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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到岗操作手册

 

各专业“安全到岗”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各专业关键岗位“一岗双制”4

第一节煤矿矿长“一岗双责”制度4

第二节矿党委书记“一岗双责”制度5

第三节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6

第四节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7

第五节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8

第六节总工程师“一岗双责”制度9

第七节生产科科长“一岗双责”制度11

第八节调度室主任“一岗双责”制度12

第九节监控系统管理员“一岗双责”制度13

第十节机电科科长“一岗双责”制度15

第十一节地测科科长“一岗双责”制度16

第十二节安监站站长“一岗双责”制度18

第十三节通风区区长“一岗双责”制度19

第二章采煤专业21

第一节采煤机司机21

第二节乳化液泵站司机22

第三节支架操作工23

第四节破碎机、转载机司机24

第五节刮板运输机司机25

第六节单体液压支柱支回柱工岗位操作标准26

第二章掘进专业27

第一节掘进打眼工27

第二节锚杆(锚索)、架棚支护工28

第三节耙装机司机29

第四节放炮员31

第五节喷浆工32

第六节综掘机司机33

第三章机电专业34

第一节井下电钳工34

第二节地面变配电工35

第三节变配电工37

第四节水泵司机38

第五节副立井提升机司机39

第六节井下提升机司机40

第七节主通风机司机41

第八节压风机司机42

第九节电机车司机43

第十节副立井信号工45

第十一节小绞车司机46

第十二节信号挂勾工47

第十三节胶带输送机司机48

第四章一通三防专业50

第一节瓦斯检查员50

第二节通风设施工51

第三节测风员52

第四节安全监测工53

第五节测尘工54

第六节抽放泵司机55

第五章其它56

第一节钻探工56

第二节安监员57

 

第一章各专业关键岗位“一岗双制”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的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节煤矿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职责定位: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负责。

职责范围:

一、负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2、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5、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落实防治水工作各项要求;

6、设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一通三防”工作各项要求;

7、制定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对重点岗位进行安全准入,保证岗位人员上岗前能够具备相关安全作业技能;

8、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9、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10、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保障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队伍满足实际需要;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签发与备案;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三、落实“三亲自”责任

11、每日必须亲自过问当天井下关键性作业、重大安技措施工作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安全事项安排情况、井下重大变化情况;

12、每周必须亲自组织一次隐患大排查,亲自参与检查,亲自主持“三定”会,亲自跟踪考核结果;

13、每月必须亲自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亲自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四、落实“三走到、三必到”责任

14、对矿井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

15、对于矿井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现场必到;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6、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7、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瓦斯治理到位,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一通三防”安全生产大检查;

18、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到位,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防治水安全生产大检查;

19、每季度亲自组织一次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工作;

20、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落实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并跟踪进度;

六、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1、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各类证照,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2、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23、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监督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24、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5、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26、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27、保证煤矿劳动用工符合有关要求;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9、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公司、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组织各类事故的内部调查;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八、其他

3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节矿党委书记“一岗双责”制度

职责定位:

矿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职责范围: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参与审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带班下井“三走到、三必到”责任

3、对矿井生产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

4、对于矿井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现场必到;

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宣传教育计划、规章制度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8、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

10、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11、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六、组织保障

12、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3、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

七、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4、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5、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6、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7、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八、其他

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节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职责定位:

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矿长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职责范围: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1、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0、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1、参加和组织各类安全事故现场调查,查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2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3、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节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职责定位:

生产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采掘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职责范围: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掘方法、采掘工艺、支护方式、接替计划组织施工,落实掘进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严格采掘工作面准入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组织井巷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不合理井巷工程不准验收;竣工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必须返工,达到验收标准;

4、落实领导带班下井“三走到、三必到”责任。

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矿井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现场必到;

5、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作、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矿井外委开掘队组的安全管理;协调采掘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采掘运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检查采掘运系统管理、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7、组织开展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8、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所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的安全运行,协调好生产单位和辅助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制定措施,并落实隐患整改;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10、负责落实采掘运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1、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12、完善矿井相关招用工制度,研究制定矿井劳动工资管理的实施办法;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掘运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掘运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3、组织召开每天的作业会议,及时认真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请矿长解决;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在布置、检查、总结、安排生产工作时,要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并积极组织处理安全问题;

14、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分管范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6、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节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职责定位:

机电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矿井通讯和供电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职责范围: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抓好机电设备的入井准入,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其它有关规章、安全质量要求的机电设备、机电工程、供电和通讯设施等,不得投入运行;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矿井供电系统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6、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符合本矿机电实际情况的机电规章制度和临时性的安全措施,并要求严格执行,督促检查;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需要时)应急排水系统;

10、组织制定矿井机电设备、供电、运输等日常检查维修、定期检修、大修计划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落实领导带班下井“三走到、三必到”责任。

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矿井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现场必到;

17、参与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抓好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要采取“三定”的办法进行解决;

19、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每月召开一次机电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机电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接受事故教训,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节总工程师“一岗双责”制度

职责定位: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主管矿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技术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职责范围:

1、组织建立矿井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督促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学习引进先进技术、组织科技交流和技术攻关,安排和调整使用科研、技术革新的经费,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协助矿长编制科技进步规划;

4、落实领导带班下井“三走到、三必到”责任。

新扩区、新采区、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矿井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现场必到;

5、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协助矿长制定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领导科研和技术革新,并组织实施;

6、研究矿井隐蔽致灾因素和抗灾能力,审查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组织制定、上报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合理安排与调整使用安技措施资金;

7、组织研究分析矿井的煤层开采情况、采区接替、采掘平衡、采掘工艺,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解决其技术问题;

8、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井田补充地质勘探设计和计划、地质报告审批、采掘面地质说明书、钻探施工安全措施、大型巷道测量措施,掌握资源储量动态;

9、负责组织编制和上报审批矿井生产技术改造、采区、特殊采煤法、机电安装等设计及有关施工组织措施,组织编制设备更新和维修计划、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检查;

10、负责组织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各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修安全措施、技术标准、签批作业规程。

组织编写各种工程事故处理、设备运转与维修等的技术总结;

11、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12、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检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3、组织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14、组织开展矿井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研究和提出地质勘探、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发展机械化等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调整意见;

15、组织编制“一面一策”的瓦斯、防治水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6、审核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瓦斯日报表和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7、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三下一上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矿井闭坑报告;

18、审核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9、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组织开展矿井瓦斯和防灭火分析工作,不断完善治理措施;

20、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

21、制止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和防治水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2、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火灾、突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节生产科科长“一岗双责”制度

职责定位:

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采掘运管理工作的直接监管部门,科长在生产副矿长领导和生产副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履行采掘运业务管理职责。

职责范围:

(一)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职责范围内对煤矿采、掘、运专业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1、组织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

2、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和采区接替,审查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设计;建立健全辅助运输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严格考核;

3、指导煤矿科学选择开采方法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材料和设备;

4、组织开展顶板管理、矿压治理等技术工作,监督检查采掘运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矿井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煤矿辅助运输封闭式管理、“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执行以及矿井辅助运输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5、组织煤矿进行生产能力核定;审查煤矿采掘运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做好矿井田范围内周边小煤矿的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制定矿井采掘运专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采掘运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二)落实干部下井规定,每月对煤矿采、掘、运专业安全检查和重点检查不得少于16次

(三)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培训,对煤矿采掘运专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7、组织对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8、组织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对煤矿采掘运专业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四)组织生产技术科对煤矿采掘运专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攻关

9、组织研究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必须对煤矿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防止规程措施出现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现象;

10、组织研究破碎顶板、顶煤易冒落等安全技术问题,监督煤矿严格落实顶板管理、矿压监测监控和预测预报制度;

11、组织研究对“三软”煤层、易破碎顶板等支护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

12、组织研究煤矿掘进工作面巷道支护技术问题,规范永久和临时支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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