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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库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地方国库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国库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国库内部往来和大额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逐步建立了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新的财政国库管理体制,随着新的业务领域的拓宽,作为财政与金融的结合部门,国库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就新形势下地方国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现阶段国库机构、人员现状问题

国库条例及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一级财政建立一级金库,各级国库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办理国库业务。

但人民银行县级机构的改革造成国库与会计合并办公,并且大部分是会计(股长)兼任国库股长,按《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操作界面和《国库会计管理规定》中的岗位设置要求,就目前县级国库现有人员远远满足不了其业务需要,大多数县支库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大量兼岗现象,使应有的相互制约关系因人员不足而不能落实到位。

由于兼职人员的自身工作压力已自顾不暇,加之会计、国库业务记账时间又较集中,所以兼职人员很难及时满足双方的需要。

对兼职于身的国库工作只能是应付,最终会导致核算质量不高等问题发生,给国库资金安全埋下了隐患。

国库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变化频繁,既有业务核算、又有调查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的工作。

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以来,随着国库职能的变化,国库逐渐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结合目前财政国库制度的改革,这就要求国库人员队伍整体素质要高,不但要有业务核算技能、懂金融、懂财政、懂税务、懂调查统计分析,还要掌握管理规定等多方面知识,从目前国库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国库队伍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当前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新形势下国库资金存在的风险

1、管理风险。

是指国库管理人员因管理手段、方法和机制存在问题而引发的国库业务风险。

由于人行县支库国库、会计合并办公,造成会计、国库工作相互影响,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管理人员因管理手段不到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疏于管理的现象,导致国库管理职能难以全面发挥作用。

 

2、操作风险。

按照支付系统和《2.0》版对国库直接参加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和支付清算业务应相互制约的要求,国库岗位设置有了很大调整,特别是国库直接参加支付系统和票据交换后,资金汇划和清算业务全部由国库承担,工作量增大,而目前,县支库人员均未按要求配备到位,个别岗位仍然存在兼职问题,难以杜绝“一手清”现象。

 

3、制度风险。

国库随着新业务的发生,相应的规章制度也要完善,使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使之于实际业务相辅相承,执行起来有法可依,如果制度与完善严重滞后于业务发展,实际业务操作没有制约机制,会计核算出现漏洞,资金风险加大。

 

4、其它风险。

由于机器、通讯线路经常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或网络不稳定造成的故障,使国库资金在上划过程中发生阻塞,影响国库资金的正常上划。

[NextPage](三)国库监督管理手段软化、作用受到限制。

监督管理手段主要指国库用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和方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以来,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纳入法规,经理国库从法律上得到承认和肯定,但是国库地位的重大变化并不等于国库监督管理手段就自然提升和改观。

目前,国库管理手段不仅落后,而且比较单一。

手段落后,主要指政策滞后或政策制度对现实的不适应性。

手段单一主要指国库管理手段种类单调措施少。

现有的对于入库过程中发生的虚增收入、延压库款、资金流失、混库、退库及库款支拨中存在的违规情况未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尚缺乏新的政策法规和解决实际工作新问题的措施,致使国库监督管理软化,“合力”作用受到制约,国库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四)事后监督的对象单

一、时效性差

首先,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的习惯作法偏重于国库会计日常核算,凭证要素、印章是否齐全及帐务核对,做到相符就行了,缺乏对国库会计业务管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国库会计风险环节的防范方面却监督较少。

如预算收入的退付、大额资金上划等,主要是依靠手工核算、翻阅、查帐簿、工作量大,劳动效率低,其次,目前事后监督方式传统化,长期以来,检查监督的方式多依据帐、表、簿等资料进行检查,而对是否按操作规程办事,印、押、章、系统口令是否严格保管等现场检查较少。

第三,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大都是营业终了第二天采用手工进行,逐张审核国库会计凭证进行总分核对,使得事后监督的时间拖得较长,等发现问题已是隔夜的差错,造成时间上明显的滞后,加之大部分支库还存在事后监督人员配备不足,素质不高,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造成国库监督职能难以很好发挥。

二、强化国库管理职能的思考及建议

(一)建立健全国库工作机构、加强国库队伍建设

国库机构建设是国库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实现国库改革目标的根本保证,各级国库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国库机构,一是应尽快按照新的国库岗位设置的需要,补充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技能、持有会计证、熟悉计算机操作、爱岗敬业的会计人员,以保证国库工作按岗定人、有岗有人,达到记帐、复核、同城票据交换、联行等要害岗位、高风险点有专职人员,其他岗位有专职人员,形成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二是加强对现有国库人员的素质培训。

制定中短期培训计划,从实用性出发,立足岗位技能、专业知识,组织业务培训,并实行考核竞赛制度,使国库人员既具有处理会计帐务、银行结算的能力,又懂得财政预算、税收征管方面的知识,提高国库人员的综合能力。

(二)加强国库内部管理

随着现代化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国库内部往来等资金汇划的开通,给国库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国库部门必须从加强内部管理,整章建制,规范操作入手,把防范国库资金风险放在重要位置,首先,建立一套稳定性好,函盖面广,操作性强的国库规章制度,其次是合理分工,协调配合,相互制约,业务操作规范化,标准化,杜绝业务一手清现象,再次严格国库会计核算,口令管理,定期更换核算系统和操作口令。

第三,加强国库柜面监督,一是对预算收入缴库凭证要素的齐全性、科目和级次的准确性、库款上划的及时性作为依据,把好“入库关”。

二是把好“出库关”认真审核拨款、退库凭证各要素,坚持对大额拨款、退库、更正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并进行跟踪监督。

三是在单一帐户实施后,应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支付清算的安全措施,确保新旧体制的顺利过渡。

(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国库人员监管水平

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对国库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国库干部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能,首先要有爱岗敬业精神,清正廉洁的作风,其次,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时刻抓住国库资金安全的主线,对潜藏的和可能的隐患要有清醒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再次,国库干部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各项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和监管制度,坚持原则,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国库会计监督水平和质量。

(四)强化国库事后监督工作

一是要细化事后监督内容,使事后监督内容系统化,规范化,防止出现监督内容不全流于形式等问题,二是改进监督手段,采取日常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并利用计算机作为辅助手段,提高监督质量,三是选拔具有一定的国库会计业务经验和有工作责任心的干部担任并对监督情况予以登记、反馈,改进完善国库工作。

(五)强化国库统计分析,为领导部门提供货币政策决策依据

加强国库收支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为决策者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是经理国库的一项重要任务之一。

然而,长期以来,基层国库对统计分析工作并未引起高度重视,致使国库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中的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

因此,必须在加强国库统计分析的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

首先,国库人员要转变观念,更新思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要针对当地经济、财政税收的特点,深入实际,发现问题,研究建议解决对策。

其次,要把国库收支统计分析纳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分析系统。

不断改进统计分析手段,加强预测方法的研究,增强国库统计分析工作的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

促进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要充分利用《国库收支统计与分析系统2.0版》的数据处理功能,注重日常工作中的统计分析。

如根据每天的收支变化等,分析其对货币供应、货币流量的影响,等等。

逐步克服和纠正以往单纯处理业务,就统计数字搞统计的问题。

通过高质量的统计分析,努力为决策者提供货币政策决策依据。

 

[,感谢原作者]

  

  

  张某原是某厂的职工,1996年8月在上班期间摔伤,当时被诊断为“右髋部软组织损伤”,经过修养后正常上班,所以当时车间里并没有按工伤上报厂里。

1999年8月,张某因为髋部疼痛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张某坚持认为是三年前的工伤所致,而厂里则否认这一观点。

   

  XX年7月,该厂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第3条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这下张某与厂方的矛盾激化,张某认为自己与厂方之间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厂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再者自己是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

对此,门头沟区劳动局于XX年1月做出鉴定,认定张某1996年在工作中摔伤,造成的“右髋部软组织损伤”属于工伤。

而6个月后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出具了内容完全相反的鉴定书,认为右髋部软组织损伤不能引起股骨头坏死,张某不享受工伤待遇。

  

  近日,张某来到军庄镇司法所,请求法律帮助。

司法助理员了解情况后指出,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申请仲裁的期限为60天,不论按解除劳动合同的XX年7月还是按XX年北京大学司法鉴定书的日期均超过了60天,除了在15天的申请期内重新申请鉴定外无法再申请劳动仲裁。

  

  接待咨询的司法助理员认为职工对《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知不够,不能按正确的途径在时效期内解决,而是盲目地通过其他渠道反映问题,才导致了现在的结果。

所以不管自己多么有理,如果没有法律的确认,有理也可能成了没理。

  

  

在巩固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2006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

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06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个,其中石灰岩个,砖瓦粘土矿家,高岭土家,矿泉水家,建筑用砂个,。

截止2006年9月1日,已有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家,砖厂家,矿泉水家,露天采石场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

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

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

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

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

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

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

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NextPage]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

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2005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

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

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

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

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四)加强联系协调。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矿山企业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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