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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监理细则925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

地基处理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秦皇岛方圆港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0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1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1

第三章监理技术依据2

第四章监理施工工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2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2

二、施工进行阶段的监理控制6

(一)无填料振冲施工6

1.质量标准6

2.质量控制措施6

3.质量评定8

(二)强夯施工8

1.质量标准8

2.质量控制措施9

3.质量评定11

三、监理旁站项目及内容11

四、监理巡视项目及内容11

五、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措施11

第五章分项工程验收方法和程序12

第六章文件处理程序13

第七章本工程安全目标控制21

第一章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唐山港曹妃甸煤码头(二期)地基处理工程

2.工程概述:

本工程分为翻车机房区、辅建区及堆场区。

其中,辅建区、翻车机房区振冲工艺采用75KW振冲器,双点共振法施工,孔底标高-5.0m,桩点布置:

间距2.5m,呈正三角形布置。

辅建区无填料振冲约25万平米。

翻车机房区无填料振冲16605平米。

堆场区总面积约97.1万平方米,采用无填料振冲、强夯等施工工艺。

堆场砂区采用振冲+强夯施工工艺,振冲采用75KW振冲器,双点共振法施工,孔底标高-15.0m。

桩点布置:

堆场区间距2.5m,轨道梁区间距2.2m,呈正三角形布置;强夯工艺:

夯点布置:

5.0×5.0m方阵布置,夯击遍数:

两遍点夯,夯击能为1500KN·m,两遍满夯,夯击能为500KN·m;最后两击夯沉量之和小于10cm(1500KN.)。

堆场砂区面积约22万平米。

薄泥区振冲工艺为采用75KW振冲器,双点共振法施工,孔底标高-15.0m。

桩点布置:

间距2.2m,呈正三角形布置。

面积约为51万平米。

翻车机房区及辅建区施工要求为消除地基处理深度范围内土层的液化问题。

堆场区施工要求为消除地基处理深度范围内土层的液化问题以及轨道梁区表层复合地基承载力不低于200kPa,堆场区表层复合地基承载力不低于150kPa。

3.监理范围:

翻车机房区、辅建区及堆场区的地基处理监理。

4.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承建单位: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理工作目标

我公司愿意为本工程的建设服务,愿意为工程建设单位服务,我们将竭诚的按本工程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履行监理义务,按“质量为本,诚信服务、公正公平、科学监理”的服务宗旨,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本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监管、文明施工控制五大目标工作,以科学的管理方式、饱满的工作热情使本工程建设达到工程质量优良、进度快、安全无大事故、工程投资受控的建设目标。

第三章监理技术依据

1.技术标准及规范: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3)《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堆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6)《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

7)《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Q/ZJGFZH001-2009);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技术法规和规范;

10)《水运工程监理规范》。

2.图纸

1)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翻车机房区地基处理工程图纸;

2)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辅建区地基处理工程图纸;

3)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堆场地基处理工程图纸。

3.相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翻车机房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辅建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二期)工程堆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第四章监理施工工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组建现场监理机构

1)根据投标文件和业主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向业主提交监理机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组织监理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资格按时到位,明确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理规章制度;组织全体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3)确保各种检测、测量设施仪器,按时到位,并对所有试验、检测、测量设备请有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标定认证。

4)进行现场调查,对现场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误。

2.协助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其工作如下:

1)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

2)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保持一致。

3)施工承包合同双方的责、权、利是否有详细规定。

4)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有对业主潜在的索赔条款。

5)开标后参与施工合同文件的澄清,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3.核查施工图设计

收到施工图后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和施工预算的核查。

并向业主提交核查报告。

核查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原则。

2)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错漏之处。

3)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

4)施工图预算是否控制在初步概算之内。

5)施工图预算套用是否合理,材料单价选定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

4.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将组织人员根据施工图和设计要求,编制完成监理规划及必要的监理实施细则。

邀请业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审查。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督促承包商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及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的分析是否全面落实、准确,施工工艺、计划安排是否已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的因素。

2)施工工艺的选用是否合理可行,施工技术方案设计是否安全可靠;设备的选用和搭配是否合理,设备的来源能否保证。

3)材料的来源渠道是否合理并有充分的保证。

4)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考虑是否全面、是否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

5)总进度计划安排能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各分项工程工期编排是否合理,机械、设备、劳动力的配置能否适应进度的要求。

6)重点审查影响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的论证、研究。

7)质量、工期、安全的保证措施是否可靠,执行中能否落实。

6.检查承包商的设备

1)监理工程师将检查承包商进场的设备的规格、性能与质量是否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及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诺。

2)进场的施工设备的规格、性能和数量应满足技术和进度的要求,并有完善的质量保证资料。

3)对照有关文件对进场船机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进行检查和记录。

当发现进场机械、设备型号、数量与合同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商说明原因,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改变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对施工设备的配套使用作细致分析,特别是检查承包商直接用于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程中的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审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承包商明确质量方针,建立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从思想上、技术上、制度上和组织上确保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均在受控状态下精心施工从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1)审查承包商的质保体系是否有效而完整。

检查承包商质量检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是否与其职责相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通知承包商更换。

2)审查承包商质量检查程序、质量岗位责任制及质量奖罚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承包商加以补充或修订。

3)检查承包商试验及审查试验人员资质,要求承包商提供实验室的合格证书及试验人员的资质证书,设备及人员资质不合格时不批准其承担试验任务。

4)检查承包商材料管理人员和材料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并有利于文明施工。

5)检查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制度是否落实。

8.检查承包商基线、基点测量

1)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承包商基点、基线的布设工作,并对基点基线的测量独立进行复核检查。

2)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提供的工程测量、观察成果计算书及图表书面予以批复。

3)监理工程师将独立使用自备的测量仪器检验承包商的测量、观测数据,确保基点和基线的正确。

4)督促承包商定时进行基线、基点的复测和沉降、位移的观测。

9.对承包商材料、设备进场的检验和批准

1)在工程材料、设备未进入工地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材料、设备清单。

对质量保证资料如产地、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进行审查,禁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场。

2)总监理工程师亲自或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的产地和质量进行实地考察了解。

3)材料、设备进场后应按规范要求的频度和方法进行验收和定期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禁止用于工程。

4)按规定要求监理对材料、设备进行平行验证试验。

10.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着重检查落实各方开工前准备工作,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以及工作联系方法和工作程序。

11.下达开工令

按照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开工令下达的要求,根据开工前各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在确保开工后能连续、顺利施工的前提下,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编写开工报告,经业主批准向承包商下达开工令。

二、施工进行阶段的监理控制

(一)无填料振冲施工

1.质量标准:

1)振冲施工过程的供水压力、孔底留振时间和振动器施工参数等应满足振冲试验施工所确定的参数。

2)振冲后的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的检测数量及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振冲地基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振冲地基施工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成孔中心与设计孔位中心的偏差

100

逐孔检查

1

检查施工定位记录

2

孔深

±200

1

2.质量控制措施

在振冲处理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始终在现场旁站监理其全过程。

根据工序质量指标,我们制订出质量控制的关键点:

(1)振冲深度

(2)桩位确定(3)振冲留振时间(4)水压,这是施工质量的四要素,要求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必须全部达到设计要求。

振冲深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

振冲、留振时间是关键,振冲时间有两部分组成:

振冲器下沉和上拔时间,孔底孔口及分段留振时间;留振时间长短是关系砂层液化的程度和液化区域,也是监理控制的关键。

(1)振冲深度:

监理人员在现场首先核对施工区域,然后根据确定的该区振深,要求在振冲器杆上标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振深的醒目标志,以便操作、检查,确保振冲深度。

(2)桩位确定:

为了准确的控制桩位,监理人员要作到以下几点:

①设备进场施工前,要严格复测施工单位所放的施工区位控制点,同时为了防止区域内的控制点振冲施工后遗落,要在区位外暂无须进行振冲施工的区位增设控制点;②旁站监理施工单位的整个放线布桩过程;③经常性随机抽查桩位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④督促施工单位务必借助2.5m的竹竿对已没入水中的桩位及因地表塌陷而失准的桩位进行对桩;⑤要求施工单位对桩时务必借助对桩引导绳精确对桩。

(3)振冲、留振时间:

按区域确定的实际加固深度与设计工艺要求来计算桩振冲时间。

翻车区、辅建区振深在10m~10.5m,提升和下沉速度为2.5—4米/分钟。

其振冲时间要求施工单位计算好报监理,监理审核批准后再施工。

振冲、留振时间是四要素中之要点,保证了留振时间,其振冲时间才能保证。

因此要求操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熟记掌握,并在振杆上按0.5m一格标注,便于每振动上拔0.5m后留振10s。

A.振冲器成桩的深度和留振时间要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慢速振冲下沉至桩底,留振60秒;

✧慢速振冲上拔至孔口处,留振120秒;

✧慢速振冲下沉至桩底以上0.5m处,留振30秒;

✧慢速振冲上拔0.5m,留振10秒;

✧依次类推,每段上拔0.5m,每段留振10秒;

✧直至孔口处,再留振60秒;

✧再次振冲下沉至桩底以上1.0m处,留振20秒;

✧慢速振冲上拔0.5m处,留振10秒;

✧依次类推至孔口,每段上拔0.5m,每段留振10秒;

✧成桩结束,关闭水泵及振冲器,移至下一根桩。

B.振冲器的成桩深度为至标高-5m,误差要小于200mm,孔深偏差小于±200mm。

监理人员通过振冲杆上标识的刻度对其进行控制。

(4)水压:

按设计要求上提出水压为上部2m为0.3Mpa,2m以下0.2Mpa。

监理人员围绕四个关键点进行全过程旁站,并有专人日常旁站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质量评定

3.1翻车机房和辅建区

1.振冲施工结束后间隔14天以上进行检测;

2.对地基处理区域采用标准贯入法进行检验,检验比例为振冲桩数的1%,检验点应具有代表性,并并交替选在选在振冲点围成的区域形心处及振冲点的中心处;

3.检测点高程范围为3m~-6.0m(高程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

4.标准贯入实验间距为1m(在柱状图中给出N值的详细标高);

5.要求消除处理深度范围内土层的液化问题,并对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估算;

6.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业主,设计和监理,对处理不达标区段应加密检测点,并通知设计协商解决。

3.2堆场

(1)检测结合强夯施工进行,强夯结束后间隔14天以上进行检测;

(2)对地基处理区域采用标准贯入法进行检验,检验密度轨道梁区域可取2000平方米一个测点,堆场区可取3000平方米一个点,具体情况可根据地基均匀程度适当调整。

检验点应具有代表性,并交替选在选在振冲点围成的区域形心处及振冲点的中心处;

(3)检测点高程范围为3m~-15.0m(高程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基准);

(4)轨道梁区及堆场区各选取典型施工区域做不少于三处载荷板试验,载荷板面积1.5m×1.5m;

(5)要求消除处理深度范围内土层的液化,轨道梁区表层复合地基承载力不低于200KPa,堆场区表层复合地基承载力不低于150KPa,深层若存在软弱夹层应反馈设计进行核算;

(6)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业主,设计和监理,对处理不达标区段应加密检测点,并通知设计协商解决。

(二)强夯施工

1.质量标准

1)夯锤的重量、尺寸、落距和夯点的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2)强夯处理后地基的强度或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夯击的范围、夯击顺序、夯击遍数及两遍之间的间隔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4)强夯地基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强夯地基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夯击点中心位置

150

抽查5%

2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钢尺测量纵横

两个方向

2

夯后场地整平标高

+20

-50

每100m2一处

1

用水准仪按10m方格网测量

2.质量控制

2.1施工前控制

2.1.1准备工作控制:

1)施工场地要做到“三通一平”,场地的地上电线和其他障碍物得到清理或妥善安置,施工用的临时设施要准备就绪。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构筑物等要得到可靠的保护。

当强夯能量有可能对邻近建筑物产生影响时,应在施工区边界开挖隔震沟。

隔震沟规模应根据影响程度确定。

2)设备安装及调试:

起吊设备进场后应及时安装及调试,保证吊车行走运转正常;起吊滑轮组与钢丝绳连接紧固,安全可靠,起吊挂钩锁定装置应牢固可靠,脱钩自由灵敏,与钢丝绳连接牢固;夯锤重量、直径、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夯锤挂钩与夯锤整体应连接牢固;施工用推土机应运正常。

.2.1.2测量放线控制:

1)按照施工设计图纸用全站仪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进行复核,并随时用水准仪复核其标高。

2)承包商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将施工测量方案、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鉴定证书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认可;

3)承包商对业主给出的基线、基点进行校核复测,在施工场地设置控制网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依据资料及测量放线成果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查验。

2.1.3.进场原材料控制:

夯坑填料采用开山石料,要求开山石料最大粒径不大于300mm,含泥量不大于10%.

2.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①开夯前应检查夯锤重和落距,以确保单击能满足点夯1500KN·m,满夯500KN·m的要求。

②检查强夯施工是否按强夯试验确定的施工参数进行。

③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夯击施工,施工单位在每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位或漏夯应及时补夯。

④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是否第一遍点夯夯击8-10次,第二遍点夯夯击6-10次且两遍点夯都满足最后两击的夯沉量之和小于10cm的要求;是否满夯2遍,每遍夯击2次。

⑤观察检查,当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将坑底整平。

⑥检查施工过程中夯坑内是否有积水,一旦有积水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必要时换土再夯,避免“橡皮土”出现。

⑦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每夯完一遍应将夯坑填平,普测场地的平均高程以计算沉降量。

⑧检查每遍夯击的间隔时间,是否满足第一遍与第二遍点夯间隔7天,点夯与满夯间隔7天的设计要求。

⑨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强夯施工程序及要求,做到夯锤升降平衡,对准夯坑,避免歪夯,禁止错位夯击施工,发现歪夯,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

⑩检查夯锤的通气孔在施工时是否保持畅通,如被堵塞,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疏通,以防产生“气垫”效应,影响强夯施工质量。

⑾检查桩位偏差是否在15cm范围内,如若偏差超过15cm,便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重夯。

2.3冬雨季施工:

①雨季施工,应做好气象信息收集工作;夯坑应及时回填夯平,避免坑内积水渗入地下影响强夯效果;夯坑内一旦积水,应及时排出;场地因降水浸泡,应增加消散期,严重时,采用换土再夯等措施。

②冬季施工,表层冻土较薄时,施工可不予考虑,当冻土较厚时首先应将冻土击碎或将冻层挖除,然后再按各点规定的夯击数施工。

3.质量评定:

a)普夯后间隔14天以上进行强夯效果检测

b)检测以标贯试验为主,检验密度轨道梁区域可取2000平方米一个测点,堆场区可取3000平方米一个点。

c)轨道梁区及堆场区各选取典型施工区域做不少于三处载荷板试验,载荷板面积1.5m×1.5m。

三、监理旁站项目及内容

1.旁站项目:

无填料振冲和强夯施工全过程。

2.旁站内容:

2.1无填料振冲施工旁站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是否到位;

2)检查桩位偏差,振冲深度偏差,振冲、留振时间,水压等指标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2强夯施工旁站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是否到位;

2)检查夯击点中心位置偏差、夯击次数、最后两击夯沉量之和等指标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3)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四、监理巡视项目及内容

对全场施工进行巡视检查,坚持每天不少于两次的现场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五、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措施

(1)、对施工过程中可以弥补的质量问题,应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必要时应进行返工。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人写出质量问题报告,并报告业主,由承包人按设计单位的意见进行修补和加固。

(3)、对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的技术处理措施。

当提交的技术处理措施得到批准后,应恢复施工。

第五章分项工程验收方法和程序

5.1分项工程验收方法

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自行检查验收。

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从外观、几何尺寸、质量控制资料及内在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

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

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合乎要求后再予检查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5.2分项工程验收顺序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按下述步骤进行:

检验批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准允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成后,承包单位填报《分项工程质量报验单》及相关《检验批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合格。

第六章文件处理程序

6.1一般分包商审批程序

6.1.1一般分包商的审批程序

(1)承包商根据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从合格的分包商档案中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并对其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社会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关的情况进行对比,选择分包对象。

(2)承包商初步先定分包商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包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①分包工程的内容与范围,工程价值及占合同总价的比例;

②分包商的情况:

包括资质、能力、企业规模、业绩、简历、财务状况等;

③分包协议:

除有商务、法律条款外,还应有分包项目的施工工艺、分包商设备及到场时间、材料供应情况等。

(3)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申请报告。

主要对“分包申请报告”进行详细审查,着重工业对分包商是否有能力按照合同条件完成分包的工程任务进行核实。

(4)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调查。

对基本符合分包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调查后,再做结论,其目的是考核承包商所报告的分包商情况是否属实。

所以,监理工程师应前往该分包商过去完成的且又与本次工程相似的工程中去了解分包商的技术水平、能力和设备等。

如果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各方面能力满意的话,则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承包商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则立即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并将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

对不具备分包项目资格的分包商,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向承包商指明原因。

6.2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6.2.1编写变更意向报告。

工程变更如系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则变更意向报告由监理工程师编写,如系承包商提出则由承包商编写,如系设计提出则由设计编写,其内容有:

(1)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

(2)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资料;

(3)承包商对变更工程的施工方案与计划;

(4)对变更工程费用的影响。

6.2.2审查变更意向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协商工程设计变更,组织对变更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审查意见,业主再根据正常程序送交设计等部门予以确认。

6.2.3转发《工程变更通知》。

当设计单位确认后,发出《工程变更通知》,经业主转交给监理工程师,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转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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