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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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附件2:

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把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落到实处,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大类,其中基础性素质测评上限分数为80分;发展性素质测评上限分数为30-45分。

基础性素质测评由各班级自行组织测评,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发展性素质测评由各班级提供材料,班级内部初评,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1、基础性素质测评(共计80分)

基础性素质测评由各班级自行负责测评,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各班级最终须提交班级内成员得分。

班长,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学院。

1.政治表现(20分)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考核办法:

符合以上内容者计20分。

凡有违背以上行为者,该项计为0分。

2.学习成绩(20分)

该项针对二年级研究生,主要依学生考试成绩为考核依据,其他年级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自行考核。

考核办法:

该项得分=[∑(各门成绩×学分)÷∑学分]×20%;

注:

学生考试成绩(除英语外)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该门课成绩以实际得分计算,70分以下的,该门课成绩以0分计算。

英语考试:

免修者成绩=得分×70%+30;A级班计算公式=得分×80%+20;B级为原始分。

凡出现考试作弊者,该项得分计为0分。

3.科研成果(20分)

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具有勇于创新、团结合作的科研精神,积极参加科技发明活动,注重科研成果的研制与开发。

考核办法:

本项内容基本分为13分,无学术伪造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计13分。

本学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大于2的,每篇加7分;被SCI收录的每篇加5分;被EI期刊收录的每篇加3分;被EI会议收录的每篇加2分;国内核心期刊每篇加1分;科研成果已被省部级鉴定的加4分,厅局级鉴定的加2分;获发明专利每项加4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2分。

(注:

依作者的位次,得分将依次减半。

)凡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该项考核成绩计为0分。

4.道德修养(20分)

遵守社会公德,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班级、党团支部活动;待人诚实守信,谦虚谨慎;爱护公共财物。

考核办法:

本项成绩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实际表现由班内同学互相评分给出,最终取平均分。

凡出现宿舍卫生问题、一般违纪问题,每次减2分。

不参与互评、严重损害集体利益者,该项内容直接计为0分。

2、发展性素质测评(共计30-45分)

发展性素质测评由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各班级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学术活动(0-13分)

具有良好学术热情,积极参与课题组汇报讨论、各类学术讲座、大型学术会议、暑期学校参等活动,增强学院学术氛围。

考核办法:

研究生学术讲座计分采取达标计分办法,即除毕业学年外,硕士每学年须参加不少于10次的学术讲座,其中,参加“稷下风”学术讲坛不少于2次,“海右”博士生论坛不少于2次,“鼎新论坛”及“前沿讲座”不少于6次;凡是参加学术讲座满足以上要求者,计10分。

凡是参加学术讲座多于以上要求者,超出部分按照每次0.5分计算,该项得分最高13分(2017.4修订,2017.9.1实施);本次依然按照上限15分执行;凡是参加学术讲座少于以上要求者,缺少部分按每次2分倒扣,扣完为止。

考核范围内的所有博士研究生,除毕业学年外,每学年须参加不少于7次的学术讲座。

满足以上要求者计10分。

凡是参加学术讲座多于以上要求者,超出部分按照每次0.5分计算,该项得分最高13分(2017.4修订,2017.9.1实施)本次依然按照上限15分执行;凡是参加学术讲座少于以上要求者,缺少部分按每次2分倒扣,扣完为止。

2.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学生工作(32分)

该五项内容按以下细则进行加分,累计得分总和上限为32分。

所有证明材料须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院评审小组进行测评。

(1)科技创新

各级各类科技竞赛,以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20

15

10

5

省级

10

7

4

2

校级

7

4

2

1

备注:

1、教育部大学生竞赛重点资助项目按以上分数加分;其他类比赛经学院审核研究后加分,并进行公示。

2、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比赛,只按最高级别加分。

4、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6、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2分。

7、行业内由行业协会举办的其他比赛按照其影响力和重要性酌情降级别加分。

8、商业企业或公司主办的比赛一般按校级或院级等级加分,在专业行业领域影响力大的比赛征求学院相应研究所的意见后酌情提高等级加分。

9、院级大型科技创新类比赛,院级一等奖依据校级三等加分,以此类推。

10、考虑到设计艺术学的专业特殊性,该专业各类各级别科技、创新类设计竞赛加分由该专业教师确定。

教育部大学生竞赛重点资助项目名单: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3、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作品竞赛;

4、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5、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知识竞赛;

6、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7、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

8、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

9、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2)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团体表彰)

作者

级别

第一负责人

其他成员

国家团体表彰

15

10

省级团体表彰

7

4

校级团体表彰

4

2.5

社会实践(个人表彰)

级别

加分

国家个人表彰

15

省级个人表彰

7

校级个人表彰

4

社会实践(报告)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5

10

7

省级

7

4

2

校级

4

2

1

备注:

1、社会实践报告集体作者加分原则:

第一作者按相应等级加分,第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第四及以后作者再次减半加分。

优秀奖按照相应级别三等奖减半加分。

院级先进个人依据校级三等加分。

2、同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和部门表彰的只能按照最高表彰等级加分。

(3)志愿服务

荣誉

加分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国家级表彰

15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省级表彰

7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校级表彰

4

备注:

1、志愿服务团队成员受表彰的按照相应等级的个人表彰减半加分。

2、个人只能按照年度内最高受荣誉表彰等级加分,同一年度因同样志愿服务项目受表彰的,只能按照最高受表彰等级加分。

3、如没有获得相应等级的年度性表彰的因单次单项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

校外非官方正规的志愿服务、影响力大特殊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加分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同一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受社会实践活动表彰的选择最高等级奖励等级加分。

(4)文体活动

文艺赛事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单项或优秀奖

国家

15

10

7

4

省级

7

4

2

1

校级

4

2

1

0.5

备注:

1、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

2、歌唱舞蹈比赛、书画摄影比赛、曲艺比赛、演讲比赛、公文写作和PPT制作等技能性比赛以及其他才艺比赛按照文艺赛事项目加分。

特等奖在一等奖基础上省级加2分,校级加1分。

3、院级各项文体类选拔赛事,没有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的个人不予加分。

4、临时性大型赛事具体加分办法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体育赛事

级别

奖项

破纪录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

20

10

8

7

6

5

4

3

2

省级

15

7

6

5

4

3

2

2

1

校级

10

4

3.5

3

2.5

2

1.5

1

0.5

备注:

1、集体项目参赛每位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

2、校级集体项目如设一、二、三等奖的体育比赛项目,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3、院级各项文体类选拔赛事,没有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的个人不予加分。

4、临时性大型赛事具体加分办法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文化知识竞赛等其他赛事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单项或优秀奖

国家

15

10

7

4

省级

7

4

2

1

校级

4

2

1

0.5

备注:

1、院级大型文化知识竞赛,如安全知识竞赛等,获奖个人或团体院级一等按照校级三等加分,以此类推依次减半加分;获得校级荣誉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加分。

(5)学生工作

国家表彰

省表彰

校表彰

优秀学生干部

15

8

5

优秀团员、优秀学生

10

5

3

先进集体、团支部主要负责人

10

5

3

社团先进个人

10

5

3

备注:

1、十佳团支部与十佳团员按省级标准计算。

2、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主席团成员个人加5分,部长级成员个人加3分;学院研究生班干部加1分。

3、校团委、校研工部、校研究生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等校级单位评选的校级荣誉,每项个人加3分。

4、其他学生工作加分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三、几点说明

1.获得院级荣誉称号者,每项荣誉加1分(同一项加分不重复计算、集体荣誉减半);凡对学院研究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加5分。

2.综合素质测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出现政治表现不合格者、学术违纪问题者、重大违反校规校级者、违法者等,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德育考核计为“差”;受学校职能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通报批评的,测评结果不得记为“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中”;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差”。

3.参与本次综合素质测评所用成果必须为本学年内,如2013-2014学年度,相应时间为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

4.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依据对研究生平时行为的记录,最后依各项得分之和排序。

各班排序的前50%为“优”。

5.综合素质测评最终结果,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确定。

6.上年度所获各类奖学金不再计入本年度各项奖励荣誉加分。

 

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4/9/28

机械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把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落到实处,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大类,其中基础性素质测评上限分数为90分;发展性素质测评上限分数为30分。

基础性素质测评由各班级自行组织测评,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发展性素质测评由各班级提供材料,班级内部初评,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2、基础性素质测评(共计90分)

基础性素质测评由各班级自行负责测评,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各班级最终须提交班级内成员得分。

班长,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学院。

1.政治表现(20分)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考核办法:

符合以上内容者计20分。

凡有违背以上行为者,该项计为0分。

2.学习成绩(20分)

该项针对二年级研究生,主要依学生考试成绩为考核依据,其他年级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自行考核。

考核办法:

该项得分=[∑(各门成绩×学分)÷∑学分]×20%;

注:

学生考试成绩(除英语外)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该门课成绩以实际得分计算,70分以下的,该门课成绩以0分计算。

英语考试:

免修者成绩=得分×70%+30;A级班计算公式=得分×80%+20;B级为原始分。

凡出现考试作弊者,该项得分计为0分。

3.科研成果(30分)

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具有勇于创新、团结合作的科研精神,积极参加科技发明活动,注重科研成果的研制与开发。

考核办法:

本项内容基本分为18分,无学术伪造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计18分。

本学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大于2的,每篇加7分;被SCI收录的每篇加5分;被EI期刊收录的每篇加3分;被EI会议收录的每篇加2分;国内核心期刊每篇加1分;科研成果已被省部级鉴定的加4分,厅局级鉴定的加2分;获发明专利每项加4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2分。

(注:

依作者的位次,得分将依次减半。

)凡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该项考核成绩计为0分。

4.道德修养(20分)

遵守社会公德,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班级、党团支部活动;待人诚实守信,谦虚谨慎;爱护公共财物。

考核办法:

本项成绩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实际表现由班内同学互相评分给出,最终取平均分。

凡出现宿舍卫生问题、一般违纪问题,每次减2分。

不参与互评、严重损害集体利益者,该项内容直接计为0分。

3、发展性素质测评(共计30分)

发展性素质测评由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各班级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学术活动(10分)

具有良好学术热情,积极参与课题组汇报讨论、各类学术讲座、大型学术会议、暑期学校参等活动,增强学院学术氛围。

考核办法:

本项成绩基本分为6分。

凡积极参加课题组,实验室内部汇报讨论者计6分;学术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缺勤者每次扣2分。

参与稷下风、创新讲坛、海右论坛,主讲者每次加4分,参与者每次加1分。

参与大型学术会议或暑期学校者每次加2分。

其中,学术讲座参与以研究生会统计为准,大型学术会议及暑期学校须提交证明材料。

3.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学生工作(20分)

该五项内容按以下细则进行加分,累计得分总和上限为20分。

所有证明材料须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院评审小组进行测评。

(1)科技创新

各级各类科技竞赛,以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国

20

15

10

5

省级

10

7

4

2

校级

7

4

2

1

备注:

1、教育部大学生竞赛重点资助项目按以上分数加分;其他类比赛经学院审核研究后加分,并进行公示。

2、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比赛,只按最高级别加分。

4、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6、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2分。

7、行业内由行业协会举办的其他比赛按照其影响力和重要性酌情降级别加分。

8、商业企业或公司主办的比赛一般按校级或院级等级加分,在专业行业领域影响力大的比赛征求学院相应研究所的意见后酌情提高等级加分。

教育部大学生竞赛重点资助项目名单: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3、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作品竞赛;

4、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5、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知识竞赛;

6、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7、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

8、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

9、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3)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团体表彰)

作者

级别

第一负责人

其他成员

国家团体表彰

15

10

省级团体表彰

7

4

校级团体表彰

4

2.5

社会实践(个人表彰)

级别

加分

国家个人表彰

15

省级个人表彰

7

校级个人表彰

4

社会实践(报告)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5

10

7

省级

7

4

2

校级

4

2

1

备注:

1、社会实践报告集体作者加分原则:

第一作者按相应等级加分,第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第四及以后作者再次减半加分。

优秀奖按照相应级别三等奖减半加分。

2、同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和部门表彰的只能按照最高表彰等级加分。

(3)志愿服务

荣誉

加分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国家级表彰

15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省级表彰

7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校级表彰

4

备注:

1、志愿服务团队成员受表彰的按照相应等级的个人表彰减半加分。

2、个人只能按照年度内最高受荣誉表彰等级加分,同一年度因同样志愿服务项目受表彰的,只能按照最高受表彰等级加分。

3、如没有获得相应等级的年度性表彰的因单次单项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

非官方正规的志愿服务组织出具的优秀志愿者证明加0.2分。

影响力大特殊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加分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同一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受社会实践活动表彰的选择最高等级奖励等级加分。

(4)文体活动

文艺赛事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单项或优秀奖

国家

15

10

7

4

省级

7

4

2

1

校级

4

2

1

0.5

备注:

1、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

2、歌唱舞蹈比赛、书画摄影比赛、曲艺比赛、演讲比赛、公文写作和PPT制作等技能性比赛以及其他才艺比赛按照文艺赛事项目加分。

特等奖在一等奖基础上省级加2分,校级加1分。

体育赛事

级别

奖项

破纪录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

20

10

8

7

6

5

4

3

2

省级

15

7

6

5

4

3

2

2

1

校级

10

4

3.5

3

2.5

2

1.5

1

0.5

备注:

1、集体项目参赛每位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

2、校级集体项目如设一、二、三等奖的体育比赛项目,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文化知识竞赛等其他赛事

奖项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单项或优秀奖

国家

15

10

7

4

省级

7

4

2

1

校级

4

2

1

0.5

(5)学生工作

国家表彰

省表彰

校表彰

优秀学生干部

15

8

5

优秀团员、优秀学生

10

5

3

先进集体、团支部主要负责人

10

5

3

社团先进个人

10

5

3

备注:

1、十佳团支部与十佳团员按省级标准计算。

2、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主席团成员个人加5分,部长级成员个人加3分。

3、校团委、校研工部、校研究生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等校级单位评选的校级荣誉,每项个人加3分。

4、其他学生工作加分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三、几点说明

1.获得院级荣誉称号者,每项荣誉加1分(同一项加分不重复计算、集体荣誉减半);对学院研究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加5分。

2.综合素质测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出现政治表现不合格者、学术违纪问题者、重大违反校规校级者、违法者等,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德育考核计为“差”;受学校职能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通报批评的,测评结果不得记为“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中”;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差”。

3.参与本次综合素质测评所用成果必须为本学年内,如2013-2014学年度,相应时间为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

4.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依据对研究生平时行为的记录,最后依各项得分之和排序。

班级排序的前50%为“优”。

5.综合素质测评最终结果,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确定。

6、上年度各项奖学金不再计入各项奖励荣誉加分项。

(2016.6.14)

 

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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