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麻昭高速公路项目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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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麻昭高速公路项目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标段项目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标段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使管理制度化、制度标准化、标准流程化、流程精细化,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云南省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评价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信用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行业标准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标段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的关系。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和谐公路建设文化,杜绝和减少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应当坚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专门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五条云南麻昭高速公路项目全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职责、件件有目标、事事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制度健全、纪律严明、措施有力、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落实、总结和评比。

第六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云南省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指南》、《云南麻昭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第七条安全管理方针

本项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体现预防预控的安全管理思想。

第八条安全管理目标

1、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切实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作业层面。

2、主要指标:

无职民工因工死亡事故;年因工重伤率0、2‰;年负伤率控制在4‰以下;发生责任事故一次性经损5万元;每百辆车经济损失控制在15万元内。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

第九条项目办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麻昭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安排。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办安质部,负责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日常工作。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琚建明

副组长:

黄小通、田敬军、马万里、王万峰

成员:

张晓亮、王友民、闫占瑞、刘新胜、陈紫恒、工区项目部经理

第十条工区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

第十一条工区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作业班组、施工点,应当根据比例配备数量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对本施工队、作业班组、施工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地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治,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工区项目部安全总监为项目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员按“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从事各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人员及部门安全职责另见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向职权部门备案,在开工前按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执行,从源头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通过安全教育学习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应加强项目重点控制性工程(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预控有效性,在工程实施前,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风险,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项目办每月组织一次全线安全生产检查,工区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三次安全生产自查,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议记录报项目办安质部备案。

第十七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针对公路施工行业特点共性问题和特殊问题进行全方位、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通过检查预知危险,预防危害,及时排查处治安全隐患,使施工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十八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国家和省、地(市)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即:

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开展内容丰富、形势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旨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形成人人关心安全、注重安全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建设项目的环境和氛围。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框图见下页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为加强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C标段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各工区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报经项目办审核,驻地办和指挥部审批。

各工区项目部每月应编制具体投入部位和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及详细的使用清单计划,报报驻地高监应进行审核,并报经指挥部安全监督处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工区项目部应当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计量支付报表格式可参照土建支付样本,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票据凭证及监理过程验收记录),经工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驻地高监审核。

第二十三条经驻地高监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报指挥部安全监督处进行审核确认。

第二十四条工区项目部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实实在在用于本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用或挤占;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精打细算,正确把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科学性,不得随意滥用。

工区项目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工区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使用制度。

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包含从购买、入库、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监控及证明所投入的票据凭证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由工区项目部承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是项目办、工区项目部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区项目部不得以安全生产费用超出或不足为由,拒绝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八条工区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办将责令改正,工区项目部拒不改正的,项目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项目办安质部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投入不足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度、措施

第三十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向所属从业人员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措施。

2、负责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通知精神,组织执行各级领导机关及当地党委、政府、指挥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命令。

3、建立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办“一线工人”培训学校。

4、组织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布置、检查、评比,总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

6、负责按法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7、负责组织清除安全事故隐患,对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和治理。

8、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全体从业人员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救援。

10、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项目办安全第一责任人与各工区项目部,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与部门和施工队签订定安全责任书,并督促落实。

12、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13、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一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制度;

3、安全生产评估制度;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活动制度;

8、操作规程挂牌制度;

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1、风险抵押金制度;

12、车辆、机械管理制度;

13、危爆物品管理制度;

1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5、备案制度;

16.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7.安全生产备案管理制度;

1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9、交接班、节假日值班制度;

20.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控制制度;

21、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业知识人员,积极预防疾病,建立传染病防治制度;

22、其他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必须落实如下安全措施

1、项目办、工区项目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与各施工队之间都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

2、建设项目开工,以工区项目部为单位,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达标条件,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填写“云南省公路建设开工安全条件达标通知书”并上报;建设项目施工中,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3、工区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均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关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证件)。

特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4、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劳动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动者履行职业保护义务。

5、严格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回收诸环节的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办法》。

6、工区项目部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当按规定按时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不准带“病”车辆、机械运行作业。

起重机械、架桥机等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取得验收合格证后方能使用,到期必须送检。

7、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在工作、生活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和纪律,维护好尊严和荣誉,保护好人生安全和健康。

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生活接触中,必须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做好稳定、和谐工作。

第七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三十三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的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办法措施、落实责任人和隐患整治资金。

对《暂行规定》贯彻落实不力的,按《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第八章突发事件处置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汛期防洪应急预案;

4、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5、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6、危险性较大的其他需要特别引起重视和预防的单项施工应急预案(如:

隧道施工应急预案、桥梁施工应急预案、社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等)。

第三十五条工区项目部在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办主要负责人及项目办安质部报告;项目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尽最大努力将人员、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第三十六条因组织事故救援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记录、标识或影像记录资料。

救援工作结束后应保护好现场,以利事故的调查。

第三十七条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程序和指挥部相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章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八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上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帐):

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2、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档案;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档案;

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档案;

6、事故隐患排查、处治及整改情况档案;

7、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情况档案;

8、现场安全检查情况档案;

9、职工违章处罚情况档案;

10、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档案;

11、伤亡事故统计、报告档案;

12、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定、考核情况档案;

13、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档案;

14、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档案;

15、各项安全应急预案;

16、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17、安全“三级教育”档案;

18、技术交底档案;

19、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档案;

20、其他需要建立健全的档案。

第三十九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应当服从和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群众的监督检查。

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五十条工区项目部应当按月向项目办报送安全生产各类报表、资料、简报,认真处理反馈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条项目办、工区项目部应当及时传达国家、上级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通知精神;及时通报(或报告)本单位各种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应当公开,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及时联络。

第十章奖惩与违约处理

第四十二条奖励

项目办对工区项目部所进行的各项安全检查,其结果纳入月度综合考评,每季度按照项目办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评,年底汇总成绩,满足奖励条件的项目办予以兑现奖励。

第四十三条处罚

1、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按照项目办《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规定严格实施处罚。

2、因项目部未严格执行《云南省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评价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信用评价办法》规定,导致影响项目办综合信用考评成绩、或导致项目办未能获得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责任书》奖励兑现,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经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处罚额度并下发通报抄送后方集团公司。

3、处罚金纳入项目办安全生产专用经费管理,用于对项目部的安全奖励。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C标段项目全体从业人员和各工区项目部。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项目办安质部所有,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第四十六条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地方、行业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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