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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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docx

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指标解释

说明

一、本说明为我区对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应用的指标解释,其中有关指标体系说明仅适用于本系统,办理具体业务时,以有关政策、法规、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说明所提及的指标体系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基层版为基础,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本说明中标注为“○”的项目为实际工作中经常需要应用的必填项,与系统默认设置的必填项不一致,以本说明要求为准。

宝安区干部人事信息中心

2006年3月20日

一、人员基本信息集

1、单位信息项

○单位部门:

单位部门必须填写全称。

设置单位部门内设机构时作以下要求:

(1)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按编制文件建立,填写规范全称。

(2)建立一个与本单位名称相同的内设机构,单位领导的人员信息存放在此机构中。

(3)其他人员信息存放在本人编制所在机构中。

○单位隶属关系:

因为目前代码里暂时没有“街道”,因工作需要,街道单位暂时将隶属关系填写为“乡、镇”;区直单位填写为“副省级市辖区”。

○工作单位性质与工作单位级别:

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与级别填写。

一个单位的内设机构可能有不同的单位性质,如街道中,党工委办公室属于机关,统计办属于行政事务机构,人才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此项要按该内设机构的实际单位性质填写。

单位所属行业、部门:

按实际情况填写。

经济类型:

企事业单位填写。

事业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

2、基本信息项

○姓名:

“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一般要填写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姓名前须经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曾用名:

本人曾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名字。

○出生日期:

按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到日。

○年龄:

填写周岁。

○籍贯: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籍贯”和“出生地”要按现行政区域填写。

系统中部分行政区代码与当前行政区域名称、划分不一致,如“广东省普宁县”已改为“广东省普宁市”、“四川省重庆市”已改为“重庆市”,出现这种情况时,需将当前行政区域名称填写在“籍贯描述”、“出生地描述”这两个信息项中。

○民族:

填写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族。

○婚姻状况:

当前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本人政治身份。

共青团员一般超过28岁自动离团,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且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要注意及时更新。

既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政治面貌信息中同时维护两条记录,基本信息集中传递为民主党派成员。

参加党派时间:

共产党员入党时间为党支部表决通过时间,要求填写到日。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在本系统或与其他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时,将作为个人唯一识别码,要保证准确无误。

○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

如实填写。

○健康状况:

如实填写。

3、任职信息项

○参加工作时间: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的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

转正时间: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的转正时间。

○进出本单位时间:

这里填写为调入本单位时间。

此项反映本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时间,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参考,请认真填写。

调入深圳时间:

指原非深圳户籍人员关系调入深圳市的时间,以人事关系调入时间为准。

一般以行政介绍信的审批时间为准。

○现个人身份:

此代码项必须填写到最底一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个人身份填写为“国家公务员”的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工作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以上七类机关工作人员中,填写为“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条例人员”的公务员现统一填写为“国家公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过去参照管理的部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中的一般干部填写为“事业单位职员”,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填写为“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领导职务且同时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填写为“事业单位职员”,同时“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填写完整。

前个人身份:

获得现个人身份前的身份。

身份变化类别:

由前个人身份变化为现个人身份的类型。

现身份起始时间:

如实填写。

如退伍军人转业为国家公务员,就填写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时间。

通过以上三项,组织人事部门可以掌握历年各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录用、聘用情况,请认真填写。

任职部门:

这栏与“单位部门”一列重复,清空。

○现任主要职务:

该人员担任的主要职务名称。

由任职信息集传递。

兼职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兼任科级职务的,传递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为主要职务。

副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兼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传递副处级领导职务为主要职务。

○公务员职位代码:

对应该人主要职务的公务员职位代码,参照各单位《公务员职位分类方案》中《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表》填写。

○职务级别:

与现主要职务对应的职务级别。

由任职信息集传递。

○现任职务说明:

指该人员职务的规范全称。

此项链接《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一栏,要准确、规范、完整地体现干部的现任职务,应填写职务全称或规范简称。

如“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宝安区某某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也可规范表述为“深圳市宝安区某某街道党工委委员”。

○任职状态:

通过任职信息集转递。

○享受待遇级别:

该人员享受待遇的最高级别。

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行政工作的干部填写,事业单位中无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干部可以不填写。

兼任党政职务:

填写除主要职务外兼任的其他党政职务。

○领导职务类别:

按实际情况填写。

例如:

政府单位中,局长填写为“单位行政正职”、副局长填写为“单位行政副职”、科长填写为“单位中层正职”、副科长填写为“单位中层副职”、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填写为“非领导职务”。

兼任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如副局长兼调研员,则主要职务填写为“副局长”、职务级别填“副处级”、领导职务类型填写为“单位行政副职”、享受待遇级别填“正处级”,兼任党政职务填“调研员”;如保留正科待遇的副科长,则主要职务填“副科长”、职务级别填“副科级”、领导职务类型填“单位中层副职”、享受待遇级别填“正科级”。

党委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按政策规定可以高配的单位副职,其职务级别、享受待遇级别填写为“正处级”,领导职务类型填写为“单位行政副职”(街道党工委下属部门正科级副职参照以上原则填写)。

○任现职务时间:

担任现主要职务的时间,从任职信息集传递。

○享受待遇时间:

指该干部任现级别职务的时间。

如某干部2001年1月任副主任科员,2004年3月任副科长,享受待遇时间填写为2001年1月。

注意:

此项是记载干部任现级别年限的重要信息项,要仔细核对。

由于各种原因,干部实际到岗时间可能与任免文件上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一般情况下还是以任免时间为准。

如涉及建区前任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交叉任职等比较复杂的情况,该时间还须干部任免部门确定。

现级别批准文号:

干部任现级别职务的文号。

应该与享受待遇时间相对应。

个别干部可能任职时间较长,档案中任免审批表里面没有体现任职文号,可暂不填写。

连续工龄、合计工龄:

按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工龄时间填写。

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现从事专业、职业类别、户口类别:

如实填写,同一单位内可使用成批修改功能统一维护。

4、专业技术信息

技术资格名称:

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正式批准或参加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名称,由专业技术职务信息集传递,取本人取得的最高技术资格等级,以档案为准。

取得资格时间:

取得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正式批准日期,以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记载为准。

现聘任技术职务名称:

指由单位正式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一般机关干部此栏应为空。

企事业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此栏要填。

聘任技术职务时间: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签发时间。

5、学历信息项

学历:

指通过全日制学习取得的,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学位:

全日制学习取得的学位。

所学专业:

所学习的专业名称。

毕业院校:

完成学历教育的学校名称。

在职学历:

指参加工作后通过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取得的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在职学位:

在职学习取得的学位。

在职专业:

在职学习的专业名称。

在职毕业学校:

参加在职学习所在的学校。

如参加自学考试的,也要填写报读或参加考试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名称。

○最高学历:

该干部取得的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该干部取得的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与最高学位并不一定对应。

○最高学历专业:

最高学历对应的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专业描述:

最高学历对应的所学专业如果不能在系统代码中正确体现,则将最高学历对应的学习专业填写在本栏,并在最高学习专业中选取与所学专业相近的专业名称。

○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学校。

这里提到的毕业院校,其名称必须按规范填写,一般按照毕业证(结业证)或毕业生登记表上院校公章名称填写,不得随意简化。

例如“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就曾被简化为“广东省委党校”、“中共省委党校”、“省委党校”等多种简称,既不严肃,又不规范。

部分院校发生合并、撤办的,按原毕业时的院校名称填写。

全日制学历信息项可从学历信息集中传递,在职学习信息项可从教育培训集中处传递,系统会自动对比两个信息项,提取学历较高的信息项填充到最高学历信息项中,如系统不能自动提取,就必须手工维护,各类统计、名册、信息表均须使用最高学历信息项,因此,须保证最高学历信息项中的信息完整准确。

6、其他信息项

家庭出身:

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供给本人经济来源的父母或其他抚养人的社会职业或社会地位。

本人成分:

本人参加工作前的社会职业或社会地位。

港澳台侨属标志:

按该干部实际情况填写。

○照片:

采用蓝色或白色彩色免冠的数码照片或扫描照片,最低分辨率要求宽不少于200象素,采用JPG文件格式,大小不超过500kb。

影像:

暂不作要求。

二、学历与学位信息集

如果本人有全日制学习经历的,填写本信息集。

○学历:

指通过全日制学习取得的,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所学专业:

所学习的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说明:

如果实际所学专业无法从系统提供的代码中选择,则将实际所学的专业名称填写在本栏,并在“所学专业”项中选择相近的专业类别。

○毕业院校:

完成学历教育的学校名称。

○入学时间、毕业时间:

要求填写到月。

○学习结果:

按实际情况填写。

学位、学位授予时间、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国家:

全日制学习取得的学位及与之有关的信息。

三、政治面貌及党派信息集

○政治面貌:

本人的政治身份。

○参加党派时间:

共产党员入党时间为党支部表决通过时间,要求填写到日,要注意更正核查。

○参加党派时所在单位、介绍人:

按本人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记录填写。

○转正时间:

以党委批准的转正时间为准。

异常原因、异常类别:

没有异常情况不用填写,有异常情况按档案记录填写。

四、教育培训信息集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因此教育培训信息也是干部工作经常用到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信息集。

原则上,该人员参加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都应在本信息集中体现。

○教育培训性质:

用以区分本条记录的教育培训性质。

○学习方式:

按脱产、半脱产、不脱产划分。

○学习起始时间、学习终止时间:

培训的开始与结束时间,为方便自动统计培训总时间,最好填写到日。

培训目标:

非学历教育的培训填写为“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培训不填此项。

○学习内容:

学历教育的培训内容填写在“培训专业”中。

如学历教育的所学专业在“培训专业”没有相应代码,则填写本栏,并在“培训专业”中选择相近专业。

培训班内容类别:

非学历教育的培训填写本项,根据人才统计所划定的培训类别填写。

○培训班名称:

非学历教育的培训填写本项。

培训班类别:

非学历教育的培训填写本项。

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性质:

按实际填写。

○在学单位:

一般培训填写培训地点。

学历教育填写学习地点。

在学单位类别:

按实际情况填写。

○教育培训结果:

必填。

培训学历、培训专业:

学历教育的培训信息必填。

学位、学位授予时间、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国家:

参照学历与学位信息集中有关项目要求填写。

小结:

参加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必填项:

教育培训性质、学习方式、学习起始时间、学习终止时间、培训班名称、培训班类别、主办单位、在学单位。

参加学历教育培训的,必填项:

教育培训性质、学习方式、学习起始时间、学习终止时间、学习内容(如“培训专业”不能正确体现实际所学专业)、在学单位、培训学历、培训专业、学位(如取得学位)。

五、专业技术职务信息集

技术资格名称、取得资格时间、现聘任技术职务名称:

参考基本信息中有关说明。

取得资格途径、评审单位:

按照档案中记录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与评审单位填写。

聘任起始时间、聘任终止时间、聘任单位、聘任情况:

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书上有关内容填写。

六.任职信息集

用于描述本人历次任职和免职情况。

任职机构隶属关系、任职机构级别、任职机构性质:

根据任职机构的实际情况填写。

○任职机构代码、任职机构名称:

属于本单位内的任职可直接选择单位代码,任职机构名称会自动填写。

其他单位的任职直接输入任职机构名称。

○职务名称:

按任职名称选择填写,必须选择到最低一层代码。

职务类别:

这里分党内职务以及行政职务两种,一般来说,党内职务是指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职务。

行政职务是指在政府行政机关担任的职务。

○任职时间:

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党政干部任用条例》规定:

1、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2、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3、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4、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任命时间以任免文件发文时间为根据。

档案中任免文件不详的以《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批时间为准。

○任职方式: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系统中提供的选项便于我们对不同的任职情况进行区分,更详细的掌握干部任免的情况。

任命:

指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组成部门人员的任职或军队中的任职。

委任:

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选举:

通过选举产生任职对象的任职方式。

例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机关、法院、检察院根据有关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聘任:

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按照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来任用干部的一种任职方式。

考任:

通过考试方式选拔任用干部。

公开选拔上岗:

对于市辖区,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任用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职务。

竞争上岗:

对于市辖区,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任用科级领导职务干部。

其他:

其他任免干部的方式。

·

○任职原因: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

用于试用期满合格,转正任命职务。

从其他单位调入机关任职:

一般是从企事业或其他机构组织调入机关的任职。

转换职位任职:

在同一职级的不同类别职务之间转换岗位任职。

在本系统中,可理解为同一级别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之间的岗位转换。

晋升或降职:

由于职务晋升或降职而产生的任命。

增加职务:

在原任职务上增加新的职务,用于兼职时填写。

交流任职:

指在不同单位(部门)之间任同一类别职务,或从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任职。

挂职任职:

挂职锻炼的任职。

连续任职:

同一职位连续任职。

如任期届满后的继续连任。

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

其他原因的任职任命。

○任职文号:

此项必须填写完整,如通过选举等方式产生的职务,无任职文件文号,此项可不填。

公务员职位分类:

此项可暂不填写。

是否领导职务:

根据实际填写。

任职批准单位:

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

○职务变动类别:

分为逐级晋升、越级晋升、平级调整、平级兼职、向下兼职、降职、其他七个选项。

干部工作中涉及的重要信息项目,必须填写。

降职原因:

在该任职是属于降职任命时填写。

○任职状态:

必须按时间情况填写。

从事或主管工作:

按需填写。

职务生效时间:

任职时间与职务生效时间一致时不填本项。

若任职时间并非职务生效时间,填写本栏。

领导职务排序:

同时兼任多个职务时,各职务的先后排序。

例如某干部同时担任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和党工委委员,则党工委委员的序号为1,办事处副主任的序号为2,以便准确规范地提取干部任职情况。

多职务序号:

类似领导职务排序,不作要求。

免职时间:

免去该职务的时间或者职务自然终止的时间。

免职方式、免职原因、免职文号、免职批准单位:

按实际情况填写。

七、工作简历集

工作简历集与经历综述集都是完整描述人员全部经历情况的信息集,但工作简历集与经历综述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工作简历集是一个人工作经历的完整反映,原则上一条记录对应一段工作经历,而经历综述集则着重体现简历输出的规范性要求。

○起始时间:

在某一单位(部门)工作的开始日期。

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间填写,起止时间填到月。

工作简历的起止年月应衔接,不得空断(如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照实填写)。

○终止时间:

在某一单位(部门)工作的结束日期。

○所在单位和任职部门:

某一时间内该干部具体工作的单位名称和任职部门,应具体到所在科室。

同时注意:

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要填写完整,县(地级市)前应冠以省(自治区)名称。

例如:

“广东省龙川县”、“湖南省桃源县”。

○从事工作和职务:

在该时间段内在该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必须填写。

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包括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

具体要求参见任职信息集的指标解释。

证明人:

能够证明本人在该单位从事学习、工作及担任某种职务的人员姓名。

八、经历综述信息集

经历综述信息集是干部任免材料中关于干部简历部分的详细描述,其主要内容与工作简历集基本相同,可以从工作简历信息集中自动传递过来,本信息集主要为了保证输出格式的规范美观。

在维护时应遵循以下说明:

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历史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任各个层次职务的时间要区分开,不要笼统填写在一个时间段内。

如果任职经历较多,可将同一单位里面的所任的不同职务填写在一起,用顿号分隔,职务后用括号注明其任职时间。

参加过在职学习半年以上的(含不脱产学习)、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以及到他地(单位)挂职锻炼的,也应在本时间段的简历后用括号加以注明。

九、奖惩情况集

该信息集用于描述个人在工作、学习过程中因成绩突出而受到各级组织授予的精神、物质奖励,或者由于错误或过失而受到的惩戒情况,共有7个信息项组成。

○奖惩类别:

因某种业绩或因某种过失、错误受到党和国家某级组织给予的物质、荣誉鼓励或处分的类别。

分为奖励、惩处、荣誉称号三种。

○奖惩时间:

某级组织给予的某类物质或精神鼓励或受处分的日期。

要求填写到月。

○奖惩名称:

受到党和国家某级组织给予的某类物质、精神鼓励或荣誉称号的名称或受到处分的名称。

此项为代码项,要求选择到最下层,如行政奖励的还要选择具体是哪一种行政奖励。

○奖惩名称说明:

此项是字符项,如在奖惩名称项里没有合适的选择,则把具体的奖惩名称以文字形式填写在此项里。

○奖惩原因:

因何种业绩、成就或过失、错误受到党和国家某级组织给予的物质、荣誉奖励或处分。

○奖惩批准单位:

批准授予奖励、荣誉称号或处分的某级组织机构的名称。

奖惩取消、解除情况:

取消奖励或解除处分时间、单位、原因的说明。

十、组织考察(考核)集

该信息集用于描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某人的考察、考核情况,以及对该人重要问题的审查情况,共由9个信息项组织成。

该信息集是多记录信息集。

每一记录代表每次被组织考察考核的情况。

○考察(考核)类别:

考察(考核)的不同类别。

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特定考核、任期中考核、任期满考核、考察、审查等七种。

一般情况下,我们主要记录年度考核情况。

○考察(考核时间):

各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的日期,精确到月,一般年度考核时间填写为该年的12月。

考察(考核)意见:

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一般年度考核可不填本项。

○考察(考核)结果:

由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考核等级。

考察组织(人):

填写考察组名称及考察组成员。

民意情况:

特定考核情况下的民意测评情况。

备注:

可将考察材料加载在本项,但必须注意安全保密。

是否提拔、应到人数、实到人数:

按需填写。

十一、家庭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集

该信息集用于描述该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简要情况,该集信息由于经常变动,需要及时跟踪和认真维护。

家庭成员一般指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和本人长期一起居住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指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或朋友,一般可按兄弟姐妹、岳父(母)、伯、叔、姑、姨等顺序填写。

○姓名:

家庭成员或社会关系中人员的姓氏名称。

配偶信息应注意查看与爱人信息集中信息是否一致。

○与本人关系:

应注意填写至最底层代码,例如配偶应填写至“夫”或“妻”,子女应填写至“长子”“独生子”。

○出生日期:

填写出生年、月,最好填写到日。

○工作单位与职务:

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中成员的工作单位与部门及现任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

在校学生要填写学校名称,在职人员要填写单位和职务。

该项注意判断不合逻辑的填写,例如子女已经二十多岁,该项还填写“中学生”等情况。

○政治面貌:

参加党派名称。

应注意判断不合逻辑的填写,例如:

年龄已30岁,政治面貌却依旧填写“共青团员”。

年龄、学历:

按实际情况填写;

是否一起居住、备注:

按实际填写。

十二、爱人情况集

该信息集用于描述爱人情况,注意该集信息内容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维护。

此处设计为多记录集,用于记录历次婚姻经历。

十三、家庭情况集

该信息集用于描述该人的家庭情况。

按要求填写。

结合工作实际,此处要求各单位对人员的联系方式要进行完善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

原信息集中没有关于移动电话的信息项,统一增加以下信息项:

项目名称:

S8208数据类型:

字符

标题:

移动电话项目长度:

40

十四、离退休情况集

该信息集专门用于描述个人作为离休或退休人员离退前后的职级、待遇及当前管理的情况,共由7个信息项组成。

该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维护下列信息项,并将该人员转入非在职库。

○离退类别:

离休或退休的类别划分。

按符合条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且已办理正式手续离休或退休。

注:

离岗退养不属于离休,可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的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离退时间:

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日期。

○离退后享受级别:

离退后享受待遇级别。

离退休费支付单位:

离退后支付所需经费的单位名称。

○离退后管理单位:

离退后具体管理单位的名称。

异地安置:

离退后安置到异地生活的地方。

是否返聘:

离退人员当前是否被返聘。

注意“离岗退养”人员不属于退休或离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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