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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推一选工作流程完整版

禹州市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两推一选”

工作手册

 

1、禹州市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两推一选”工作流程

2、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4、许昌市委副书记许廷敏同志在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5、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郭元军同志在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禹州市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两推一选”

工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

1、乡镇(办)党委要做的准备工作。

(1)召开党委会,根据市委安排,研究制订本乡镇(办)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成立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组;

(2)准备换届选举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村级党组织向乡镇(办)党委两次请示报告式样、选举办法、选举主持词、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3)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布置换届选举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换届选举业务培训。

2、村党支部(党委、总支)召开会议,上报第一次请示。

乡镇(办)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召开后,各村党支部(党委、总支)要尽快召开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乡镇(办)党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请示包括换届选举的理由、选举时间安排、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数。

3、乡镇(办)党委批复请示,并下派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

村级党组织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数一经乡镇(办)党委批复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

4、村党支部(党委、总支)通知外出党员按时回村参加换届选举,统计参与推荐的村民代表数量(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健全的村,原则上按照每10户推荐一名代表的要求,推选村民代表。

特别大或特别小的村,村民代表数额由乡镇办党委确定)。

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学习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两推一选”办法等,同时在党内通报乡镇(办)党委关于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批复。

5、指导各村党支部(党委、总支)起草任期工作报告。

二、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阶段

乡镇(办)指导组和村党支部(党委、总支)按照“两推”的办法,组织民主推荐下届村党支部(党委、总支)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1、召开村党员大会推荐(一推)。

由乡镇(办)指导组和上届村党支部(党委、总支)共同主持,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党员到会人数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程序是:

(1)上届村党支部(党委、总支)班子报告工作;

(2)指导组组织学习村党支部(党委、总支)委员的任职条件;

(3)与会全体党员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党委、总支)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为委员职数的2倍。

原则上按得票多少确定,满额为止。

(如果因最后几名人选得票相等,不能确定推荐结果时,在最后几名票数相等的人选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候选人推荐人选)最后向党员公布民主推荐得票情况。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信任票(二推)。

由指导组和上届村党支部(党委、总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一推”产生的推荐人选投信任票。

村民代表到会人数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程序是:

(1)向村民代表说明会议的有关要求,包括委员的任职条件,投信任票的方法;

(2)公布党员大会推荐的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

(3)组织村民代表投信任票;

(4)汇总得票情况,并向乡镇(办)党委上报“两推”得票情况。

3、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经乡镇(办)指导组对“两推”产生的候选人推荐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由上届村党支部(党委、总支)召开会议,依据村党支部(党委、总支)委员任职条件和“两推”得票情况,按应选委员1.5倍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原则上以村民代表信任赞成票数多少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如果因最后几名人选得票相等,不能确定推荐结果时,在最后几名票数相等的人选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

如仍因有人选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结果时,以这些人选“一推”得票多少确定)

三、组织考察阶段

1、乡镇(办)党委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向村党支部(党委、总支)反馈。

2、第二次请示。

各村党支部(党委、总支)根据乡镇(办)党委反馈的考察意见,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确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并向乡镇(办)党委呈报关于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3、乡镇(办)党委集体研究后,对各村党组织第二次请示进行批复。

四、选举阶段

1、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撰写主持词;

(2)制订选举办法;

(3)确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并报乡镇(办)党委核准;

(4)通过酝酿协商推荐出监票人人选,确定计票人。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会议由上届村党支部(党委、总支)主持,乡镇(办)指导组参加。

选举一律实行差额直选,不再进行预选。

程序是:

(1)清点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宣布乡镇(办)党委关于本村党支部(党委、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通过,确定正式候选人;

(3)宣读、通过选举办法;

(4)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5)候选人进行竞职陈述;

(6)分发选票,说明填写方法、应注意问题和投票顺序;

(7)组织投票,清点票数,宣布投票是否有效;

(8)计票,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3、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

委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会议由上届村党支部(党委、总支)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议程为:

(1)酝酿确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2)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4)投票选举;

(5)监票人公布得票情况。

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要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方能当选;

4、继续进行党员大会,通报新一届村党支部(党委、总支)委员全体会议情况。

五、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

1、新一届村党支部(党委、总支)向乡镇(办)党委报告选举情况;

2、乡镇(办)党委下发对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

3、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4、做好新老班子的手续交接工作;

5、做好建章立制和材料归档工作。

村党委设纪委的,纪委换届选举工作按“两推一选”的要求与村党委换届同步进行。

除纪委书记外,两委委员一般不交叉任职。

附件:

1、村级党组织委员任职条件

2、党员不能被推荐为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的几种情形

3、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几种情况

附1

村级党组织委员任职条件

1、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2、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能牢记党的宗旨,热心公益事业,热心为村民服务,具有较强的致富、带富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

5、廉洁勤政、公道正派,有强烈的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附2

党员不能被推荐为村级党组织委员

候选人的几种情形

1、2000年5月1日《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以后,违反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以及1982年6月15日(豫发〔1982〕75号文件下发之日)以后,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隐瞒至今尚未处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3、热衷于封建迷信,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带头组织集体上访的;

4、长期拖欠村级集体财物,因失职行为导致集体财产严重流失的;

5、拉帮结派,长期搞不团结的;

6、一年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的。

此外,党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附3

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几种情况

为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在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

通知

组通字〔201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民政局: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和全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始终掌握工作主导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平稳有序。

但也有少数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违法违纪现象:

有的地方任意简化选举程序,利用委托投票、代写选票等形式徇私舞弊;有的地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存在宗族宗派等各种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扰换届选举的现象,等等。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破坏了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干扰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加以整治。

今年下半年和明年,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将进行新一轮村“两委”换届。

为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换届工作程序。

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两委”换届选举程序和实施办法,精心编制换届工作流程图。

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把好候选人资格条件关。

同时,进一步细化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

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二、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

全面推行乡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

引导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前,通过制定选举办法等方式,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裁定提前做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和党员群众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可以通过竞职承诺、公开演说、现场问答等形式,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正当宣传展示自己,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

三、严格投票组织管理。

加强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切实维护选举秩序。

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

完善秘密写票制度,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

四、完善防范监督措施。

要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选举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

要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积极探索舆论监督途径,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

对那些选情复杂、竟争激烈,可能出现拉票贿选或各种势力影响干扰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采取司法提前介入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解决苗头性问题。

县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员;对一些问题较多、矛盾纠纷大的重点村、难点村,要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指导。

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指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

五、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风俗人情等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界定标准,同时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认定、查处的具体程序和责任部门。

乡镇党委、政府按程序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

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

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县、乡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

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决不手软。

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协调带头作用,统筹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督查。

县、乡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加强和改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宣传、信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参与和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县、乡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探索建立村“两委”换届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把严肃换届工作纪律、防止和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农村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建立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村“两委”换届过程中,对工作领导、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中央组织部将会同民政部,适时对各地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

2010年11月5日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级组织换届

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委、省政府决定,2011年9月至12月进行全省村党组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全省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良好契机。

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增强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党员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有利于保障党员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原经济区建设进程。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把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扬民主,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干事创业的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为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换届选举,真正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使村级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干事创业能力有较大提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农村党员群众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认真落实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

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优势,旗帜鲜明地加强党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按照法律规定和村民自治要求,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二)坚持发展为先。

全面落实“先谋事、后定人”要求,始终围绕发展、突出发展、服务发展,在换届选举前,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指导各村全面总结、报告、评价近三年工作,研究制定本村今后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要求候选人围绕目标任务着重就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把发展中形成的、经过实践证明正确的思路持续下去,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总结工作和谋划发展上,引导党员群众把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转向选什么人干事上来。

(三)充分发扬民主。

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选举制度,广泛推行“两推一选”,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

要探索扩大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等做法,积极稳妥推行村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

各地推行村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需报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

完善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办法,细化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选民登记、候选人选举产生、投票组织等程序,切实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四)严格依法依规。

村“两委”换届选举要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法定程序,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五)选好配强班子。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职数,每个村一般3至7人。

具体人数由各地根据村规模大小和工作任务确定。

把好村干部的素质关,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特别要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级组织成员。

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下派到基层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干部要积极参加选举、接受考验。

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提倡把更多的女性村民特别是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力争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村党组织中没有女性成员的,村委会选举中要单设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村都有1名以上女干部。

四、扎实有序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各地要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可按照先村党组织、再村委会、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进行。

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

全面掌握村情民意,深入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结合正在部署开展的后进村整顿和难点村治理工作,对村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后进村,做到“一村一策”、“一村一案”。

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以往选举中问题比较多的村,要先整顿、再换届,确保不留“后遗症”。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

县乡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印制村“两委”换届工作操作流程图,下发到每个村,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都能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三是做好离任审计。

组织力量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农民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四是搞好教育培训。

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引导,使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党员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参与选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认真抓好换届选举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干部、村党组织负责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凡不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县乡干部,以及在选举培训中不合格的县乡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

(二)依法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产生,获得票数多的人员当选。

主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不得指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终止,缺额按照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额不足的,另行投票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妨碍选举行为的,依照原产生程序予以免职。

(三)做好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

按照“三类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一是对户籍在本村并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党员和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

二是对户籍在本村,登记选民期间或者选举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的党员和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大部分能够参加。

三是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其在户籍所在地不参加选民登记的公民,以及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自愿到该村工作和生活并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

(四)规范候选人提名工作。

采取先确定候选人再正式选举的选举方式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有效。

每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名,委员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名。

获得提名票多的当选正式候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向村民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选民把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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