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Word下载.docx
《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Word下载.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2、建议:
(1)建议公司统一以邮件形式将规章制度发送至员工邮箱,要求邮件回执。
(2)建议公司在公司公告栏目上张贴规章制度,并拍照留存。
(2)同时在发布前后以“会议培训”的形式将规章制度作为培训内容予以讲解和答疑。
四、员工手册如何公示于员工建议
1、在员工新入职时候,将员工手册发放给员工,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回收手册或者回收回执。
2、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候将《员工手册
列为培训内容,并要求员工在《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签到确认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签到确认。
列为培训内容,并要求员工在《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签到确认附件》下,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合法程序制定,
者,才具有法律效力。
但通过何种方式公示才最合适,最有效并公示或告之劳
动
呢,这令许多企业hr工作者有所困惑。
(一)法律条款及风险:
1、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
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
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
2、法律风险》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适合的公示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
(二)
适合的公示方式》背面印刷企业规章制度,请员工入职时阅读签字,声明已阅读了解及同意遵守。
(3)每个员工发放一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小册子,并要求员工阅读及制作签收表格,让员工确认阅读签收并承诺遵守。
(4)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合同附件,确认员工已阅读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通上述方式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基本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确确实
实
签名证据。
的员工
2、现时部分企业取用但不太合适的公示方式:
劳动合同》中增加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合同附件,确认员工已阅读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通上述方式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基本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确确实实的员工签名证据。
2、现时部分企业取用但不太合适的公示方式》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
经过庭审查明,公司《员工手册》规定:
员工手册》规定
》的制定是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讨论,并公示或明确告知了张先生。
【争议】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岗位是经理助理,不应该到下属工厂工作,并且公司不仅从来没有将
《员工手册》的规定告知,而且内容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则认为
《员工手
册》规定:
员工手册》的规定告知,而且内容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则认为《员工手册》规定》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没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是没有
约束力的。
本案中,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既没有依法制定,因为工会与职代会都没有参
与,也没有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示、告知,只是放在公司领导抽屉里的内部规定。
因此,未
按程序制作也未按程序公示告知的制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公司以此来作为解除劳动
合同的依据,显然是不妥当的。
在此提醒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操作,
而且要以公示的方式或签字阅读的方式让所有员工知晓,方才有法律效力。
企业制定的规章
制度对企业管理能否起到有效作用关键在于执行,如果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让员工参与讨
论,体现员工的意愿,得到员工的认可,就能更顺利地得到实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
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
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就要求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行为是一个民主表决和集体协商的行为,而不再是企业职能部
门制定、高层管理表决的过程。
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要对其适用的对象进行公示,未
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无所适从,不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对员工不具有约
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不少企业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挂在公司内部的网站或者贴在宣传栏、食堂门口等视为已
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
企业如果将网站公布、公告栏公布作为告知的证据,容易引起劳动
纠纷,也将面临败诉。
因为员工可以说,“我去食堂吃饭,并不是去看通知”,或者“我从不
上网,不知道有这样的制度”等。
因此,有效的制度必须经过公示,常见的公示方
法包括:
员工手册》既没有依法制定,因为工会与职代会都没有参
按程序制作也未按程序公示告知的制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公司以此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显然是不妥当的。
在此提醒企
而且要以公示的方式或签字阅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操作
,
读的方式让所有员工知晓,方才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无所适从,不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对员工
不具有约
因此,有效的制度必须经过公示,常见的公示方法包括》,放在“规章制度”最后一页,一
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
《员工接受书》内容如下:
员工接受书》内容如下
》,清楚了解了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制度的部内容”,让员工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
2.会议宣传法:
企业通过召开会议向员工介绍规章制度,并设计一份《与会人员签到表》,做好会议纪要,把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详细记录。
3.劳动合同约定法:
与会人员签到表》,
做好会议纪要,把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详细记录。
3.劳动合同约定法》公示的通知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公司各部门: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使本制度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员工利益,本制度将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0日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本着自愿原则欢迎每位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财务部将会对所有
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同时酌情对《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感谢大家的合作。
请认真填写《制度修改建议表》于2017年7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综合财务部高姬处二0一一年七月九日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
工作效率,搞好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教育员工遵章守纪,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
遵守公司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是公司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5、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一、奖励种类: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遵守公司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一、奖励种类》或《出差申请单》者(特殊情况除外);
17、迟到10分钟(不含)以上15分钟以内(含)者;
18、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9、用厕后不冲水者;
20、不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流水现象者;
2
1、工作期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2、一个月内两次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电灯等用电设施者;
3、工作期间在办公室内用餐或吃零食者;
4、被公司外部客户(含担保客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投诉经查情况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转载于:
.cdFDs.cOM池锝
网:
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2
5、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6、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7、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8、培训考试作弊者(不含代考试);
9、重大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不及时通报者;
30、其他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出差申请单》者(特殊情况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的有关规定,企业的规章
制度在制订或修改后,应当向员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一旦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未经
公示的规章制度是不能被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
公司常见的公示做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
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布在公司的会议室内,没有特意去提醒员工注意或者确实提醒了员工,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甚至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何时公布的;
这一做法常见于一些老国企。
2、
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布在公司的内部网站上,每个员工皆可以通过公司系统进行查询查看。
这一做法常见于新型的it公司,甚至一些知名的国际化的it公司。
3、
将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向公司的每一名员工送达。
这一做法常见
于新兴的企业,虽然不是it行业,但是工作习惯依赖于网络,习惯于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网络
沟通方式。
上面的第一种做法,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做法,也是一种风险最大的做法
因为
这种做法事实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将这些制度对员工进行过公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一否认,基本上就是规章制度无效的结局。
上面的第二种做法以及第三种做法,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目前由于网络工具的兴起
,因
为其使用确实具有极大的便利性,而且尤其便于异地员工的管理,所以在实践中受到了广泛
的应用。
这些做法本身可以节省人力资源的很多琐碎性的工作,可以节省人力,节省劳动量,
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但是与之相伴而生的就是法律上的风险。
这些公示方式,由
于皆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目前司法实践考虑到网络本身的易于修改而且不留痕迹,一旦出现
员工否认而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可参考性证据时,一般情况下,也是认定为员工手册无效的。
法律本身并没有对公示作出任何解释。
目前司法实践对公示的理解是公司要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