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企业所得税办税业务习题与实训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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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企业所得税办税业务习题与实训参考答案

项目六企业所得税纳税业务习题与实训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题

1.【答案】C

【解析】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税收滞纳金、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2.【答案】B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答案】A

【解析】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4.【答案】D

【解析】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答案】A

【解析】增值税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6.【答案】B

【解析】税收滞纳金不能列支;本月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超过标准的捐赠不能列支。

7.【答案】D

【解析】税法对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和其他鼓励安置人员的工资实行加计扣除。

8.【答案】D

【解析】固定资产购建过程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9.【答案】C

【解析】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10.【答案】A

【解析】业务招待费先要乘以60%再比照限额确定扣除额。

11.【答案】D

【解析】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2.【答案】A

【解析】依法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

13.【答案】D

【解析】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不得短于3年。

14.【答案】B

【解析】选项A,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C,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选项D,转让不动产,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15.【答案】B

【解析】选项A、C、D均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应缴纳所得税。

16.【答案】D

【解析】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实际征税时按照10%征收。

17.【答案】A

【解析】合理方法包括: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以及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18.【答案】A

【解析】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9.【答案】C

【解析】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答案】C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1.【答案】A

【解析】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小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火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22.【答案】B

【解析】选项A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D是免税收入。

23.【答案】B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4.【答案】C

【解析】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25.【答案】D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该企业2015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500+500)×15%=300(万元),实际发生350+150=500(万元),准予扣除300万元。

26.【答案】A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00+150+100)×5‰=6.25(万元)>10×60%=6(万元),可以扣除6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2.【答案】ADE

【解析】固定资产转让费用和财产保险费准予在税前扣除。

3.【答案】CD

【解析】选项A,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计提并没有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不可以税前扣除;选项B,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答案】ABCD

【解析】国税函(2008)828号。

5.【答案】ABC

【解析】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可以列支。

6.【答案】ABD

【解析】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7.【答案】ABCD

【解析】税法规定可采用加速折旧方式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8.【答案】BCD

【解析】参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9.【答案】ACD

【解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10.【答案】ABDE

【解析】参见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1.【答案】ABDE

【解析】选项C,企业自创商誉是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

12.【答案】ABD

【解析】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不属于我国税收管辖权范围。

13.【答案】ABCE

【解析】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14.【答案】AB

【解析】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5.【答案】BCDE

【解析】增值税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列支。

16.【答案】CDEF

【解析】C计入建设项目,D在销项税额抵扣,E计入车辆价值,F计入所得税费用。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法人,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2.【答案】×

【解析】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答案】√

【解析】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4.【答案】×

【解析】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但是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5.【答案】×

【解析】应按公允价值。

6.【答案】×

【解析】对外投资成本不得作为投资当期的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应当在投资收回、转让或处置时扣除。

7.【答案】×

【解析】纳税人提取的存货减值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8.【答案】×

【解析】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9.【答案】√

【解析】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10.【答案】√

【解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1.【答案】√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12.【答案】×

【解析】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13.【答案】×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4.【答案】×

【解析】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15.【答案】×

【解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16.【答案】×

【解析】“不征税收入”是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围。

17.【答案】√

【解析】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8.【答案】×

【解析】企业销售货物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

19.【答案】√

【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按照规定摊销准予扣除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20.【答案】×

【解析】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计算题

(一)

分析:

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20×60%=12万元

按收入0.5%扣除,2300×0.5%=11.5万元

11.5<12万元,故扣除标准为11.5万元

因此实际发生额超标准20-11.5=8.5万元

(二)

分析:

广告费当年扣除标准=(2300+200)×15%=375(万元)

超标准525万元-375万元=150万元,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三)

分析:

资产评估增值不应提取折旧,因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相应调增每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90÷10=9(万元)。

(四)

分析:

租赁费可在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中的扣除额

=7.2÷12×6=3.6(万元)

(五)

分析:

(1)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160-12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9)2016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六)

分析:

(1)利润总额=5600+800+40+34+100-4000-694-300-760-200-250=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16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25%=76(万元)

(七)

分析: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企业账面利润=2000+10+1.7+60+10+2+50-1000-100-500-205-45-40-80=163.7(万元)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52万元。

2万国债利息以及50万境内居民企业分回的红利属于免税收入。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招待费限额计算:

①80×60%=48(万元);②(2000+10)×5‰=10.05(万元)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捐赠限额=163.7×12%=19.64(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19.64万元,超限额0.36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的10万元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2万元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12.36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研究开发费用可加扣50%,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63.7-2-50+98.5+69.95+12.36-80×50%=252.51(万元)

(7)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因购置节能节水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则可按照不含增值税设备价款的10%抵免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52.51×25%-90×10%≈63.13-9=54.13(万元)。

(八)

分析: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或者50×25%=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或者30×25%=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l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5-10-7.5=27.5(万元)

五、实训题

(一)

分析:

本题是一个开放的题目,不同资料来源有不同的答案。

答案要点如下:

1.在搜集资料之前,在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还是应当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之间做出合法、得当的选择。

在本练习中,如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2.注重学生搜索到的资料是否有用,是否与利润表及申报表相关,所得到的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采用“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应当搜集本年度所申报月份的资料,采用“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的,应当搜集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资料(注意不是上年度利润)。

3.注意纳税申报表要素是否齐全,相关数据与利润表或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相符,表中逻辑关系及计算是否正确。

4.如果学生提出“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则教师应当对学生提出的其他方法做出判断,经教师批准后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二)

分析:

按照5年连续抵补的要求,填报结果如下:

表5-1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金额单位:

万元)

行次

项目

年度

纳税调整后所得

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

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前四年度2011

前三年度2012

前二年度2013

前一年度2014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第一年

2010

-500

 

-500

0

200

0

100

300

200

*

2

第二年

2011

-50

 

-50

*

0

0

0

0

50

0

3

第三年

2012

200

 

200

*

*

_

_

_

_

_

4

第四年

2013

-100

-80

-180

*

*

*

0

0

150

30

5

第五年

2014

100

 

100

*

*

*

*

_

_

_

6

本年

2015

400

 

400

*

*

*

*

*

400

0

7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30

(三)

分析:

1.根据收入的全年发生额,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税收入如表5-2所示。

表5-2

收入总额

账面列支金额

税收金额

收入确认

纳税调整

服装销售收入

11 195 751.26

11 195 751.26

应税收入

设计费收入

5 000     

5 000     

应税收入

租金收入

120 000     

120 000     

应税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5 000     

5 000     

应税收入

奖金收入

10 000     

10 000     

应税收入

罚款收入

200     

200     

应税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

30 000     

0     

不征税收入

调减

股利收入

3 000     

3 000     

应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50 000     

0     

免税收入

调减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0     

非收入总额范围

调减

2.根据各项目全年发生额,按税法规定计算各项扣除项目的标准如表5-3所示。

表5-3

各具体扣除项目

账面列支金额

税前扣除限额

限额计算过程及依据

是否超限额

工资

2 540 260     

2 540 260     

本年实际列支并发放2 540 260

福利费

365 636.4  

355 636.4  

=2 540 260×0.14

超10 000元

工会经费

32 700     

50 805.2  

=2 540 260×0.02

职工教育经费

73 506.5  

63 506.5  

=2 540 260×0.025

超10 000元

社保

444 733.8  

444 733.8  

按规定标准缴纳,据实扣除

贷款利息

70 000     

70 000     

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

116 533.91

56 596.26

(11 194 251.26+125 000)×0.005=56 596.26

超59 937.65

=116 533.91×0.6=69 920.35

广告费

39 000     

1 697 887.69

(11 194 251.26+125 000)×0.15

车辆租赁费

7 952     

7 952     

经营租赁,按租赁年限均匀扣除

劳保费

7 038.85

7 038.85

合理支出,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

32 100     

182 327.49

=会计利润总额1 519 395.73×0.12

折旧

432 175.43

432 175.43

符合折旧计提要求,据实扣除

注:

其中会计利润=(1—11月利润)1 323 545.73+(12月利润)195 850=1 519 395.73元。

3.根据各项目全年发生额,按税法规定计算上述不得扣除项目的情形如表5-4所示。

表5-4

不得扣除项目

账面金额

税前扣除限额

依据

纳税调增金额

商业保险

3 000

0

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3 000

分派股利

0

0

向投资者支付股利不得扣除

0

税务罚款

100

0

行政机关罚款不得扣除

100

银行罚款

1 000

1 000

经济合同违约金可以扣除

0

赞助支出

23 000

0

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23 000

资产减值损失

5 000

0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5 000

不征税收入的支出

8 000

0

不征税收入的支出不得扣除

8 000

合计

40 100

1 000

39 100

4.201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50万元,2015年1—11月的净利润为1323545.73元。

计算企业12月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500000-1323545.73=176454.27(元)

5.计算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纳税调整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30000-50000-1000+59937.65+10000+10000+39100

=38037.65(元)

6.企业全年会计利润为1519395.73元,弥补亏损150万元,计算本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519395.73-1500000+38037.65=57433.38(元)

7.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本年已缴企业所得税为4848.93元。

计算本年的应纳所得税和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57433.38×25%=14358.35(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358.35-4848.93=9509.42(元)

8.本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509.42元。

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

所得税费用9509.42       

贷: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9509.42

本年所得税费用合计=4848.93+9509.42=14358.35(元)

9.根据该企业资料填写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如下: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行次

类别

项目

金额

1

利润总额计算

一、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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