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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学原理重点笔记

1.风险:

是指损失的不肯定性

2.损失的不肯定性是指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变更程度而言,变更程度越大,风险就越大,泛指风险就越小。

3.风险具有发生的客观性和损失的不肯定性。

4.风险频率:

指必然数量的标的,在肯定的时刻内发生事故的次数。

5.损失的程度:

指每发生一次事故致使标的的损毁状况,即损毁价值占被损毁标的的全数价值的百分比。

6.就全社会来讲,损失的发生具有客观性,就社会个体来讲,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因此,风险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体。

7.风险因素:

是指引发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缘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8.风险因素的类型:

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里风险因素

9.风险事故:

是指风险的可能成为现实,以致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

10.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11.损失在保险行业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2.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则致使损失。

13.风险的特点: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3)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5)风险的可变性

14.风险事故的随机性主要表此刻:

风险事故发生与否的不肯定性,发生的时刻的不肯定性和发生后果的不肯定性。

15.危险单位:

是指一次保险事故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它是保险公司肯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

16.危险单位的划分:

1)地段危险单位2)以一个投保单位为一个危险单位3)以一个标的为一个危险单位

17.风险的分类:

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

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2)按风险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

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3)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可分为:

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4)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类:

可分为特定风险和大体风险

)财产风险:

是指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2)人身风险:

是指人们因生老病死而致使的经济风险

3)责任风险:

由于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肇事人在法律上附有经济补偿责任的风险。

责任风险又分为过失责任风险和无过失责任风险。

4)信用风险:

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法而使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5)自然风险:

是指由于火山,地震,风暴,洪水,冰雹,火灾等自然现象和意外事故所致财产损毁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6)社会风险:

是指由于个人或集体的过失,疏忽,侥幸,歹意等不妥行为所致损害的风险。

7)政治风险:

是指由于政治原因,如政局的转变,政权的更替,政府法令和决定的公布实施,和种族和宗教冲突,兵变,战争等引发的社会动荡而造成损害的风险。

8)经济风险:

是指在产销进程中,由于有关因素的变更或估量的错误而致使经营失败的风险。

9)技术风险:

是指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进展和生产方式的改变而致使的风险

10)纯粹风险:

是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致使的结果只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

11)投机风险:

是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致使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12)特定风险:

是指与特定的人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即由特定的人所引发,而且损失仅涉及个人的风险

13)大体风险:

是指损害波及社会的风险,它的起因及影响都不与特定的人有关,至少是不以个人的主关意志为转移。

19.风险管理:

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妥帖处置风险所致的损失,从而达到以最小的本钱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或行为。

20.风险管理最先起源于美国

21.风险管理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原因:

1)生产社会化程度化的提高,国内国际市场的不断扩大,使得风险损害的范围日趋扩大

2)由利润最大化带来的冲动

3)社会福利意识的增加

20.风险管理的形式:

保险型风险管理,经营管理型风险管理(德国)

21.风险管理程序:

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管理办法和风险管理决策等环节

22.1)风险识别:

是指对单位面临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对风险性质进行鉴定的进程

2)风险估测:

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搜集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利用概率统计理论,估量和预测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

23.风险识别的方式:

财务报表分析法,风险列举法,生产流程图法,现场检查法

24.风险管理办法:

避免风险,损失控制,风险中和,风险自留,风险转移

1)避免风险:

是指企业考虑到风险损失的存在或有可能发生,主动舍弃和拒绝实施某项可能引发风险损失的方案,避免风险是处置风险最完全的手腕

2)损失控制:

是指风险管理者实施对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以期减少风险发生的次数,减轻其强度。

3)风险中和:

是指风险管理人采取办法将企业损失与获利机缘进行平分。

4)风险自留:

是一种企业或单位自行承担财务损失后果的方式。

5)风险转移:

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避免承担风险的损失,成心识的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移给另外一些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A.直接风险转移:

是指风险管理人将可能蒙受损失的财产或可能产生的风险活动直接转移给他人。

B.间接风险转移:

是指风险管理人将风险发生引发损失的财务后果转嫁给他人。

(保险转移风险,非保险转移风险)

25.风险管理决策:

实现以最小的经济本钱取得最高,最全面保障安全的风险管理总目标

26.风险管理的意义:

1)宏观方面:

A.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B.有利于经济的稳固进展C。

有助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宁

2)微观方面:

A.有助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B.能够减少决策的风险性C.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D.能够促使员工尽力工作,提高效率

27.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

1)无风险无保险

2)保险不保全数风险

3)风险的增加是保险进展的条件

4)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办法

5)风险管理水平制约着保险的经营效益

28.保险:

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补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9.组成可保风险的条件:

1)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2)风险必需是使大量标的都有可能蒙受损失

3)风险必需是意外的

4)风险可能会致使较大损失

30.保险的特性:

1)合作性2)经济性3)法律性4)科学性

31.保险的分类

1)按投保意愿分类:

志愿保险,法定保险

2)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3)按经营政策分类:

社会保险,普通保险(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

4)按保障的主体分类:

集体保险,个人保险

5)按风险转移的方式分类:

一路保险,重复保险,原保险,再保险,转分保

32.1)一路保险:

是由若干保险人同时承保一笔业务,在发生补偿责任时,由各保险人依照各自承担的份额或比例补偿损失。

2)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别离向两个或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但人寿保险不存在重复保险

3)原保险:

是指投保人与某一保险人之间直接签定保险合同而结成的保险关系。

4)再保险:

是指保险人承保业务后,为了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等目的,将某些业务的一部份或大部份分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经济行为。

5)转分保:

是指再保险人同意人将分入的再保险的一部份或全数又转嫁给其他再保险人的一种行为或做法,以便分散风险,维持经营功效的稳固。

33.保险的大体职能:

1)分散风险2)损失补偿3)经济给付

34.保险的派生职能:

1)防灾防损职能2)融资职能

35.保险的作用:

是指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其自身职能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36.保险的作用:

1)宏观作用:

A.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B.有助于财政,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

C.平衡或增加外汇收入

D.有利于高新技术的推行和应用

E.有利于安宁人民生活

2)微观作用:

A.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活产

B.有利于企业增强经济核算

C.增进企业增强风险管理

37.保险费与商品的本钱价和运费组成进出口商品价钱的三要素。

38.保险产生的条件:

1)自然条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事物破坏力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前提)2)经济基础

39.我国第一家华裔保险公司是1875年成立的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及稍后的保险招商局。

仁和保险公司,是我国第一家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

40.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

41.合同: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2.保险合同: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3.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必需合法

2)保险合同是两边的法律行为

3)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4.保险合同的特性:

1)保障性2)附合性3)射幸性4)最大诚信性

45.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

1)投保单2)暂保单3)保险凭证4)保险单5)保险合同的其他单证形式:

背书,批单和附约

46.1)投保单:

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

2)暂保单:

是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在正式发出保险单以前,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性保险凭证。

(暂保单具有同正式保险单同样的效劳,但一般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当正式保险单签署后,暂保单即自动失效)

3)保险凭证:

是保险人给投保人的一种表明保险契约已经生效的书面凭证。

4)保险单:

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文件。

47.保险单的大体内容:

1)保险项目2)承保范围3)责任免去4)争议处置

48.保险合同的种类:

1)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分类:

志愿保险合同,法定保险合同

2)按承保方式分类:

特定式保单,总括式保单,流动式保单预约保单

3)按保险价值分类:

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

4)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5)按保障的对象分类:

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转分保合同

)特定式保单:

是按特定保险标的逐笔予以承保的保险单。

2)总括式保单:

又称统保式保单,是保险人对所承保的同一地址,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不分类别,只定出一个总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单。

3)流动式保单:

在财产保险中,通常都列明保险标的所在地址,只有当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内载明的座落地址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材付补偿责任。

4)预约保单:

又称开口保单或敞口保单,主要适用于大量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5)定值保险:

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两边事前对保险标的约定一个价值并载明于保险合同,依照约定的价值肯定保险金额,以此作为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和保险标的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事故损失时,计算赔款依据的一种保险,故又称为约定价值保险。

6)不定值保险:

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两边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标的不约定保险价值,而是由投保人自行肯定保险金额予以投保,并将其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称为足额保险;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称为不足额保险,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叫做逾额保险。

足额保险,十足补偿,不足额保险,以保险金额为限度补偿,逾额保险,以保险价值为限度补偿)

50.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补偿原则4)近因原则5)权益转让原则6)分摊原则

51.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承认,能够投保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特有原则

52.保险利益的组成条件:

1)保险利益必需合法2)保险利益必需是能够肯定的经济利益

53.肯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避免道德风险2)避免赌博现象3)限制补偿金额

54.最大诚信原则:

要求保险两边当事人在签定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需最大限度的维持诚意,固守信用,不然合同无效。

55.补偿原则:

是指保险标的蒙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履行其补偿责任。

56.近因原则:

是保险理赔工作中必需遵循的原则,所谓近因,是指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

57.权益转让原则:

是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履行了补偿义务后,依法从被保险人那里取得的追偿权和所有权,包括代位追偿权和委付两个方面的内容。

58.代位追偿权的组成必需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1)损失必需是第三者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所造成,而且第三者对这种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或两边在合同中的约定负有补偿责任。

2)第三者的这种损害或违约行为又是保险合同中订明的保险责任。

59.保险委付:

是指在保险标的蒙受严峻损失,虽然未达到全损程度,但全损的发生不可避免,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补偿,并将财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保险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保险委付必需以推定全损为前提)

60.重复保险进行分摊,通常采取以下原则:

1)顺序责任2)比例原则3)限额责任

61.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62.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条款2)保险标的3)承包范围4)责任免去5)保险期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9)保险金补偿或给付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置

63.承保范围:

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及应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责任。

64.责任免去:

是指保险人对承保范围的进一步说明或限制,明确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及保险人不承担赔付或给付责任的情形,使投保人加以重视。

65.责任免去可分以下三类:

1)不承保的风险2)不承担补偿责任的损失3)不承保的标的

66.保险费:

是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保险费包括纯保费和附加费两部份。

67.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

1)合同主体必需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68.投保人的大体义务:

1)按时交付保险费

2)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单证

3)遵守有关保护保险标的安全的规定,同意保险人对安全情形的监督建议

4)协助保险人执行代为追偿权

69.保险人的大体业务

1)在保险金额内及时履行补偿或给付义务

2)及时支付被保险人为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70.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是指当事人之间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的变更。

71.期满终止:

是指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当事人都无续约的表示,合同自然终止。

这是保险合同最普遍,最大体的终止原因。

72.履约终止:

是指保险人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全数补偿或给付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73.协议终止:

是指两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订立保险合同在自然终止前,任何一方随时都能够注销保险合同,但须事前通知对方,在发出通知若干天后保险合同终止。

74.特殊终止:

是指某些特殊情形下,保险合同能够终止。

75.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是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以公平和尊重合同所用的语言,文字的含义为原则。

2)用意解释原则:

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条款文义不清或有歧义时,通过逻辑分析及其他背景材料,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用意来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

3)整体性原则:

是指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不该该拘泥于合同规定的只言片语,或断章取义,而应把合同的某个条款放到整个合同当中,按照整个合同订立的目的,结合其他条款的规定,来肯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的含义。

4)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76.保险合同的争议:

是指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合同主体就保险合同内容及履行时的具体做法等方面产生不一致,乃至相反的理解而致使的不合或纠纷。

77.保险争议或纠纷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处置解决:

协商,调解,仲裁

78.协商解决:

是指保险合同争议或纠纷发生后,由保险关系两边通过友好的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取得共识,在彼此都能够同意的条件下达到结束争议或纠纷的一种方式。

79.调解:

是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志愿将有关争议或纠纷提交双份同意的第三者,这种由第三者所作的判断,通常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劳。

80.仲裁:

是指保险合同两边当事人按照订立的仲裁协议,将其争议或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对其做出裁决或公断。

81.诉讼: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将合同的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决的一种方式。

82.国际性的仲裁机构主如果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互让国际商会仲裁院。

仲裁机构能够分为常设性仲裁机构和临时性仲裁机构。

83.世界上比较有影响的常设海事仲裁机构主要有:

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美国仍是仲裁委员会,巴黎海事仲裁委员会,东京海事仲裁委员会。

其中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的影响最大。

84.财产保险:

是对财产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定保险合同,以肯定的保险费支出代替可能蒙受损失的不肯定性,以实现风险转移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85.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1)物质财产(是财产保险最重要的保险标的)

2)与物质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3)民事损害补偿责任(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雇主责任等)

86.物质财产的保险价值一般按重置价值或财产的账面净值或按市价予以肯定。

87.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则为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为逾额保险。

88.保险人一般通过最高补偿限额和免赔率来限定保险责任。

89.财产保险的分类:

1)按投保意愿分类,可分为法定保险和志愿保险

2)按保险价值的肯定方式分类,财产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3)按保险标的分类:

可分为物质财产保险,利益保险和责任保险

90.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是:

能够用货币衡量的物质财产和经济利益。

财产保险的风险责任主要存在于两种形态: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

91.风险责任必需符合以下大体条件:

1)风险的发生只能使被保险人蒙受实际损失

2)同类风险的大量与分散

3)风险的发生不是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

4)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必需能够用货币进行衡量

92.财产保险的唯一职能是经济补偿

93.财产保险的作用:

1)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有利于财政收支平衡和信贷收支平衡

3)有利于企业完善经济核算和增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宁人民生活,稳固社会秩序

94,财产保险的原则: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

2)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

95.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一个最大体最重要的原则

96.保险利益的存在必需同时具有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需是合法的,是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的

2)保险利益必需是能够肯定和能够实现的利益,凡是主观推断而不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3)保险利益必需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这种利益经济上能够估价,且其价值能够用货币进行表示,并被客观所认可。

97.以下各类人对财产保险标的都可具有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

2)财产受托人

3)财产管理人

4)对财产安全负责的人

5)对财产享有留置权的人

6)财产抵押人或受鸭人

7)财产的出租人或承租人

98.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人债权未实现之前,依法享有扣留债务人动产的权利。

99.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特有的原则

100.补偿原则:

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是指补偿以被保险人蒙受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以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不能额外获利。

101.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

2)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

101.财产保险的大体补偿方式有三种:

即比例补偿方式,第一危险补偿方式,限额补偿方式

102.比例补偿方式:

是依照保险金额和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款

103.第一危险补偿方式:

即在肯定补偿金额时,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只要损失在保险金额限度内,都按实际损失金额补偿。

104.限额补偿方式:

是指保险人仅在损失超过必然限度时才负补偿责任。

105.火灾保险:

是指以寄存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蒙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补偿责任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

106.集体财产保险:

是以法人集体的财产物资及有关利益等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火灾及有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补偿责任的财产损失保险,属于火灾保险的范围。

107.集体财产保险的大体风险主要包括火灾,爆炸和雷击风险。

108.集体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2)特约可保财产3)不保财产

109.可承保的财产包括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110.特约可保财产:

必需经保险两边当事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成为保险标的的财产。

111.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肯定方式:

1)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的账面平均余额肯定

2)由被保险人自行肯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是按出险时的账面余额肯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是按出险时的账面余额肯定

112.集体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一般按照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与损失概率、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限和经营管理费用来肯定。

集体火灾保险的保险费率,一般以没千元保额为计算依据,费率的表达形式为千分率。

113.在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上,集体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有财产保险大体险,财产保险综合险,机械损坏险,利润损失险和其他附加险等,在涉外财产保险业务中还有财产保险一切险。

114.财产保险大体险:

是以投保人寄存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承担财产面临的大体风险责任的保险。

115.财产保险综合险除大体险承保的责任外,还承担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等自然灾害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风险的责任事故。

116.家庭财产保险:

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寄存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属于火灾保险的范围,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

117.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

1)普通家财险2)按期还本家财险3)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4)家居综合保险5)集体家财险6)附加盗窃险

118.工程保险:

是指各类土木建筑,机械设备安装,船舶建造等工程为保险对象的综合性财产保险,承保工程项目在建造期间乃至工程结束以后的一按时期的一切意外物质损失,和因被保险人疏忽和过失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而应负的经济补偿责任。

工程保险起源于英国。

119.机动车辆保险:

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以各类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120.机动车辆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方式

2)被保险人的范围广

3)普遍规定免赔额或免赔率

4)恢恢复状补偿原则

5)无赔款费率折扣原则

121.绝对免赔额:

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陪额度时,保险人只对超过部份负补偿责任。

122.相对免赔额:

是指保险标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陪限度时,保险人对全数损失负补偿责任,部超过免陪额时,保险人不负责补偿责任。

123.机动车辆保险的大体险险种一般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24.车辆损失险:

是指保险车辆蒙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

125.第三者责任险:

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蒙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给付或补偿。

126.附加险通常分为车辆损失附加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3种。

127.车辆损失附加险一般包括全车盗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等

128.第三者责任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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