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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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1

中共xx县委

关于贯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9月日)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云发〔2011〕5号)、《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昆发〔2011〕12号)精神,结合xx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树立群众工作新观念,准确把握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内在要求

(一)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始终站稳群众立场。

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执政之基,群众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

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

离开群众观点,放弃群众工作,发展就会失去动力,改革就会失去支持,稳定就会失去基础。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对于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端重要性,务必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群众各项权益。

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了民意、解民忧、暖民心。

(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筑牢社会和谐基础。

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群众工作的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各项惠民政策以及改善民生的重大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急迫的实际问题。

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扶持劳动者创业,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失地农民的就业帮扶工作。

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突出农村居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增收,尤其要把农民增收作为重中之重,落实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与城镇医保的整合运行,实现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发展公租房,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廉租房制度;积极发展教育、卫生事业,解决好群众上学难、就医难、看病贵等问题。

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每年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为群众办一批实实在在的实事好事。

着力打造民生财政,新增财力要向民生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把群众工作寓于社会管理创新中,融入城乡社会管理、企业管理、学校管理、网络管理和整个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从构建农村服务、农村社会事务公开监督、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入手,探索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新模式。

改进社区服务,打造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以参与式治理增强自治意识,鼓励居民、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

抓好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

二、掌握群众工作新本领,着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一)着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握第一要义,树立加快发展意识,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

必须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必须全面把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妥善处理和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着力提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做群众工作,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增进与群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识和本领。

对群众合理诉求必须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对不合理诉求,要耐心解释,说服教育;对怨气大、对立情绪严重,可能酿成事端的少数群众,要及时把握思想动态,分析原因,进行有效的疏导化解,切实把问题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着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增强法律素质,规范从政行为,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注重运用民主法制、说服教育、典型示范等有效形式,依法处理政务、经济事务和人民内部矛盾。

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四)着力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要把处理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掌握处理复杂问题的方法措施。

坚持“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逆”的原则,区分性质、把握政策、讲究策略,冷静稳妥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对于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各级主要领导一律靠前指挥,全面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群众心理和情绪,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要有计划地安排新提拔干部、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困难多、矛盾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和信访等部门挂职锻炼,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五)着力提高协调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的能力。

正确把握和处理群众与各方面利益关系,是当前群众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的重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阶段人民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协调群众利益和权益保障上下功夫,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和感受,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不断提高正确把握、公正协调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及不同群体、个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能力,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建立群众工作新机制,切实增强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改革方案出台、重大决策作出、重点项目实施的刚性前置程序。

凡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事项,都要列入评估范围,决不让不稳定因素游离于“社会风险控制之外”。

对涉及“三农”、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改革改制、城市建设、环境污染、公共安全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严格实行公示、听证、咨询等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逐一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做到应评尽评,不评估不决策、不审批、不实施。

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全县综治维稳考核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凡是违反法律政策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事项一律不得出台,并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终身追究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二)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坚持把群众工作理念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拓展信访工作职能,把事前防范、事中疏导、事后解决问题融为一体,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系人民群众重要渠道的作用。

要构建多种形式的沟通互动平台,拓宽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

大力推行网上信访,建立网上信访投诉站点和“民情信(邮)箱”,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实行领导“带案下访”制度,深入实地调查,与诉求人约谈处理,对群众工作滞后、积存问题多的单位、部门和地方要纳入重点管理,专门组织力量带案下访,集中接访,限时解决。

加强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县乡两级干部定期公开接访制度,完善县委书记、县长信箱等信访渠道,实行群众来访接待值班制度,保证每个工作日有1名县级领导现场接待群众或参与值班;纪检、政法、信访、公安、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移民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每月要安排1天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公开挂牌接待群众来访。

(三)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公正合理、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努力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

要充分发扬民主,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医务等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扩大人民群众在基层政权、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建立决策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要坚决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群众工作的切入点,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急迫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要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民生工程的投入和建设,积极推进教育、卫生等事业改革发展。

加快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体制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体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将保障和改善民主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让更多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群众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要切实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医疗、住房、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府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规范涉农集资和收费行为;加大对公共事业乱收费、乱加价等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妥善解决部分群众因征、迁、拆在生产生活、就业就学、房屋居住、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出现的实际困难。

要加快构建法律援助体系,确保人民群众权利不受到侵害;要加大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置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要加强青少年、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网络、渠道和制度建设,保障广大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权益,保障他们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权益。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和仲裁调解、行业调解、民间调解等为补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坚持日常排查、专项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认真组织排查调处本地、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县级各部门一月排查1次,乡镇(街道)半月排查1次,村(社区)一周排查1次。

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调处期限”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及时化解、限期解决。

积极推广“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等激励方式,切实调动基层调解组织的积极性。

加快发展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全面调动工、青、妇、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形成基层党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格局。

健全完善政法部门涉法涉诉联合化解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运用多种有效手段,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管理。

(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切实落实处置工作目标责任制、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制度,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好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防止各类矛盾叠加升级,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各级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全面掌握事态发展变化,准确把握群众心理和情绪,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积极疏导、妥善化解。

加强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维护社会秩序。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序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让群众了解真相,了解党和政府的态度和决心,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机制。

从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改革创新等方面入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减少和消除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大力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查处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行为。

加强和改进投诉受理,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执法司法不公等背后的腐败现象和失职渎职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以实际行动增进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四、健全为民服务新制度,以创新的工作方法做好群众工作

(一)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群众工作实效

1.大力践行一线工作法,在密切联系群众上下功夫。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到群众需要解决问题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动的地方去,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县乡党员干部要深入村组、社区,走村串户、进村入户,察民情、解民忧;机关干部要走出机关、走向基层,践行“一线工作法”,做到干部在一线服务、情况在一线掌握、政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动、情感在一线培养、成效在一线检验、干部在一线成长。

2.创新为民服务新方法,在增进群众信任上下功夫。

各级具有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干部要进一步转变方式,创新为民服务新方法,积极探索并实施流动为民服务,将为民服务事项带到群众中去服务、去工作,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

要建立民情联系卡。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将自己的姓名、职务、单位联系电话以及“您有哪些社情民意需要反映,请与我联系”的内容印制成民情联系卡,发放到群众手中,建立高效便捷地党政机关到农村、领导干部到农户的民情沟通和情感交流的渠道,及时掌握民情,畅通民意,使重大民情事项得到及时掌握、及时解决。

3.拓展联系群众新平台,在运用现代科技上下功夫。

把传统有效的走访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把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与依托信息网络键对键地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根据信息时代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充分借助互联网、手机、电话、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积极搭建联系群众新平台,让新手段赋予群众工作新的生命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学习和运用新兴媒体开展群众工作,积极探索实践网络问政,增强网上群众工作的主动权。

4.丰富思想教育新方式,在精神文明建设上下功夫。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融入群众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积极组织“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公民道德宣传日”、“爱国歌曲大家唱”等群众性活动。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和“十二五”发展目标,使群众对美好前景充满信心。

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四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四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主体实践活动。

重视做好新社会阶层、下岗工人、贫困人口、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思想工作,消除工作盲区。

(二)建立健全群众工作制度,实现群众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建立并严格执行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要以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在增进信任上下功夫。

创新联系民情方式,建立健全民情责任区制度、重点村(社区)挂钩负责制度、人民勤务员制度等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深化民情接待、民情下访、民情日记、民情联系和民情形势分析等工作,有效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开放式地做群众工作,做到机关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干部坚守一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

建立健全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接待日制度,积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工作联系点,通过进村入户、访贫问苦、民情恳谈、记民情日记、撰写调研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挂钩负责民情责任区的领导每年至少要提交一篇民情报告,帮助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建立健全重大民情联席会议制度、民情巡视制度、民情测评制度等解决民情问题的各项制度,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以制度落实推动责任落实,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2.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督办制度。

进一步明确群众工作督查督办内容、职责和程序,提高督查督办实效,确保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实行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经常性督查与阶段性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督办事件做到全程监控、跟踪管理、有效协调、及时反馈,准确掌握群众工作动态。

积极探索建立群众工作督查专员(或巡视员)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实行跟踪督查和备案管理,定期通报督查督办情况,确保群众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拓宽群众工作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工作合力。

3.建立群众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要将群众工作纳入目标督查,科学分类、细化量化,形成群众工作的硬性目标任务进行督办。

要以群众满意为基本标准,把群众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综合检查考评的指标体系,纳入县委巡视工作的专项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能力和政绩的重要依据。

把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基本标准,开展群众满意度、公信度调查测评工作,将群众民主评议作为考核群众工作的重要方式,建立群众工作民主评议制度,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考核、巡视结果实行备案管理,与领导班子评价和干部奖惩任用挂钩。

对群众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反群众工作原则,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因群众工作重视不够、处置不力、方法不当或矛盾上交,引发、激化矛盾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视其情节和后果,按干管权限和规定程序,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年度综合检查考评“一票否决”,并视情节和后果,按干管权限和规定程序,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推进基层组织新建设,筑牢群众工作的战斗堡垒

(一)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着力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党领导群众工作的水平,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要创新组织设置形式,做好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抓好在“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在村组干部中发展党员和消除“党员空白村组”工作。

实施农村党员“双带”工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充分发挥村级活动场所功能,推进基层组织阵地建设。

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农村党员干部激励关怀机制。

推行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评星挂牌和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县、乡、村三级党员干部民情恳谈活动,加强和改进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建设,让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服务有保障”,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堡垒,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坚定信念、牢记宗旨、爱岗敬业、勇于进取的先锋模范。

(二)加强和改进为民服务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为民服务体系,整合行政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市委的要求,将乡镇(街道)站所服务管理职能全部转入为民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开展“星级评定”考核评价,规范为民服务中心运行和管理,不断完善为民服务网络,全面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中心“四进”管理,让群众办事只进一道门、只开一次口、只找一个人,全面兑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一条鞭管理”目标,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扁平化为民服务体系,提供公共服务水平。

(三)加强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建设。

要在不断加强基层维稳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基层维稳和社会管理力量,优化资源配置,以基层“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责做事、有权定事、有能力干事”为目标,切实构建一个集基层社会治安大联治、社会矛盾大联调、信访问题大联处、社会管理大联抓、平安建设大联创“五位一体”的基层综治维稳和社会管理工作平台,把社会矛盾有效解决在基层,把综治信访维稳及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在基层。

六、落实群众工作新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群众工作摆在事关全局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群众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安排部署群众工作,推动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群众工作局(县信访局),县信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机构,制定出台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方案,制定完善群众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高位推进,强力实施。

各级群众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召开群众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群众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要研究一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工作,重大问题随时研究。

(二)建立工作机构。

设立县委群众工作局,在县信访局加挂群众工作局牌子。

作为县委的工作部门,与县信访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县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信访局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

为确保群众工作局职能的有效发挥,在原信访局职能的基础上,赋予群众工作局指导协调、交办转办、督促检查、直接办理、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建议权。

其主要职能是:

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情况;直接调查或交办转办群众工作的重大问题;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建议;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在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加挂群众工作站牌子,在村(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加挂群众工作室牌子,在村(居)小组设立群众工作联络员,联络员由村(居)小组负责人担任,并由乡镇(街道)聘用、考核和管理。

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依托党组织或工会组织设立群众工作室,配备群众工作人员,协助企事业负责人做好群众工作。

(三)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都是群众工作的责任主体,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群众工作。

各级党政组织、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是群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群众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群众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负责处理联系点和分管范围的群众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群众工作与本地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同步落实。

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协调、统筹好群众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切实加大投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群众工作的投入,在群众工作的场所、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对涉及群众的人员调配、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要优先安排,对转项工作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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