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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乐购详尽版

 

XXX购物中心

商铺租赁合同

 

二0一六年三月编制

商铺租赁合同

第1条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占有的区域出租给乙方的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2条租赁区域及装修、设施

1.本合同租赁区域的具体位置、范围、面积和编号见附件一《租赁区域位置及面积平面图》。

2.租赁区域现有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九《租赁区域进退场交接单》中加以列明。

该约定应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区域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租赁区域时的验收依据。

第3条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区域的用途为附件二第二条第1款“乙方承诺租赁用途及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范围”。

除此以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第4条乙方资格

1.乙方保证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均应始终具有合法经资格。

如乙方资格变更,应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并向甲方补齐继续合法经营之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如附件三约定的文件原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以供审核,并提供相应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3.如乙方需以租赁区域为营业场所申请相应证照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或乙方正式开业前(以较早日期为准)向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在内的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取得在租赁区域营业所必须的全部证照,并应向甲方提供全部证照的复印件。

4.如乙方以租赁区域为营业场所申请设立公司的,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自该公司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后自动转让给该公司,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于本合同之后,该公司并应在本合同上加盖公司法人章。

乙方应对该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如乙方以租赁区域为营业场所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乙方亦应向甲方提供分支机构的执照复印件附于本合同之后。

6.乙方应保证所提交之证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未取得包括营业执照在内的所必须的全部证照前,不得在租赁区域内开业。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开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可能的损失。

如乙方未按时取得包括营业执照在内的相关证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十日仍未办理完成,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5条租赁期限

1.租赁区域的租赁期限见附件二第一条;免租装修期内见附件二第二条第5款。

无论乙方有无进场、何时装修,对前述期限乙方均不得异议。

免租装修期内使用包括水、电、气、空调的费用、管理费等以及因乙方装修所衍生之清洁、损环赔偿、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甲方调整免租装修期,则以甲方实际通知之日为准。

2.乙方承诺在租赁区域内开始营业的日期见附件二第二条第5款。

因乙方原因未能于该日期正式开始营业,租金仍从该日期起计算,并从该日期至乙方实际正式开始营业日的期间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租金和管理费支付标准的三倍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于该日正式开始营业,乙方租赁期限和租金收取起始日可相应顺延,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金。

如乙方在约定开始营业的日期前已对外实际经营的,则租赁期限的起始和终止日期相应提前,并乙方应从对外实际经营之日起向甲方计付租金。

3.乙方延迟开业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首期租金、管理费、病虫害控制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公用事业费保证金。

4.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

乙方应依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交还全部租赁区域。

第6条乙方义务

1.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下列款项:

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首期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进场前乙方亦必须已支付装修保证金及公用事业费保证金,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租赁区域进行装修工作。

2.乙方进场装修必须遵循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四《承租户施工管理规范》。

3.临街招牌

乙方租赁区域如属临街区域,乙方应按照甲方整体形象的要求设立临街招牌。

乙方应将临街招牌设计方案报甲方确认,并应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及承担相关收费。

乙方违反该条规定,经甲方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代乙方设立临街招牌或拆除不符合要求的临街招牌并设立新的临街招牌,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取,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甲方并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乙方则应按本合同规定撤出租赁区域。

如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4.乙方使用租赁区域必须向消费者明示乙方的公司名称、依法经营的商品及价格及甲方统一提供的消费者热线。

乙方承诺其用于租赁区域的商号及其在租赁区域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所用的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所实际支出的诉讼费、促裁费、律师费用。

5.乙方保证其所销售或展示商品的质量,并承担由该商品质量引起的一切责任。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商品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有效的质检报告。

乙方保证不销售无商标、无生产厂家厂名、厂址、电话的产品。

商品包装是全外文或全拼音的标注规范的中文。

销售进口商品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关税凭证及商检证明。

6.乙方保证全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缺陷或食品卫生等提出的索赔要求,并应告知顾客可通过甲方统一提供的消费者热线向甲方投诉。

如顾客有正当理由要求赔偿而乙方拒不解决的,或因情况紧急而必须由甲方解决的,甲方可代乙方临时解决该索赔,因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及与索赔相关的最终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使用合法的商品名称、商标、商号(或公司名称)及服务标志。

8.乙方保证已经得到所销售商品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专利权或相应的合法使用授权,并应向甲方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9.因乙方的经营活动导致与第三方纠纷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如甲方认为必要,甲方有权在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自行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不得出售任何伪造的、虚假的或中国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

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租赁合同,所收款项不予退还,并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所有关于产品质量、健康、消防和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

1)向第三方转让,出借或抵押全部或部分租赁区域;

2)将租赁区域全部或一部分变相转租给第三方:

3)与第三方共享租赁区域。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3.为切实维护甲乙双方及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承租租赁区域应遵循甲方关于商品、服务、人员及商场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管理(详见附件五《管理手册》),并承诺确实要求派至租赁区域工作的员工,应详细了解且遵循管理手册的规定(详见附件六承诺书)。

14.乙方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并以经营者的身份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亦不得在租赁区域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16.乙方在此同意,日常经营活动中,如遇物业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不得以此为据,拒付租金及管理费,物业问题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17.乙方不得推出代金券、代币IC卡等有代币券功能的卡或券,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并且乙方同意因乙方售卡(包括VIP卡等优惠折扣卡券及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发行的有代币券功能的卡或券)产生的售后服务纠纷或因乙方售卡而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

18.乙方保证全面配合甲方为提高商场知名度、整体形象所做的各项广告促销活动,并分摊各项相关之广告促销费用(详见附件七促销费用的支付)。

19.如乙方承租租赁区域经营餐饮或开设游乐园的,应向保险公司购买合理保险金额的公众责任险,并在租赁期限内确保该保险的有效性。

乙方的投保应独立于甲方的投保,乙方按规定投保的义务,不因甲方在保险方面的任何安排而予免除。

乙方并应向甲方出具投保的书面证明。

如乙方未履行投保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第三人在租赁区域范围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如给甲方带来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0.乙方不得在超出自身承租租赁区域范围,特别是商场上下扶梯口、大门入口、结账出口处对顾客进行强制性或引导性推销或会员招募。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店铺销售业绩,不得进行任何虚假行为。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2.乙方保证其租赁的专柜或承租的铺位内销售的商品不得违背甲方及/或其集团不时制定的公司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动物福利而制定的集团政策),如乙方违反前述保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下架相关商品,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7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

1)租金支付标准见附件二第二条第6款。

2)如附件二中租金支付标准所约定的租金增长比例低于租赁区域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上升比例,应以CPI上升比例作为租金增长比例。

3)如附件二约定的租金支付标准不足以支付甲方因本合同约定的出租及相关事宜所需承担的各类税费、财务成本、行政成本、保险费、赔偿及其他成本或支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附件二约定的租金支付标准并通知乙方。

如乙方不能接受调整后的租金支付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4)租金由乙方汇入附件二第二条第14款约定的甲方帐户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帐户。

同时,乙方应在汇款后当天内将汇款凭证连同乙方名称、租赁区域编号及付款详细资料传真至甲方。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已收款项的发票。

2.管理费

1)管理费为甲方提供管理和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

管理费支付标准见附件二第二条第7款。

2)管理费包括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向公共区域提供中央空调的费用,以及向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公共设施(厕所、电梯、停车场)及其它区域的管理和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乙方租赁区域内的管理、清洁、保养、维护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3)如附件二中管理费支付标准所约定的管理费增长比例低于租赁区域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上升比例,应以CPI上升比例作为管理费增长比例。

4)如附件二约定的管理费支付标准不足以支付甲方因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责任及相关事宜所需承担的费用,各类税费、财务成本、行政成本、赔偿及其他成本或支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附件二约定的管理费支付标准并通知乙方。

如乙方不能接受调整后的管理费支付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3.履约保证金

1)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及保证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标准见附件二第8条。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

3)在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

a.甲方对乙方延迟支付租金和管理费(包括因延迟支付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租赁区域房屋修复保养费或其它任何款项或费用时的扣款;

b.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且乙方退场后,乙方均应负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商品三包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者的责任,若乙方不承担该项责任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自行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而提出的索赔要求,索赔款项应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前述款项。

c.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而应向甲方支付赔偿款或补偿款,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相应的金额。

d.如本合同约定的公用事业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迟延支付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的金额,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前述不足金额。

e.其它扣款。

4)履约保证金被用于扣除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5日内,补足被扣金额。

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5)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将租赁区域交还甲方。

经甲方扣除乙方毁损赔偿费(若有),及因解决顾客投诉而支出的费用后(如有),且乙方对甲方已无任何其它债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的三至六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特殊行业另行约定(特殊行业的应延长退还日期,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4.其它费用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装修管理保证金,支付标准见附件二第二条第10款。

乙方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且乙方正式对外营业一个月后,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及排污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由甲方代收代付公用事业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公用事业费,收取标准见附件二第二条第9款。

3)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公用事业费保证金,支付标准见附件二第二条第10款。

此费用作为乙方延迟支付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的扣款使用,公用事业费保证金被用于扣除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5日内,补足被扣金额,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合同终止后三至六个月内,甲方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后将剩余的公用事业费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病虫害控制费,支付标准见附件二第二条第1l款。

该费用与每月租金及管理费同时支付。

5)如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的,支付标准见附件二第二条l2款。

第8条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管理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病虫害控制费。

进场前乙方亦必顶支付装修管理保证金及公用事业费保证金。

前述全部费用由乙方汇入前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到帐。

2.之后每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期的租金、管理费及病虫害控制费,由乙方汇入前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到帐。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5日内,支付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公用事业费保证金,汇入前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到帐。

4.乙方必须在每个公历月的20日前,向甲方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所得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公用事业费用,汇入前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到帐。

5.乙方如延迟支付租金、管理费,每延迟一天,应询甲方支付未履行部分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6.若租赁区域遇到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情况(即遇到动拆迁或者征收、征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月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应根据实际租赁日期按比例支付至搬迁之日。

7.若乙方未能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病虫害控制费、履约保证金、装修管理保证金、公用事业费保证金、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追讨欠款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诉讼费、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8.乙方不能因物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拒付或延迟支付上述任何费用。

9.若乙方未能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病虫害控制费、履约保证金、装修管理保证金、公用事业费保证金、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逾期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停止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服务、能源供应等本合同相关义务。

10.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收银。

第9条租赁区域的维护与修缮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租赁区域的正常使用。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区域及其附属设施。

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区域或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支付因修缮所产生的费用。

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和第三方的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对租赁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区域墙壁、天花板、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乙方应承担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

因乙方施工导致租赁区域产生损坏的,应由甲方安排修复,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3.除租赁区域内已有的装修和设施外,乙方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在装修施工前十个工作日,将两套装修图纸、工程设计方案,装潢效果图和工程配量图提交甲方审核。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施工期间,甲方有权派员监工并随时检查。

如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场保养科)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该报批义务不得因取得甲方的同意而免除。

装修结束后,需经甲方检验认可后方可营业。

如装修结束后现状与提交甲方审核的图纸和设计的内容不一致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修正,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严重不一致的或期满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在装修施工前,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建筑工程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向甲方出具投保的书面证明。

乙方的投保应独立于甲方的投保,乙方按规定投保的义务,不因甲方在保险方面的任何安排而予免除。

5.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须遵守工程安全相关管理规定、保险合同、《管理手册》、《承租户施工管理规范》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

6.消防设施及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及改建,只能由甲方认可的施工单位,按照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

其它工程,乙方可自行聘请施工单位施工,但乙方在与其聘请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须将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核并认可。

7.乙方必须按期进场施工、按期完工退场,按图施工。

乙方必须保证不在现场制作道具、用具等。

保证水、电、煤气等的施工按国家有关规范操作。

苦有违反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装修管理保证金中作相应的扣除。

8.乙方应保持租赁区域内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租赁区域的整个内部、店铺地面材质、墙身、地板、天花板的内部涂层、其它粉饰材料、底层和其它固定装置和附属装置,如门、窗、电气设备、租赁区域上方相对应的中央空调装置和管线等)良好、清洁、牢固的状态和条件,随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粉刷和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同意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于乙方行政人员平日上班时间进入租赁区域内查看并检查其保养情形。

9.甲方负责对购物中心的全部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修及保养。

10.甲方维修租赁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

因乙方阻挠维修工作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11.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必须保证于合同期内使租赁区域具备良好和适于出租的状态及条件(正常磨损除外)。

乙方拆除自行添置的设备(如空调机)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导致甲方必须进行修复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

1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但甲方如有合理怀疑租赁区域内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时,得随时通知乙方会同进入查看;若因无法通知、通知不到或情况急迫时,甲方有权自行进入租赁区域内查看,乙方不得异议或向甲方为任何请求或主张。

13.因乙方的装修施工造成第三人(含甲方的职工、聘用人员、顾客和其它进入甲方卖场的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或购物中心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10条免责条款

除非本合同明确约定,甲方无需进行任何维修工作,亦无需对租赁区域和其中任何设施进行保养。

乙方同意甲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因以下事宜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因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劫、刑事犯罪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2.因发生任何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租赁区域不能使用,或者其中任何设施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空调、暖气、水、电、煤气等供应中断;

3.因国家或地方规划建设需要动迁或改造租赁区域所在房屋,或租赁区域所在土地或房屋被依法征收或征用;

4.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水、电、煤气或其它公共设施等供应的中断;

5.由于其它承租商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由侵权方直接赔偿;

6.若甲方开业时间延迟,乙方无任何名义及任何理由获得补偿。

第11条保密义务

1.除因法律上应公开者外,非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非直接,将本合同的条款,透露或交予任何第三人,或将之使用于与本合同无关之处。

2.任一方如违反上述约定,应给付他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违约金。

如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还应足额赔偿他方的实际损失.

3.前述第一项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或届满而减轻或免除。

第12条合同的变更

1.甲方因有特殊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经营结构调整需自用租赁区域)需提前收回部分租赁区域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部分租赁区域被收回后,乙方租金按剩余的租赁区域面积计算。

2.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部分租赁区域的,必须在乙方承租租赁区域的时间超过租赁期限的一半或以上后提出,且须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条款。

第13条合同的终止

1.双方协商—致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1)甲方因有特殊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因经营结构调整需自用租赁区域)需提前收回全部租赁区域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30天通知期满后视为乙方同意,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根据本条终止后,甲方于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后,应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公用事业保证金,但不需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因有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交全部租赁区域的,必须在乙方承租租赁区域的时间超过租赁期限的一半或以上后,并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终止,但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公用事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因出现非甲方可控制的情况,使租赁区域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或其它公用事业的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连续超过60天,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区域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于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后,应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公用事业费保证金,但不需支付违约金和赔偿佥。

3.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乙方未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管理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病虫害控制费;

2)乙方拖欠其他应付费用,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0天内,未予缴纳;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区域内安装、搭建或者建造任何夹层、阁楼或其它类似分隔物及进行其他可能影响、改变房屋结构的工程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0天内,未予纠正;

5)乙方违反《管理手册》和《承租户施工管理规范》的条款和条件,或给本购物中心的其它承租商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上述行为的通知后10天内,未予纠正:

6)因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已无必要的。

7)租赁区域遇到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情况的(即遇到动拆迁或者征收、征用)。

甲方自收到政府正式动拆迁通知后10日内,将该通知复印件传送至乙方或以其他方式向乙方公示。

8)根据法律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14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

1)如迟延支付租金和管理费的,每迟延一天付款,应支付未履行部分款项百分之二的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租赁期问,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管理手册》以及《承租户施工管理规范》的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满10天后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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