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9713914 上传时间:2023-05-20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31.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docx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

启用已开采的地下水源的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启用已开采的地下水源的审批)

(二)性质: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流域机构审批的项目:

1.南盘江、红水河黄泥河口到曹渡河口:

工业与城镇生活≥26万m3/d,农业≥6m3/s;西江干流桂平至界首:

工业与城镇生活≥43.0万m3/d,农业≥10m3/s;北仑河境内干流(含边界河段):

工业与城镇生活≥5万m3/d,农业≥6m3/s;日取地下水量5万吨以上。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3.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河流除流域管理机构范围以外的审批:

 

1.自治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取水。

 

2.国际边界河流、省际边界河流、设区的市边界河流上的取水。

3.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4.地下水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取水。

5. 在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

(三)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管理机构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范围以外的下列取水的审批:

 

1.设区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取水。

 

2.县(市、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

 

3.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

 

4.地下水日取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不足1万立方米的取水。

 

(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取水的审批

1.依法只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2.除流域管理机构、自治区、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范围之外的其他取水。

 

四、行政审批条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取水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注: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申请材料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5份);

(二)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报批稿一套)(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三)附件材料(一式2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和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原件);

2.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出具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复印件);

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市本级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

启用已开采的地下水源的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服务窗口承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协调,作出受理决定

审批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审批意见(8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

同意决定(5个工作日)

计算机编码:

取水许可申请书

编号:

()申字[]第号

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以下栏目由取水许可申请人填写

取水许可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性质

行业类别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工作部门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年申请取水总量

万m3

地表水

万m3

水源类型

江河

湖泊

水库

其他

年申请取水量(万m3)

取水地点

取水方式

计量方式

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地下水

万m3

水源类型

普通

地热水

矿泉水

其他

年申请取水量(万m3)

取水地点

取水方式

单井()井群()自流()

单井()井群()自流()

单井()井群()自流()

单井()井群()自流()

计量方式

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申请取水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取水标的

城镇生活取水

生活用水

供水人口

年取水量

万m3

公共用水

年取水量

万m3

一般工业用水

年取水量

万m3

工业取水

主要产品

设计年产量

用水定额

年取水量

万m3

农业取水

设计灌溉面积

有效灌溉面积

主要作物品种

灌溉定额(P=50%)

m3/亩

灌溉定额(P=75%)

m3/亩

年取水量(P=50%)

万m3

年取水量(P=75%)

万m3

发电取水

发电分类

(以√标示)

水电:

一般水电();抽水蓄能发电()

火电:

空冷();闭式循环水冷();直流水冷();

其它:

机组台数与

装机容量

年发电量

Kw∙h

设计年利用小时

h

年取水量

万m3

水电分类的最小机组发电流量

万m3/s

火电分类的最高小时用水量

米m3/h

其他取水

年取水量

万m3

用途:

取水量年内分配(万m3)

1月

4月

7月

10月

2月

5月

8月

11月

3月

6月

9月

12月

设计日最大取水量:

万m3出现月份:

水井工程

井号

水源地点

凿井深(m)

孔径

(m)

日开采量

(m3/d)

出水流量

(m3/s)

备注

补充

说明

提水工程

工程名称

设计扬程(m)

水泵型号

单台设备取水能力(m3/s)

台数

设备总取水能力(m3/s)

年取水总量(万m3)

备注

补充

说明

引水工程

取水建筑物名称

取水建筑物主要特征值(m)

设计引用流量(m3/s)

年取水总量(万m3)

备注

补充说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