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产品的销售协议书(共20页)13000字.docx
《各种产品的销售协议书(共20页)130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种产品的销售协议书(共20页)13000字.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各种产品的销售协议书(共20页)13000字.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5/20/746182fb-c185-4376-8b8c-d0c08d2c19ab/746182fb-c185-4376-8b8c-d0c08d2c19ab1.gif)
各种产品的销售协议书
产品销售协议书
(一)
杂志书籍销售协议范本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试销乙方杂志在地区三个月的试销业务。
二、杂志全国统一刊号:
,邮发代号:
。
每月日出版,单价:
,全年期,全年订价元。
三、乙方按甲方实销数量计算,以促销价元的折(不含发票)与甲方结款。
甲方需在试销结束后两星期内将三期书款结清。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收货后日内将刊物发送到各主零售网点,保证零售市场最高覆盖率;
2.试销杂志数量为本;
3.剩刊以寄回版权页的形式退回乙方。
乙方责任
1.承担杂志从乙方到甲方(市内)的运费;
2.每期免费为甲方提供本样刊;
3.保证每期杂志是国家合法出版物。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至年月。
出版共期杂志。
双方可视杂志销售状况,可优先考虑续签正式销售协议。
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帐号
开户名称:
帐号:
开户行名称:
地址:
邮编:
付款方式为:
汇款□支票□电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产品销售协议书
(二)
婴幼儿童床销售协议范本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乙方生产的集婴幼儿童床、标准单人床、标准单人沙发及三人沙发功能于一体的专利产品童床,对传统童床理念进行了彻底变革,现产品向全国市场推出。
甲方自愿申请作为乙方童床产品的区域经销商,经乙方审核,甲方具备经销乙方童床产品的条件,经双方协商,达成经销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同意甲方为省(市)市(县)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童床产品市场销售的区域经销商(40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一家;200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二家;400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三家;400万人口以上区域设四家)。
2、甲方购货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以签定的销售协议为准,产品至甲方当地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再在该地区销售同类产品。
如果该地区的客户到乙方购买同类产品,乙方将告知客户到甲方购买,并把此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的童床产品规定了全国统一最低销售价,童床零售价:
元/个;沙发零售价:
元/对。
甲方在销售该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低于此价格销售。
5、甲方统一使用乙方产品规定的名称、商标、包装、生产商等。
不得随意更改。
6、甲方每次购买乙方产品的最低数量为:
童床套或沙发套。
低于此数量,每套的价格将在经销批发价的基础上上浮10%。
全国经销价为统一零售价的80%(即20%的经销利润)。
7、甲方购买乙方的产品在没有打开包装的条件下,可在购货之日起三个月内退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退货后即支付退货全款;但退货的运输费用需由甲方负担。
8、甲方可以在本区域内发展二级经销商及产品代理商,并由甲方供货,乙方不得向其提供产品。
9、乙方有计划免费提供甲方产品样本、产品挂图、产品影视资料等,并共同享受乙方的广告资源。
10、甲方的销售指标定为童床套/每月,或沙发对/每月。
对达到销售指标的经销商,乙方每年组织一次培训,甲方来回车费、食宿费、培训费均由乙方承担;并发给甲方产品经销铜牌。
11、达到销售指标的前20名经销商,乙方给以奖励,奖金为当年销售额的3%。
12、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承当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13、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背以上条款,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产品经销资格,甲方应无条件赔赏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乙方违背以上条款,乙方也应无条件赔赏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的程序处理。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在经销时间到期后自动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产品销售协议书(三)
家用电器销售协议范本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节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小计
1
2
3
4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需甲方安装调试设备,乙方需支付设备的安装调试材料费,为协议总金额的5%。
如乙方为非XX区域内客户,则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协议总金额的%,合计元给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支付协议总金额的%,合计元给甲方。
2、付款方式一律以银行汇款、贷记凭证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六、售后服务:
甲方销售之产品,主机出现故障三年内包换。
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
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10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
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协议金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备注条款:
甲方:
乙方: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话:
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同章:
合同章:
签订人:
签订人:
日期:
日期:
产品销售协议书(四)
汽车配件销售协议范本
购货单位:
(甲方)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供货单位:
(乙方)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协议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协议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协议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协议附件。
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
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协议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协议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协议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协议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协议规定的价格执行。
)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协议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
第七条验收方法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配件代号、品名、规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甲方所提供产品与乙方客户要求不符时,甲方退还不符和产品的所有费用(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
2、产品使用开始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及相关图片资料,从出现质量处开始不得继续使用并妥善保管,双方确认质量问题后,甲方退还此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货物退回国内所发生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除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2、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3、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它
1、按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协议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份。
购货单位(甲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供货单位(乙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产品销售协议书(五)
订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__
委托代理人:
__
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
帐号: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__
委托代理人:
__
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
帐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品价格
一、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
乙方以□1.出厂价□2.批发价□3.供货价,并给予单面折扣%为甲方的进货价格。
售货价格:
由甲方参考乙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报价单。
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鲜食品报价单。
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的,必须提前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订货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定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四、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地区同等级超市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
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同等级超市出售同种商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同等级超市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除。
第二条订货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
二、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
三、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协议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
一、产品质量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九、进口商品:
1.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
2.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
3.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
十、乙方提供的商品产地若属以外地区,除向甲方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外,还须向甲方提供进京销售证明及市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
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三、乙方因违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甲方追偿的金额包括:
(1)甲方赔偿给消费者的全部金额
(2)甲方因赔偿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修理费,退还商品运输费,鉴定部门的鉴定费,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
(3)甲方所支付资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每一笔资金支出的当天算起,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
如果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导致甲方的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本条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诺,导致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五、甲方有权对提供生鲜食品的乙方的卫生情况,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如果乙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等不符合法定以及双方约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十六、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所做的承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送货原则
一、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定货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地点,按时向甲方送货。
二、乙方在向甲方交货时要携带甲方提交过的订货单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乙方送货单。
甲方收货部门验货后,向乙方出具&;甲方订货单的第四联&;,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上述底单备查。
如果订货单与送货单的&;数量&;等项目不一致,则以订货单的为准。
尽管甲方收货部门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但是这并不表明甲方对送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而只是对送货单上的&;数量&;等条款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的依据。
送货单上所列商品的单价以与之相对应的订货单价作为该商品的单价。
三、乙方应按订单按时交货。
乙方如要求变更送货期,应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要求,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运抵。
(1)如果乙方延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2)乙方交货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订货单含税金额%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提前交货,甲方也有权拒收,但会尽量安排收货,乙方交货每提前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收货金额(含税)%的仓储占用费。
甲方可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本款所述的违约金及仓储占用费。
第五条收货原则
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拒收所有违反本协议以及订单条款的商品。
对此,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运返该商品,并自负运费和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要求乙方对包装损坏商品给予及时调换并有权拒收。
被拒收的商品乙方应及时运返,对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
1.交货时间:
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后,应在小时内送到。
2.交货地点:
乙方应将商品送到甲方的营业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