,未提供缴纳明细清单的,应被拒绝参加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业绩材料证明原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代理合同)等证件,经验证后参加会议。

未提交证件或提交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开标顺序按各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但证件不全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无效标确定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标书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

5、投标单位递交二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投标报价不在有效报价范围的。

三、唱标和记录

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评标定标

一、评标组织

招标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组成评标小组。

二、评标原则

评标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以企业综合业绩、代理服务内容、代理人员组成、代理费率报价等各项指标为依据。

评标全过程由龙泉市公证处见证,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龙泉市监察局负责指导监督。

三、评标标准

(一)评标标准满分为100分,其中资信标部分40分,技术标部分20分,商务标部分40分。

具体分值如下:

1、资信标部分40分

(1)、投标人从2008年1月1日起以来代理过公共建筑(不包含房地产项目、交通道路及市政工程)累计投资额在15亿元(含)以上每个得3分;累计投资额在10亿元(含)以上每个得2分;累计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得每个1分;累计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下不得分。

(累计不得超过3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从2008年1月1日起以来代理过公共建筑(不包含房地产项目、交通道路及市政工程)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项目每个得4分;单项工程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项目每个得2.5分;单项工程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项目每个得1.5分;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每个得0.5分。

(累计不得超过6分)

(3)、拟派项目负责人从2008年1月1日起以来代理过的单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含房地产项目、交通道路及市政工程)建安工程每个得5分;单项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含房地产项目、交通道路及市政工程)建安工程每个得3分;单项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包含房地产项目、交通道路及市政工程)建安工程每个得1分。

(累计不得超过5分)

(4)、拟派项目负责人从2007年1月1日起以来代理过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医院的的建安工程每个得5分;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以上医院的的建安工程每个得3分;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医院的的建安工程每个得1分。

(累计不得超过5分)

(5)、拟派项目负责人从2007年1月1日起以来代理过二级甲等以上(含)医院整体建设工程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每个得2分。

(累计不得超过4分)

(6)、参与编制本工程标底及招标代理人员组成(共11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但无高级职称的得1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职称得3分,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中级职称得1分。

(累计不得超过3分)

、其他专职代理人员投入5人以上得2分,5人以下得1分,

其中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3人以上(含)得3分,2人(含)得2分,1人(含)得1分。

(累计不得超过5分)

备注:

1、以上人员必需为本公司人员且不为同一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在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备查。

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招标代理中标通知书及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对项目班子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超有效期的开证明无效,不得分。

(7)、服务承诺(累计不得超过6分)

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按投标时的项目班子成员到位,如确需调整需报业主同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招管办备案,项目负责人每变更一次扣罚人民币5万元,其它人员变更一次扣罚人民币1万元(1分)

不得随意变更已审核过的招标文件,并保证严格按审核后文件发放给投标单位。

(0.5分)

对招标人提出的暂估价确定按照浙政发[2009]22号文件执行,承诺对招标人提出的暂定品牌按原则进行审核。

(0.5分)

承诺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按国家有关规范编制准确率,分部分项达到97%以上,整个工程达到98%以上。

(1分)

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0.5分)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代理人员及造价人员24小时开机,并对委托人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在2小时内予以回复;保证及时在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沟通处理相关事宜。

(1分)

土建工程预算编制应服从招标人安排,时间不得超过20天。

(1分)

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得向任何中标人索取费用。

(0.5分)

2、技术标部分20分

、评标专家组技术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书技术标部分充分审核、讨论、评议后,由各专家按评标细则自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表,并记名。

若某张评分表的一个项目评分超过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各投标人的技术标部分的最终评分值为:

技术小组各评标专家评分值中扣除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评审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很好

较好

一般

缺项

1

招标代理服务大纲内容是否全面、合理;

2

1.5

1

0

2

相应人员的组织分工是否明确,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

2

1.5

1

0

3

拟招标的顺序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分项进度计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

2

1.5

1

0

4

招标代理的质量及进度是否科学合理及保证措施;

2

1.5

1

0

5

招标代理过程与各方的沟通的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到位,投诉处理方案是否可行;

2

1.5

1

0

6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准确性的保证措施,造价控制方法与手段是否合理、可行及保证措施。

2

1.5

1

0

7

确保招标代理资料完整、合法性及保证措施;

2

1.5

1

0

8

确保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廉政建设及保密制度的保证措施;

2

1.5

1

0

9

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如何进行招标管理及目标控制的阐述;

2

1.5

1

0

10

对业主和监理、施工的合理化建设及其他服务优化措施。

2

1.5

1

0

3、商务标部分40分

(1)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按招标代理投标服务费率计算得分;有效范围为国家取费标准的60%—80%;

(2)评标基准费率的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5家时,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费率;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5家(含)时,去掉一个最低服务费率和一个最高服务费率后算术平均值和次低服务费率再平均后的值为评标基准费率;

(3)计算单个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费率得满分40分;每小于评标基准费率1%扣1分,每大于评标基准费率1%扣2分,扣完40分为止。

(如:

评标基准费率为65%,投标报价为75%,则得分计算方法为:

40-(75%-65%)×100×2=20分)(取两位小数)。

报价不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取费标准的60%—80%之间的为无效标。

(二)定标。

本项目招标代理确定一名中标人。

原则上确定第一预中标人为中标者,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投标人商务报价服务费率得分高者排列在前;投标人商务报价相同的,则以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列前后。

如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未签代理合同,则由得分第二名的替补中标。

依此类推确定中标人。

第六章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1、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决标结果通过预中标公示后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若中标单位借故拖延,拒签合同,即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签订

本代理招标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建设部制定的(GF-2005-02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为准。

三、招标代理合同的组成

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

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款

1、酬金支付以“人民币”结算。

2、在代理服务期间业主不提供任何的职员及服务人员。

3、按如下公式收取代理服务费:

中标价×国家取费标准×中标百分比(中标代理服务费率)。

4、土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完成备案手续后,需向招标人提供完整并装订成册的招标代理备案资料三份。

5、协助招标单位进行必要的合理化建议及做好相关工作,参与第三方的合同签订。

6、招标代理费支付方式:

中标通知书发出,提供完整的招标代理备案资料且招标单位与中标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结付。

五、合同补充协议条件

1、中标通知书送达后,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的规定,根据工作进展,分项签订书面招标代理合同。

2、中标代理单位应在与招标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后,将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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