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956728 上传时间:2023-05-2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66.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招投标法律法规.docx

招投标法律法规

招标研讨会学习资料

一、公司招标流程

以公开招标为例:

项目委托部门起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招标委托表一起送交招标管理中心

二、需要重点学习的招投标法律法规

继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陆续颁发了一系列招投标方面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结合本地的特点和需要,相继制定了招投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覆盖全国各领域、各层级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我们要了解招投标法律法规,其范围不仅仅是《招标投标法》,而是整个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这是是规范招标工作的前提条件。

就矿内的招标工作实际情况应当重点学习的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由于时间问题,我们在这里组织学习一些重点内容。

1.依法需要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方式

在《招投标法》中第3条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具体需要招标的金额标准在几个法规规定中都有体现。

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7条规定: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第9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为:

工程建设中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金额低于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的。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货物采购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总概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应依法招标,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特殊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外应一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结合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工程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金额5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金额1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2.招标程序和具体实施要求

⑴法定招标程序如下图:

⑵自行招标的资格标准

《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第4条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能力做出了具体规定:

具备法人资格;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或者项目招标经验的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综上所述,公司是完全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

《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⑶招标各阶段的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公告挂网时间和报名时间不能少于5日,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视要求不得少于20日-45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保证金。

⑷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

对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按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评审标准来进行评审,评审方法可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采用合格制的凡是符合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为资格预审合格人。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如果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事先规定数量的,均为资格预审合格人,不再进行评分;如果超过事先规定数量的,应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照事先规定的数量,按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规定数量的资格预审合格人。

关于合格人数量问题,目前我们参照的是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投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数量进行限制。

如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可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菜价。

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格申请人不得少于9个,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合格申请人不得少于7个。

⑸投标文件提交和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保证金不足、无效、迟交、有效期不足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等情形,均将构成实质性不相应而被拒绝或废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⑹投标有效期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是指中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适当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均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之前完成。

在我们招投标工作中,一般来说投标有效期定为60或90日历天。

⑹评标的相关规定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是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确定方式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指标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在相关法规中废标、重大偏差、细微偏差都规定的非常明确,评委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了四类废标情况:

①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②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不能合理说明的;

③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

④未能在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有下列情况的,属于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⑺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4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工程建设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有4条规定了重新招标的情况: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⑻定标标准

《招投标法》中对定标的规定是“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适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因此,如未发生特殊情况,招标人应当确定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46提交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⑼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①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②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④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⑥泄露标底的;

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⑧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⑨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二)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如何编制

1、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中第16条第2款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结合国务院有关部委规章中对招标公告内容的共性规定,招标公告基本内容包括:

①招标条件,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机关名称、资金来源、简要技术要求以及招标人的名称等;

②招标项目的规模、招标范围、标段的划分和数量;

③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或交货或服务地点;

④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即工程施工工期或货物交货期或提供服务时间等;

⑤对投标人或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资质等级与资格要求;

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⑦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

⑧联系方式,包括招标人、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联系方式;

⑨其他。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资格预审公告中还应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方法,表明采用合格制还是有限数量制。

2、投标邀请书

《招标投标法》第17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基本一致,只需增加要求潜在投标人“确认”是否收到了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3、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文件一般由以下七项基本内容构成:

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②投标人须知(含投标报价和对投标人的各项投标规定与要求);

③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④技术条款(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以及图纸等);

⑤投标文件格式;

⑥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⑦附件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各类招标文件都包括一般构成的七项基本内容,但是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增加了“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增加了“勘察设计范围”和“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等。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中招标投标办法》第25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了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据以进行评估。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仅要作为实质性条款列入招标文件,而且还要强调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先后制定和出台了若干行业招标管理办法,下发了一些招标文件范本,使招标工作有了规范。

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还有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招标文件范本,如《广州市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非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的施工招标项目)》等。

我们都可以对这些范本进行学习,在编制过程中,按规定执行或参照执行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