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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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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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353—20XX
代替DB11/T353-201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Requirementsforqualityandoperationofcityroadsweepingandclea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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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求稿)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353—201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本标准与DB11/T353—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机械化作业、人工作业、机械吸尘(见3.4,3.5,3.12);
2——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道路清扫、道路保洁、机械洗扫(见3.3~3.16);
3——修改了清扫保洁等级划分(见4);
4——修改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机械扫路(清扫)、机械扫路(保洁)、机械洗扫以及其他要求(见5);
5——修改了道路尘土量检测(见7.3);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崔华胜、冯洋、王立、胡淑英、段非、齐志强、王晓燕......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6——DB11/T353—2006;
7——DB11/T353—201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等级划分、作业要求、作业信息、质量要求和质量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和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B/T4381吸尘器集尘袋内层纸
DB11/T626-2009环卫作业人员着装警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道路cityroad
城市中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包括广场、步行街、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道路清扫保洁sweepingandcleaning
为实现道路持续清洁而进行的作业,包括道路清扫作业和道路保洁作业。
道路清扫roadsweeping
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人工清扫作业和机械化清扫作业。
道路保洁roadcleaning
道路清扫作业之后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包括人工保洁作业和机械化保洁作业。
机械化作业mechanicaloperation
使用机动车辆、设备进行的道路清扫作业或道路保洁作业,包括机械扫路、机械洗扫、机械冲刷、机械洒水、机械捡拾等作业。
人工作业manualoperation
使用人力、非机动车及辅助工具进行的道路清扫作业或道路保洁作业,包括人工清扫、人工保洁、果皮箱清掏、果皮箱清洁等作业。
机械扫路mechanicalsweeping
使用扫路车清扫并收集道路污染物的作业方式,扫路车包括纯扫式扫路车、纯吸式扫路车、吸扫式扫路车。
机械洗扫mechanicalwashing
使用洗扫车收集道路污染物的作业方式。
机械冲刷mechanicalscouring
使用清洗车、洒水车或其它车辆、设备,采用较高水压的水流冲洗道路,将污染物冲刷到易于清除的位置的作业方式。
机械洒水
使用清洗车、洒水车或其它车辆采用洒水方式防止道路扬尘及防暑的作业方式。
机械捡拾vehicleauxiliarymanualpickingup
采用环卫车辆配合和辅助人工方式清除道路大件废弃物的作业。
机械吸尘mechanicalvacuuming
使用纯吸式扫路车或其它纯吸式设备开展的机械扫路作业。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roadvisiblewasteanddirtamount
在道路上一定面积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
污渍一般包括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
路面尘土量roaddustmass
道路路面上单位面积内残留的除可见垃圾外的尘土及杂质的质量,单位为g/m2,其检测设备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大件废弃物bulkywaste
扫路机和洗扫车辆不能清除且体积较大的固体废弃物。
道路环境突发事件roadenvironmentalemergencies
指突然发生,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事件。
4 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一级
清扫保洁等级为一级的城市道路包含:
8——位于主要党政机关、重要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9——位于大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10——位于主要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周边的道路;
11——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道路;
12——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其它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13——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道路。
二级
清扫保洁等级为二级的城市道路包含:
14——位于次要党政机关、一般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
15——位于中小型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16——位于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
17——有固定交通线路及交通场站的道路;
18——城市次干路、支路及其周边主要路段。
三级
清扫保洁等级为三级的城市道路包含:
19——位于远离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
20——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21——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
22——其它无法划为一级、二级的道路。
其他要求
宽度大于10米,机动车可通行的城市道路,应划为一级或二级;位于重要区域的街巷应按照重要程度划分为一级或二级。
5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一般要求
清扫保洁等级为一级的城市道路如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可不进行人工清扫和人工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城市道路如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应对人行步道和道路路牙至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分界线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无分界线时,路牙下2米范围内)的路面进行人工清扫和人工保洁。
对清扫保洁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城市道路进行清扫保洁作业时,因历史文化保护需要等情况不适合机械清扫保洁的,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各清扫保洁等级的城市道路应按照相应的作业要求执行,也可按照更高等级作业要求执行。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收集的垃圾及回收的污水应在指定场地处置,严禁扫入或倾倒入排水篦。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设备应配有安全警示灯具、标志。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应穿着警示服并配备保证作业安全的工具,警示服应符合DB11/T626-2009的规定。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养护,应保证尾气排放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应保证作业部件工况达到使用要求。
人工清扫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6:
30前;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日7:
30前完成作业。
每日作业不少于1次。
具体要求如下:
23——应采取压尘措施;
——不应甩段清扫。
人工保洁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6:
30至21:
00;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日7:
30至21:
00作业。
一级道路15分钟巡回保洁1次,二级道路30分钟巡回保洁1次,三级道路60分钟巡回保洁1次。
具体要求如下:
24——应采取压尘措施。
机械扫路(道路清扫)
每日6:
00前完成作业。
一级、二级道路每日作业不少于1次。
具体要求如下:
25——车速应≤8km/h;
26——扫刷应与地面呈接触状态,并应有喷雾压尘;
27——刷盘倾斜角度、副发动机转速和除尘系统应符合车辆正常保洁作业时的性能要求。
机械扫路(道路保洁)
一级、二级道路每日6:
00至21:
00作业。
一级、二级道路每日作业不少于2次,二级道路每日作业不少于1次。
具体要求如下:
28——车速应≤15km/h;
29——扫刷应与地面呈接触状态,并应有喷雾压尘;
30——刷盘倾斜角度、副发动机转速和除尘系统应符合车辆正常保洁作业时的性能要求。
机械捡拾
一级、二级道路每日9:
00至16:
00,21:
00至次日6:
00作业。
每日作业不少于2次。
具体要求如下:
31——应顺车流前进方向进行作业;
32——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作业,发现大件废弃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减速或靠边停车。
机械洗扫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7:
00—10:
00和16:
00—20:
00以外的时间段作业。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日10:
00至15:
00,地表气温在3℃以上时,采取添加环保型防冻材料,对城市主、次干道开展午间机械洗扫作业。
一级、二级道路每日作业不少于1次。
具体要求如下:
33——车速应≤8km/h;
34——副发动机转速应符合车辆正常作业时的性能要求;
35——污水回收率应≥45%。
机械冲刷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5:
00前完成作业。
一级、二级道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每日作业不少于1次;一级道路步道每周作业不少于2次,二级道路步道每周作业不少于1次。
具体要求如下:
36——车速应≤20km/h;
37——水压应≥300kPa;
38——双喷嘴出水撒布宽度应≤6m;
39——冲刷后废弃物距路牙应≤50cm,水流冲到路牙后返水距路牙应≤20cm;
40——步道冲刷作业时间应安排在机械洗扫或机械保洁作业之前,作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行人的影响。
小广告清除
全天作业。
繁华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污染严重等地区2小时巡回清除1次;其他路段12小时巡回清除1次。
具体要求如下:
41——应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进行作业;
42——应将清除的小广告纸屑清理至收集车(桶)内,将周边地面清扫干净。
果皮箱清掏
一级、二级道路每日6:
00-21:
00进行作业;三级道路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6:
00—21:
00,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日6:
00—19:
00进行作业。
依据污染量确定清掏次数;一级道路每日清掏不少于3次,二级、三级道路每日清掏不少于2次。
具体要求如下:
43——应在废弃物达到2/3容量时及时清掏;
44——作业后应将箱体周边地面清扫干净。
果皮箱清洗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清洗;其它时段进行擦拭。
作业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45——表面清洗一级道路每日不少于1次,二级道路每周不少于2次,三级道路每周不少于1次;
46——内胆清洗每周不少于1次;
47——消毒每周不少于1次。
作业后箱体周边地面应清洁、不湿滑。
地下通道清扫保洁和过街天桥清扫保洁
作业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48——五环路(含)以内区域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6:
00—22:
00;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日6:
00—21:
00;
49——五环路以外区域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6:
00—21:
00;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日6:
00至19:
00。
作业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50——五环路(含)以内区域每20min巡回保洁1次;五环路以外区域每30min巡回保洁一次;
51——台阶、地面、内外立面用专用设备清洗,桥体、通道顶面用专用工具清洁,每周不少于1次;
52——通道口、内外立面及护栏擦拭(洗),每日不少于1次。
具体要求如下:
53——作业应采取自上而下、从立面到平面、从中间到两边、从里到外的顺序;
54——作业时应保障行人的通行安全。
机械洒水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9:
00—17:
00作业。
具体要求如下:
55——车速应≤20km/h;
56——水压应≤300kPa;
57——应使用后喷洒水,撒布宽度应≤4m;
58——作业时应播放提示音,最大限度减少为市民的影响。
其他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应在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和清扫保洁等级为三级的城市道路进行机械化道路清扫保洁;应在街巷地区逐步推广采用机械扫路、机械吸尘作业替代人工清扫作业。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机械吸尘开展道路保洁作业,可在冬季使用机械吸尘作业代替机械洗扫作业。
开展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机械冲刷作业后,应及时清理被冲刷到机动车道的污染物;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开展机械吸尘作业。
结冰期进行机械洗扫作业应使用防冻的喷洒液。
防冻的喷洒液配制浓度应根据其冰点和路面温度确定。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优先采用再生水。
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地点周边的易污染道路应增加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频次。
重点地区、主要道路、繁华区域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作业时间。
当遇中雨(含)以上天气时,应暂停全部作业,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应在道路干燥前及时集中开展1次机械洗扫作业。
当遇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时,可暂停人工清扫、机械冲刷和机械洒水作业。
当遇降雪天气时,应按照北京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扫雪铲冰应急预案进行作业。
当遇空气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照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增加相应的作业频次。
应编制完整的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响应时间、人员及设备调度安排方案、应急处置流程、处置结果评估等内容。
当出现道路环境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作业。
一级、二级道路可使用1次机械洗扫作业代替1次机械扫路(道路保洁)作业。
6 作业信息
业务台账
应按照北京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关于环境卫生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建立环卫作业道路业务台账,做好分级管理。
作业记录
应编制详细的作业安排,根据不同作业方式的要求,对所对应的作业道路进行作业顺序和作业人员的编排。
应填写完整地运行记录,分为机械作业运行记录和人工作业运行记录。
记录应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车辆、作业路段、作业情况、作业里程、行驶里程,以及作业用油及用水等物料消耗情况、道路环境突发事件与处理措施等信息,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应保存作业车辆轨迹记录,承担机械洗扫、机械扫路、机械冲刷和机械洒水任务的作业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保存6个月的电子轨迹记录。
7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感观质量要求
机械扫路
道路整体感观应清洁,不应有积存垃圾、积水和污物。
机械捡拾
道路边线、中心平台、路牙、出入口、隔离带等处不应有废弃物,路面不应有大件废弃物。
机械洗扫
路面应呈本色,不应有泥沙、污物、废弃物,标线应清晰。
机械洒水
路面应湿润。
小广告清除
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表面不应有非法张贴或喷涂类宣传品,作业后应与原色相一致,不应损坏表面材质。
果皮箱清掏
箱体周围应整洁,果皮箱不应满冒。
果皮箱清洗
箱体应完好整洁呈本色,不应有污渍、异味。
地下通道保洁
内外立面、通道口应整体干净,基本呈本色;台阶和地面应洁净,顶面不应有塔灰。
过街天桥保洁
桥体外观应干净整洁,护栏应呈本色,地面和台阶应干净,不应有污渍和积水。
定量质量要求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应达到下表1要求。
表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道路等级
感官质量
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
道路尘土量
非法宣传品
作业信息
一级
符合道路感观质量要求
1、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等每百m2不应超过2处。
2、砖头、石块等杂物每百m2不应超过1处
≤10g/m2
每km不超过1处
具备完整详细的业务台帐及作业记录
二级
≤15g/m2
每km不超过2处
三级
≤25g/m2
每km不超过5处
8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
一般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工作应由3~5名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
被检查道路应为该条道路全路段或1km以上路段。
应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记录应完整、清晰、及时、准确。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工作应在无雨雪、路面干燥、风力低于4级和空气相对湿度小于等于80%的条件下进行。
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工作人员作业安全。
作业信息检查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信息按照如下方法检查:
a)核对作业安排、运行记录和作业车辆轨迹记录完整准确性,对作业整体情况进行检查。
b)比对作业安排、作业记录和作业车辆轨迹记录关联性,对作业频次进行检查。
c)以跟随作业车辆或作业人员的方式,对作业时间和要求进行检查。
道路尘土量检测
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59——应采用干式吸尘的方式;
60——额定功率应不小于1.8kW,额定负压应不小于16kPa;
61——集尘袋内层应符合QB/T4381的规定;
62——吸净率应大于等于98.0%,吸净率应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吸净率的试验、计算方法见附录A。
路面尘土量称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63——称量应精确到0.1g,称量精度应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
64——量程不小于500g。
采样点应按以下方法设置:
65——一级、二级道路采样区域应设置在开展机械化道路清扫作业的最外侧车行道内,采样区域与路缘石的距离应符合700mm≤L1≤750mm、1200mm≤L2≤1250mm;三级道路及街巷采样点应布置在道路中间区域;
66——一级、二级道路应在采样区域内选择10个面积一致的采样点,三级道路及街巷应在采样区域内选择5个面积一致的采样点,单个采样点采样面积S=0.1m2,采样点间距≥3m,采样点在被测道路长度范围内应均匀分布;
67——采样点内应无积水、可见垃圾及污渍;
68——一级、二级道路采样点在被检测路段内的分布示意见图1。
图1 采样点分布示意图
L1——采样区域距离路缘石最近距离;
L2——采样区域距离路缘石最远距离;
di——采样点间的距离。
路面尘土量检测评价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a)路面尘土量检测采样:
在检查道路路段采样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检测环境温度、环境相对湿度、环境风速;
——在被检测路段上选择采样点;
——用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顺序采集各采样点内路面尘土,吸取单个采样点路面尘土时,吸取口应至少将采样点覆盖一遍,吸取时间应大于2min且小于3min;
——封存并标记被检测路段采集的路面尘土量样品。
b)样品的称量:
采样前应先称量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记为m1。
采样后称量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记为m2,样品的质量m3按公式
(1)计算:
……………………
式中:
m3——样品的质量,单位为g,结果保留1位小数;
m2——采样后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单位为g;
m1——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单位为g。
c)路面尘土量计算:
路面尘土量w按照公式
(2)计算:
……………………
式中:
w——采样路段的路面尘土量,单位为g/m2,结果保留1位小数;
m3——样品的质量,单位为g;
N——采样点个数,N=10;
S——单个采样点的面积,S=0.1m2。
d)检测及计算结果应进行记录。
记录格式参见附录B中的表B.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吸净率试验、计算方法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69——环境温度应处于-10℃至40℃之间;
70——环境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80%;
71——环境风力低于4级。
试验基面
试验基面应为平坦的矩形沥青混合料平面,基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72——尺寸大于等于500mm×500mm;
73——应平整、无破损。
标准土样技术要求
标准土样应符合以下要求:
74——应为沙土;
75——粒径小于等于2mm;
76——土样中粒径小于等于75μm的组分质量含量应为30%~40%。
试验方法
采集设备吸净率试验方法应按如下步骤操作:
a)用清水冲洗试验基面;
b)在通风处,将试验基面晾晒至干燥;
c)在试验基面上均匀布撒标准土样,布撒质量为m4,m4应在(100.0±10.0)g/m2范围内;
d)称量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记为m5;
e)用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吸取并收集试验基面上的尘土,吸尘时沿横向和纵向各吸取一遍;
f)称量采集后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记为m6;
g)重复a)至f)2次。
吸净率计算方法
每次试验后,单次的吸净率按公式A.1计算:
……………………(
.1)
式中:
μi——第i次试验所计算的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吸净率的值,i=1,2,3,结果保留1位小数;
m6——第i次试验称量的采集后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单位为g;
m5——第i次试验前称量的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单位为g;
m4——第i次试验布撒尘土的质量,单位为g。
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的吸净率按公式A.2计算:
……………………(
.2)
式中:
μ——路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的吸净率,结果保留1位小数;
μi——第i次试验所计算的路面尘土量采集设备的吸净率,i=1,2,3。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检测与计算结果记录表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检测日期
检测时间
检测人员
采样前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g)
采样后集尘袋及其附件的质量(g)
尘土样品质量(g)
路面尘土量(g/m2)
表B.1 路面尘土量检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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