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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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七)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合伙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八)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九)拥有法定的资本金,自有资金符合规定比例;。

6、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1.3 天/日:指工作日;期日的最后一天/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4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7、六)符合本联社信贷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 借款用途、授信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 各信用社、营业部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

8、第十条 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管理流程:客户申请 客户经理、信贷员 信贷主管 信用社权限内发放 超权限贷款 联社业务发展部 联社风险管理部 贷审会 联社主任 联社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部门 省联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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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七)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八)自有流动资金不低于所需营运资金量的10%;(九)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第七条 流动资金贷款应有明确、合法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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