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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贪以败官 D.寇攘奸充

【解析】《左传》中有“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的记载,据春秋后期晋国大夫叔向的解释:

“己恶而掠人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犯此三项罪者,均应处死刑。本题选B。

5.根据《礼记•王制》的记载,商朝对“乱政”和“疑众”均处以“杀”。下列行为中,属于“乱政”的是()(2019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28题,2019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6题)

A.析言破律 B,行伪而坚

C.作淫声异服 D.假于鬼神、时日、卜筮

【解析】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所以本题选A。BCD项属于“疑众”。

本节是非重点章节,主要了解夏商的立法状况: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掌握奴隶制五刑(旧五刑)的刑种。具有浓重的“天罚”与,,神判”特色,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显著特征。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也称为“夏台”或“钧台”。商朝“囹圄”“麦里”也是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1.西周初期统治者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对夏商的“天罚”思想进行了修正,在此基础上提出的立法思想是()(2015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0题)

A,天命天罚 B.明刑弼教

C.明德慎罚 D.德主刑辅

【解析】周初统治者注重从商朝败亡的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车之鉴,认为天命是会改变的,天命总是归于有德者,天意总是通过民意表达出来。从夏商时代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对人的关注,提出“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并将“德”这一抽象的伦理道德准则落实到现实统治之中,形成了“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C项正确。A项是夏商的指导思想,B项是明朝的指导思想,D项是汉朝的指导思想。

2.西周统治者为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政权组织制度,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原则有()(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59题,2017年法学综合课多选第28题)

A.嫡长子继承 B.小宗服从大宗

C.亲贵合一 D,选官时“任人唯贤”

【解析】西周的宗法制度中,小宗要服从大宗,诸弟服从嫡长兄,B项正确。西周时期家国一体,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二为一,因此也形成了亲贵合一,C项正确。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A项正确。西周在选官时不是“任人唯贤”,而是考虑血缘关系,“任人唯亲”,D项错误。

3.比较完整的赎刑制度最早见于( )(2011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5题)

A.《禹刑》 B,《汤刑》

C.《吕刑》 D.《法经》

【解析】西周经成康之治后,至穆王时国势渐衰,财政拮据。周穆王为革新政治,命司寇吕侯作《吕刑》。它应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吕刑》继承并贯彻了周初明德慎罚的思想,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制度,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C项正确。

4.西周穆王统治时期制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是( )(2012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2题)

A,《九刑》 B.《汤刑》

C.《吕刑》 D.《禹刑》

【解析】周穆王为革新政治,命司寇吕侯作《吕刑》,《吕刑》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C项正确。

5.我国上古史料典籍中的“眷”是指( )(2009年综合课单选第37题)

A.惯犯 B.偶犯

C.故意 D,过失

【解析】西周时期,对于犯罪已经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在观念上已有所区别。史籍中,过失被称为“曽”,故意即是“非吿”,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D项正确。

6.《尚书•康诰》中说:

“人有小罪,非青,乃惟

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这里的“惟终”是指( )(2014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5题)

C.故意 D.过失

【解析】史籍中,过失被称为“誉”,故意即是“非曽”,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A项正确。

7.《尚书•康诰》载:

“人有小罪,非皆,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这里的“非管”是指()(2018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3题)

A.故意 B.过失

C.惯犯 D.偶犯

【解析】西周区分故意和过失犯罪,过失被称为“晋”,故意即是“非誉”,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因此本题选A。

8.在“明德慎罚”思想的指导下,西周实行的刑法原则有()(2012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60题)

A.宽严适中

B.诬告反坐

C.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D.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

【解析】西周时期主要的刑法原则有: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宽严适中;

因地因时制宜;

上下比罪;

同罪异罚。ACD项正确。诬告反坐是秦朝时期的原则,不是西周时期的。

9.根据《周礼•秋官•司刺》的记载,西周法律规定,定罪量刑时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该规定是()(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2题)

A.三赦之法 B.三刺之法

C.三宥之法 D.五过之疵

【解析】三宥之法是指“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表明西周在定罪量刑时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即后世所谓原心定罪。C项正确。三赦之法是指“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此三者除犯故意杀人罪外,一般皆赦免其罪,这是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A项错误。三刺之法是指罪疑从赦的原则在司法审判中要经过“三刺”的程序,“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

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带有原始民主制的遗风。B项错误。五过之疵是司法官在渎职方面的犯罪,D项错误。

10.下列选项中,属于西周司法官责任制度的是

( )(2013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1题)

A.三宥之法 B,三风十愆

C.三赦之法 D.五过之疵

【解析】西周的罪名比商朝发达,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政治性犯罪,二是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三是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之疵(弊端):

“惟官”(秉承上意,依仗权势)、“惟反”(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惟内”(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贪赃受贿,敲诈勒索)、“惟来”(接受请托,徇私枉法)。因此正确答案是D。A项“三宥之法”是西周在定罪量刑时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即后世的“原心定罪”;

B项“三风十愆”是商朝关于惩治职官犯罪的规定;

C项“三赦之法”是西周对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

11.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 )(2009年综合课单选第34题)

A.傅别 B,契券

C.质剂 D.出举

【解析】西周有质剂与傅别两种契约形式,质剂是买卖契约,傅别指借贷契约,是解决债务纠纷的凭证。A项正确。

12.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比较发达,其中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使用的契券称为()(2015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5题)

A.傅别 B.白契

C.质 D.剂

【解析】西周时期质剂是买卖契约,“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即凡是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使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

凡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的契券称为剂。因此本题选C。

13.中国古代婚姻法律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2009年综合课单选第35题)

A.丈夫 B,公婆

C.自己的父母 【).夫家的祖辈

【解析】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因此本题应当选B。

14.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不被夫家休弃的情

形包括( )(2014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60题)

A.有恶疾 B,有所娶无所归

C.与更三年丧 D,前贫贱后富贵

[解析】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因此选BCD项。

15.从《仪礼》中婚姻“六礼”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婚姻是()(2013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5题)

A.登记婚 B.仪式婚

C.宗教婚 D.共食婚

【解析】缔结婚姻的目的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婚姻被认为是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西周结婚要履行“六礼”程序,六礼是西周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说西周的婚姻重视仪式,是仪式婚,B项正确。登记婚是以登记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方式,是现代最为普遍的婚姻制度。宗教婚是指根据宗教教义规定履行结婚程序的婚姻。共食婚是古罗马亲属法中规定的婚姻种类之一,属于宗教婚的一种。

16.(20分)材料一:

取妻如之何?

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取妻如何?

匪媒不得。(《诗•豳风•伐柯》)昏(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仪礼•昏义》)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礼记•曲礼》)

材料二:

妇有七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妬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妇有三不去:

有所取,无所归,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 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2) 材料二中“七去三不去”的离婚原则是如何体现宗法伦理精神的?

(3) 西周婚姻制度对于后世婚姻立法有什么影响?

(2016年法学综合课分析第38题)

【答案】

(1)材料一反映出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有: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分)符合“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2分)同姓不婚。(2分)

(2)西周婚姻关系的解除遵循“七去”原则,其内容的设置和权利的行使都以男方家族利益的保护为中心,旨在保障家族的稳定和延续,也体现出明显的男尊女卑观念。(4分)“三不去”对男方单意休妻有一定的限制,但实质并非维护女子权益,出发点仍然是维护礼治和倡导宗法伦理道德。(4分)

(3)西周婚姻制度对后世的婚姻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1分)汉唐乃至明清,各朝法律中关于婚姻成立和解除的规定,大体没有超岀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3分)后世婚姻立法均是在西周婚姻制度的基础上损益而成。(2分)

17.据《周礼》载,西周“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的司法官是(第33题)

A.大司寇

C.太宰

)(2020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

B.小司寇

D.司刑

【解析】西周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司法机构。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大司寇之下设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协助大司寇审理案件,处理狱讼。此外还有各种专职的属吏如司刑、司刺、掌囚、掌戮等,处理各类司法事务。A项正确。

18.西周时期对诉讼已经有所区分,其中“以财货相告”称为()(2010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5题)

A.讼 B.告

C.狱 D.诉

【解析】西周时期将诉讼称为“狱讼”、词讼,针对诉讼案件的性质,对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已有所区分。“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狱”与“讼”,大致相当于近世的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因此本题选A。

19.“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司法审判制度发

端于( )(2008年综合课单选第33题)

C.春秋 D.战国

【解析】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西周总结出一套“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经验,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伪。“五声”亦即“五听”,其具体内容是: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五曰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盹然”,即观察当事人的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因此本题选Bo

20.西周时,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

的审判方式称为(

第33题)

A.三刺

C.五过

)(2014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

B.三赦D,五听

【解析】本题选D。A项“三刺”是从赦的原则在司法审判中要经过的程序。B项“三赦”之法是西周对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C项“五过”是西周针对司法官渎职方面的犯罪。

西周是法制史中比较重要的朝代,西周的立法对后世影响深远。本节的重要知识点有:

主要刑法原则、婚姻的各项规定,这两个知识点除了考查选择题外,还可能考查主观题。其他知识点多考查选择题,对关键词进行记忆即可。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

1.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

( )(2007年综合课单选第32题)

A.邓析制竹刑 B.子产铸刑鼎

C.李悝制法经 D.晋国铸刑鼎

【解析】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一般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B项正确。

2.春秋时期,最早打破“不预设刑”“临事议制”)(2012年法学综合课单

法律传统的诸侯国是(选第15题)

A.郑国

C.楚国

B.齐国

D.秦国

【解析】本题选A,郑国子产铸刑鼎是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打破“不预设刑”“临事议制”法律传统。

3.春秋时期,郑国大夫私自修订法律,并书之于

竹简,称为“竹刑”。这位大夫是( )(2013年非法

学综合课单选第32题)

A.邓析 B.叔向

C.子产 D.范宣子

【解析】继子产铸刑鼎之后,大夫邓析于公元前501年私自修订郑国法律并书之于竹简,称为“竹刑”。“竹刑”在当时的郑国影响很大,后邓析被执政驷歇处死,但他的竹刑仍在郑国流传。本题选A。

4.春秋时期“竹刑”的制作者是( )(2006年综合课单选第32题)

A.子产 B.邓析

C.李悝 '

D,商鞅

【解析】春秋时期郑国邓析制作竹刑,B项正确。

5.下列选项中,属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的

有( )(2014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61题)

A.子产“铸刑书”

B.邓析“造竹刑”

C.赵鞅、荀寅“铸刑鼎”

D.商鞅制“分户令”

【解析】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有:

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郑国邓析作竹刑;

晋国执政赵鞅、荀寅铸刑鼎。因此本题选ABC。商鞅是战国时期改革家,而不是春秋时期。

6.春秋时期,私人编修法律的事件是( )(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3题)

A.子产“铸刑书于鼎”

B.赵鞅“铸刑鼎”

C.邓析造“竹刑”

D.屈原制“宪令”

【解析】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与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都是国家行为,代表国家将法律公之于众。郑国大夫邓析私自修订郑国法律并书之于竹简,不是国家行为,而是其私制刑书。本题选C。

7.春秋时期晋文公制定的有关选贤任官的法律

是( )(2019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3题)

A.竹刑 B.茹门法

C.被庐之法 D.仆区法

【解析】《被庐之法》是晋文公在被庐检阅军队时制定的,内容可能是关于选贤任官,建立官僚制度之法;

《仆区法》和《苏门法》是楚国文王和庄王颁行,前者是禁止隐匿逃亡人之法,后者是关于宫门守卫、保障国君安全之法。竹刑是郑国大夫私制的刑书。本题选Co

8.下列关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历史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2016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59题,2016年法学综合课多选第28题)

A.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B.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

C.为封建法律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D.为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解析】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其意义在于:

首先,公布成文法是对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其次,公布成文法在客观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最后,春秋时期公布的成文法,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为“法治”取代“礼治”拉开序幕,也为战国及其后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因此本题选ABCDo

春秋时期的法律,重点是成文法的公布,主要有以下几个事件,需要加以记忆:

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晋国铸刑鼎。这几个事件经常以选择题的方式考查。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近期考查了多选题,今后可能考查简答题。

第四节战国法律制度

1.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包括

( )(2013年非法学综合课多选第59题)

A.一断于法 B.刑无等级

C.轻罪重刑 D.明德慎罚

【解析】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有: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罚,法布于众,因此ABC项正确。明德慎罚是西周法律的指导思想。

2.《法经》中规定“六禁”的篇目是( )(2010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43题)

A.贼法 B.盗法

C.具法 D.杂法

【解析】《法经》中的《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本题应选D。

3.下列关于《法经》篇目的表述,正确的是

( )(2013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8题)

A.《杂法》规定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B.篇目总共为七篇,至汉代增加为九篇

C.《捕法》是关于囚禁、审判及实施刑罚方面的法律规定

D.“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之篇目始于《盗法》与《贼法》

【解析】《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A项错误。《法经共分《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B项错误。《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属于诉讼法的范围,C项错误。《盗法》是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贼法》是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D项正确。

4.《法经》中规定量刑原则的篇章是( )(2013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3题)

A.盗法 B.网法

C.捕法 D.具法

【解析】《法经》中的《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本题应选D。

5.下列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4题)

A.《法经》的编纂者是商鞅

B.《法经》将“名例”置为首篇

C.《法经》确立的九篇体例为后世法典所继承和发展

D.《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解析】《法经》的编纂者是李悝不是商鞅,A项错误;

《法经》共分为六篇,首篇为《盗法》和《贼法》,《具法》起着总则的作用置于末篇,B、C项错误。《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D项正确。

6.战国时期李悝作《法经》六篇,其内容属于诉讼法制度的篇章是()(2015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1题)

A.盗法 B,杂法

C.网法 D.具法

【解析】《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属于诉讼法的范围,C项正确。

7.《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该法典中具有诉讼法性质的篇目是()(2016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1题)

A.《网法》与《捕法》

B.《网法》与《杂法》

C.《杂法》与《具法》

D.《捕法》与《具法》

【解析】《网法》《捕法》二篇属于诉讼法的范围,选Ao

8.《法经》中规定对博戏行为进行处罚的篇目是

( )(2017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4题)

A.《杂法》 B.《网法》

C.《盗法》 D.《具法》

【解析】《法经》中的《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博戏行为属于嬉戏,规定在《杂法》中,A项正确。

9.在中国法制史上,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

贼”的立法思想的是( )(2018年非法学综合课单

选第28题,2018年法学综合课单选第16题)

A.商鞅 B.子产

C.李悝 D.李斯

【解析】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经》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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