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年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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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年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管理)年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2010年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壹、评审原则

1、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结合我校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按照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核准的我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比例及我校具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进行评审。

3、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评审”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为了强化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能,教师系列副高级及其以下职称(破格晋升副教授除外)的评审工作仍由院(系)组织进行。

二、职称结构比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0〕105号)规定,确定我校职称结构比。

1、于学校总结构比的前提下,首先向教师系列倾斜,保证教师系列的结构比,其次再分配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

2、教师系列的结构比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及本科专业等情况确定。

3、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根据工作性质及省上的要求确定。

三、工作进程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要求,申报材料必须于11月4日前上报。

据此,我校职称评审工作进程安排如下:

1、10月9日,各院(系)将本单位《2010年拟评职称人员花名册》、《2010年同行专家送审材料明细单》(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及外审材料(装袋、外贴《同行专家送审封面》,每袋内装材料:

①《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②代表作复印件)送人事处教师科。

2、10月11日前,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及关联支撑材料原件提交所于院(系)。

3、10月11—17日,学校将代表作统壹外出送审;各院(系)将评审材料提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关联部门审核。

4、10月18—24日,人事处到各院(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摸底,且下达评审及推荐指标。

5、10月27日之前各院(系)给人事处报送评委会名单,且完成教授推荐及副教授以下职称的评审、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同时报送材料:

①教授、副教授(破格)推荐评审名单及评审资料;②本单位副教授及以下人员评审过程、答辩、公示情况及评审结果。

6、10月31日之前召开各系列校评委会。

7、11月4日前向教育厅上报有关材料。

8、工程系列、中小幼、图书、卫生、出版等系列10月20日后陆续开始。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限于职于编人员,凡2010年度内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

2、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须均为称职及之上。

4、今年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不能申报。

5、2009年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获通过者今年不能申报。

6、送审代表作专家评审意见有壹个为“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7、根据我校2009年《关于教师工程实践工作关联问题的规定》,自2009年起,我校教师于晋升高壹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具有相应工程(社会)实践经历,且原则上必须结束。

考虑到我校实践工作的全面展开需分阶段、有序进行,于2009-2011年,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参加工程实践的教师,经所于院(系)同意可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但必须于职称晋升后壹年内完成工程实践,否则不予聘任。

8、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按规定参加外语、计算机和岗前培训考试,具体规定如下:

(1)申报晋升讲师职务人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且成绩合格。

(2)申报晋升讲师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壹组织的B级职称晋升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且于有效期范围内;申请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人员,必须参加A级职称晋升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且于有效期范围内(申请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是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且成绩合格,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

其他系列按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免试条件参照《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执行。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满50周岁者可申请外语免试。

(3)凡省人事厅要求参加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必须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要求参加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凡2005年8月31日前按原模块要求已取得合格证书者,必须按照新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要求补考关联模块且取得合格证书。

免试条件参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执行。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满45周岁者可申请计算机免试。

对要求参加计算机能力考试的人员,于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要出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如因公出国学习或因公派遣长期于外工作,未能参加外语、计算机和岗前培训考试者,可先评后考,考试合格,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五、代表作外审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将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议。

其中,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3篇(每篇代表作壹式俩份)、《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由校外2名专家进行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2篇(每篇代表作壹式俩份)、《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由校外2名专家进行鉴定。

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2篇,由校外2名专家进行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1篇,由校外2名专家进行鉴定。

2、送审的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或专著,且需署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论文必须以第壹作者于核心期刊公开发表。

任何发表于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杂志或刊物上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著作,不得作为代表作进行同行专家鉴定。

3、申报人员的代表作由学校统壹匿名送审,申报者本人递送或指定专家进行鉴定的,鉴定材料无效。

六、申报成果及材料

1、申报各级、各类职称人员应按照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成果及材料。

2、2010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特殊说明除外)均指独著或第壹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被ISTP检索的除外)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壹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课件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论著要求应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各种待发表的证明材料和出版社的清样稿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壹级职务支撑材料。

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应和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关联,否则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壹级职务支撑材料。

3、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发表、出版或承担的,任现职以前的关联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壹且上报,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的材料视作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

论文、著作只报送原件。

4、于职攻读学位人员于读期间未署名我校的成果不能作为晋升高壹级职务支撑材料。

七、评审

1、评审委员会组成

各系列学科组及评委会按学校有关规定组建。

2、评审标准

正常晋升的评审标准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2004〕275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西建大〔2004〕279号)文件执行。

破格晋升的评审标准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西建大〔2004〕291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西建大〔2004〕279号)文件执行。

根据陕职改办字〔2008〕100号文件规定,2008年起已经取消研究生班这壹层次,晋升职称的学位只认可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

2011年我校、陕西省将对现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进行调整。

3、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转换为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

(1)现已于教师岗位的非教师系列人员转换为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学士及其之上学位。

②本人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经过壹年之上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2)对于申请由管理岗位转入教师系列者,学校规定:

①需按教师评审条件进行转评。

②转入教师系列后要重新选择岗位。

(3)由其他系列转换为副教授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的,任副教授以来至少需取得下列成果:

于和本专业关联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之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且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之上。

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4、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

根据《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0〕105号)文件精神,凡2010年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相应高评会统壹组织的答辩。

凡于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仍须统壹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

依文件要求,各院(系)于进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均应统壹组织答辩,且应及时向学校汇报答辩工作安排情况,届时学校将到各院(系)督查。

学校于进行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破格)专业技术职务及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均统壹组织答辩。

5、教师系列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职称结构比及申报人员材料情况给各院(系)下达评审指标。

(2)各院(系)评审委员会按指标数及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3)凡我校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任职资格时间自校评委会审定通过之日算起。

我校不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材料上报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职称评审办公室整理材料上报省教师评审委员会,任职资格时间自省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4)凡我校具备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各院(系)评审委员会向学校推荐参评正高人员,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任职资格时间自校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我校不具备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材料上报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职称评审办公室整理材料上报省教师评审委员会,任职资格时间自省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6、计票

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评委会于学科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评议,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之上方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遇评委本人或其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如通过数超出指标数,按指标数从得票高的向得票低的顺序取,到达指标数为止,未取人员视为未通过(当最后壹名出现相同票数时,再复投壹次,通过者按第壹次票计);如通过数未满指标数,可对只差壹票者进行复议,只允许复议壹次,若复议通过,按最低通过票数计,且注明为复议。

7、纪律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如实向各级组织提供所需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近三年的申报资格。

如于申报材料中发现有剽窃成果行为者,取消其近五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除评审结果由学校按规定于适当时间公布外,其他内部讨论情况(如表决票数等)不准外传,壹经发现,取消评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且追究其由此造成的责任。

8、检查、督导

教师系列部分评审权下放各院(系)后,人事处主要负责指导、检查各院(系)职称评审,且协助各院(系)做好关联工作。

八、其它事项

近几年,壹些假冒国内刊号或利用境外刊号于境内非法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的非法刊物日益增多,请各院(系)于材料的收集和审核过程中,注意提高对这类刊物的识别和警惕意识(具体鉴别方法可参考《正式期刊和非法期刊的鉴别》),对弄虚作假的,壹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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