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环评简本广东环境科学研究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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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环评简本广东环境科学研究院

 

鹤山市产业集聚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鹤山市工业城发展管理办公室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6年10月

一、评价背景

为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8部门关于推动各地依托产业园区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函》(粤经信园区函[2014]1995)的通知和《江门市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工作纲要(2014-2020年)》暨五大行动方案等要求,提高鹤山市产业发展和城市发展水平,鹤山市拟依托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以鹤城、共和及址山现有工业为基础,建设鹤山市产业集聚发展园区。

为此,鹤山市工业城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鹤山市产业集聚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0]14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鹤山市工业城发展管理办公室会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在现场踏勘和资料调研的基础上,编写完成了《鹤山市产业集聚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现呈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二、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

鹤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

建设单位:

鹤山市工业城管理办公室

规划范围:

规划区分为鹤城共和片区、址山片区,总规划面积为927.56公顷。

其中:

(1)鹤城共和片区东至共和镇良庚村委会仓盛坊村,南至鹤城镇东坑村委会金村、共和镇新连村委会二联村,西至鹤城镇先锋村委会麦屋村,北至鹤城镇小官田村委会大咀村,规划面积约为666.46公顷。

(2)址山片区东至325国道,南至昆联村委会山地,西至龙湾水库,北至址云路,规划面积261.10公顷。

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2015~2020年。

其中,近期为2015年~2017年,远期为2018年~2020年。

人口规模:

总规划人口规模为7.42万人,其中鹤城共和片区规划人口规模为5.38万人,址山片区规划人口规模为2.04万人,多为常住人口。

产业定位:

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电器、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适度发展节能环保、健康医药食品等配套产业,集生产、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其中:

(1)鹤城共和片区以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电器、新材料等为主导产业,发展健康医药食品、金属制品、节能环保等配套产业,同时建设鹤山园区东部和西部生活居住配套中心;

(2)址山片区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兼顾发展金属制品、节能环保等配套产业。

用地规模:

由鹤城共和片区和址山片区两个片区组成,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27.56公顷,其中鹤城共和片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66.46公顷,工业用地518.80公顷;址山片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61.1公顷,工业用地191.63公顷。

表1鹤城共和片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总表

用地代码

土地利用性质

用地面积(公顷)

百分比(%)

大类

中类

R

居住用地

23.54

3.63

R2

二类居住用地

23.54

3.63

B

商业服务业用地

1.97

0.30

B1

商业用地

1.97

0.30

M

工业用地

518.80

80.00

M1

一类工业用地

65.55

10.11

M2

二类工业用地

453.25

69.89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35.63

5.49

S1

城市道路用地

35.48

5.47

S4

交通站场

0.15

0.02

U

公用设施用地

16.47

2.54

U2

环境设施用地

15.40

2.37

U3

安全设施用地

1.07

0.1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52.10

8.03

G1

公园绿地

22.76

3.51

G2

防护绿地

29.34

4.52

城市建设用地

648.50

100.00

表2址山片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总表

用地代码

土地利用性质

用地面积(公顷)

百分比(%)

大类

中类

R

居住用地

11.22

4.30

R2

二类居住用地

11.22

4.30

B

商业服务业用地

1.59

0.61

B1

商业用地

1.59

0.61

M

工业用地

191.63

73.44

M1

一类工业用地

7.74

2.97

M2

二类工业用地

183.89

70.47

W

物流仓储用地

9.81

3.76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9.81

3.76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9.24

11.20

S1

城市道路用地

28.84

11.05

S4

交通站场用地

0.40

0.15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7.45

6.69

G1

公园绿地

15.68

6.69

G2

防护绿地

1.77

0.68

城市建设用地

260.94

100.00

图1鹤城共和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2共和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三、规划相符性分析

通过对本次规划与主体功能区划、上层区域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划、环保政策和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的分析,鹤山市产业集聚发展园区的建设基本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要求,基本满足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及规划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及规划,对本园区的重点要求内容包括:

1、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引导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要求,提高环境利用效率,对重污染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强化对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引入产业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新引入企业不得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

3、园区应禁止引进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具体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4、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等项目;严格控制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含配套电镀)、鞣革、铅酸蓄电池、陶瓷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

5、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建设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电镀(含配套电镀)行业建设项目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且改、扩建项目要实现增产减污。

6、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不断提高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及含VOCs废气的收集、净化效率。

7、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电镀行业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粤环〔2012〕83号)的要求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8、由于规划区主要纳污水体民族河、龙湾河、新桥水水质中COD、氨氮等指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必须通过区域水污染物削减等替代措施为产业集聚区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否则不得审批新增超标污染物的项目。

9、防范规划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重要绿化道路、水系生态廊道、绿带系统周边应合理限制大规模开山取土采矿等开发建设活动。

四、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

根据历史资料及补充监测分析,评价区主要纳污河流民族河、龙湾河、及新桥水监测断面氨氮、类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石油类等其它指标的标准指数大于1,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潭江上化学需氧量、总磷、汞和镍4项外,其它各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的要求,牛勒水厂取水口监测点位各项监测项目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的要求。

2、大气

现状监测表明,评价范围内各监测项目的浓度值均可达到评价标准的限值要求,SO2、NO2、PM10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甲苯、二甲苯、TVOC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浓度标准的要求;HCl、硫酸雾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质量标准值的要求,总的来说项目所在地区域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3、地下水

规划区所在区域各监测点位水质均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

4、声

根据噪声监测,除了N3(园区南边界(西))、N14(小官田村)两个监测点位噪声监测值出现超标外,其余噪声监测点位的昼夜噪声值均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5、土壤和底泥

根据监测,各土壤监测点各指标污染指数均小于1,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表明评价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鹤城共和片区污水排放口、址山片区污水排放口处各监测点的底泥各项监测指标均未超标,各监测点的各项监测指标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但是龙湾河支流在龙湾河汇入口沿龙湾河下游2000m处、司前水厂在潭江取水口下游500m处(一级水源保护地交界断面)两个监测点位镉、镍、铜、铬四项监测指标均出现超标情况,且污染指数较大,表明潭江、龙湾河底泥环境质量受到重金属污染,底泥现状质量较差。

6、生态

规划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态农业及水土保持。

评价区不涉及广东省生态严控区,规划直接用地不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

评价区内没有出现国家保护植物和古树,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工业园所在区域属于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点。

根据调查评估,规划区区域地表植被生态环境质量较差,规划区及周边区域内植被包括工业园绿化植物群落、农田植物群落、荒草地植物群落和疏林地植物群落。

其中,园区周边疏林地植物群落生物量最高,物种多样性最丰富,在整个区域内发挥着最重要的生态功能。

在今后发展过程中园区应注重加强绿化建设,建立更多高规格的绿化植物群落,增加园区内陆生植被的生态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五、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1、地表水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由于民族河、龙湾河与新桥水等纳污水体的现状水质COD、氨氮超标严重,因此,正常工况下园区污水达标排放,COD和氨氮的排放浓度较河流的本底浓度低,不会增加民族河的污染负荷,不会改变现状水质,且影响为正效应,将会使河流水质浓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污染物进入潭江后,由于潭江水量较大,而园区排水较少,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其排污对潭江影响很小、对潭江上饮用水源保护区中的牛勒水厂取水口和司前水厂取水口增值很小,叠加背景浓度值后,能够达到地表水Ⅱ类水的水质功能标准要求,影响为轻微。

园区事故排放情况时,污水排放浓度很高,将较为显著的增加纳污河流的COD和氨氮浓度值,引起水体的进一步恶化;污染物进入潭江后,将会引起民族河汇入口下游25m的江段出现局部的小范围超标现象。

因此园区营运期应加强管理,尽量避免事故性排污对民族河的水质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各预测时段,环境空气敏感点的SO2、NOx、TVOC、PM10的地面浓度最高贡献值和叠加值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即预测结果表明,在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对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评价建议,各产业片区内无组织排放源的生产单元边界需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

由于各片区入驻企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规划环评将不进行计算,具体卫生防护距离由各个进驻企业环评确定。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工业区内部及周边各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工业区噪声源不会对厂界外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工业区内要对机动车作出限速要求,并在环境敏感点周围加强绿化,降低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工业区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将通过资源化回收利用,其它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至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工业园区应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全面实行危险废物排污申报以及排污收费制度,对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都要有追踪的账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管理,保证每个环节均对环境不产生污染危害。

工业园内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上述措施妥善的处置,不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正常情况下,在加强地下水防渗及监测巡查条件下,工业区建设运营基本不会造成周边地下水环境污染;但在地下水防渗设施不健全,或事故性排放情况下,工业废水持续或短时间大量渗入地下水,都将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

工业区建设后,区内土地利用格局改变,土地将由原来林地、荒草地等农林生态系统转为以工业为主的城市生态系统,区内生物量、农作物产量、景观生态将受到一定影响。

本规划的实施不会给所在区域生态系统带来明显不良影响,整个生态系统仍基本处于良性状态。

7、社会经济影响

规划区的建设为鹤山市新增大量的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有益于当地和谐社会的构建;规划实施将推动本区域工业产业的发展,可以提高鹤山市的工业化水平和质量,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

同时,规划区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就业、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另外,规划区对受影响的居民进行妥善安置,改善其居住和生活条件。

因此,规划区开发建设的正面社会经济效益较为显著。

8、施工期环境影响:

工业区施工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影响区域的各环境要素基本都可以得到恢复,只要认真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工业区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消除或有效控制。

同时,鉴于工业区所在区域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建议工业区应要求主干道、土地平整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引入建立完善的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机制,以尽可能减轻施工期对区域生态功能的影响。

六、环境风险分析

通过对规划区内各行业及污水处理厂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大大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大减轻规划项目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的影响,各风险防范措施是合理的。

园区内各建设运营单位严格落实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可以有效减轻风险发生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七、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1水污染防治措施

1.1.1节约用水、积极推行废水资源化

1、节约用水

综合防止水污染的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是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如实行闭路循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推行废水资源化。

因此全面节流、合理分配,从各个方面节约用水,不仅关系到水的污染防治,而且还关系到本园区生存的可行性、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中水回用

规划园区的各工业组团结合开发引进中水管网系统,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后回用。

根据园区的发展特点,结合园区用水情况,中水主要可回用于市政设施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广场用水、冲厕用水、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水。

3、雨水利用

地面雨水利用。

在规划区内推广雨水贮留渗透计划,可有效地补充涵养地下水、复活泉水、改善环境生态条件。

利用雨水贮留渗透的场所一般为公园绿地、庭院、停车场和道路等。

采用的渗透设施有渗透地面、渗透池、渗透管、渗透井、透水性覆盖、调节池和绿地等;在城市草坪下、马路边建雨水池,用于绿化和水面景观,利用雨水浇灌能促进城市生态保护。

②大楼雨水利用。

在大楼中设置雨水池,用于冲厕所、洗车,避免“屋外雨水滴答流,室内自来水哗哗冲”的不合理现象存在。

同时,可考虑将收集后的雨水排入中水系统进行简单处理,扩大处理后雨水的应用范围。

③河网雨水利用。

在规划区建设中保持河道、池塘的面积,设置水面景观,降雨时拦蓄水量,减轻下水道压力,实现城市节水与城市防洪的双赢。

1.1.2园区污水处理厂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规划实施后,工业区内大部分企业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通过污水集中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根据鹤城共和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址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工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要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即:

BOD5≤300mg/L、SS≤400mg/L、CODCr≤500mg/L,石油类≤20mg/L,本工业区工业废水产生浓度预计低于该标准,可排入规划污水处理厂。

具体排水去向为:

鹤城共和片区企业(鹤山市中富兴电路有限公司和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废水除外)预处理达标后排入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尾水处理达标后经管网排入民族河;址山片区内企业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标后经龙湾河排入新桥水。

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址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经深度处理后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标准,其余《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标准未注明的指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者。

鹤城共和片区外排污水经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民族河,址山片区外排污水经址山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湾河再汇入新桥水,两个片区的外排污水最终汇入潭江。

1.1.3地表径流控制措施

本规划园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由于初期雨水的污染物主要为一般污染物,比较简单,浓度相对较低,故建议设置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后先经沉淀池沉淀再排入河涌。

此外,还应从源头开始控制,以尽量减少地表径流污染负荷。

主要控制措施有:

1、建设非封闭道路:

将雨水从地面或屋顶引向非封闭道路,经过突然渗透、过滤,去除雨水中污染物。

2、道路径流污染组合控制技术:

通过设置道路绿化分隔带、行道树绿带下设置砾石过滤层,降解初期雨水污染。

1.1.4风险防范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本规划园区地处潭江流域,水环境敏感,废水风险防范采用“企业+污水处理厂”二级联动机制。

1、企业防范措施

鹤城共和片区、址山片区内各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厂内分别预处理达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址山片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分别排入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址山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园区内各企业应在污水预处理主体措施预留一定的空间,作为事故池使用。

2、污水处理厂防范措施

工业园分别在鹤城共和片区、址山片区各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处理各自片区内产生的废水,废水经市政管道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依托污水处理厂的设备。

本规划园区内拟建两座污水处理厂的防范措施具体如下:

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A\A\O式MBR+人工湿地”处理工艺,该工艺属于先进工艺,在国内已有较多应用实例,根据同类型工艺工程运行记录,该工艺运行稳定,耐受冲击能力强。

根据风险分析,污水处理厂事故的风险最大存在于:

①平时运行过程中的曝气系统、关键设备风险,主要包括设备风机、提升泵;②维修风险,一般污水处理厂运行5年需要一次检修。

设备风险的应急措施:

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风机、提升泵都有备用,曝气系统属于可提升式,可不停机检修。

1.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

源头控制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减少清洁水的使用量,减少污水排放,从源头上减少地下水污染源的产生,是符合地下水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

2、分区防治措施

类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分区防治的要求,根据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将规划区进行分区防治,分别是:

一般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及特殊污染防渗区。

规划区特殊防渗区为企业内部危废暂存场;重点污染防渗区为规划区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管网、生产车间;除特殊防渗区及重点防渗区之外的生产、生活区域为一般污染防渗区。

3、地下水污染防渗方案

(1)防渗方案设计

没有污水产生的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生活区、一般生产区域防渗体系将满足《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的规定。

有污染物产生的一般污染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制定防渗设计方案。

此外,为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要求在进行管道设计和施工上,输送含有污染物的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工程防渗措施

针对不同片区不同生产环节的的污染防治要求,分区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渗工程措施,具体见表3。

表3规划片区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

分区位置

防渗方案

危废暂存场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工程防渗渗透系数需小于10-11cm/s,防止危险废物或其渗滤液对地下水的威胁。

生产区

地面防渗方案自上而下:

防静电环氧树脂地坪(电子信息产业区域)、40mm厚细石砼;

水泥砂浆结合层一道;

100mm厚c15混凝土随打随抹光;

50mm厚级配砂石垫层;

3:

7水泥土夯实。

油料存储及使用区

物料存储区域按照生产区施工的基础上,在存储罐周边设置围堰,内部采用0.5mm厚HDPE膜防渗,上部刷防水砂浆;在油料使用区,一般采用铁皮等制作围堰,防止油料溢满泄漏。

污水收集管道

正常生产物料输送管道采用管架敷设,材质采用衬PVC管道,排污水和检修时的排水管道采用管架敷设;管道采用耐腐蚀抗压的夹砂玻璃钢管道;管道与管道的连接采用柔性的橡胶圈接口。

管道尽可能全部地上敷设;对采用渠道的管道建设参照《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污水处理厂及事故池

工程中各池的底面采用以下措施防渗:

①200mm粉质粘土夯实;②100mm厚c15混凝土;③80mm厚级配砂石垫层;④3:

7水泥土夯实;

100mm厚粉质粘土层夯实;

原始持力层土壤夯实。

侧面采用2mm厚HDPE膜防腐防渗,内部刷一层防水砂浆。

(3)防渗防腐施工管理

为解决渗漏管理,结合实际现场情况选用水泥土搅拌压实防渗措施,即利用常规标号水泥和天然土壤进行拌合,然后利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在地表形成一层不透水盖层,达到地基防渗之功效。

水泥土施工过程中特别加强含水量、施工缝、密实度的质量控制,在回填时注意按规范施工、配比、错层设置,加强养护管理,及时取样检验压路机碾压或夯实密度,若有问题及时整改。

混凝土地面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管理,确保混凝土的抗渗性能、抗侵蚀性能。

HDPE膜铺设过程严格按规范施工,以保证工程施工不存在重大问题。

每一步工序严格按规范、设计施工,同时加强中间的检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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