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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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汇总表
序号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工作及要求
法律、法规、文件名称及编号
备注
1
5.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2
5.2.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3
5.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4
5.2.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5
5.2.5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原建设部)
6
5.2.6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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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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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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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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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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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5.2.11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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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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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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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熟悉施工图纸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
3.4.2.1施工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
3.4.2.2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3.4.2.3应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4.2.4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
3.4.2.5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
3.4.2.6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如各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上下楼层之间、各专业之间等)。
3.4.3将发现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汇总,通过建设单位书面提交给设计单位,必要时应提出监理的建议,以便与各方协商研究,统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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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原则
3.6.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后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在监理交底会前报送建设单位。
3.6.1.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施工作有指导作用。
3.6.1.3监理规划应有时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视情况变化宜做必要的调整。
在调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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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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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1对技术复杂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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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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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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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设计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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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4.2.2.1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4.2.2.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抗震烈度和等级,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4.2.2.3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2.2.4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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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工程变更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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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4.3.1.1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4.3.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4.3.1.3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4.3.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4.3.1.5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4.3.1.6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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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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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4.3.2.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4.3.2.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4.3.2.3施工布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3.2.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4.3.2.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4.3.2.6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4.3.2.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3.2.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4.3.2.9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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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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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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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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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基槽验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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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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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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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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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地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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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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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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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参加人员
4.6.2.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4.6.2.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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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4.6.3.1明确适用的国家及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4.6.3.2阐明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4.6.3.3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4.6.3.4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4.6.3.5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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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项目监理部应编写会议纪要,发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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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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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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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下列条件:
4.7.2.1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
4.7.2.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4.7.2.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7.2.4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已按计划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4.7.2.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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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动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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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配备试验室设备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驻地办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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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本规范第1.0.3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当发现有关文件不一致或有错误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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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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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编制监理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
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和内容,监理机构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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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编制监理细则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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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参加设计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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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
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3.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
求。
5.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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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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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审核工地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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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审批复测结果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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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验收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
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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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审批工程划分
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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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确认场地占用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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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核算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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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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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召开监理交底会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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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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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
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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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
项保护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
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
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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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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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
内容:
I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4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
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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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
审查以下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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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I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
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
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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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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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
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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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
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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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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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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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I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4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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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
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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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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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国家建设工程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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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二)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拆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