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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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县安监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政务中心安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县政务中心
10
办理时间
上午09:
00-12:
00下午:
13:
30-16:
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7190662(政务窗口) 7287508(工矿商贸企业监督管理股)
监督电话
7286266、7211996
1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2009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18号令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13号令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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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申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设计人或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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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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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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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县安全监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17
通办范围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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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1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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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十条第二款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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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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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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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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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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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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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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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关于×××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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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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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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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如何确定金属冶练建设项目?
答: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的精神,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相关生产工艺纳入金属冶炼安全监管范围。
主要包括:
(一)铁冶炼、钢冶炼、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工艺;
(二)有色金属火法冶炼工艺;
(三)铁合金生产工艺;
(四)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
(五)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
具体见《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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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送达责任:
批准的,5个工作日内送达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监管责任:
加强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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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5.发现未依法开展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6.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7.擅自增设、变更安全设计审查批复意见书核发、增项、迁址,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补领安全设计审查批复意见书、安全设计审查批复意见书更正程序或条件的;
8.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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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件:
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空白)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示范文本)
5.关于×××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范本)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7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县安监局工矿商贸企业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县安监局工矿商贸企业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审核(限3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县安监局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县安监局工矿商贸企业监督管理股承办人审查(限12个工作日)
(限5个工作日)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
复印件
是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
原件
是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本人签名
3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
复印件
是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
原件
是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本人签名
5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
原件
是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本人签名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栏,依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六、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栏中“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取得的“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七、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承担主要任务”栏,填写相应单位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
八、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
(一)新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
(二)改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
(三)扩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
九、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详细地址。
十、本申请书“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设计“投资概算”中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
十一、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页编制申请书的自然页码。
附件4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如:
***新建项目
申请单位请按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标准“名称”填写
经办人同“授权委托书”上的被委托人一致
联系电话上述经办人的办公电话(有分机号的要写清楚)及手机号码
填写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
名称
请按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标准“名称”填写
地址
请按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标准“经营场所”填写,勿自行省略**区、**街道)
邮政编码
36****
电子邮箱
填单位的或联系人的邮箱,均可
经济类型
请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如“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可填联系人办公电话或手机
传真电话
必填
法定代表人
必填
安全生产负责人
必填
可签“同意申请”或“同意”;需主要负责人亲笔签署
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
(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如果和“申请单位”一致,则可不用填写。
不一致的,需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建设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
(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通讯地址
必填
邮政编码
必填
资质等级
必填
资质证书编号
必填
承担主要任务
必填,且需填写完整
法定代表人
必填
项目负责人
必填
项目类型
如:
新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请根据“填表说明”上的类型填写
建设地址
必填,请按前置批准文书的标准名称填写
总投资
必填万元
安全投资
必填万元
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制件;
***(经办人姓名),填写完整后,请经办人在“□”中用“√”勾选提交的材料,并亲笔签字。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文件资料。
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情况:
请根据实际的情况填写。
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情况:
请根据实际的情况填写。
仪表自动控制、紧急停车、首次采用的新工艺论证情况、公用工程等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
请根据实际的情况填写。
(本填表说明不用打印提交)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栏,依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六、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栏中“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取得的“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七、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承担主要任务”栏,填写相应单位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
八、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
(一)新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
(二)改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
(三)扩建金属冶炼生产项目。
九、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详细地址。
十、本申请书“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设计“投资概算”中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
十一、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页编制申请书的自然页码。
附件5
关于×××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
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公司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请求》收悉,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及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于××××年××月××日在××市(县、区)对《×××公司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会审,形成了专家组意见(详见附件)。
针对审查组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项目设计单位×××设计院对《安全专篇》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基本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的要求,内容符合工程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可以作为安全设施施工图编制及建设主要依据。
二、你单位必须按设计和修改设计组织施工。
三、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重大修改,必须经我局同意,方可进行施工。
四、不得边建设,边组织生产。
五、必须按照设计工期,组织施工,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附件: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