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山东省收养登记

行规范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收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的收养登记处

解析山东省收养登记Tag内容描述:

1、行规范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收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

2、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的收养登记处分别称为:山东省民政厅收养登记处,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第八条收养登记处应当在门外醒目。

3、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收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4、山东省民政厅收养登记处,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第八条收养登记处应当在门外醒目处悬挂收养登记处标识牌。
标识牌尺寸不得小于1500mm30。

5、解析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收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

【解析山东省收养登记】相关DOC文档
行规范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docx
行规范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Word格式.docx
解析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doc
解析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docx
标签 > 解析山东省收养登记[编号:4255775]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