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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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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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篇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重要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均衡发展迈上新台阶;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高中教育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取得新成效。
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部分中小学办学行为不够规范、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事关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事关创新型人才培养、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建设的大局。
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已成为新时期我省基础教育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为宗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统筹、政府主导、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督察、严肃问责”的原则,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着重解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突出问题
(一)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作业量。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依法保障学生的休
息权利。
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对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
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初中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中每天不超过3小时。
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二)严格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现象。
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不得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学校骨干教师要为学困生义务补课。
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违规订购教辅材料。
(三)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对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加以科学规范,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
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
要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一律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坚决制止义务教育学校的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
中小学校应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
(五)严禁炒作中考、高考成绩。
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提供教育服务信息的工作,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
各宣传媒体不得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升学考试平均成绩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学生”等。
(六)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取得文化课补习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
其他办学机构要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课补习。
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
四、加快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把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既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的活力,又要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各地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把教学改革成效作为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中小学校要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制订具体的
工作方案,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学校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没有认真执行该规定的学校,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注重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水平,坚持师德首位,推进师风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素质。
广大教师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以学生为本,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服务,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会动手动脑。
加强教师培训,引导广大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学习、主动提高,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要严把教师入口,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调整教职工编制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确保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
(四)深化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改革高校招生办法,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从20xx年起,取消奥赛、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逐步探索在部分高职院校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开展免试注册入学试点。
(五)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
坚持发展性、全面性、激励性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学校和区域教育工作。
在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普及程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学校、区域性教育工作评价体系。
(六)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设施设备,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体系。
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注重优化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
子,合理安排孩子的课外学习与生活。
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
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性设施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每月一日到校外开展实践体验活动。
五、着力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障机制建设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各项工作落实,把事关学生成长的各项教育工作办实、办好。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组织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规范新闻媒体采访行为,防止不负责任的炒作和报道。
纠风监察部门要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教育类咨询公司的经营行为,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
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
各中小学校校长作为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为重点,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三)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
各地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学业负担监测列入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教育督导、学校考核和行风评议的指标体系中,做为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对各地在规范办学行为中出现的负面影响较大的违规事件,在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评比中,实行“一票否
篇二: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十条规定
镇教字20xx21号
镇安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十条规定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
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xx7号)、《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陕教基20xx37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作息制度保证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的通知》(陕教体办20xx32号)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
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以及调整课程难度,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有秩序地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擅自变动或调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严禁随意停课
和放假。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县局批准。
认真组织学生上好活动课,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
二、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每天在校集中
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冬季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
15,初中不得早于8:
00,高中不得早于7:
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早于7:
30,高中不得早于7:
00;夏季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7:
45,初中不得早于7:
30,高中不得早于7:
00。
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早于7:
00,高中不得早于6:
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20:
30,高中不得晚于21:
30。
三、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
家庭作业,小学其它年级课外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高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2小时。
学校要建立学生书面家庭作业的统筹管理机制,严格把关,把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四、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
委员会)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在征得家长、学生同意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或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学。
五、严格规范考试招生行为。
严格考试管理,
学校每学期
大面积组织学生考试不应超过2次,提倡取消期中考试。
小学实行等级和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中学实行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严格规范编班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均衡
编班教学,均衡配备任科教师,按规定控制班额,逐步消除大班额。
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班、培优班、实验班。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和举办各类学科竞赛。
七、严格学籍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时间和要求
注册学籍,不留级,不开除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政策规定可以参加的各种考试,异动学生必须履行规范的学籍手续,严禁不给差生注册学籍。
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转往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八、严格教学用书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县教育行政部
门颁布的教学用书和资源目录,对于上级推荐的读本及有关资料要逐一做好学生、家长的意见征询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代办。
严禁学校擅自违规征订、发行教辅资料,严禁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严禁教师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
九、严格规范教师行为。
中小学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商洛市教师“十不准”规定》,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严禁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介绍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
十、严格规范评价行为。
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
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
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或给教师排名,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原《镇安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办学行为的十条规定》(镇教字20xx2号)自行废止,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新规定,县教育体育局将不定期对各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
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规定镇安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xx年2月17日印发抄送:
市教育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法制办。
篇三: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公开信
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公开信
各位家长、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过程性管理工作,确保吴铺镇内各学校及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及各项规定能够有效贯彻执行,特向你们公开承诺。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划片招生;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并将当年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和规模,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规范编班行为
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分别不得超过25人、30人和35人,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得超过46人、50人和56人。
3、严格学籍管理制度
落实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
4、严格执行课程方案
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或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挤占音、体、美、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
5、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在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寄宿生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
00,高中不早于6:
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6、严格执行休假规定
学校要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寒暑假起止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更不得有偿补课。
确需调整双休日和节假日的,须报经教育学区批准。
7、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执行市物价、监察、教育、财政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要求,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并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加强教辅材料管理,不得允许商家在校园内推销或为学生办理由商家推出的各种有偿服务。
8、严格规范教师行为
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参与有偿家教、补课,或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要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并把规范管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纳入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中来。
9、严格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月报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制度、建立规范办学行为承诺制度,实时监管办学行为。
10、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对违规办学的公、民办学校和涉及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教师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20xx年,我们将进一步践行群众路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等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见到成效。
我们将认真执行省、市规定,不断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管理,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为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现将学区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公布如下,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举报,提出意见、建议。
举报电话:
工作时间:
;
非工作时间:
电子邮箱:
20xx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