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国语学校新建宿舍楼体育馆项目勘察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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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国语学校新建宿舍楼体育馆项目勘察设计

区外国语学校新建宿舍楼、体育馆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

招标人(章):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授权代表:

曾工

地址:

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邮政编码:

510663

电话:

招标代理(章):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谢工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市桥东环街文坡路甘棠商业楼八楼

邮政编码:

510000

电话:

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范本(房建类2015-01)格式编制招标文件。

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

需要修改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监督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避免因不恰当的改动而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后果。

第一章

招标公告(见范本)

(修改详见招标公告)

2.4

2.4.1

2.4.2

2.4.3

增加

增加:

2.4工程设计费

[注释]本条只适用于设计招标。

2.4.1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

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见招

标公告。

2.4.2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2.4.3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

详见设

计合同。

2.5

2.5.1

增加

增加:

2.5工程勘察费

[注释]本条只适用于勘察招标。

2.5.1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

详见勘

察合同。

3.1.1

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修改:

3.1.1招标人不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

程现场进行考察,由投标单位自行考察

现场。

3.1.2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

删除

3.1.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删除

3.6

3.6投标保证

3.6.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

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

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

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

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

如果重新招标,

保证金立即返还。

3.6.2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在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

证金将被没收。

3.6.3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

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

作任何经济补偿。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

的规定仍然适用。

修改:

3.7投标保证

3.7.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

金。

3.7.2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

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3.7.3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

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

经济补偿。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

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

适用。

4.1.1(d)

增加

增加:

4.1.1(d)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

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

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

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

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

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

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

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

无行贿犯罪记录。

4.1.3

(b)

(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4.1.3(g)

(g)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修改:

(g)投标文件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4.1.5

(a)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a)投标人少于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a)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4.1.6

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

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

凡未在第4.1条单列的废标条件的,不得作为废标评审的依据。

4.2.1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共五名组成,业主代表一名,四名专家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3.5

4.3.5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

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

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

件符合要求的内容。

修改:

4.3.5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

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

员会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

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

内容。

4.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4.4.2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

a、b、c、d、e、f、h、i

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

a、b、c、d、e、f、g、h、i

(a)业主代表独立评审。

(b)专家独立评审。

(c)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d)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e)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

(f)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g)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

(h)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i)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一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

a、b、c、d、e、f、h、i、j

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

a、b、c、d、e、f、g、h、i、j

(a)业主代表及专家共同评审。

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7《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b)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c)业主代表及专家共同评审。

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6《投标方案评语》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按招标文件相关废标条款进行有效性审查,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d)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

(方案补偿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

(e)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

(f)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揭晓投标人身份,宣布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h)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未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如本次招标失败则本次投标无投标经济补偿。

(i)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j)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4.4.3

4.4.3如果使用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a)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登陆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

(b)如果有废标提议,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c)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编写评语。

(d)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e)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印并签署评标确认函,传真到交易服务机构。

(f)投标人通过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查阅评标结果。

删除

5.2.1

5.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

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

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

标资格。

删除

5.2.3

5.2.3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

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

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

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

联合体

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

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

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

格。

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

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修改:

5.2.3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

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

联合体投标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

能和资质。

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

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

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

可范围核定资格。

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

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

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

可。

6.1.6

增加

增加:

6.1.6如本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则可有代建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附录1

投标申请表(3-1)

修改详见附录1

附录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

修改详见附录2

附录3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修改详见附录3

附录4

正式投标人名单

修改详见附录4

附录5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修改详见附录5

附录6-1

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

修改详见附录6-1

附录6-2

设计费计算依据

修改详见附录6-2

附录6-3

投标报价汇总表

修改详见附录6-3

附录7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删除

附录8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删除

附录9

投标书

修改详见附录9

附录10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修改详见附录10

附录11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

修改详见附录11

附录12

投票表格

修改详见附录12

附录13

投票汇总表格

修改详见附录13

附录14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修改详见附录14

附录15

评标委员会名单

删除

附录16

投标方案评语

修改详见附录16

附录17

增加

增加:

资格审查表

附录18

增加

增加:

资格审查汇总表

附录19

增加

增加: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承诺函

附录20

增加

增加:

勘察设计任务书

附录21

增加

增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一章招标公告┈┈┈┈┈┈┈┈┈┈┈┈┈┈┈┈┈┈┈┈┈┈┈┈┈8

第二章招标┈┈┈┈┈┈┈┈┈┈┈┈┈┈┈┈┈┈┈┈┈┈┈┈┈┈9

第三章投标┈┈┈┈┈┈┈┈┈┈┈┈┈┈┈┈┈┈┈┈┈┈┈┈┈┈┈11

第四章评标┈┈┈┈┈┈┈┈┈┈┈┈┈┈┈┈┈┈┈┈┈┈┈┈┈┈┈13

第五章定标┈┈┈┈┈┈┈┈┈┈┈┈┈┈┈┈┈┈┈┈┈┈┈┈┈┈┈16

第六章授予合同┈┈┈┈┈┈┈┈┈┈┈┈┈┈┈┈┈┈┈┈┈┈┈┈┈18

第七章知识产权┈┈┈┈┈┈┈┈┈┈┈┈┈┈┈┈┈┈┈┈┈┈┈┈┈19

第八章合同通用条件┈┈┈┈┈┈┈┈┈┈┈┈┈┈┈┈┈┈┈┈┈┈┈20

附录1投标申请表(3-1)┈┈┈┈┈┈┈┈┈┈┈┈┈┈┈┈┈┈┈┈┈┈25

附录2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26

附录3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27

附录4正式投标人名单┈┈┈┈┈┈┈┈┈┈┈┈┈┈┈┈┈┈┈┈┈28

附录5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9

附录6-1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32

附录6-2设计费计算依据┈┈┈┈┈┈┈┈┈┈┈┈┈┈┈┈┈┈┈┈┈┈33

附录6-3投标报价汇总表┈┈┈┈┈┈┈┈┈┈┈┈┈┈┈┈┈┈┈┈┈┈34

附录7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35

附录8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36

附录9投标书┈┈┈┈┈┈┈┈┈┈┈┈┈┈┈┈┈┈┈┈┈┈┈┈┈┈38

附录10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39

附录11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40

附录12投票表格┈┈┈┈┈┈┈┈┈┈┈┈┈┈┈┈┈┈┈┈┈┈┈┈┈41

附录13投票汇总表格┈┈┈┈┈┈┈┈┈┈┈┈┈┈┈┈┈┈┈┈┈┈┈42

附录1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43

附录15评标委员会名单┈┈┈┈┈┈┈┈┈┈┈┈┈┈┈┈┈┈┈┈┈┈44

附录16投标方案评语┈┈┈┈┈┈┈┈┈┈┈┈┈┈┈┈┈┈┈┈┈┈┈45

附录17资格审查表┈┈┈┈┈┈┈┈┈┈┈┈┈┈┈┈┈┈┈┈┈┈┈┈46

附录18资格审查汇总表┈┈┈┈┈┈┈┈┈┈┈┈┈┈┈┈┈┈┈┈┈┈47

附录19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承诺函┈┈┈┈┈┈┈48

附录20勘察设计任务书┈┈┈┈┈┈┈┈┈┈┈┈┈┈┈┈┈┈┈49

附录2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50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招标

2.1释义

2.1.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1.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2.1.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2.1.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1.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

2.1.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

2.1.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标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2.2免责条款

2.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2.2.2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2.4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

2.2.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人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7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3招标文件效力

2.3.1招标文件由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查。

2.3.1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的文件或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3.3招标人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4工程设计费

[注释]本条只适用于设计招标。

2.4.1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见招标公告。

2.4.2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2.4.3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

详见设计合同。

2.5工程勘察费

[注释]本条只适用于勘察招标。

2.5.1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

详见勘察合同。

第三章投标

3.1现场考察

3.1.1招标人不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由投标单位自行考察现场。

3.1.2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

3.1.3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3.2质疑和澄清

3.2.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3.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文件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向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3.2.3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者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开登载。

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3.2.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澄清或者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3.2.5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

3.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3.1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3.2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

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3.3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

3.4延期

3.4.1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

3.4.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4.3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少于三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

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代表作出。

3.5投标时间和地点

3.5.1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

勘察设计投标不少于30天。

3.5.2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3.5.3投标文件按指定地点于上午9时至11时送达,11时为最终截止时间,逾期概不受理。

3.5.4若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从网上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并自行检验其传送的计算机文件是否正确。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5.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3.6投标文件编号

3.6.1投标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

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

3.6.2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

3.6.3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3.7投标保证

3.7.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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