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工程施工合同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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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住宅小区
建筑工程协议书
项目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友好合作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备案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合同,若备案合同条款与本补充合同有不一致之处,或者备案合同未提及、不全面之处,双方应以本补充合同条款为准,严格履行本补充合同的有关规定。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和内容:
***住宅楼、裙房商业、地下车库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等施工内容,不包括甲方另行分包工程,但包括甲方另行分包工程中的预留、预埋和后期封堵处理等。
(建筑面积及楼号待定)
二、合同工期:
单栋楼号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含冬雨季施工时间),主体封顶天。
各楼号开工日期自基槽交付之日起计算。
(注:
车库及商业随主楼同期施工)
合同工期指:
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劳务市场变化等影响因素。
三、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车库及商业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规范。
通过沧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文件。
住宅楼达到“安济杯”工程质量标准。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标准)
2.施工现场:
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3.检查和返工:
3.1.所有分项工程的相关工序在开展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完成样板,在得到甲方和监理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
3.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3.3.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4.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每次进场后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检验报告,但并不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必须附相关照片),如验收合格,监理及甲方专业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4.2.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
所有分项工程的相关工序在开展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砌体、抹灰、墙体保温、涂料、防水及水电安装等),样板及标准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4.3.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变更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5.工地现场管理
5.1.本工程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
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
5.2.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安全施工:
6.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6.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6.4.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5.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7.文明施工:
7.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创建并达到河北省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7.2.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
7.3.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垃圾外运费用乙方自理。
8.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8.1.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8.2.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
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甲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水电费。
9.工程分包管理
9.1.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9.2.乙方分包:
9.2.1.乙方可依法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监理或甲方有权采取停工、驱逐出现场、终止合同等措施,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9.2.2.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9.2.3.乙方根据本合同依法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负责提供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边。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1.2甲方负责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4套(不含竣工图)。
2.乙方责任
2.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一切责任。
2.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补充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如果乙方破坏,乙方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
2.4.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粉尘、震动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2.5.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设计变更及零星委托,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由于乙方(包括乙方下属人员,乙方临时聘用人员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工程与乙方发生契约性关系的第三方或其所属人员)的原因导致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包括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由乙方全部承担,如由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可在承担之后,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4.乙方负责对甲分包单位施工进行统一管理,并对甲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监督,并负责甲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的整理、报验,组织甲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5.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对于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亦有对成品保护的管理工作。
6.乙方负责分配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
7.乙方同意甲方就如下项目进行分包,乙方承诺向具体的分包单位免费提供所有合理的设施及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7.1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乙方提供现有电源、设备存放场地,垂直运输设备、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后负责成品保护管理工作;
7.2安保系统和智能化工程(弱电):
乙方根据图纸做好基础主体阶段预埋管、穿好带线并保证预留孔洞位置尺寸准确,提供设备存放场地,提供现有垂直运输设备,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提供电源,做好成品保护管理工作;
7.3消防通风工程:
乙方负责消防通风机房的所有土建工程,提供设备存放场地,提供现有垂直运输设备,搭设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电源,统一协调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做好成品保护管理工作,配合消防通风工程验收;
7.4门窗工程:
乙方土建部分做到窗洞口尺寸统一,提供50线及外墙面的控制线。
乙方提供电源垂直运输。
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接收负责成品保护。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要求,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格式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和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如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不了,每延误一天罚款壹万元。
六、工程价款
1.工程造价:
待定
2.工程造价执行预结算
2.1住宅楼部分:
依据竣工图纸、工程变更洽商、签证,执行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费用标准》及政策性调整(规费:
按照核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按照《关于调整河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5)14号)》及相关政策性调整计取),按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材料价格取定为当月施工部位执行沧州市当月《造价信息》中“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每期建筑工程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的通知”中的价格,《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执行;最后的总结算金额以审定造价金额为基础下调8%。
(降点内容不包含:
甲方代为采购材料、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及分项工程、乙方收取甲方认可分包的管理和施工配合费用)
2.2地下车库:
依据竣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执行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费用标准》及政策性调整(规费:
按照核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按照《关于调整河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5)14号)》及相关政策性调整计取),按三类工程取费,材料价格取定为当月施工部位执行沧州市当月《造价信息》中“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每期建筑工程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的通知”中的价格,《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执行;最后的总金额以审定造价金额为基础下调8%。
(降点内容不包含:
甲方代为采购材料、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及分项工程、乙方收取甲方认可分包的管理和施工配合费用)
2.3裙房、商业用房:
依据竣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执行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费用标准》及政策性调整(规费:
按照核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费率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按照《关于调整河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5)14号)》及相关政策性调整计取),按三类工程取费,材料价格取定为当月施工部位执行沧州市当月《造价信息》中“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每期建筑工程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的通知”中的价格,《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执行;最后的总结算金额以审定造价金额为基础下调8%。
(降点内容不包含:
甲方代为采购材料、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及分项工程、乙方收取甲方认可分包的管理和施工配合费用)
2.4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不计取的项目有:
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2.5甲乙双方约定阶段付款的支付预计计算基数:
待定
3.工程内容
3.1施工及结算编制过程中不包括的工程内容:
(1)主楼不包括基础垫层以下部分(桩基、挖槽等)。
(2)不包括门(内门、分户门、人防门、防火门、楼宇门、单元入口门)。
(3)电梯项目负责施工到预埋件及土建配合。
(4)不包括消防及通风工程。
(5)不包括所有窗和封阳台窗。
(6)不包括空调格栅、铁艺、栏杆。
3.2车库部分包括基槽开挖等全部施工图内容。
4.甲方直接供应材料:
屋面瓦、内外墙砖、地砖、防水卷材。
乙方对以上材料负有搬卸和保管职责,甲方支付乙方1%材料保管费用。
5.甲、乙双方需共同认质认价的部分材料(需要提供两个品牌):
排污设备、配电箱、电线、电缆、桥架、开关插座、给排水管线、地暖管材、外墙保温体系、装饰造型,此部分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选定厂家并确定价格,另甲方支付乙方2%采保费及3%的资金占用费。
6.植筋单价经甲乙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单价。
6.甲方指定材料厂家范围
6.1钢材指定厂家为:
首钢、承钢、邯钢、唐钢、宣钢。
6.2商品混凝土甲方圈定供货商:
河北瑞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7.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可以做为结算参考,最终应以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的签证为准。
8.降水采用水泥管深井点,打井、降水费用一次包死,每眼井两万元,井点数量以甲方签认为准。
9.施工措施筋按照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提供的构件措施筋含量表值进行结算。
10、施工用对拉螺栓按照现场签证结算。
七、工程款拨付
1.住宅楼部分:
±0.00以下部分由乙方垫资,±0.00以下部分主体完工之后半个月之内,拨至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5%;±0.00以上部分按以下节点付款(1—3层结构封顶付一次,4层以上每五层付一次,结构封顶付一次),拨款金额为每个工程节点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二次结构完成且主体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造价的80%;水电预埋拨款基数为水电总造价的20%,拨款额度及进度与主体同步;装饰装修工程乙方施工至一半时(外墙保温及内墙抹灰完),甲方支付装修工程造价的50%;安装工程电线、电缆、地暖具备敷设条件后工程款拨付至水电总造价的50%,工程合同内容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拨付至完成量工程造价的80%;六方验收合格后且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拨付至总造价的95%,留5%做为工程质保金,工程保修无其他问题的,保修期满两年后一个月内拨付质保金的75%,保修期满五年后一个月内一次无息结清。
2.地下车库部分:
按月进度的70%支付工程款;主体验收合格后15内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合同内容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拨付至完成量工程造价的80%;六方验收合格后且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拨付至总造价的95%,留5%做为工程质保金,工程保修无其他问题的,保修期满两年后一个月内拨付质保金的75%,保修期满五年后一个月内一次无息结清。
3.裙房、商业用房部分:
按月进度的70%支付工程款;主体验收合格后15日内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合同内容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拨付至完成量工程造价的80%;六方验收合格后且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拨付至总造价的95%,留5%做为工程质保金,工程保修无其他问题的,保修期满两年后一个月内拨付质保金的75%,保修期满五年后一个月内一次无息结清。
4.发包人代交的劳保统筹费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时,按相应比例扣回。
八、工程计量和结算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拨款节点上报工程量后甲方于10天内计量审核完毕。
2.竣工结算,甲方于乙方上报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后六个月内审核完毕。
乙方上报的竣工结算书应实事求是,如超出审定金额的5%,则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之内,乙方负责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整理成册并一式叁套(两套原件、一套复印件)交与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影响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一切合同工程款项。
2.施工方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变更。
工程施工方案、变更、签证等发生14日内,施工单位应全部报送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否则不予计入结算总价,甲方在14日审批完成。
3.施工组织和管理
3.1现场施工组织:
3.1.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局备案人员组织项目经理部,所组成的项目经理部必须得到甲方及监理方的认可;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如工作不利,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出勤率85%,技术负责人出勤率95%,甲方负责考勤,少一天罚款500元。
3.1.2乙方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和成品保护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收发文和资料收集管理及其他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
应定期(至少每周或旬一次)召开项目内部工作会议并形成纪要,及时传达和贯彻各种指令及会议精神,强化内部沟通,确保工程的有序进行。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主要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地例会或其他专题会议(专题会议也可能由甲方组织),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3.2.劳务管理:
乙方在确立施工合同后,必须独自承担施工范围内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择优选定符合资质要求和具备履约能力的劳务公司,必须依法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乙方应对进场劳务工人进行造册登记,并每月进行更新,登记册应在每月25日报送至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并负责督促劳务公司发放至劳务人员。
同时,乙方应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并疏导劳务或其它人员情绪,如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出现集体上访、到政府及其相关机构或甲方现场售楼部和其它场所静坐或围攻、堵路、跳楼或其它方式自杀(或威胁自杀)等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10万元/次。
十、乙方对甲方的配合
1.关于工程配合
1.1.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乙方的现场布置应合理布置。
并进行适时调整,如果乙方的临时设施与本工程的施工有冲突,乙方应该无条件重新布置,其因搬迁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建筑平面布置发生变化造成临时设施搬迁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2.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当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安排乙方能力所及的相关工作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且不得以“该工作不在合同范围内”、“价格未得到确认”等任何理由予以推辞或拒不接受。
甲方对安排给乙方合同外工作按实及时予以确认并在进度款中列支。
1.3.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
2.关于销售配合。
在甲方招商或销售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甲方的工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同时为了宣传甲方形象,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方案,具体实施如施工现场封闭、施工通道的畅通、销售(招商)平台搭设等,由此产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甲方召开现场会议,组织现场参观、客户进场装修等,乙方应全力配合,在不增加乙方额外工作量、不切实影响乙方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不另行收费,不顺延工期。
3.工程移交配合。
在项目集中交房的时间段内,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派满足甲方要求的管理人员驻现场配合甲方交房,并全权负责整改。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应做出响应,并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合格。
因乙方原因造成整改时间延误,每一整改项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客户索赔,由乙方全额承担。
4.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配合义务,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48小时内未响应,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现场建设施工各方应积极配合、友好协作,促进项目现场和谐的工作氛围,确保工程建设有序可控进行。
当出现矛盾时,有关各方应本着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精神,积极沟通,妥善解决。
6.乙方应积极配合竣工备案所开具的资金等相关证明及后续手续。
工程结算完毕后付款至95%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十一、乙方对甲方认可的分包单位的管理和配合
1.甲方配合乙方与甲方认可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管理配合协议,其主要条款应包括:
1.1甲方支付分包工程款需经过乙方签字确认;
1.2分包方向乙方交纳分包合同中安装费金额3%的配合费(包括总承包管理服务费);施工进度计划范围内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使用等费用不再另计费;
2.分包单位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统一清运。
乙方设立专人每天完工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负责派人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乙方应通知甲方在有关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须合理设置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各分包单位在使用电源之前,应提出负荷要求,以便乙方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和引出的分电箱以及用电费用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承包人在每层楼面设置临时水源,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生活用水费用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4.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为分包单位提供乙方现有的设施、设备服务过程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分包单位吃、拿、卡、要。
对违规的责任人,甲方和监理将对其公告警示或清退出场,同时对乙方项目部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5.在电梯进行安装调试期间,乙方须提供单独独立的电源,接驳点(不应与其余施工电源混用)供电梯安装单位调试及试运行用。
6.乙方应负责督促指定分包商施工的工程竣工资料(需入档的资料)的收集及申报工作,并在总承包单位意见栏签字(如分包资质报审等);乙方还应配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相关备案工作。
7.乙方加强对一般分包商的管理,在与一般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就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该责任书报至项目监理机构备案;乙方还应与甲方认可的分包商(即认可分包商,以下简称认可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作为现场总分包管理依据。
8.乙方应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为认可分包商提供必须的合格工作面,以便其作业。
如乙方提供工作面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时,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整改,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出部分分包工程提前介入的要求,乙方应积极响应和配合。
乙方交给认可分包商进行施工的工作面应根据规范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记录,乙方应对施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项目无条件完成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十二、工程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