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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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合同
LCZY-HT-GCB-057
***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消防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淮阳县清风路西、新民路东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消防安装施工
2、工程地点:
淮阳县清风路北、新民路东;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消防工程及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内所有要求的全部内容(有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水喷淋系统、消水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消防管线等预埋、主楼与车库之间连接管道、管道的穿墙、打洞、绕弯及相应增加的管道、管件、所有预留洞在完成安装工序后的相应封堵、水泵及消防设备配套控制相关电线、电缆等电气设施,整个消防系统的联动调试、消防验收等,另包含图纸设计优化增减的所有工程内容)。
同时包括材料、设备、运输、装载、现场协调、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保证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等工作。
第四条工程造价:
1、本合同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2、本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
伍佰玖拾陆万元(小写:
¥:
5960000元);此工程造价为总包工价,包括总包配合费、报验费、材料测试费等。
3、合同签订前3日内乙方交合同履约金共计:
300000元整(合同签订后叁拾万元合同履约金自动转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监理管理时每出现一次将从合同履约金扣除¥:
2000元。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确保所施工内容满足国家消防规范和周口市消防主管部门验收要求,否则除负责返工整改至达标验收外,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没收合同履约金。
2、乙方保证所选用的设备、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同时在消防部门备案认证。
3、乙方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事宜(包括设计申请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所需相关证件及资料由甲方提供,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总承包单位的相关配合费用按合同总造价的4‰支付给总承包施工单位。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双方商定消防工程工期为个日历天,(因土建、供水、供电及装修等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时竣工的,工期经双方协商相应顺延)。
2、开工日期:
按监理书面通知一周内,提交开工申请,以监理单位批准日期为准。
3、竣工日期:
土建、供水、供电及装修完工后两周内。
4、保修期开始日期以获得消防监督部门的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书日期为准。
5、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因天灾人祸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b、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图纸而影响工期者;
c、其它与消防有关联的工种未按期完工致使消防工程无法施行:
a)不可抗力
b)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物资供应:
1、乙方代甲方采购材料。
2、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前10天提交三家以上材料厂家报给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审验,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和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合格证,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
严格执行图纸、有关规范规定及发包方和合同要求。
3、在进行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验证,如无相关证明,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乙方负担。
4、所购设备及重要材料(如管、线、设备等)必须由厂方提供带红章的产品认可证明,承担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和提供有关产品的责任。
5、乙方须按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材料送检并承担材料报检费。
第八条付款方式:
(1)、3#、5#、6#、7#楼主体(全部)封顶,付合同总价款的10%;
(2)、地下一层主管道完成后,付合同总造价的10%;
(3)、消火栓和喷淋支管按完成后,付合同总造价的10%;
(4)、火灾自动报警所有探头、模块安装完毕后,付合同总造价的10%;
(5)、通风管道和防火阀安装完毕后,付合同总造价的10%;
(6)、所有设备、主机安装、调试、联动调试完毕后,经甲方、监理单位、消防检测公司、消防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并且具备市消防部门验收条件后,付至合同总造价的60%,同时无息返还合同履约金(申请工程款前乙方需提供全额发票)。
(7)、全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相应证明文件后,付至合同总造价的95%。
(8)、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无息),质保期两年(从取得合格证之日算起),质保期内如设备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
(9)、质保金返还方式:
第一年无息返还30%,第二年无息返还70%。
【如因乙方责任没有及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应在保修金返还前扣除】。
第九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1、乙方要按图纸和已发生的变更文件及图纸施工;
2、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
3、合同签订后10天根据总工期及阶段性工程要求向甲方提交配合土建施工的详细计划,避免因二次剔凿面影响整体工程质量和增大工程量,由此发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
4、需乙方或乙方委托深化设计的由乙方承担费用,设计后需由甲方、设计方审核认可后实施,甲方将优化部分所节约费用的20%奖励给乙方;
二、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三、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由监理和甲方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四、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乙方自理。
五、乙方不应就其进场前的准备工作不足而延误开工时间,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延误责任。
第一十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完成上述工程范围内全部内容7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消防部门一同验收,如甲方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有异议或因故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
二、工程完工后,乙方免费培训甲方(或物业)操作、维修人员,直到其熟练掌握操作系统,调试开通至工程验收合格前,乙方技术人员须配合甲方人员进行值班服务。
三、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按甲方规定的修补措施和期限执行,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它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叁套及备案资料。
六、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7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文件(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单)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在30天审定完毕。
七、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贰年。
在保修期间,因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八、在工程正常使用期间,乙方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保证2小时保证到现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甲方将另行安排施工,所发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竣工工期可以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大写:
叁拾万元整)
2、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应无条件返修至符合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每日5‰赔偿甲方。
4、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在正式向甲方移交前,由乙方对工程负责照管,在此期间所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荣凡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阮效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及其它事宜。
甲乙双方互相出具授权书,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质保期满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其它条款:
一、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30万元(大写:
叁拾万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或乙方委托有资质单位将自动报警和联动部分深化设计,报甲方、设计和消防部门审批后实施,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将施工组织设计和人员、设备及施工计划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甲方。
四、乙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施工。
五、施工中如有较大的变更,各方协商一致后可立即施工,甲方必须在三日内将变更文件发给乙方。
六、乙方需和其它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服从甲方协调和安排。
七、双方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约定,施工、材料、设备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八、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有关部门的验收及办理消防合证。
建设单位:
(盖章)承包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单位承诺书
***(施工单位名称)
作为*****的消防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以下职责:
一、负责为建设单位办理一切手续;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意见;
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现场取样;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八、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
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章)
年月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施工队责任人
消防支队监督人员
附件二
廉洁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河南省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淮阳县绿城公馆(二期、三期、地下车库、人防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建设单位:
(盖章)承包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