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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制度

鞍山市第五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丽

副组长:

刘兴元

       程志红

组员:

谷会海(德育副校长 学校安全专管员 学校安全工作联络员  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学生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校内师生自行车管理、民防教育、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家长宣传教育、与公安机关、街道联络,责教师安全教育、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实验室实验和仪器、药品安全、卫生室医护安全、晨检统计、校本安全课程和心理辅导课程的开设等等)

刘永波(微机组长  主要负责多媒体安全使用、网络安全等)

刘哲(总务处主任  主要负责校园设备设施安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用电用水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报警装置、校内车辆管理、伤害费用处理等等)

蔡波(人事干部  主要负责节假日值班人员安排、节假日校园安全检查、日常行政值班、学校安全档案整理等等)

尚莉丽(校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学校安全统计和上报等)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为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精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创造稳定、安全的教育教学工作环境,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坚守工作岗位,定时巡查,尽职尽责。

   二、校外人员、车辆进校必须经过门卫、值班人员询问事由后经同意方可放行,并作好登记。

   三、校内、外来人员凡由校内携带公物出校门,必须主动向门卫、值班人员出示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出门证明后方可放行,并作好登记。

   四、工作日期间,下午六点后学生一律不得滞留学校;七点后门卫、值班人员在巡查中应将教学大楼、办公大楼的门窗关闭,上锁,保证安全。

   五、双休日期间(除学校安排的活动外),学生来校须向门卫、值班人员出示学生证,说明事由经同意并作登记后方可入校;离校时要告知门卫、值班人员。

   六、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校,如有要事须征得门卫、值班人员同意方可入校;本校教职工出入学校要告知门卫、值班人员,同时门卫、值班人员须作好登记。

   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防火,防盗;教职工离校前,关好门窗、关掉电器的开关。

                                                            

鞍山市第五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消防组织及职责

   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

王校长

   副组长:

刘书记

   组 员:

工会主席、各部门负责人

   

(二)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4、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在火灾情况下,积极组织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

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二、值班巡查职责

    1、学校行政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督查各部门,尤其是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处理当日学校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一旦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按学校应急预案组织扑救。

    3、值班时遇到发生消防等重要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处理或排除事故。

    4、值班人员应将当日值班巡查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5、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6、学校保安应按指定路线逐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学校行政值班人员报告,遇火警、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组织人员补救。

       

第二部分   消防管理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消防责任

    1、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增强消防意识,带头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4、主持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改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将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

    6、负责火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消除隐患。

制止威胁单位和师生安全的危险作业;

    7、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组织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的演习,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组织和指挥职工扑救火灾,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9、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指导监督;

    10、若委托其他行政主管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时,必须出具委托书,并经常检查和督促防火负责人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二、部门领导消防责任

    

(一)总务处消防责任

    1、组织起草制定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灭火疏散预案;

    2、监督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对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对全校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训练和应急灭火疏散预案的演习;

    5、建立健全单位防火档案;

    6、火灾情况下,当好领导的参谋,组织指挥救火和人员疏散;

    7、追查火警事故原因,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8、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学校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政教处负责人消防责任

    1、全面负责学校学生消防知识的宣讲工作;

    2、根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组织各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对本部门老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老师熟练掌握报警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上校车、进校园,禁止班级内焚烧可燃物品;

    6、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习,一旦发生火灾应按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学生。

    (三)厨房负责人消防责任

    1、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开展本部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职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灾处置方法。

    5、定期清洗厨房的烟道、抽油烟机,防止烟道、抽油烟机积油过多引起火灾;

    6、定期组织开展灭火预案的演习,一旦发生火灾,应根据学校灭火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就餐的师生,确保安全。

    (五)物资仓库保管员消防责任

    1、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储存、保管物资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会扑救初起火灾;

   2、把好物资进出库“三关”,即进库验收关、入库保管关、出库复验关;

   3、库内物资堆放应做到“五距”,即灯距、墙距、堆距、柱距、顶距,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加以处理并报告;

   4、库内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和使用电热设备;

   5、库内严禁闲人入内,严禁吸烟和焚烧可燃物品;

   6、下班前对库内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三部分 消防管理制度

   一、用火管理制度

   1、在学校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气焊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学校教务处办理动火证,做到“一批三定”(动火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

   2、学校重要机房、档案室为禁烟区域;

   3、学校内严禁焚烧废纸和其他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蜡烛等明火用具;

   4、严禁在学校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用电管理制度

   1、学校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修必须遵守电工操作规程和《电器安装维修标准》,严禁超负荷运行;

   2、对电气设备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3、各部门需增加电器设备时,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报学校批准后,由总务处指派电工按规定安装;

   4、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间距;

   5、不准私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电热用具;

   6、非电工不得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

   三、防火检查制度

   1、学校防火领导小组重大节日前要对学校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2、学校各部门每季度对本部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3、每个职工上下班期间应对本岗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4、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

   5、各级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整改。

   四、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员应经过消防培训,熟悉物质的安全防火知识及灭火方法等;

   2、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高压水银灯照明,严禁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等电热设备;

   4、库内货物堆放应做到“五距”,即灯距、墙距、堆距、柱距、顶距;

   5、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仓库内不允许住人;

   6、仓库管理员要经常检查照明灯具、电线、开关等电器,发现电线老化、破损或绝缘不良等要及时维修处理。

仓库内不得随意拉设临时电线;

   7、仓库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仓库,确认无问题后,切断电源方可锁门离开。

   五、值班巡查制度

   1、学校每日值班分为行政干部和保安值班;

   2、工会、政教处、总务处负责人及人事干部负责督查各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查保安值班巡逻情况;

   3、工会、政教处、总务处负责人及人事干部负责处理各部门的不安全因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按灭火疏散预案进行组织指挥扑救,迅速疏散师生,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4、做好每日的值班记录;

   5、按指定路线巡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6、对学校内的违章情况,火险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理,发现不能纠正的火险隐患必须立即向校长室报告。

鞍山市第五中学门卫保安工作制度

学校门卫室是我校的精神文明窗口之一,门卫值勤人员应持证上岗,做到文明值勤,自觉遵守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门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值勤上岗期间,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做到文明值班,文明服务,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以自己的言行创树学校形象,创建文明窗口。

一、基本要求

  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无刑事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作风正派,恪守岗位,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门卫一切工作,任何时候都不得擅离职守,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下达的紧急任务。

2、门卫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岗位培训。

3、值班时着装规范整洁,标志符号佩带俱全,注重仪表仪容,保持威严姿势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4、当值门卫应按规定时间开关校门,并保持校门四周和传达室卫生,随时清理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物,达到学校的《卫生清洁标准》。

   5、门卫应避免与来访人员发生纠纷,遇事要冷静、理智、机智。

如遇无理取闹或人身侵害,要避免事态扩大,及时报告校长室处理。

6、门卫因事因病不能执勤,需向总务处提出请假申请,获批准后,还得向代班人员作好移交工作方可离校。

7、门卫值班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责任。

二、执勤规范

8、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或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防止学生溜出或外人溜进学校。

9、学校要求教工进出校门要签名,对不执行规定的教职工要给予提醒,对不签名进出校门的教职工要登记,并上报校长室。

10、骑自行车、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师生一律下车推行,严禁在校内骑车。

在上学和放学时,应做好门前停靠车辆的疏散工作。

11、全体师生进出校门必须穿戴整洁、大方,对衣冠不整、奇装异服者严禁入校。

  12、学校校车、办公用车进出校门免予登记检查,门卫要保证其出入畅通。

其他运载物资车辆出入校门应予以检查,并按规定留好记录。

  13、本校学生在上课期间出、入校门时,门卫应查验学生请假手续是否完备真实,是否有家长带领。

学生遇伤、病等紧急情况,急需出校而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迅速确认,放行出校,并及时通知护导人员。

  14、学生家长因学生病、伤等重大原因要求进校探望学生或要求面见老师、领导反映问题的,门卫在电话通知相关人员获得准许后方可允许其进校。

学生家长要求转交包裹物品的,要及时与学生、老师联系做好交接手续后及时转交,不负责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收存转交。

  15、对非本校人员进校要严格门禁制度。

校外人员因联系公务需要进校的,门卫要查验并登记本人的有效证件,规范完整填写登记表格,并联系校内有关人员,确认是否接待后,决定是否允许进入学校,同时要实行挂牌进校。

对放行人员,门卫应告知其处理完事情后马上出校,出校时填写外来人员出校记录。

对外来人员进出校时所携带物品要注意观察留意,必要时进行查问。

16、教职工亲友来校探视,必须由本校教职工亲自登记,陪同进出。

17、门卫接待外来人员时,应指导其将所使用车辆停放到规定区域,防止堵塞门前交通,接送学生车辆一律不得进校。

18、节假日要加强保卫工作,除规定人员入校外,无特殊原因,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校、逗留。

19、门卫对操外地口音、持外地证件的人员要求进校或带学生出校要认真查验证件并联系相关部门,确认后放行,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仔细盘查。

  20、门卫对在校内施工的外来人员要留有记录。

   21、门卫应制止广告散发、商品推销人员进校,制止小商、小贩在校内外设摊叫卖,劝止闲杂人员在校门口聚集游玩,制止在校门及两侧张贴广告等。

22、学校外借物品需校长同意,门卫应主动检查有关证明方可放行。

   23、每天保安签收好各种报刊、信件,及时分发至各办公室;对汇款单、信函、包裹、邮件要登记收发;对急件及时送至当事人。

   24、保安人员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25、遇到停电或自动铃机出现故障,要按时到教学楼内摇铃,准确传达上下课信号。

26、如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护导人员汇报,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全方位的安全,重大事件及时报“110”。

27、如因保安原因造成有损学校声誉或安全事故,一般不合格进行批评和再培训,重大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并经济赔偿责任。

鞍山市第五中学实验室事故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事故的发生,防止学校实验室事故事态的扩大,保障在实验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辽宁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以及《辽宁省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实验室火灾的原因:

实验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电火;实验人员操作不当;学生违规自行接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

二、事故的预防:

1、实验指导老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合格、称职。

2、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

不随意触摸实验室物品;教育学生不在实验室随便使用明火。

3、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

4、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双人双锁”保管。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电线、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

7、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8、危险药品放入规定的危险药品橱柜中。

9、制取有毒气体须在通风橱柜中进行。

三、事故的处理:

1、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按如下顺序操作:

报警、疏散等。

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学校医务室,由校医视伤者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若情况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或拨打120电话。

3、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

4、保护现场。

5、报告。

一般事故3天内向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办公室作书面汇报;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区教育局办公室、综合教育科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5、通知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

6、进行善后处理,接待学生家长,进行理赔或补偿协商

四、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略)。

2、人员分工:

报警、报告、疏散、救护、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协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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