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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北京理工大学教师申请

 

2006年度北京理工大学教师申请

国家公派留学基金资助指南

 

北京理工大学人事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目录

12006年资助计划及申请条件1

1.1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1

1.2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4

1.32006年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6

1.4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办法8

2申请程序10

2.1我校受理程序10

2.2各项目受理情况一览表11

2.3  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17

3申请材料中有关表格及说明19

3.1关于准备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19

3.2我校申请人关于填写表格的注意事项20

附表:

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公派人员申请表(可在校内10.1.140.4下载)

 

12006年资助计划及申请条件

1.1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6年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000名。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三、选派学科

    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家科技、人才、教育发展战略,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更具针对性,2006年留学基金委根据专家及相关单位意见修订了重点资助学科专业,具体内容可查询《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专业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

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5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年龄应在55岁以下(195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申请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001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004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7.身心健康

    8.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9.符合有关项目的特殊要求,具体请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自2006年起,留学基金委将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

具体申报方式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

    1.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

具体内容可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以后,需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应提交的材料请参阅《关于准备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受理机构自2006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接受网上报名。

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10日(我校截至时间为2006年2月24日)。

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详见《各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请申请人按照项目要求在指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直接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

具体请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3.申报研究生项目人员,具体要求请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办法》。

    4.申请博士后项目人员,仅限申请六个博士后项目,具体内容可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5.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缴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通过受理机构申报者,请将此费用交至各受理机构;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报者,请将此费用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财务部。

六、评审及录取

    1.通过受理机构申请的项目:

   

(1)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网上接受、审核及上报申请信息的工作。

    

(2)受理机构于2006年3月15日前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网上申报信息及审核合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3)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同行专家对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发录取通知。

    (4)留学基金委拟于2006年7月确定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至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

    (5)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规定期限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被自动取消。

    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出国留学项目,具体评审、录取办法请参阅《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七、派出及管理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并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的义务。

    3.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

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

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5.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其他

    1.2006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安排等有关情况可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2006年1月下旬):

或留学基金委网页。

    2.该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1.2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

    凡申请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合格或申请条件。

具体是:

    

(一)合格条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录取后可直接派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内有效)。

具体是:

    ①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②日/俄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③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④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为:

英语:

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

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

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理工专业)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社科专业)

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符合申请院校的外语入学要求;

(二)申请条件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可以申请。

①英语(PETS5)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②日语/俄语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③德语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

    ④法语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此部分申请人如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

    英语PETS5考试总成绩在55分以上(含55分),听力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但口试成绩未达标的申请人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培训部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合格后方可派出。

口试地点为北京语言大学或上海外国语大学。

口试时间由有关出国培训部确定(一般为2006年秋季)。

(三)项目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须按项目要求办理,详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外语水平未达到上述合格条件或申请条件者,若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

此部分人员应尽可能提供可以反映自己外语水平的证明,如TOEFL考试或IELTS考试,其所在单位在推荐时也应就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做出说明。

    被录取者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在获得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

如参加培训,入学前须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

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结业考试。

    三、希望参加英语培训者,需在申请时在材料上注明意向培训地点,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培训。

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四、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未达合格条件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具体是:

①德语:

理工科:

英语(一学期,高级班结业)+德语(一学期,初级班结业)

社科类:

德语(一学年,中级班结业)

②法语:

一学年,中级班结业

③俄语:

一学年,中级班结业

④日语:

一学年,中级班结业

    ⑤意大利语:

一学年,中级班结业

⑥西班牙语:

一学年,中级班结业

五、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国家留学网()。

六、留学身份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专业入学要求。

如国外接收院校无语言要求,则外语水平应达到《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的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1.3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通信与信息技术

C03

脑功能与脑发育

A01

计算理论与计算杂性

C04

重大疾病的发病与防治

A02

网格计算

C05

细胞重大生命活动

A03

微电子学与纳电子学

C06

组织工程

A04

量子计算、量子通信与量子密码学

C07

生物医学工程

A05

智能信息处理

C08

基因治疗与基因药物

A06

虚拟现实及其应用

C09

生物制药

A07

光通信与光网络

C10

海洋药物

A08

信息光学与光电子器件

C11

新药筛选

A09

新型计算机系统结构

C12

生殖健康

A10

图形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

C13

衰老与老年病防治

A11

集成电路设计

C14

化学自组装与中医药

A12

光子集成与光电子集成

C15

生物传感器、生物芯片与生物信息学

A13

有源微波集成

C16

病毒学与新生疾病

A14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C17

病毒学

A15

网络与信息安全

C18

干细胞研究

A16

遥感与地理信息科学

C19

生物信息学

A17

卫星与平流层通信

材料科学与新材料

A18

平流层通信平台

D01

纳米科学与技术

A19

移动通信与大规模信息网络

D02

纳米材料

A20

人工智能

D03

超导材料及技术

农业高新技术

D05

智能材料与稀土功能材料

B01

动植物遗传育种及生殖调控

D06

材料的计算设计和模拟仿真

B02

新型动植物转基因技术

D07

生态环境材料

B03

转基因农业生物安全性

D08

超高强度、长寿命、新型金属材料

B04

林木分子育种与生态系统

D09

高性能陶瓷材料

B05

生态农业

D10

生物材料及高分子材料

B06

荒漠化与水体富营养化

D11

信息、存储、传感材料及其模拟仿真

B07

植物病虫害可持续控制

D12

材料的环境服役行为与失效

B08

危险性入侵生物的鉴定与预警

D13

先进材料制备与加工成型技术

B09

食品工程及深加工技术

能源与环境

B10

饲料与草业科学

E01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与经济运行

B11

旱作农业

E02

煤的洁净燃烧和转化技术

B12

动物重大疾病防治与免疫

E03

高效节能新技术

B13

绿色化学

E04

氢能及储氢技术

B14

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

E05

低价格、长寿命光伏电池

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

E06

燃料电池

C01

功能基因组学与蛋白质组学

E07

近海与陆地碳循环

C02

基因多态性与基因安全

E08

水文学与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E09

生态环境变化与生态设计

G15

保险学

E10

全球气候变化与气候预测

G16

审计学

E11

环境污染机制与控制技术

G17

精算学

E12

大气科学

G18

会计学

E13

全球变化与环境演变

G19

信息经济与信息管理

E14

重大自然灾害形成过程与预测

G20

博弈论研究

E15

海洋地质

G21

金融风险管理

E17

海洋生物与海洋生态

G22

关税与税收管理

E17

生物多样性

G23

信用管理学

E18

生物质能

G24

科技管理与科技政策

E19

水资源流域管理

G25

管理

E20

土地资源管理

G26

知识产权研究(专利、商标、著作权)

工程科学

G27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F01

先进制造理论与技术

G28

公共(行政)管理

F02

重大工程灾害防治与系统安全

G29

企业管理

F03

工程可持续发展与低成本制造

G30

国际工商管理

F04

智能建筑

G31

可持续发展战略

F05

高速铁路与智能控制

G32

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研究

F08

微机电技术(MEMS)

G33

立法学、法社会学

F09

机器人与机电一体化

G34

商法学、民法学(财产法、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

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

G35

宪法与行政法学

G01

制度经济学

G36

金融法学(金融监管模式)

G02

城市经济学及区域经济学

G37

知识产权法学

G03

农业经济学

G38

经济/劳动/环境/科技法学

G04

数量经济学和数理经济学

G39

社会保障法

G05

信息经济学

G40

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G06

技术经济与管理

G41

海洋法

G07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G42

区域经济与地区贸易一体化

G08

金融学

G43

国际关系与国际安全

G09

投资学

G44

外交学

G10

市场营销学

G45

国际经济组织与WTO规则研究

G11

国际经济与贸易

G46

公共政策管理

G12

全球经济一体化研究

G47

公共危机管理

G13

世界经济统计与分析研究

G48

农村城镇化研究

G14

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

G49

灾害管理

 

1.4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6年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选派优秀研究生出国留学。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仅限申请留学基金委与国外现有合作项目,详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根据接收方学制确定。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生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或收集论文资料):

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具体根据对方实际接收期限确定。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

仅限申请留学基金委与国外现有合作项目,详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接收方学制确定。

二、资助学科

    优先资助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七大学科、专业领域,详见《2006年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三、资助方式及期限

    1、博士/硕士研究生:

按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机构现行合作项目的要求进行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及外方合作院校、机构按项目具体规定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和学费。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重点支持已与国外一流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或开展科研合作项目的国内高校,特别是入选“200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赴国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及6-12个月的奖学金(不含学费)。

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③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④身心健康。

        ⑤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外接收院校的专业入学要求。

如国外接收院校无语言要求,则外语水平应达到《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的说明》规定的合格标准。

        ⑥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在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高校的入学通知书(需注明入学时间、专业方向、留学期限、费用负担办法等有关事宜);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提交国外高校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2、类别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

年龄不超过35岁,应已具有硕士学位或系应届硕士毕业生。

暂不受理已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人员的申请。

        ②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

        ③硕士研究生:

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系应届本科毕业生,暂不受理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硕士人员的申请。

    3、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五、申请时间及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2、申请时间:

2006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3、申请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具体程序为:

    ①申请人请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主页地址:

),先在网上申请用户名,并按要求录入本人申报信息。

    ②认真核查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请参照《200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单位审核意见表并加盖骑缝章后于2006年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随同其它报名材料一同寄送留学基金委秘书处。

并请在信封背面标注“研究生项目”和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邀请函的学校名称。

        地址: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

        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邮编:

100031

    4、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含单位推荐意见表);

        

(2)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摘要/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

        (5)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

        (6)外语水平证明(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国外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函复印件(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8)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员还须提交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9)报名、评审费汇款凭证或交费收据复印件。

        (10)有关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5、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

请于4月15日前直接交至或电汇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

    开户名称: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

010*********

    附  言:

须注明“研究生项目”、汇款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

六、评审、录取程序

    1、留学基金委将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2、录取结果在每年6月公布,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按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

逾期无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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