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采矿专业技术标准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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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采矿专业技术标准资料

第三十二章采矿专业技术标准

第一部分采矿设计规范

第一节原则规定

第一条采矿设计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矿山持续生产的关键环节。

所有采掘工程必须有完整的设计,一切采矿设计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矿山的各项技术政策和采掘充技术原则,正确选择设计方案和各项技术参数。

第二条地下开采的采矿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安全措施。

认真执行《冶金矿山安全规程》。

第二节采矿设计分类

第三条按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管理范围,对采矿设计进行如下分类。

一类型设计:

(1)采矿总体设计;

(2)新采矿方法设计;

(3)开发新坑口(含井巷工程)设计;

(4)重大的采矿技措、安措工程设计;

(5)系统性的矿井通风、排水、运输、提升、充填等设计;

(6)省级和省级以上采矿科研项目设计。

二类型设计:

(1)局部性采矿开拓设计(如中段开拓、硐室工程、井筒延深、井底车场等);

(2)矿块开采设计及采空区处理设计;

(3)矿柱回采设计;

(4)局部性修改和补充设计;

(5)一般的采矿技措、安措等工程设计。

第三节设计基础资料

第四条提供给采矿设计的基础资料,均应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签字,方可作为设计依据。

第五条一类型设计所需地质资料

(一)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书及附图、附件。

(二)地质部门提供的详查评价报告书或储量计算说明书及其附图、附件。

(三)矿山地测部门提供的有关文字资料及图件,包括:

(1)矿床地质说明书,储量计算说明书,分矿体列出矿体规模、产状、矿石类型、矿石与围岩的物理机械性质、主要断裂构造,探采对比说明书,远景储量预计说明,开采现状说明或闭坑报告书等;

(2)矿体纵投影图或水平投影图(1:

200-1:

1000);

(3)储量计算剖面图(1:

200-1:

1000);

(4)重点勘探线剖面图(1:

200-1:

1000);.

(5)现有生产或关闭坑口的开拓系统图,开采现状图(平剖面图)。

坑内外对照图(1:

200-1:

1000);

(6)设计中段及上下部中段地质平面图;

(7)设计所需其他测量成果资料。

第六条二类型设计所需地质资料

(一)中段开拓设计,所需资料包括:

(1)设计开拓中段地质说明书,说明矿体的赋存情况(矿体规模、形态、产状、矿石与围岩的物理机械性质),水文地质情况,本中段勘探程度,地质储量,分矿体列出矿量、品位、金属量、平均厚度等主要地质参数;

(2)本中段及上中段地质平面图(1:

200-1:

1000);

(3)重点勘探线剖面图(1:

1000);

(4)测量成果资料(如井筒中心座标等等)。

(二)矿块或矿柱开采设计,所需资料包括:

(1)本矿块(或矿柱)地质说明书,说明矿块(矿柱)的空间位置及相邻采掘工程情况,地质矿量、品位(勘探程度一般要求达到B级),矿体产状、矿石类型、夹石厚度,矿石围岩的物理机械性质,主要断裂构造;

(2)矿块(矿柱)纵投影图(1:

200);

(3)上下中段地质平面图(1:

200);

(4)勘探线或天井断面图(1:

200):

(5)天井中川平面图及切割层和凿岩巷道平面图(1:

200)。

第七条设计基础资抖必须准确可靠,图纸上座标、标高、井巷位置应相互吻合,比例尺能相互适应,数字准确无误。

第四节采矿设计的基本内容

笫八条一类型设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主要说明:

(1)设计依据及原则(改扩建时要简述生产现状及存在的

主要问题);

(2)设计方案的比较和论证,主要设计参数的选取、计算,主要设备选型;

(3)开采范围及生产能力的确定(验证);

(4)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选型、台数,施工方法及作业循环图表,进度计划,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

(5)安全环保及其措施;

(6)投资概算及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建成后的技术经济效果预计分析评价;

(7)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建议。

(二)估、概算书。

(三)主要设备材料表,劳动定员表。

(四),附图,根据设计的性质、内容,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分别按上级及矿山的现行规定要求,绘制相应的设计图纸。

第九条二类型设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中段开拓设计,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设计说明书,主要描述:

1)依据基础资料,计算出本中段的可采矿量、金属量、品位、服务年限;

2)开拓方案的比较确定;

3)主要工程量,主要设备型号、台数,施工方法,作业循环图表,进度计划,通风,排水,运输措施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等。

(2)附图:

1)中段开拓、采准、探矿巷道平面布置图(1:

1000),井巷工程量,座标标高列入统一的表格内附在图上;

2)开拓巷道、硐室、井底车场、井筒延深等施工图。

(二)矿块(矿柱)开采设计,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主要说明:

1)矿块(矿柱)地质情况概述、位置、矿量、金属量、品位;

2)采矿方法的选择及工程布置,矿块构成要素,底部结构形式,采准、回采(充填)工艺;

3)施工顺序,注意事项,安全、通风措施;

4)顶底柱和间柱的回采方法;

5)采切工程量,技术经济指标,采切千吨比,矿房矿量,矿柱矿量,采矿效率,矿房采出矿能力,设计贫化率、损失率及主要材料消耗指标。

公司几种常用采矿方法设计说明的具体要求

一、中深孔阶段充填法《采准工程设计说明》内容及要求

1、地质概况:

矿块位置、矿体的走向、倾向与倾角、幅宽(厚度)矿石性质、矿体稳固性及裂隙发育状况、围岩情况、勘探程度及存在的问题,与周边采场的相对关系及影响,矿块地质矿量(含间柱、顶底柱矿量),矿块地质品位。

2、采矿方法论述:

采矿方法选择(常用采矿方法简述即可,新采矿方法要进行对比与论证);矿块构成要素(长、宽、高、顶板最大暴露面程等);工程布置:

底部结构的形式位置,有切割层的注明切割层位置,其它工程布置情况。

矿量分布及采准工程量表

矿块

矿量

(t)

矿房

分层号

合计

分层面积

矿量

矿柱

顶柱:

底柱:

间柱:

工程名称

工程规格(m2)

工程量

(m3/m)

副产矿量(t)

备注

合计

3施工顺序及注意事项:

结合回采工艺,确定工程施工顺序,但具有探矿性质的工程优先施工,地质条件变化不会带来影响的工程可同时施工,底部结构应在上分层矿块地质条件确定无变化后施工,另外要特别说明施工中其它注意事项,如工程规格、方位要求等等。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项目

采场

名称

一次

贫化率

一次

损失率

品位

采矿

效率

采场采出

矿能力

千吨

采切比

指标

5、顶底柱和间柱的回采方法简述

6、安全注意事项:

①通风:

通风线路,入风口、出风口位置,风流走向,是否要辅以局扇通风;②空区处理方法:

充填主要注明充填井位置及充填管路铺设路线(若处理方法所需工程需在采矿时进行,则必须与采矿同时设计与施工);③行人安全通道布置情况;④其它需特别说明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中深孔阶段充填法《中深孔设计说明》内容及要求

1、回采工艺简述:

采场名称、采场位置、采场结构参数、矿房矿量、采矿品位、工程施工现状等。

2、中深孔爆破采取的方式;拉槽方法(切井拉槽的要注明切井位置,拉槽布置形式,宽度等);正常排凿巷布置形式等。

孔网参数表:

炮孔类型

凿岩机

孔径

排距

平行孔孔间距

扇形孔孔底距

排数

孔数

孔深

拉槽排

正常排

主要技术参数表

炮孔类型

炮孔长度(m)

装药量(Kg)

崩落矿岩量(T)

炸药

单耗(Kg/T)

每米崩矿量(T/m)

损失率

贫化率

品位

拉槽排

正常排

拉槽排

正常排

合计

拉槽排

正常排

3、中深孔施工注意事项:

①深孔施工顺序;②用经纬仪给点,按设计凿岩中心及排线方位摆放钻机,规格不够的凿巷要及时刷邦处理;③严格控制中深孔的深度与角度,按设计要求施工,现场条件有变化时,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解决;④其它施工中应注意事项。

4、回采爆破说明:

详细说明各分层,各排,各孔之间的爆破顺序(一次性大爆破的要在中深孔施工结束,验收完后,依据实际炮孔参数做采场爆破设计),技术要求。

5、安全注意事项:

①施工中应注意凿巷顶板的浮石,靠近空区施工,要设防护栏,并严格按中深孔设备操作规程施工等等;②中深孔落矿时,炮烟的通风线路,通风所需时间,以及爆破中其它需注意的事项。

三、《浅采采场设计说明》内容及要求

公司现阶段主要使用的浅采采矿方法有:

上向水平高分层采矿法;上向水平分段采矿法;浅孔留矿法等。

浅采说明可参照“中深孔阶段充填法《采准工程设计说明》内容及要求”,但要根据不同的回采工艺重点加以说明。

四、《充填设计说明》内容及要求

1、充填采场概况:

采场名称、具体位置、采场结构参数、空区体积、采场与周边采场的相对关系及连通情况等。

2、充填工作要求:

①各分层充填隔墙数目及隔墙施工规格质量要求;②各分层充填量充填浓度要求及灰砂比要求;③采场隔墙施工顺序及要求;④充填管路布置路线,充填先后顺序,充填管路选择、规格要求等(结合表格加以说明)。

3、充填准备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充填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4、安全注意事项:

隔墙制作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充填过程中的巡视,及连通采场的观察,一次最大充填量等。

<二>附图:

1)矿房和矿柱采矿方法总体布置图(三面或二面图),比例尺l:

200;

2)采准、切割布置图,矿块充填工程图,支护结构图,炮孔布置图,采切工程量表,采矿作业循环图表等。

第十条采矿设计的内容第八、九条的原则规定,对某一具体采矿设计和矿山正常生产中已使用的采矿方法设计的内容可以适当增减,但应做到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的需要。

第五节设计的分工与审批

第十一条设计的分工

(1)一类型采矿设计

有能力设计的项目,在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主持下,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设计;无能力承担的设计项目,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二类型采矿设计

二类设计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3)采矿设计一、二类型中以地质探矿为主要内容时,应由地质测量部负责设计,采矿专业人员配合;当以采矿为主时,地质测量部及专业人员积极配合设计。

第十二条设计的审批

矿山采矿设计,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签字后方能生效。

(1)一类型采矿设计,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召集采矿、地质、测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车间(施工单位)负责人,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查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施工。

(2)需要向国家申请专项投资的项目,要根据国家黄金管理局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3)二类型采矿设计,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召集审查会,公司生产技术、地测、安全负责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4)二类型采矿设计中的小矿块设计、单体探矿、采准、硐室设计、局部修改和补充设计等,由生产技术、地测、安全等部门审查签字后,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后,即可施工。

第十三条一切总体、单体设计一经审批,不得擅自修改,必须按设计施工。

如在施工中发现图纸有误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执行原设计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研究,修改设计并履行审批手续后再行施工。

第六节施工服务与技术总结

第十四条施工服务

(1)采矿设计审批后,设计者应深入现场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明确设计意图。

(2)设计人员应经常下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并与施工人员一起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3)设计人员应参加采矿设计修改及主要设计工程局部或全部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总结归档

(1)为吸取经验教训,改进设计工作,每项主要设计工程在施工完毕后(一类型采矿设计项目待达产一年后)都要对设计进行一次全面性总结,总结工作由设计者负责完成;一类型项目应由主要设计人员负责组织有关设计者共同完成。

(2)采矿设计总结工作可采用各种形式,通过回访、座谈、搜集生产统计资料和实测资料,综合分析后整理出文字材料及图件。

为发扬技术民主,总结中除归纳主导意见外,应同时反映不同意见,以备存查。

采矿设计总结应根据情况,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审查。

(3)采矿设计图纸及文字材料的份数规定如下:

一类型设计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一式两份;公司生产技术部、地测部、安环部、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各—份;档案室及施工单位各两份。

二类型设计项目,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安环部、计划部、档案室各一份;生产技术部四份;地测部、施工单位各三份。

一类型设计项目,行业外有关部门需要报送时,须经公司审定同意,报送各—份,或只报送总论及有关章节文件、图纸。

二类型设计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掌握发送部门及份数。

(4)为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设计文字资料及图纸丢失,经过审批的设计均应归档。

同时,接收图纸的单位应签收并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部分井巷施工技术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井巷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图纸、计划、施工通知、测量点控、施工措施。

(1)有经过公司审查批准的技术设计和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竖、斜井应有必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有公司下达的月作业计划及技术主管部门的施工通知单。

(3)经过测量部门定点测设。

(4)单项工程结束,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阶段施工。

(5)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6)复杂的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方可开工。

第二节技术交底与技术服务

第二条井巷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要向施工单位、生产工区和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

第三条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和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经常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地测人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地质素描、采样和井巷工程测设,按设计要求指导施工。

第四条建立工程施工通知单制度。

遇有如下情况,公司技术职能部门应通知施工单位。

(1)地质情况发生变化,需停止作业,修改设计。

(2)设计有误,需停止作业,更正设计。

(3)未按设计施工。

(4)井巷工程已到住,需停止作业。

(5)矿废石无法分流时。

(6)施工进度的需要。

第五条在下列情况时,地测部门及生产技术部要及时提出危及生产安全的预告,以便施工部门事先采取预防措施。

(1)井巷工程接近上部中段和地表。

(2)井巷工程接近旧采区和老硐。

(3)井巷工程接近贯通。

(4)井巷工程接近已知的大断裂带、溶洞、含水层、河床、放射性区域等。

技术管理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规定制订出定量标准。

第三节井巷内主要设施的布置

第六条井巷内各种设施布置的规定

(1)井巷内的排水管、供水管、压风管、电缆等的布置,要考虑到检查和维修的方便。

(2)井巷内的动力电缆,原则上不应与风,水管布置在同侧,如在同则敷设,应分别悬挂,并保持0.3M的距离。

(3)斜井人行道倾角在10o—20o时,应设置扶手拦扦;倾角在20o—30o时,除设置扶手外还应装置踏板;倾角在30o—45o时,应没有阶梯及扶手的梯子;45o以上时,梯子间布置与坚井相同。

(4)人行道必须设置在巷道一侧;两条线路之间及溜口(或卸矿口)侧,禁止设置人行道。

(5)平巷水沟应设有人行道一侧(尾砂充填采矿法例外),其坡度与平巷坡度相同。

(6)梯子间的各项参数,人行道的有效宽度和高度,运输及提升容器与井巷内各种设施的安全间隙等,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四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第七条井巷工程要严格按设计施工。

重点井巷,如竖井、斜井、斜坡道、平硐、主要运输巷道等工程要组织专业化的掘进队伍,按作业循环图表组织施工。

第八条井巷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表土层中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设计。

第九条井巷施工要根据岩石的稳固程度、井巷断面和技术装备情况,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各种井巷与施工方法宜采用以下方法。

(1)平巷施工一般需一次成巷,大断面通过松软破碎地带时,一般采用导硐超前掘的施工方法。

(2)斜井、斜坡道通过表土层或松软破碎地带,一般可采用导硐法、先拱后墙法和板桩法。

(3)井筒施工一般采用单行作业,井筒断面和深度较大时.可采用平行作业。

(4)井筒延深一般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下部中段有巷道可以利用,且岩石较稳固时,应尽量采用自下而上的延深方式。

(5)天井和溜井的施工方法,应根据其倾斜角和矿岩稳固程度确定,一般可采用普通法、吊罐法、爬罐法、深孔爆破法和钻进法。

第十条井巷掘进施工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凿岩前,要根据地测人员给定的中心线和巷道腰线,确定井巷中心,布置炮孔位置,然后进行作业。

(2)爆破后要有足够的通风时间,出碴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处理好盲残炮;竖井要清扫井框,洒水后方可进行出碴作业。

(3)在施工前,井巷作业面要有良好的照明;竖井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要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装置。

(4)在含水表土层中下掘竖井,要及时架设和加固井圈,并有降低水位的措施,以防止井壁砂土流失,导致空帮。

(5)井筒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岩柱将井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挖掘岩柱或撤出保护盘时,必须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经矿山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后施工。

(6)竖、斜、天井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一条掘进凿岩爆破作业,要有专业设计。

凿岩作业要根据岩石的物理机械性质和井巷断面,合理确定工作面炮眼数目、深度、掏槽方法和炮眼布置方式。

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爆破规程,要根据炮眼的作用,合理分配装药量,提高装药密度和炮眼堵塞质量,控制好起爆顺序,以提高爆破效率。

井巷掘进率要求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搞好井巷掘进的通风。

局扇和风筒的安装与敷设,要避免产生串联风和循环风,随着掘进面的推进要及时敷设风筒。

装碴前要进行喷雾洒水工作,使工作面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井巷掘进的出碴作业要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选用合理的出碴方式和装运设备,促使出碴作业机械化。

第十四条搞好井巷支护工作

(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的井巷,必须及时进行支护。

(2)井巷支护型式,应根据岩石的稳固程度进行选择,不论那种支护方式,都必须进行设计。

(3)井巷支护材料的选择,必须贯彻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及节约坑木的原则。

(4)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永久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及坑木腐烂现象时,应及时更换修复。

(5)竖井砌碹时,必须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井碹之间的空隙,要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

如碹处有水,必须将水引出,砌碹完毕,要进行封水或引水。

(6)采用锚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要有专门设计,锚杆型式、角度、长度、行排距、喷射厚度、混凝土强度等,应在设计中具体规定。

(7)对各种支护的井巷,要进行定期检查,井下的安全出口,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每班要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井巷掘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成井成巷速度。

第五节井巷施工监督与验收,

第十六条公司地测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是矿山采掘充工程的施工技术监督部门。

矿山井巷工程的数量和质量由矿山地测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公司批准下达的作业计划和采掘工程设计,是施工技术监督的依据,技术监督部门要按计划要求和设计意图,监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正规施工。

公司和施工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定期组织地、测、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工程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

(1)矿山井巷工程的数量,均以地测部门验收资料为准,作为统计上报数据。

重点工程施工验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进行验收。

(2)井巷工程每月末进行一次总验收,辅助工程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验收数据要准确无误,不估算、预报、瞒报。

(3)井巷工程属下列情况者,不予验收:

1)无计划、无设计、无施工通知的工程;

2)未经地测人员测设标定而施工的工程;

3)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而继续施工的工程;

4)可修但尚未返修合格的工程(修理量不计进尺,不顶计划)。

(4)验收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可分别确定为可修品、次品或废品。

(5)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黄金管理局颁发的“黄金矿山地质和测量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采场管理

第—节采准、切割和回采

第一条采准、切割工程。

(1)采准、切割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地测人员按照采场单体设计进行测设后方许施工。

(2)采矿、地测、安全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要组成施工服务小组,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掌握施工质量。

当地质情况、安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各专业人员应及时在现场共同研究处理,并修改、补充设计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

(3)采准、切割工程施工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地测部门应严格按国家黄金管理局颁发妁《岩金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牧。

不合格的采准、切割工程不得验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4)采准、切割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素描和采样,并提出坑道实测图和重新圈定的地质资料。

(5)对岩石不稳固的采准、切割巷道,必须按照设计及时进行支护。

第二条矿块回采-

(1)矿块采准、切割结束后,应由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部长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采矿、测量、地质、安全、质检等专业人员进行全面验收,认为合格后,才能进行矿块的回采工作。

(2)采切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重新圈定矿体资料,设计部门应对原采场单体设计重新进行审定,确定落矿方式和合理的凿岩爆破参数。

(3)中深孔落矿应进行凿岩爆破施工设计。

在施工中要确保炮孔角度、深度和方位三要素的质量要求。

炮孔打完后要认真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补孔,按实测的炮孔进行爆破设计。

(4)浅孔落矿时要严格控制采幅,要注意采场周边炮孔的施工,防止破坏上盘围岩与矿柱(或充填体)。

(5)在目前使用的设备条件下,采场落矿的孔深要适当控制,中深孔一般不超过12-15米。

(6)采用中深孔落矿的采场,如矿岩不够稳固,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深孔超前施工的时间,保证爆破前炮孔不致变形。

(7)采场落矿爆破要按设计进行,装药必须保证质量。

(8)采场爆破规模不宜过大,尽可能分次爆破。

中深孔爆破应敷设双爆线路,以确保爆破效果;浅孔爆破应采用导爆系统或一次点火进行起爆。

(9)在落矿过程中,地质、测量、采矿等专业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监督按设计施工;当矿体情况发生变化时,设计部门要及时修改设计。

(10)在回采过程中,地质、测量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进行采样化验和采场编录工作,定期进行分层验收。

每一矿块按设计采完后,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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