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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检验计划

新乡宝龙城市广场二期工程

试验检验计划

 

审批:

审  核:

 

编  制: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六月

发布页

依据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并针对施工现场条件和勘察资料,结合本公司的各项实力及管理水平,编制《新乡宝龙城市广场二期工程项目实验检验计划》,现予以发布,要求本项目经理部全体职工应深入学习、理解并贯彻实施,并提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指导、监督。

《新乡宝龙城市广场二期工程项目实验检验计划》发至“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科室”。

 

一、工程概况

新乡宝龙城市广场二期1至11#楼、幼儿园及地下车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新乡红旗区,南临友谊路,北邻金穗路,西临新一街,东临新二街。

本工程由主楼及商场组成,其中商场3栋,分为2-1#、2-2#、2-3#楼,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商场建筑高度为17.15m,主楼为8栋,分为2-4#~2-11#楼,均为地下两层,地上33层,地下室层高为3.7m;一层层高为5.0m;2~顶层层高为2.9m,主楼建筑高度为98.15m,商铺基础为下柱墩,主楼为1800㎜厚平板式筏型基础,地下车库基础为灌注桩上独立承台;总建筑面积为282847.81平方米。

本工程设计为一类高层,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使用年限为50年,防水等级:

地下室Ⅱ级,高层屋面Ⅰ级,多层屋面Ⅱ级;本工程基础设计等级为:

地下室范围塔楼下基础为甲级,其余为丙级;结构形式:

1~3#商铺为框架结构,其它为框架-剪力墙结构,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设防烈度为8度(幼儿园9度),各类构件安全等级为二级。

2、实施目标

2.1质量目标:

总体争创“中州杯”工程。

2.2进度目标:

按照施工合同和投标书承诺615天完成。

2.3安全生产目标: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杜绝一切重大事故、重大机械事故及火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事故频率控制在4%以内,安全合格达标率为100%。

2.4文明施工目标:

严格按照建设部及河南省有关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创建省级文明工地。

2.5环保目标:

采用环保产品,粉尘、扬沙采用覆盖、喷水等措施,噪声控制满足白天≤75分贝,夜间施工≤50分贝,杜绝职业伤害,不应没有防护措施,造成职业伤害。

2.6顾客满意度,根据公司程序文件执行满意度>96%。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法规,合理排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定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城市及环境卫生。

施工过程中应使用合格的环保产品。

二、编制说明及依据

1、编制说明:

本实验检验计划为《新乡宝龙城市广场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配套技术方案。

2、编制依据:

(1)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新乡宝龙城市广场二期工程》施工图纸;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5)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三、施工检验批的划分:

1、基础以后浇带为界线划分为3个检验批(主楼基础、非塔楼基础南部、非塔楼基础北部)。

2、主楼以楼层为单位,每一楼层以伸缩缝为界限各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四、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留置及检验方法:

1、混凝土试块留置原则: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每工作班制的同一配合比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1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每个检验批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28d)试件,同条件养护(600℃·d)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大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要少于1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每一楼层、每一检验批,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留拆模试块2组。

2、砌体砂浆试块的留置原则:

砌体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五、钢筋原材及焊接、机械连接的取样:

1、原材:

钢筋进场时,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每批由同一批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重量不大于60t。

热轧钢筋的外观检查:

从每批钢筋中抽取5%,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

原材取样:

热轧盘圆取样3根;热轧光圆取样4根;热轧螺纹取样4根;冷轧带肋取样3根,超过一盘,每增加一盘增加1根。

2、焊接、机械连接:

2.1闪光对焊: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按同一焊接参数完成的300个同规格的接头做为一批。

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以累积计算。

每批抽取10%的接头进行外观检查,且不得少于10个。

现场取样6根试件。

2.2搭接、绑条焊: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规格的接头做为一批。

不超过二个楼层,可以累积计算。

取样3根试件。

2.3电渣压力焊:

当进行力学性能实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即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2.4钢筋滚压直螺纹套筒连接: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的接头,以500个为一检验批进行检验,取样为3根(首次为6根)。

在现场连续检验十个验收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验一次抽样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为1000个。

六、水泥、砂、石、砌块等主要原材的取样:

1、水泥:

1.1散装:

以同一厂家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重量不大于5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1.2袋装:

以同一厂家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重量不大于200t。

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2、砂:

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20Kg为一组。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8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11Kg),然后用四分法缩减至20Kg。

3、石:

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40Kg(最大粒径20mm以下)或80Kg(最大粒径40mm以下)为一组。

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5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5-40Kg),然后用四分法缩减至40Kg或80Kg。

4、砌块:

4.1加气混凝土砌块: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万块为一批,随机抽取10块。

4.2粉煤灰蒸压砖: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万块为一批,随机抽取20块。

5、其他原材:

按照施工规范及技术规程中相关要求进行取样。

七、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对本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八、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1)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实验检验计划》,并报公司技术部、业主(或业主委托见证单位、见证人)审批后,按计划实施。

(2)项目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邀请见证人员在旁见证取样过程,并作好取样记录。

(3)取样完毕后,试样应接受见证人员的监护,由见证人员和项目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至检测单位或采用取样筒封闭后由项目试验人员送样。

(4)项目取样人员在取样完毕后,应根据检测单位的要求,立即填写试验委托单,并要求见证人员签字、盖章证明见证取样过程的有效性,然后和试样一起送交检测单位检测。

(5)项目试验人员当接道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单后,应检查检测报告单的备注栏中是否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见证单位。

九、与见证人员的配合

(1)工程材料进场后,立即安排取样工作,取样时必须邀请见证人员在现场进行见证。

(2)试样按要求取完后,必须接受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或采取取样筒封锁,确保试样的真实性。

(3)试样按要求取完后,项目取样人员应邀请见证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并为见证人员提供监护送样时的交通工具。

(4)若采用专用送样工具送样,试样必须由见证人员亲自取样,取样人员送样过程中,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送样工具或封条。

(5)试样按要求取完后,取样人员应邀请见证人员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填写“见证人员证书”编号,不得代签。

(6)取样人员(及送样人员)应完全理解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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